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指標一僅分析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將其第十六 屆的組成人數(請見表 2)套入公式一,即可算出中共十六大的政治利 益總量為 657。指標二比指標一多分析候補中央委員與候補政治局委 員,將其人數套入公式二算出之政治利益總量為 740.5。不過,因候補 中央委員中有一人(林明月)之籍貫地為臺灣,其籍貫地部分不納入 分析,故政治利益減少 0.05,使政治利益總量成為 740.45。

當現職地、崛起地與籍貫地等「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一(請見 表 5)時,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資料 套入公式 3-1 與 3-2 後,即可得出中央與各省在十六大時所獲得的政治 利益。再將之除以根據公式一計算所得之政治利益總量(657),即為政 治利益衡量模型一之結果(請見表 7)。重複上述步驟,但「三地」之 認定採用方法二,所得即為政治利益衡量模型三之結果(請見表 7)。

當「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政 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資料套入公式 4-1 與 4-2 後,即可得出中央與 各省在十六大時所獲得的政治利益。再將之除以根據公式二計算所得 之政治利益總量(740.45),即為政治利益衡量模型五之結果(請見表 7)。重複上述步驟,但「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二,所得即為政治利 益衡量模型七之結果(請見表 7)。

當「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政 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資料套入公式 5-1 與 5-2 後,即可得出中央與 各省在十六大時所獲得的政治利益。再將之除以根據公式一計算所得 之政治利益總量(657),即為政治利益衡量模型二之結果(請見表 7)。

重複上述步驟,但「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二,所得即為政治利益衡 量模型四之結果(請見表 7)。

當「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政 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資料套入公式 6-1 與 6-2 後,即可得出中央與 各省在十六大時所獲得的政治利益。再將之除以根據公式二計算所得 之政治利益總量(740.45),即為政治利益衡量模型六之結果(請見表 7)。重複上述步驟,但「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二,所得即為政治利 益衡量模型八之結果(請見表 7)。

根據表 7 可知,在八種模型中,地方占政治利益的高低依序為模型 五>模型一>模型六>模型七>模型二>模型八>模型三>模型四。

若將政治利益的分配區分為中央與地方兩部分,則八種模型所得結果 皆是中央大於地方。若將軍方從中央分割出來,則有第五種模型是地 方大於中央。

比較各省政治利益排序,八種模型呈現同中有異之情形。獲得最 多政治利益的前五個省市,在模型一由高至低依序為上海、山東、廣 東、江西、福建。在模型二則為山東、廣東、上海、江西、浙江。在 模型三則為山東、廣東、北京、浙江、上海。在模型四則為山東、廣 東、浙江、北京、江蘇。在模型五則為山東、上海、廣東、江西、福 建。在模型六則為山東、廣東、上海、江西、浙江。在模型七則為山 東、廣東、北京、浙江、上海。在模型八則為山東、廣東、浙江、北 京、江蘇。從上述排序發現,山東在七種模型中居冠,另一為上海。

廣東在六種模型中均居次,另二為山東與上海。前五名的省市,山東 與廣東都出現八次、上海與浙江皆六次、北京與江西皆四次、福建與 江蘇均兩次。

表7 八種模型下中央與地方占政治利益總量之比率

地方合計 44.89% 42.94% 41.60% 40.75% 46.15% 44.41% 43.23% 42.46%

中央 47.03% 48.98% 50.32% 51.17% 45.40% 47.14% 48.32% 49.09%

軍方 8.08% 8.08% 8.08% 8.08% 8.45% 8.45% 8.45% 8.45%

總和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