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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务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

〔2011〕48 号)以及《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完善地方重 金属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要求,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管理,减少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制定

《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 所牵头,广州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协助,共同 负责制定。

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2.1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广东省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6-2001)以及相关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对铊污染排 放限值做出明确规定,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3集中 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铊污染物浓度为0.1μg/L”。排放标准缺失,

难以对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地表水铊污染物超标的 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根据我省排铊行业实际情况,结合我省环境管理需求,

亟需制定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1.2.2制定标准的重要意义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排铊企业加强对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治理,推 进排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以更有效的控制铊污染物排放。本标准的制定及实 施也将为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1)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工业废水中铊污染排放的相关标准。按照环境标准管理 办法的规定,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一律执行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但综 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也没有铊污染物控制的相关规定,仅在《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城市饮用水标准》中规定了铊的限值。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含铊 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排铊排放行业发展迅速,原材料种类多样,倘若

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市饮用水标准》对工业企业的铊污染物排 染事件的重大风险隐患。2010-2013 年间,连续多次在北江、西江发生了的铊污 染事件,对珠三角城市群人群的饮水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亟需制定工业废

型工艺技术、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特征、污染物控制技术措施等环境管理和技术 相关资料。

1.3.2 资料收集整理

2006年-2014年,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大学等单位对重 金属的采选冶炼、废旧金属再生、硫酸工业等有代表性工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1.5 标准制定的政策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大有色等 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冶金、有色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 价指标,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 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属相关 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2、《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严格限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和广东省相继出台了《重金属污染 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将铅(Pb)、汞(Hg)、镉(Cd)、铬(Cr)

和类金属砷(As)等元素作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兼顾镍(Ni)、铜

( Cu) 、 锌 ( Zn )、 银( Ag ) 、 钒 ( V )、 锰( Mn) 、 钴 ( Co) 、铊

(Tl)、锑(Sb)等其它重金属污染物。在规划中提出,“要完善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地方标准”。为健全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更好地加强工业铊污染物排放控制 , 防范环境风险隐患,亟需制定并出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行业产业政策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其中要求:现有矿产资源开 采利用要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限制新建、扩建黑色 金属、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项目;淘汰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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