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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訓練課 程,並已瞭解下列內容,同意由勞工主管機關、公立職訓機構、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及據點或上開訓練單位查詢本人職業訓練、就業保險、勞工保險、網際網 路就業服務系統以及資遣通報系統等相關資料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一、適用對象:年滿 15 歲以上之本國失業之國民、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 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等報名參加失業者 職業訓練課程者。

二、內 容:報名參加職業訓練課程者,需同意勞工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或職業訓練單位查詢其職業訓練、就業 保險、勞工保險、本署網際網路就業服務系統以及資遣通報系統等 相關資料後,方可受理報名職訓課程之申請;若不同意查詢個人相 關資料,將無法進行資格審核處理作業。

三、保密:本案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此致

○○○○○○(填訓練單位名稱)

立同意書人(簽章)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簽章):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國身份證影本

正面

黏貼欄)

(居留證明

正面

文件)

(本國身份證影本

背面

黏貼欄) (居留證明

反面

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正面

黏貼欄)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背面

黏貼欄)

註:影本證件請加蓋申請人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本人 確實為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規範之「獨力負擔 家計者」,本人工作所得為全戶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戶口 名簿(或戶籍謄本)上所列之受撫養親屬確實由本人獨立撫養,且本人 之配偶亦無協助提供家庭經濟所需。如有不實,本人同意歸還所領取 之津貼款項,並負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切結為憑。

切結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7

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切結書

一、本人 自 年 月 日起至參訓班次結訓日止,除短暫就業(就業 未滿 14 日)期間以外,投保於職業工會、漁會或農會期間,均確實無工作。並已報名參 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開辦之班次: 。 二、本人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情

形如下:(請確實勾取選項) □ 未領取(以下子項免勾選)。

□ 已領取,惟具有下列資格(可複選),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 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資格 □ 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資格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三、本人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未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 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本人於訓練期間若已就業、中途離訓或遭訓練單位退訓,同意不再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本人因不具有非自願離職身分,未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 勾稽至結訓後 2 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依本辦法第 20 條之 1 及第 33 條規定,

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六、本人自本次開訓日起往前推算 2 年內,領取「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情形如下:(請確實勾取選項) □ 2 年內未曾領取(以下子項免勾選)

□ 2 年內曾領取:

□ 2 年內曾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 訓練並請領過勞工保險局核撥計 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 年內曾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請領過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 署核撥計 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以上合併領取「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情形如下:

□未超過 6 個月(一般特定對象身分參訓者)

□未超過 12 個月(身心障礙者身分參訓者)

七、相關法規(詳背面,務請閱讀)均已瞭解,以上如有不實,本人無條件歸還已領取之職 業訓練生活津貼款項,特此切結為憑。

切結人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相 關 法 規

一、「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 條略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辦 法: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 營事業退休金。」前項人員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

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20 條之 1 略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撤銷、

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中途 離訓、遭訓練單位退訓或同時具有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身分者,

未依第 29 條第 2 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29 條規定: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依本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一年為限。

前項人員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 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一項人員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 請領第十八條之津貼。

前項情形於扣除不得同時請領期間之津貼後,賸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第 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四、「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3 條:「 領取津貼者經原發給津貼單位予以 撤銷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屬不實領取經撤銷者,二年內不得申領本 辦法之津貼。前項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備註:第 33 條所定「2 年內不得申請本辦法之津貼」,依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 業訓練局(現已改制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97 年 11 月 21 日職業字第 0970050440 號函規定,指領取津貼者經原發給津貼單位作成撤銷、廢止、

終止津貼給付並追繳已領取津貼處分,自該處分合法送達受處分人之次 日起算。

39

『申請生活津貼公文範本』

訓練單位(全銜,名稱必須完全與契約書相同) 函

地 址:□□□□□(請寫明郵遞區號五碼)

承辦人:

電 話:

電子郵件信箱:

傳 真:

受文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 月 ○ 日

發文字號:○ ○ ○ ○ ○ ○ ○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本公司辦理 107 年度○○○○○計畫「○○○○班」(訓練期間:107/00/00 ~ 107/00/00),受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款申請資料,敬請貴分署惠予審查核撥,

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班」(訓練期間:107/00/00 ~ 107/00/00)受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補助款申請資料,經本公司初審符合資格者係○○○(學員名字)等○○(幾)人(含 獨力負擔家計者○○(幾)人、中高齡者○○(幾)人、身心障礙者○○(幾)人、原住民

○○(幾)人、生活扶助戶○○(幾)人、更生保護人○○(幾)人、外籍配偶○○(幾)

