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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現階段性能設計建議採用之相關計算法則

2.3 樓層避難安全驗證

樓 層 發 生 火 災 時 , 起 火 室 以 外 的 人 們 開 始 進 行 避 難 所 需 的 時 間 , 包 含 了 發 現 火 災 所 需 時 間 及 從發 現 到 避 難 開 始 所 需 時 間 之 合 計;此時起火室以外的人們在發現火災所需的時間上,也將受到火 災資訊所左右。火災情報傳達的方法,可透過看到起火室所流出的 煙層、火警警報系統動作所發出之緊急鳴響與透過起火室避難者之 傳達等各式資訊為之;另外,有關情報接收後立刻採取避難判斷的 過程中,將因複雜的影響因子而造成個人對避難行動的差異。由過 去的災例及實驗研究發現,建築物使用者在就寢狀態下對於火災所 採取的避難因應行動有遲緩的傾向;因此,起火室以外的人們之避 難開始時間欲利用工學方法來進行預測是具困難性的。

樓層避難開始時間與居室避難開始時間相同,有關樓層避難開 始時間之計算可根據建築物用途及樓地板面積來進行計算,其計算 式如下所示:

(1)集合住宅、旅館及其他類似用途(不包含醫院、診所及兒童福利 設施等)

30 +5

= floor

start

t A (2.3)

(2)其他用途(不包含醫院、診所及兒童福利設施等)

30 +3

= floor

start

t A (2.4)

start

t :火災時,該樓層人員開始進行避難所需時間(分)

floor

A :該樓層各居室與必須通過該樓層所設置之直通樓梯等建 築物各部分之總樓地板面積(m2

樓層避難開始時間之計算式,將居室避難開始時間中「該居室」換 為「該樓層之各居室」,基本上意義是相同的。但是,在起火室以外部 份之情報資訊傳遞上,考量情報資訊的延遲時間另需加上就寢用途的 5 分鐘或該用途以外的3 分鐘。

(一)樓層煙層下降時間

所謂樓層煙層下降時間,即起火室所產生的煙層或氣體在該樓層具 有出口可通往直通樓梯之各居室避難動線上,煙層下降至避難障礙高度 所需之時間。通常該樓層發生火災時,具危險的不只是起火居室而已,

且因具出口可通往直通樓梯的居室為複數,因此,有關起火室通往直通 樓梯出口之路線中,該煙層下降時間計算思考方式與前述居室煙層下降 時間之計算方式相同。將所算定之各居室動線煙層下降時間合計之,取 其最小值則為該樓層之煙層下降時間。

「自居室通往直通樓梯出口避難動線上的各空間」,就如下圖所示 有起火室、居室 B 及走廊;此時有關煙層下降時間為計算各居室自煙霧 流入開始至從鄰接居室流出所需之時間。居室 及所謂 ,即可由動線 上各居室空間煙層下降時間之合計而求出 值。

i tsi

ts

3 2

1 s s

s

s t t t

t = + +

「通往直通樓梯出口之居室避難動線」為複數時,則循上述步驟重 複計算各居室避難動線煙層下降時間,再取其最小值,設定為樓層煙層 下降時間。

圖2-7 樓層煙層下降時間之計算例

( ) ( ,0.01)

max

lim

e s

room room

s V V

H H t A

=

ts

ts

針對該樓層所 有起火室進行

計算

針對所有煙 霧傳播路線 進行計算

煙層煙層下下降降時時間間

各起火室、路線中煙層下降時間合計 之最小值

各居室避難動線煙 層下降時間之合計 各居室煙層下降時

間之計算 居室設定 通往直通樓梯出口

之路線設定 起火起火室室之之設設定定

圖2-8 樓層煙層下降時間之計算順序

(二)各室之煙層下降時間

各室煙層下降時間t 之計算方法基本上與居室的煙層下降時間之 計算相同;但在居室避難中此安全評估時間為該煙層下降至避難障礙高 度 1.8m 之所需時間;在樓層避難中,煙霧往鄰接空間流入開始的煙層 高度即所謂「煙層界限高度 」,故所計算的是煙層下降至該高度所需

s

Hlim

要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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