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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勒斯奔走舊金山和約

第二章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緣起

第一節 韓戰前的美國對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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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這點中華民國當局其實也心知肚明,包括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在與杜勒 斯磋商對日和約過程中便承認,「中國政府經詳加考慮後,認為各該島(台灣及 澎湖列島)在歷史上,種族上,法律上及事實上,均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僅最後 形式上的手續,尚待辦理。」126甚至連蔣介石本人於 1949 年 1 月初會給時任台灣 省主席陳誠也如此批示:「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前,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 質,何能明言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127既然中華民國政府自知,

其對賴以生存的台灣主權,尚待形式上的手續加以確認,要趕快擺脫「流亡政府」

的窘況,勢必得仰賴對日和約的締結,那麼,在和約談判中就台灣主權,取得法 律上的轉移手續,就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下一步最重要的功課。

第三節 對日和約的締結

一、 杜勒斯奔走舊金山和約

1945 年 8 月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二戰結束,早在 1947 年 3 月,同盟國最 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即主張應盡早締結對日和約。美國國務院亦於同年 7 月召開對 日講和的預備會議。然而,由於美蘇此時正開始展開冷戰,使得全面講和已不可 能實現,因此美英兩國乃採取多數講和的方針,而於 1949 年 9 月 14 日起在華盛 頓舉行的遠東會議中,開始起草對日和約的內容。1950 年 4 月,杜勒斯被任命為 國務院最高顧問,負責對日講和工作。

然而,當時美國尚未決定是否應盡早締約,對國務院的「早期講和」和「多 數講和」的立場,國防部認為首先是必須掌握日本的軍事基地,其次是必須從軍 事觀點,考量蘇聯和北京政權這兩個講和條約的當事國,因此對日講和的交涉應 以「全面講和」為宜,目前時機尚未成熟。再者,因國務院不願放棄其時「聯合 國在日最高指揮官(SCAP)」對日本的命令式立場,因此對盡早締約一事有所躊

126 〈關於對日和約案駐美顧大使致杜勒斯節略譯文〉,收入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編,《金山 和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頁 15。

127 薛月順編輯,《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台灣(下)》(台北:國史館,2005),頁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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躇。基於此等理由,在杜勒斯決定起草和約之前,即須就其內容與時間先與國務 院、國防部進行意見調整。

為了進行對日講和工作,杜勒斯於 6 月初赴東京以確認締結對日和約的地 點,並建立作為行動指針的原則。他在與國防部長、參謀總長、麥克阿瑟等人會 談後,初步完成基於現實論理訂立條約的基礎工作。128

到 6 月 25 日韓戰爆發,使美國的東亞政策發生轉變。由於是項戰役,美國 不再認為東亞及歐洲情勢毫不相干,她開始以全球性眼光來看待共產主義運動,

並將歐洲與東亞的命運結合起來。美國認識到「日本島嶼所佔據的戰略地位…既 是一個強大的和平保壘,又是戰爭的一塊危險跳板」。129就在此美蘇兩大陣營高 度對立的冷戰國際情勢下,美國轉而強烈希望日本拉攏成為反共防線的一環。為 了讓日本能充分發揮在亞洲共同對抗共黨擴張的功能,必要趕緊簽訂對日和約,

以恢復日本之主權與獨立。130換言之,對單獨管理日本的美國而言,具有戰略意 涵的對日媾和,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境地,從而促使其加速主導推動締約的進程。

杜勒斯回國不久就催促國務院加緊和約的準備工作。他於 7 月 19 日即建議 由於韓戰的爆發,使對日和約變得更為重要,並主張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考慮媾和 問題,第二天他又強調了早日媾和與重新武裝日本的不可分割性。8 月 22 日,

參謀總長布雷德利通知國防部長約翰遜,目前的環境使締約有了正當理由,如果 美國在日本的駐軍和基地得以保留,並使日本承諾重建武裝,軍方不再反對批准 對日和約。隨後幾個星期,國務院和國防部不斷商談,對和約的先決條件達成協 議,隨即簽署了聯合備忘錄,並於 9 月 7 日遞交總統。131該備忘錄也於次日經杜 魯門批准,其中包括國防部的要求,「在目前美國在韓戰情勢獲得有利解決前,

128 戴天昭著,李明峻譯,《台灣法律地位的歷史考察》(台北:前衛,2010),頁 276。

129 何思慎,《擺盪在兩岸之間:戰後日本對華政策(1945-1997)》(台北:東大,1999),頁 42。

130 張淑雅,〈杜勒斯與對日媾和中的台灣問題(1950-1952)〉,《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第三屆討 論會》(台北:國史館,1996),頁 1074。

