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利益與資源分配:中國大陸各省政策
影響力模型之建立與檢定
王嘉州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摘
要
本文延續研究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權力關係之脈絡,以「政治利 益」模式為底本,並參考其他理論觀點,建構出八個衡量政治利益之 模型作為自變項。另以資源分配為依變項,透過統計迴歸分析,得出 解釋力較高之模型,進而區分各省對中央政策影響力之高低。本文研 究發現,各省在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席次比率越 高,所分配到的經濟資源也越多。此外,本文歸納出五點指標,有利 於提高政治利益模型之解釋力:第一,在政治利益指數的衡量上應納 入候補委員;第二,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指數關係 可採等比模式;第三,在政治利益分配的判斷上,除現職地外,尚須 納入崛起地與籍貫地;第四,崛起地之認定標準應採多重認定法;第 五,政治利益分配於現職地、崛起地與籍貫地間之比例,以 0.6:0.3: 0.1 較佳。 關鍵詞:政治利益、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中央與地 方關係壹、前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是中國主要決策機構。在中共第十六屆中央政治 局委員中,扣除兩位軍方代表(郭伯雄與曹剛川)不算,其餘 22 位中 有 20 位具省級工作經驗,1比率高達 91%。若以各省為分析單位,各 省在政治局擁有代表者,包括新疆(王樂泉)、北京(劉淇)、天津 (張立昌)2、廣東(張德江)、上海(陳良宇)3及湖北(俞正聲)等 六省。若以省級常委以上工作經歷為統計依據,則曾在上海任職的政 治局委員有四位,4山東也是四位,5北京與福建都是三位,6吉林、河 南、湖北與廣東都是兩位。7如此多的政治局委員與各省具有正式制度 關係,或非正式之淵源,勢必對中央與地方關係產生影響。此一影 響,已顯現在中共制訂第十一個五年規畫之過程。 中共第十六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訂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畫的建議》。8在五中全會召開前,九位中 共政治局常委已分赴各省市進行調查研究,足跡遍及 14 省市,9更有 兩位無省級工作經驗者,乃溫家寶與曾培炎。 2007 年 3 月才離職轉任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6 年 9 月才被免職。 吳邦國、曾慶紅、黃菊、陳良宇。 吳官正、王樂泉、俞正聲、賀國強。 曾任職北京者為賈慶林、劉淇、吳儀。曾任職福建者為賈慶林、王兆國、賀 國強。 曾任職於吉林者為回良玉、張德江。曾任職於河南者為李長春、羅幹。曾任 職於湖北者為回良玉、俞正聲。曾任職於廣東者為李長春、張德江。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畫的建議〉,《新 華網》,2005 年 10 月 18 日,<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 xinhuanet.com/politics/2005-10/18/content_3640318.htm>。 〈中央領導全國密集調研,尋求五年規畫地方動力〉,《新華網》,2005 年 9 月 23 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9/23/content_3530403. htm>。兩位政治局常委重複前往甘肅、湖南、雲南及新疆等四省。對照九位 常委省級工作經歷與此次調研之省市,兩者間竟無重疊處。換言之, 九位常委調研之省市,均非其升任政治局常委前工作過的省市。此舉 似乎在於避免地方介入中央政策的制訂。 根據中國大陸學者之解讀,中央領導到地方考察之目的有三:第 一是驗證原有資訊之準確度;第二是了解原擬方案是否可行;第三是 取得地方認同。10根據《亞洲週刊》之報導,政治局常委此行乃為「協 調中央與地方關係」,尤其溫家寶到廣東是要「擺平中央與地方失調 已久的關係」。11若再對照各省要求中央列入五年規畫的各種提案,12 以及五中全會前外界關切珠江三角洲及環渤海灣是否列入規畫中,13和 五中全會上「海峽西岸」概念寫入「十一五規畫」中,14加上「泛珠江 三角洲」地區確定不在「十一五規畫」內引起中外媒體關注,15以及公 同註 9。 紀碩鳴,〈地方向中央說不,挾經濟以自重〉,《亞洲週刊》,第 19 卷第 39 期,2005 年 9 月,頁 12-17。 