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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 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文件执行。

5.2 标准结构框架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共七个部 分,其中废水中铊的排放控制要求是标准的主体部分。

本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分阶段实 施目标。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自标准颁布之日起执行该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自标准 颁布之日起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执行现有企业对应的排放限值,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建企业的标准要求。另外,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区等,容易发生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 施的地区,严格控制企业的铊的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本标准规定 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5.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定义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直接排放、间接

排放、企业边界等6个术语和定义。 排放标准中总汞排放限值一般为0.05mg/L,严格的控制在0.03 mg/L;欧盟BREF 文件要求,废水中汞<0.01 mg/L;日本《工场、制定作业场的有害物质》中对 废水中汞的要求为:汞0.005 mg/L;世界银行工业行业废水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中汞一般为0.01 mg/L;目前我省现行的《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DB44/26-2001)中总汞标准值为0.05mg/L,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的总汞的排 放限值为0.005mg/L。

综合省内行业现有排放水平,结合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以及生物安全阈值,

美国环保署(EPA)制定的废水最佳可行示范(BADT)铊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0.14 mg/L,美国EPA确定了饮用水水体中铊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02mg/L。有鉴 于此,本标准确定我省的总铊排放限值为:现有企业 0.005mg/L;新建企业 0.002mg/L;特别排放限值0.001mg/L。工业企业废水中的铊可以通过化学沉降、

吸附或离子交换、新型纳米材料等方式除去,现有技术已经能够使废水中的铊 降到0.005mg/L 以下。

5.4.2 国内外标准比较分析

放限值。BPT—最佳现有实用控制技术,是一种照顾到污染者的经济利益的排 放标准。它一方面要求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另一方面考虑到这种削减对企业 的经济影响。美国环保局以“现有最佳工厂平均表现水平”来决定BPT 技术,可 以说BPT 技术是现有工厂在经济上能承受的最低控制水平。BPT 排放限值是针 对现有污染源而言的,给出的达标期限较短。如1972 年的(清洁水法)要求1972 年存在的现有点源(除公共污水处理厂),在1977 年7 月1 日前达到该排放限值。

BCT——常规污染物的最佳控制技术。所谓常规污染物指的是如生化需氧 量(BOD)、悬浮固体物(SS)、大肠杆菌(fecal coli-form),酸碱度(pH)、油和油脂 (oil and grease)。BCT 排放限值是针对现有污染源的常规污染物要求的控制技术。

对常规污染物来讲,BCT 与BPT 相比,更多地强调了经济代价和环境效益二者

目前仅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了工业废水中铊的 BADT(最佳可行控制 技术)排放限值为 0.14mg/L,我国尚未制定出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DB44/26-2001)尚未将铊纳入进来。本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限值为 0.005mg/L,远远严于美国的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5.5 监测要求

监测主要根据国家环保标准《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理。比如 Mueller (2001)研究表明碱性还原条件下(pH>7.4,Eh<-200mv),

通过添加硫化物,并有硫酸还原菌存在,Tl+可有效地形成 Tl2S沉淀,废水中铊 到低于 100μg/L 水平。Kajitvichyankul et al(2003)研究发现在酸性介质条件下,

钛颗粒表面可以有效地对 Tl+ 进行富集。Zhang et al(2008)采用纳米二氧化钛 颗粒对废水中的三价铊离子进行吸附,结果表明在 pH 为 4.5 的条件下,纳米二 氧化钛颗粒其吸附量可达到 4.09mg/g,可对废水中的三价铊离子完全去除。美 国环保署(U.S.EPA,2002)推荐的处理含铊废水的方法主要是利用活性氧化 铝和离子交换法进行吸附分离,从而将水中铊很好地去除。此外,Geselbracht (1996)采用超滤和反渗透法,Sengupta et al(1986)采用电渗析法,Twidwell et al(2002)采用水铁矿吸附方法分别对含铊废水进行处理研究,结果表明采用 上述方法均可将废水中的铊降到 2μg/L 以下的水平。陈永亨带领的研究团队,

采用氧化还原-沉淀的方法对硫酸生产、钢铁生产废水进行处理,研究结果表明,

采用该方法可将废水中的铊降到 1μg/L 的水平。Memon et al(2008)根据以废 治废的概念,研究了锯屑作为吸附材料用于含铊废水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 的 pH 条件下,锯屑对铊(+1)离子的吸附能力不同,其吸附量可达到 2.7~

13.2mg/g的水平。但由于化学方法,尤其是沉淀方法,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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