人、大陸配偶○○(幾)人),補助款共○○○○○元整,敬請複核。

二、請於審核無誤後撥款,惠請匯入:○○ 銀行、○ ○分行帳號、○○ 戶名,郵寄本班址。

【備註:戶名必須與請款單位相同】

三、隨函檢附如旨揭:(一)學員○○○等○○(幾)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書 1 份(須 正本含各項證明文件【格式如附件】)。【可影印本,請留意申請書上申請學員與承辦培訓 單位各承辦、主管人員圴須蓋章並加蓋培訓單位印信(公司大小章)。證明文件若收件時 係查驗正本留影本如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則請於影本上蓋"與正本相符"及學員 章】,(二)印領清冊 1 份【加蓋培訓單位公司印信】,(三)「○○○○班」(本分署核備 後)課表、學員名冊單各 1 份【加蓋培訓單位公司印信】,(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說明 記錄表 1 份(請蓋上「與正本相符」章)

【所有核銷文件均加蓋公司大小印(須與契約相符)】

【紅色字體部分請刪除】

正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副本:

【行文時,請記得於函蓋上公司大小章】

負責人

2018○○○○○○○計畫 2018 年度繳回退訓學員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清冊(由 TIMS 帶出)

○○○○○○○○○(訓練單位名稱)

參訓班別 申請身份別 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編號 受訓起迄日期 原核發 金額

審核通 過後實 際已領 取金額

本次退回 金額

退訓日期 退訓原因

1 個人電腦素

養基礎班 中高齡者

○○○/○○/○○

○○○/○○/○○

2 個人電腦素

養基礎班 中高齡者

○○○/○○/○○

○○○/○○/○○

3 4 5

承辦人:

上列人數共計 人,合計新台幣 元整。

說明:本清冊請分別填繕一份,並加蓋承辦人員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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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訓後公文範本』

訓練單位(全銜,名稱必須完全與契約書相同) 函

地 址:□□□□□(請寫明郵遞區號五碼)

承辦人:

電 話:

電子郵件信箱:

傳 真:

受文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 月 ○ 日 發文字號:○ ○ ○ ○ ○ ○ ○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有關本單位辦理 107 年度○○○○○計畫「○○○○班」(訓練期間:107/00/00

~107/00/00)【(有繳回金額再寫)繳回○○○君等○(幾)人生活津貼補助款○

○○元整支票1紙暨】轉發受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款發放紀錄影本 1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單位已確實辦理轉發「○○○○班」受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款 1 案,

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貴分署。

二、隨函檢附相關文件:

1.「轉發受訓學員職訓生活津貼補助款-學員領款簽收記錄表」正本

2.學員收訖證明文件:支票影本(或匯票影本、匯款證明)(請核對並蓋「與正本 相符」章)

3.○○○元整支票1紙(有繳回金額再寫)

【紅色字體部分請刪除】

正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副本:

【行文時,請記得於函蓋上公司大小章】

負責人

轉發受訓學員職訓生活津貼補助款-學員領款簽收記錄表(範本)

培訓單位:○○○○○○○○○○

訓練班別: 107 年度○○○○計畫「○○○○○○班」

訓練起迄時間:107/07/01 ~ 107/09/08(範例)

辦理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107 年○○月○○日南分署諮字第○○○○○○○○號函(即審核結果核准函文號)

學員姓

請領總金

本次補助期間:

07/01~07/30

發放日期:107 年 8 月 1 日

本次補助期間:

07/31~08/29

發放日期:107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補助期間:

08/30~09/08

發放日期:107 年 9 月 10 日

本次補助期間:

發放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中途離訓日 期、實發金額及 繳回金額)

本次領 取金額

學員簽收 本次領 取金額

學員簽收 本次領 取金額

學員簽收 本次領 取金額

學員簽收 1 黃小小 $33,000 $13,200 簽名:

黃小小 8/1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13,200 簽名:

黃小小 8/31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6,600 簽名:

黃小小 9/10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中途離訓日期:

實發金額:$ 33,000 繳回金額:$ 0 2 陳中中 $33,000 $13,200 簽名:

陳中中 8/1

(日期)

□支票□匯款□郵政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6,600簽名:

陳中中 8/31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中途離訓日:08/09 實發金額:$19,800

繳回金額:$13,200 3 林大大 $33,000 $13,200 簽名:

林大大 8/1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中途離訓日期:07/31 實發金額:$13,200

繳回金額:$19,800

4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簽名:

(日期)

□支票□匯款□匯票

□其他發放方式______

中途離訓日期:

實發金額:

繳回金額: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