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3 月 14 日,中國在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中以 2,996 票贊成,二票棄權的懸殊比例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國家主席胡 錦濤並在同日公布施行。最終公布的《反分裂國家法》共有十條,其 中最具關鍵意義的在於第八條,也就是本文所討論的「分裂國家」行
為之界定。依據《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 名義、任何模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 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國 家 得 採 取 非 和 平 模 式 及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 捍 衛 國 家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這樣的法律用詞若沒有再進一步精確界定,則闡釋權仍在中國 手裡,可以隨時依其需要而作出解釋,對於中國以非和平手段的底線 仍然沒有確切的標準。12儘管這三個以非和平手段介入的前提仍然需要 進一步定義,但仔細觀察其用語仍然可以知道中國是意有所指。首 先,所謂的「任何名義、任何模式」,用意在於嚇阻臺灣用公投的方 式來完成臺獨的事實。此舉即意在反制臺灣在 2004 年舉辦的公投,以 及預防未來如果公投入憲,臺灣用公投決定統獨的可能。其次,所謂
「發生臺灣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可能性包括的範圍也很廣,只要 中國單方面認定,例如民進黨政府積極推動的正名制憲,或甚至日後 以臺灣為名進入其他國際組織,都可能是造成臺灣分裂的事變。至於 第三個前提,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儘管機率微乎其微,但這 些前提之間的用語是「或者」,因此,只要其中一項被中國所認定,
其「非和平手段」的機制就可以啟用。
除此之外,《反分裂法》第五條指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 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而這個「一中原則」很關鍵地區別了 藍、綠陣營對兩岸關係的主張。先前提過,藍、綠最大的歧異在於一 中原則,泛藍陣營主張依循國統會的一中原則,並在九二共識上與中 國進一步接觸,其中最大公約數就是兩岸都主張「一個中國」。而泛
關於中國制定《反分裂法》中,三個前提用詞模糊性的討論,請見蔡瑋,
〈對中共反分裂法的分析及國際反應〉,《展望與探索》,第 3 卷第 4 期,
2005 年 4 月,頁 7;許光泰,〈從法律層面評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展望 與探索》,第 3 卷第 4 期,2005 年 4 月,頁 12-13;邵宗海,〈建立「依法 涉台」原則--反分裂國家法的分析與評估〉,頁 8。
綠的立場很明顯地是否定九二共識,並且強調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
並沒有所謂的「一中」。就此觀察,主張「一中原則」並不違背《反 分裂法》的規範,但泛綠的兩國論則是超脫《反分裂法》規範之外。
由此可知,中國公布的《反分裂法》,儘管用詞充滿不確定與模糊,
但將分裂國家行為界定在藍、綠之間,確實有跡可尋。
《反分裂法》公布之後,引起美國與臺灣高度的關切。美國在最 初表示該法對解決兩岸問題「毫無幫助」,儘管眾議院依據輿論與民 意在中國公布《反分裂法》兩日後就以 424 票比 4 票的差異通過決議 案,要求政府表達「嚴重關切」,但仍沒有直接要求美國政府表達對 該法的反對。況且,依過去經驗也得知,國會決議文件對政府沒有拘 束力,影響相當有限。13而從美國國務卿萊斯(Condoleezza Rice)出訪 中國後向記者表示,「該法已經制定,兩岸仍可改善關係,並且鼓勵 兩岸的繼續交流與對話。」可以看出,儘管後來美國在歐盟對於中國 的武器禁運上表達希望歐盟能夠暫緩解禁,但對於美國而言,沒有直 接地以政策反制,例如放寬臺灣政治領袖的訪問或是增加對中國人權 問題的壓力等等,表示了美國「言語關注與不支持,但行為決策上缺 乏反制」的作為。由此可知,美國對於此法的態度儘管在第一時間作 出形式上的反對,但事實上沒有具體的反制行為,甚至默認了該法的 正當性。而在臺灣方面,《反分裂法》公布後,民進黨政府第一時間 的嚴詞批判完全可以理解,甚至發動了包括總統陳水扁本人在內的百 萬人大遊行,來表達臺灣的不滿。但不日後,對於連宋分別出訪中國 大陸,在四月時表示「連宋訪中為兩岸關係投石問路」,並且「給予 祝福」。14更用之前稍早扁宋會的十點共識為基礎,表示請宋楚瑜向胡
邵宗海,〈建立「依法涉台」原則─反分裂國家法的分析與評估〉,頁 11-12。
黃雅詩,〈連宋投石問路 扁:可祝福〉,《聯合電子報》,2005 年 4 月 26 日,<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 f_ART_ID=11609>。
錦濤傳話。這些作為甚至引來泛綠陣營的一陣撻伐。
據此可以得知,本文以賽局討論《反分裂法》引起的三方四角互 動,在兩岸關係上確實短時間內已經呈現一個大致的均衡,中國的立 場是反獨而不促統,並且爭取對現狀的解釋權,最重要地是開始防堵 民進黨政府更進一步傾向臺獨的作為。而美國對於《反分裂法》,儘 管在態度上表示了嚴重關切,但在沒有具體作為下,只是以強調不支 持臺灣獨立、鼓勵繼續交流作為最後的回應,默認了該法的正當性。
臺灣的情形因為是一個雙層賽局的結構,泛綠在面對美、中的同 時,也要面對國內的政治競爭。在《反分裂法》剛公布之際,泛綠雖 然在短時間內發動遊行強烈抗議,但在連宋兩位主席在和平的基調上 出訪中國,並且一再強調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後,陳水扁總統對兩位 泛藍領袖的言論也沒有過激的反應。但若從國內的政治競爭角度來看 則又有不同的發展邏輯。當國民黨經由黨主席的選舉確定由馬英九接 班,而馬英九訪問美國的後續效應也使得 2008 年的總統大選競爭提早 開始。面對馬英九如日中天的聲望,加上國內選民的壓力下,陳水扁 總統在 2006 年元旦致詞時,將兩岸經貿的主軸由原本的「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調整為「有效開放、積極管理」,甚至在二月時提出終止 國統會與國統剛領的主張,作為《反分裂法》公布一周年的回應。而 此舉也導致陳總統稍後訪問友邦的「興揚之旅」遭到美國刻意冷處理 的回應。
在此,隨著陳水扁總統已經不能連任,泛綠衍生的接班競爭也因 此浮出檯面。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及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兩岸經貿 議題上都展現了較高度的彈性,相較於陳水扁總統在 2006 年年初的
「積極管理、有效開放」之下而有了所謂的「蘇修路線」。這也顯示 了三方四角的賽局架構中,有意作為民進黨下一任總統候選人的政治 人物,在兩岸關係的結構中朝向較為溫和路線移動的趨勢。這也凸顯 了美、中、臺三方四角的雙層賽局,必須同時兼顧國內藍、綠陣營與 國際上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