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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 宗元

唐朝。武则天时代。

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

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武则天 本人也把眼光盯了过来。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稀奇,

凶手就是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

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 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御史老 爷和驿站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

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 主动拨叫了 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主使,完全是 自己一人所为,作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

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 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 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

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

——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 蓄意谋杀,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赶上严打期间,平时该判有期的这会儿也 得判成死刑,更何况原本就该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庆有官职在身那也好办,给个行政处分,记个过,把岗位调动一下

——退一万步说,就算最后还是逃不了死刑,也会有个缓刑两年,而两年之后,

社会热点早就不在这里了,把人不声不响地一放,这也就结了;就算再退一万步 说,再不济,好歹也能落个注射死,不会像平头百姓一样脑浆迸裂。只不过,徐 元庆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来这案子已经是蓄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

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凌迟!

如果我是当时的审判官,我很可能会判徐元庆凌迟处死,因为实在是此例不 可开、此风不可长啊,如果不来个雷霆手段,草民们会以为杀官的后果不过如此,

真再多来几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还了得!更何况,我自己也是个官啊,保护 整个儿官员集团的利益也就等于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虽然死鬼赵师韫曾经是我仕 途上可恶的绊脚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可我和赵师韫的矛盾说到底都属于内 部矛盾,当我把目光转向草民们的时候,赵师韫和我就变为同盟军了,所以,在 这个时候,维护赵师韫的利益也就是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们也都会支 持我的,因为我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别骂我哦,我只不 过把问题想得比较现实罢了。

那么,如果你是当时的审判官,你会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 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系的社会(简要而言),徐元庆却很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 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时代真的有陪 审团,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为什么呢?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父报仇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

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 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们看看《礼记·

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an-1),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 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 么办?”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生活在 同一个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 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

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

——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

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在外国遇 见了仇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人动手,

那就拿着家伙在后边助威。”

——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兄弟之 仇、杀叔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的,而且是治

国之大纲,这样看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 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 活在同一座城市里。[17]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 点上还是完全统一的。

《礼记》在唐朝的科举教科书中属于“大经”,地位很高,又因为语言内容相 对浅近,所以学的人也多,所以用现代的话说,《礼记》思想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 会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样看来,徐元庆一案的两难之处就在于:如果依“法”,杀 人者应当偿命;可如果依“礼”,杀死杀父仇人天经地义。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个问题。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 事如果发生在秦朝就非常好办了,秦朝是严刑峻法制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

遇上徐元庆这样的,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而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 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所 谓的“君臣父子”。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容易理解徐元庆案件的审判难点了:这一 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着最高治国纲领,挑战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让

法律的“体”和“用”凸现出了尴尬的矛盾,这案子可怎么判?——难煞人也!

于是,这块烫手的热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则天的手上。武女士思前想后,最 后终于下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小子吧。”

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庆依法当杀,但皇帝法外开恩,

给予特赦。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来徐元庆是可以捡回一命了,

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 不得!”

说这话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但凡读过几首唐 诗的应该都那首慷慨悲凉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 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就是这位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 己的意见:“放不得!”

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

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 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捉摸,却还真是个高招:

这一来,“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嗯,高,果然是 高!

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越议论就越觉得陈子昂的这招可行。

这确实是一个高招,也正是因为这个高招,徐元庆谋杀案才得以被史官记录 在案,并成为陈子昂履历表上光彩的一笔——在《旧唐书》里,徐元庆谋杀案是 被记载在陈子昂的传记里的。

好啦,大家别看我罗罗嗦嗦了这么半天,其实《旧唐书》对这件事的记载非 常简略,不过才寥寥几句话而已:

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 于驿家佣力,候师韫,手刃杀之。议者以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 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 子昂为是。

翻译过来就是: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给杀了,后来赵师韫 升官当了御史,徐元庆改名换姓到驿站里做了一名服务生,等赵师韫来驿站歇脚

翻译过来就是: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给杀了,后来赵师韫 升官当了御史,徐元庆改名换姓到驿站里做了一名服务生,等赵师韫来驿站歇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