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賽局的途徑討論《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下的兩岸結構,以 及美中臺的可能關係。因為兩岸關係的複雜性,以及在國際上扮演的 重要地位,使得兩岸雙方的一舉一動經常引起關注,而《反分裂法》
的討論可以說是才剛開始。本文認為,兩岸的結構在 2000 年後發生重 大改變,不只是因為臺灣的執政者透過政黨輪替而換人,更使得彼此 之間競爭的邏輯因為泛藍與泛綠的兩岸主張差異太大,加上泛藍仍舊 掌握國會的力量而變得複雜。「三方四角」中泛藍扮演的第四角雖然 在國際層次上不顯著,而且沒有在這個層次中的主動性,但泛藍的存 在卻使民進黨在第二層國內競爭的偏好結構上有了新的組合,而這個 新的組合會提高層次去影響在美中臺互動時民進黨政府的計算與考 量。
在這樣的邏輯下,透過賽局的分析途徑,本文發現,對中國而 言,選擇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序是決定兩岸新結構的關 鍵,而《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更隨之影響美國與民進黨政府的後續 反應。這些反應,在兩岸關係上將帶來新的結構,也將對臺灣的國內 政治競爭產生影響。而透過賽局的均衡解,則預期中國將會把《反分 裂國家法》中的分裂國家定義,也就是動用非和平手段介入的底線,
劃在泛藍陣營與泛綠陣營的光譜之間。換言之,《反分裂法》將可能 把泛綠的訴求(例如正名、制憲等議題)視為是分裂國家的行為,而 將泛藍的訴求(一中各表、兩岸和平法等主張)視為是可以接受的範 圍。美國方面,從 2004 年底一連串對臺灣較為不友善的反應可以感覺 到,民進黨政府持續操作臺獨議題,已經使美國備感壓力。911 事件 後,美國急需與中國建立穩定關係來處理反恐議題及北韓問題,在這 個氣氛下,美國在兩岸關係上對中國讓步的可能性本來就已經提高,
更何況臺灣在臺獨議題上可能刺激中國而導致臺海的不穩定,更加重 美國的負擔。因此,如果中國在《反分裂法》上對傳統的強硬態度略
作讓步,容許目前的現況,美國有相當的效益支持《反分裂法》的主 張。雖然對於美國而言,戰略模糊的空間將受到擠壓,但在戰略被迫 清晰下的選擇,恐怕仍舊是選擇與中國交好,更何況較為溫和的《反 分裂法》仍舊符合美國目前的利益。從美國在中國公布《反分裂法》
後的反應也可以得知,美國儘管不支持,但也選擇了對該法的默認。
在臺灣方面,因為沒有在《反分裂法》上施力的空間,在《反分裂 法》制定並公布後,美國並沒有具體提出對臺灣有利的保護,因此,
臺灣受限於「非和平」的壓力,幾乎沒有任何的選擇空間,除非為了 獨立不惜在此刻獨自與中國發生衝突。基於此,民進黨政府在此時對 調整大陸政策,由於短時間內沒有選舉的急迫壓力下,一度暫緩臺獨 步調。除此之外,這個互動也帶來國內競爭的另一個局面,泛藍一方 面樂於見到臺獨運動的暫緩,另一方面訴求選票投藍等於支持和平的 論點也將成為更有說服力的選舉議題,對未來的選舉而言,將有更好 的議題選擇與操作空間。15
泛藍與泛綠在臺灣內部針對兩岸議題進行的政治競爭是否能夠成 為影響美國與中國對於兩岸議題的調整?或是具體轉化為有意義的政 策?是值得進一步觀察的。儘管許多文獻討論泛藍、泛綠因為「中位 選民」的影響而在兩岸議題上有朝向中間靠攏的趨勢,但事實上,中 國對於民進黨政府的執政仍舊抱持戒心。從一開始的「觀其行、聽其 言」,到制定《反分裂法》以防止「法理臺獨」的發生,可以看出中 國對於臺灣內部政治競爭的結果仍舊相信可能帶來不同的發展。事實 上,從 2000 年民進黨政府執政至今,也看到臺北在兩岸關係所作的調 整,比如護照、外館的正名、教科書的修訂、甚至丟出公投、制憲的
在國內的政治競爭方面,因為陳水扁總統周遭親信爆發的弊案,使得短期 藍、綠陣營的競爭主軸被操作為道德、廉潔、公義的議題,這將更直接打擊 民進黨的執政威信。雖然如此,兩岸關係如果在選舉時被提出檢驗時,因為
《反分裂法》而衍生的效應仍然值得觀察。
議題等。至於美國方面,由於泛藍與泛綠對於爭取美國支持的立場較 為一致,因此在原則上比較不會產生歧異。以軍購案為例,藍、綠陣 營的爭執不在於購不購買軍購,而在於應該花多少錢購買。因此,美 國對於臺灣內部的政治競爭結果,較少有直接的影響。反而是關心在 藍、綠陣營的競爭與中國的互動下,會如何牽動美國與中國的關係。
臺灣的政治競爭對美國而言是美中關係的引線,而不是直接產生變化 的要素。由此可知,臺灣內部的政治競爭在實質意義上確實對美、
中、臺的三邊關係會有影響,只是在觀察中國與美國的政策變遷時,
要注意臺灣在這裡的影響有直接與間接的差異。
總之,兩岸關係的結構在 2000 年之後本來就已經被改變,中國意 識到臺灣的政治結構轉變,也意識到美國友善的態度。因此,制定
《反分裂國家法》的作法,就是意圖掌握新兩岸結構的主導權,而
《反分裂國家法》將只是兩岸關係進入不同階段的一個新開始。
(收件:2005 年 5 月 13 日,修正:2006 年 6 月 15 日,採用:2006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