131 沈志華,〈中蘇同盟、朝鮮戰爭與對日和約-東亞冷戰格局形成的三部曲及其互動關係〉,《中 國社會科學》,155(北京,2005.9),頁 178。

133 遠東委員會(Far Eastern Commission),為盟國對日佔領的最高決策機構,由中、美、英、法、

蘇、荷、加、澳、紐、菲、印度的 11 國代表所組成。1945 年 12 月 28 日,美英蘇三國外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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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侵略台灣的指控,也澄清「美方措施為對台灣及大陸雙方之公正中立行動,其 目的在維持和平…美對台無企圖,亦無意得特殊地位。」1379 月 20 日,蘇聯又向 聯大議程上加入控訴美國「侵略中國」的議題。同日,美國也正式向聯大建議討 論台灣問題,並要求聯大覓求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途徑,也希望此一糾紛中的主 要當事國,在聯大覓求解決途徑時勿使用武力。138

可想而知,美國於聯大正式提出討論台灣問題的提案,不可能獲得統治台 灣、視台灣為其領土的中華民國政府之歡迎。畢竟,台北當局關注的是,任何有 關「中國」的問題拿到安理會和大會上討論,都有損於中華民國國際地位和政府 在台灣的處境。為此,外交部還準備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備忘錄,於 10 月下旬 向聯大發出,鄭重表明中華民國政府的態度。這說明了台北已經意識到,這個問 題必須慎重處理,否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生存就要受到威脅。139在該份備 忘錄中,扼要陳述中華民國對台灣地位的基本立場為: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 份。通過締結對日和約,最後決定台灣的地位僅是一種形式。因此,我國政府反 對把這一問題提交安理會和大會。140事實上,9 月 11 日,做為中華民國最高領導 人的蔣介石在主持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八期和圓山軍官訓練團第三期開學典禮的 講話中,就已充分宣示了中華民國的官方立場,他說:

我認為台灣地位,無論國際上如何變化和聯合國態度如何,台灣是我們中 國的領土,歸我們政府所統治,這是決沒問題,決無變更的可能。141 就在美國政府向聯合國建議研究台灣問題的同時,也展開對日和約的非正式 磋商,特別是和其所承認之中國政府、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間的談判。是時,

137 〈顧維鈞致台北外交部電〉(1950 年 8 月 28 日),《韓國戰爭與台灣防衛》(1950.8-1950.10),中 央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417/0092。

138 〈美國正式建議聯大 組織聯軍制裁侵略 同時要求大會討論台灣問題 痛斥蘇俄從事直接間接 侵略〉,《中央日報》,1950 年 9 月 22 日。美國代表團致聯合國秘書長函,將提請聯大討論台灣 問題的理由加以說明,「美國且進一步相信,台灣及其將近八百萬居民之未來前途,應以遵照聯 合國憲章規定之和平方法,予以確定。」〈中國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第三六八號來電〉(1950.9.21),

《台灣地位問題》(1950.8-1950.12),中央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602.1/89024。

139 顧維鈞述,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卷八,頁 144。

140 顧維鈞述,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卷八,頁 658。 

141 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二十三(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會,

1984),頁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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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擬訂七項原則的草案,其中有關台灣主權的部分,規定日本接受英、蘇、

中、美四國將來對台灣、澎湖列島、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地位之決定,倘於和約 生效後一年內尚無決定,聯合國大會將做決定。10 月 20 日杜勒斯也將這份初步 建議性質的草案交給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顧維鈞,希望先取得中華民國政府的同 意,此外,也愷切澄清道:「凍結台灣島地位,即是維持中國國民政府地位。故 深盼貴國代表不在聯合國會議席上積極反對美國對台立場。…蓋如美亦認台灣已 純為中國領土,不特貴國代表權問題即須解決,而美之派遣第七艦隊保台,及自 取領導地位,出為主持此案,亦將失卻依據。」142爾後,顧維鈞代表政府的回應 是,大致接受美國的七項原則,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地位…均為中國領土之 一部,僅最後形式上之手續,尚待辦理。…但鑒於遠東局勢之不定,並為促進太 平洋區域目前之一般安全計,中國政府對於此四島群之地位,取決於英、蘇、中、

美之會商一節,不擬表示反對。」143

美國所提四強決定的原則,和中華民國所持台澎為中國領土之主張背馳,何 以台北方面又會表示大致接受美國的提議?那是因為那時國際情勢變化之快,遠 出國民黨意料,韓戰拉鋸戰才四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志願軍便越過鴨綠江參 戰,與美國正面交手。中華人民共和國此舉衝擊與美國關係的可能發展,更使台 灣安全置於美國保障之下。台北自認國際地位低落,難以討價還價,也不敢反對 美國主張,因此,在決定因應方案時,也盡量附和美國立場,希望美國相助,取 得與日本簽定和約的機會。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介入韓戰,也暫時解除了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面臨的三 個難題:中共武裝侵略台灣,由蘇聯提出譴責美國的決議案,在安理會受挫;蘇 聯控訴美國侵略中國案,也在翌年初被打敗;美國所提討論台灣問題案,則在

142 〈顧大使與杜勒斯關於和約領土問題交換意見-顧杜第一次談話-〉,收入中華民國外交問題

142 〈顧大使與杜勒斯關於和約領土問題交換意見-顧杜第一次談話-〉,收入中華民國外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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