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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輸移出的檢查制度與運輸網絡

台灣的柑橘貿易在 1925 至 1931 年時已逐漸有擴大現象,到 1932 年後更因 滿洲市場而輸出量大為增加,為了因應先前所未有的大量販賣,對於柑橘在包 裝、運送及檢查的標準化與統一化也就成為了當務之急。另外,像是為了運輸上 的便利,在裝運包裝上的改變,以及避免上市過於集中與延長出貨時節,在貯藏 措施的興建與利用也陸續出現。

在上節的討論中,我們可發現影響當時台灣柑橘輸移出有兩個最重要因素,

一為植物檢查,一為運輸網絡。就前者來說,柑橘類水果在移出至日本國內時,

還須通過香蕉與鳯梨所不需要的植物檢查手續,69不但使得商品價格上升,延誤 販售的時機,且常因人手不足而暫停檢查,造成商品移出上的困擾,以致於移出 至日本比例一直不高。因此植物檢查的改革與廢除,在 1921 年後就成為台灣柑 橘貿易發展最要迫切處理的事情。因此,植物檢查所造成的困擾是什麼,其發生 因素又是那些,以及總督府所提出的解決之道,都必須詳加分析才能真正找出問 題所在。而做為統治現地機關的台灣總督府官員,與日本國內中央政府對此柑橘 植物檢查的流程,在立場上是否有所不同,以及能否將柑橘植物檢查視為日本中 央政府對國內柑橘的刻意「保護」。若就此點來說,在此殖民統治下的台灣柑橘 產業,是否有遭受到如茶葉與日治後期稻米般的抑制措施。

就後者來說,日治時期使得柑橘作物得以作為商品於州外市場上販賣,以及 大量輸移出的關鍵,即在於交通運輸網絡的形成與發達,對台灣來說就是鐵路普 及與海運發達。因此由產地使用什麼樣交通工具以輸往海外各市場,以及實際執 行單位為何,這其中的過程都是須要加以說明的。特別因為台灣是一個海島,輸 移出大部分必須依賴船隻,因此主要使用的航線,與新航線建立對於新市場開拓 的影響,則為本節討論的重點。

一、柑橘的收穫、貯藏與包裝

所有柑橘商品運銷處理作業,是由產品被採收那時開始。就台灣柑橘收穫情 形,栽培者收穫時期一般有過於長期的缺點,各品種皆達 2 個月乃至 4 個月之久,

69事實上,台灣產香蕉並非無被蜜柑小實蠅與瓜實蠅寄生,只是香蕉做為「貨物」移出至日本時,

因尚未成熟果皮呈現青色,害蟲即使產卵也無法發育成幼蟲而全部死滅。然而若是旅客携帶的 成熟香蕉,則有上述兩蟲附著移入之虞,因此在 1935 年日本台灣航空線開始後,為期取締的 萬全起見,空中輸運的取締也開始著手進行。〈植物檢查空輸取締 農林省立案著手〉,《日本 青果時報》,第 110 號(東京,昭和 11 年 8 月),頁 27;〈輸出入植物取締法改正で〉,《日本 青果時報》,第 120 號(東京,昭和 12 年 6 月),頁 29;曾汪洋,《台灣交通史》,頁 75。

而在日本採取期間僅為 1 個月乃至 1 個半月。造成收穫拉長主要是因為柑橘自 2 月下旬至 3 月上旬逐漸變少,若此時於市場出售得以獲得較大利益,但熟果若長 久放置在樹上,則常會造成樹勢的衰弱。此外,在採果時常不用剪果鋏,唯以手 握住果實自果梗強摘,往往造成果梗與果實的接著面受傷,致使品質低落,減退 貯藏運輸力造成果實腐敗。70另外,北部在採果時則常附著果梗 1 寸以上(稱為 葉付蜜柑),或完全不附果梗等習慣,然而前者易在搬運時造成其他果面的傷害 而引起腐敗不利於貯藏,後者則會被誤以為為落果因此導致價格蒙受損失,因此 須使用剪果鋏小心由果梗基部剪取。71較正確的採收方式是右手使用摘果鋏,用 左手握住果實,在果梗上部暫且與樹枝剪掉,然後在不傷害果皮的情況下,再將 果梗盡可能剪短,以防止收穫後果實相互的損傷。若是 10 年以上的柑橘果樹,

常會於較高的樹梢結果,使得採果有所困難,則可利用摘果臺。然後在不傷害果 實的情況下,輕輕地將果實移至摘果籠中。72

柑橘在收穫之後不一定會馬上上市販賣,有時會加以貯藏後於市場上缺少時 再拿出販售。因此,柑橘生產者若擁有貯藏倉庫的話,則可貯藏至適當時機再加 以販賣,但若無貯藏倉庫而無法於適當時機進行販賣的話,則要經營一個合理的 柑橘園就較為困難。73在台灣柑橘產業剛發展的初期,由於島內所生產柑橘尚未 足以供應島內需要,有時還需要由日本輸入來供給,所以栽培者並沒有十分關心 貯藏的問題,只不過是貯藏給自家使用而已,當時也無設立大規模貯藏倉庫的必 要性。74

在台灣原來的貯藏方法有兩種,在彰化地區先於土間內敷上 5 分厚的枯草,

其上倒列放置柑橘 3 層,再覆蓋草席使其不通風,每隔 10 日檢查將腐壞者去除,

如此至 2 月中旬百顆約減去 70 顆左右;在新竹地區則是使用乾燥新水瓶,其內 敷以松葉,然後放置柑橘後再敷以松葉,如此一層一層地陸續放置,最後於以封 蓋放置於日蔭之處,如此約可保持至 3 月。75台北州和尚州貯藏方法則如新竹,

