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校務評鑑實施意義之建議分析 (一) 不同性別的國小教育人員建議之分析

第二節 桃園縣國民小學校務評鑑改進策略調查結果 之分析與討論

二、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校務評鑑實施意義之建議分析 (一) 不同性別的國小教育人員建議之分析

由表 4-23 顯示,不同性別的國小教育人員在量表上的得分平均數有所不同,

以男性教育人員得分高於女性教育人員得分,計有第二層面「接受上級行政單位 考核」、第四層面「加強提供學校的行政團隊專業服務」及第五層面「協助學校 經營困境及改進設施」;女性教育人員得分高於男性教育人員得分,第一層面「檢 驗辦學績效」及第三層面「協助學校經營困境及改進設施」。就各層面加以分析:

1. 男性教育人員的得分平均數高低依序為:1.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4.15),

2. 檢驗辦學績效(3.13)。

2. 女性教育人員的得分平均數高低依序為:1.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4.05),

2. 檢驗辦學績效(3.36)。

表 4-23 不同性別的教育人員建議未來校務評鑑實施意義分析摘要表

樣 統計 本 量數 項 目 類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男性 197 3.13 3.15

1. 檢驗辦學績效

女性 242 3.36 1.28

男性 197 4.15 1.38

2. 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

女性 242 4.05 1.36

男性 197 2.38 1.19

3. 促使教學品質的提昇

女性 242 2.47 1.28

男性 197 2.88 1.06

4. 加強提供學校的行政團隊專業服務

女性 242 2.61 1.00

男性 197 2.62 1.41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意 義

5. 協助學校經營困境及改進設施

女性 242 2.43 1.33

N=439

(二) 不同年齡的國小教育人員建議之分析

由表 4-24 顯示,就各層面加以分析:30 歲以下組、31-40 歲組、41-50 歲組 及 51 歲以上組各組的得分平均數高低依序均為:1.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3.84、

4.00、4.33、4.22),2. 檢驗辦學績效(3.27、3.11、3.51、3.00)。

表 4-24 不同年齡的教育人員建議未來校務評鑑實施意義分析摘要表

(三) 不同服務年資的國小教育人員建議之分析

由表 4-25 顯示,5 年以下組、6-15 年組、16-25 年組及 26 年以上組各組的 得分平均數高低依序均為:1.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3.86、3.92、4.26、4.48),

2. 檢驗辦學績效(3.14、3.18、3.35、3.28)。

表 4-25 不同服務年資的教育人員建議未來校務評鑑實施意義分析摘要表

(四) 不同職務的國小教育人員建議之分析

由表 4-26 顯示,教師兼行政人員組及專任教師組二組的得分平均數高低依 序均為:1.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3.97、4.01),2. 檢驗辦學績效(3.29、3.27);另校 長組得分平均數較高僅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4.55)一項。

表 4-26 不同職務的教育人員建議未來校務評鑑實施意義分析摘要表

樣 統計 本 量數 層面 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校長 67 2.99 1.38

教師兼行政人員 195 3.29 3.08 1. 檢驗辦學績效

專任教師 177 3.27 1.29

校長 67 4.55 1.08

教師兼行政人員 195 3.97 1.42 2. 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

專任教師 177 4.01 1.41

校長 67 2.15 1.06

教師兼行政人員 195 2.43 1.25 3. 促使教學品質的提昇

專任教師 177 2.55 1.28

校長 67 2.73 .97

教師兼行政人員 195 2.82 1.05 4. 加強提供學校的行政團隊專業服務

專任教師 177 2.65 1.05

校長 67 2.50 1.24

教師兼行政人員 195 2.71 1.47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意 義

5. 協助學校經營困境及改進設施

專任教師 177 2.32 1.28

N=439

(五) 不同學歷的國小教育人員建議之分析

由表 4-27 顯示,研究所以上組、大學組及師範或高中職組三組的得分平均 數高低依序均為:1.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4.27、3.96、4.08),2. 檢驗辦學績效 (3.21、3.24、3.17);另師專組最高得分平均數高低依序均為:1.接受上級行政單

(六) 不同學校規模的國小教育人員建議之分析

由表 4-28 顯示,12 班以下組、13-36 班組、37-72 班組及 73 班以上組四組 的得分平均數高低依序均為:1.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4.12、4.04、4.08、4.03),

2. 檢驗辦學績效(3.03、3.36、3.29、3.00)。

表 4-28 不同學校規模的教育人員建議未來校務評鑑實施意義分析摘要表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