乃是使用乾燥的瓶類,先放入穀殼或其他葉類,其上將柑橘並列,接著穀殼與柑 橘依序放入,然後蓋上蓋子放置在日蔭處,貯藏時間則能到達 3 月。76中南部貯 藏方法則如同彰化,像南投廳內並無完善的貯藏方法,其方式為避開家屋內明亮 的地方,於陰暗處敷上藁,其上果實 3 層或 4 層重疊,然後再以藁或葦草覆蓋避 免與外面空氣直接接觸。77台南文旦亦僅是於土間內敷上藁,其上一粒並置,可 貯藏 2 個月左右,而且朱欒類在貯藏後,果皮稍微生皺時風味更加良好。78

70小松信夫,〈台灣柑橘栽培法〉,頁 103;小松信夫,〈南投廳下の柑橘業〉,頁 23。

71小松信夫,〈本島に於ける柑橘栽培の改良に就て〉,頁 34-35;〈柑橘園品評會〉《台灣時報》 頁 63;島田彌市、石塚正義,《台灣の椪柑》(1928),頁 124。

72島田彌市、石塚正義,《台灣の椪柑》(1928),頁 124。

73島田彌市、石塚正義,《台灣の椪柑》(1928),頁 125。

74小松信夫,〈台灣柑橘栽培法〉,頁 104。

75島田彌市,《台灣重要農作物調查》,頁 30;小松信夫,〈台灣柑橘栽培法〉,頁 104。

76李保發稿,〈台北廳和尚州柑橘栽培調查〉,頁 75。

77小松信夫,〈南投廳下の柑橘業〉,頁 23。

78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台灣重要農作物調查》,頁 31-32。

然而隨著生產數量逐漸增加,建設大型貯藏倉庫也就成為相當急迫的需要,

如田中秀雄在 1927 年《臺灣の柑橘》一書提出的改良意見中,就指出因各州增 產的結果,將來會有數量頗多的果實生產,若如現在各地皆無貯藏設備,勢必在 盛果期會造成價格低落,因此需要獎勵貯藏庫設置。79在當時對於貯藏倉庫推廣 出力最多的是產量最多的新竹州。事實上,在 1926 年時新竹州地區與其他州廳 的一樣,並無擁有大型貯藏倉庫者,最多只是將自家住宅一室的隔間稍稍加以改 進而已,或者暫時於小屋內貯藏,僅僅州內最大的柑橘栽培者菊池五三郎,特別 有建造稍微完備的大量貯藏倉庫,因此每年在柑橘產量少而價格高時,能將貯藏 品搬出於市場中販賣。80另外,新竹地方於 12 月成熟期時,常為了避免降霜被害 或其他原因而一齊收穫,在無完善貯藏設備下,一時於市場上市常導致市價暴 落,使得生產者蒙受許多損失,故對生產者來說,建設合理的貯藏倉庫且施行出 貨調節就成為相當緊急的工作。81新竹州當局也因此由 1931 年起,每年補助州內 5 棟貯藏倉庫的興建,迄 1934 年為止已有獎助 20 棟設立,此外州內還有 2 棟為 生產者自我建設的。而另外一個主要柑橘產地台中州,則因州內椪柑栽培地多為 平地且地下水位高,果實比起新竹州產椪柑富有水分貯藏力較弱,因此使用倉庫 貯藏效果也不佳,因而並無興建貯藏倉庫。台南州內柑橘主要品種是如文旦、斗 柚等朱欒類,比起蜜柑類一般較耐貯藏且其生產量少,所以並無特別設置貯藏設 備的必要。總計在 1934 年時,全台貯藏倉庫除了新竹州內的 22 棟,還有台北州 內由州農會補助設立的 1 棟,合計共有 23 棟。82

就使用比例上來說,1937 年時新竹州內已有 20%的柑橘是利用土角造的貯 藏倉庫來進行貯藏,10%則使用簡易的貯藏箱,大多數的 70%仍是延用原有貯藏 方式。雖然貯藏方式仍以舊有方法居多,但相對於台北、台中兩州內貯藏法全部 延用舊有方式,則新竹州在柑橘貯藏設備與使用上可說是領先其他地方。83 在柑橘產量大為增加後,除了貯藏問題浮現外,隨著貿易數量逐漸地增加,

使用最為適切與一致性的容器與包裝亦成為一件相當重要的事。在日治初期,台 灣柑橘的包裝方式,大部分都是用口徑 1 尺 5 寸,底徑 1 尺 4 寸,深 1 尺 5 寸的 竹籠,其一籠約可容納 300 顆 60 斤的柑橘。當時因竹籠空氣流通良好且具有彈 性因此頗為適合,移出日本時特別有不錯的成績,又在島內近距離搬運時則使用 麻袋或米籠。不過若是要輸出海外的遠距離搬運時,仍以竹籠包裝則將損傷果實 致生腐敗情形,故宜使用像日本國內所用的蜜柑木箱,其木箱愈小形則成績愈 好,然而太過於小形則要負擔較高的箱費,所以必須斟酌經濟情況來限定箱的大

79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台灣の柑橘》,頁 225-228。

80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台灣の柑橘》,頁 148。

81島田彌市、石塚正義,(改訂增補)台灣の椪柑》(1931),頁 208;《新竹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

81島田彌市、石塚正義,(改訂增補)台灣の椪柑》(1931),頁 208;《新竹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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