各省要求中央建辦或列入五年規畫的各種提案,主要如下:一、有六大城市 申報建地區國際金融中心;二、有八大城市申報建文化、藝術國際中心; 三、有九省市申報建紅燈區(色情專區);四、有 25 個省市隸屬的 48 個城 市申建經營性賭區(場);五、有 17 個省區隸屬的 28 個城市申報建經濟自 由區、保稅區、高科技專區;六、有 27 個省市提要求中央下放權力,撤銷 監管、稅留成率、外匯進出、大型建設工程審批權、地方發行債券、政府部 門編制擴充、地方自治法律等;七、海南提出成立類似香港、澳門的特區。 請見穆木英,〈諸侯紛蠢動,胡錦濤喊停〉,《爭鳴》,第 336 期,2005 年 10 月,頁 12。 顧爾德,〈北京積極推動兩岸經濟統合〉,《亞洲時報》,2005 年 10 月 22 日 ,<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 option=com_content&task= view&id=9138&Itemid=64>。 同註 8。 馮良,〈「十一五」規畫不談泛珠三角:張德江是否沒戲?〉,《亞洲時
安部長公布 2004 年 100 人以上的群體事件有 74,000 件,16更可確定九 位常委此行主要目標是要解決資源分配問題。 以上背景促成本文之研究動機,試圖解答各省影響中央政策之能 力有何差異?具體而言,本文將探討各省與中央決策者之正式制度關 係,或非正式淵源,會如何影響中央的資源分配?在文章架構上,共 分成五部分:第一是前言,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是文獻分析, 將評述相關研究文獻,並提出待解答問題;第三是分析架構,將說明 政治利益與資源分配的測量指標及測量方法;第四是資料範圍與分 析,將依序說明八種模型分析結果、政治利益與資源分配的迴歸分 析,以及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之區分;第五是研究發現與建議,將 指出山東、廣東與北京對中央政策之影響力最高,且歸納出五點有利 提高模型解釋力之指標。
貳、文獻分析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可視為利益的關係,17其中包含政治利益與經濟 利益。18不管政治利益的構成,或經濟利益的分配,都決定於中共中央 報》,2005 年 10 月 17 日,<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 option= com_content&task=view&id=8854&Itemid=28>。 根據日本記者之分析,「因為新的規畫將削減中央對大城市的財政撥款,勢 必會引起當地官員的不快。為了壓制這種反對聲音,政府只好打出了『農村 群體事件爆發頻發,形勢嚴峻』這張牌。」請見田中宇,〈中國高調公開示 威數字:為新五年規畫鳴鑼響道〉,《亞洲時報》,2005 年 12 月 5 日,< 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 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 id=10890&Itemid=28>。 辛向陽,《大國諸侯:中國中央與地方關係之結》(北京:中國社會出版 社,1997 年),頁 15;李壽初,《中國政府制度》(北京:中央民族大學 出版社,1997 年),頁 67。 寇鐵軍,《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研究》(大連:東北財經出版社,1996委員會、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委會。因為,中國共產黨是政權體系的核 心,19領導中國政府與政治。20形式上,中共中央委員會是最高領導機 關,實質上,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才是真正的權力機關。21從表 1 發現, 中央委員會的職權多於政治局及其常委會,但其重要性反而較低,其 原因可歸納為二:第一,開會天數太少;第二,人數太多。22不過因中 央委員會仍掌握了選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 員會總書記,同意中央書記處成員,以及決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 成人員等三項權力。故中央委員會與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關係乃成為 「雙向負責」(Reciprocal Accountability)之關係,亦即中央委員會選 舉產生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而政治局及其常委會又對中央委員的人選 具有高度的影響力。23 年),頁 38。 胡偉,《政府過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年),頁 31。 謝慶奎、楊鳳春、燕繼榮,《中國大陸政府與政治》(臺北:五南出版公 司,1999 年),頁 183-184。 浦興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年),頁 809-811;趙建民、劉松福,〈改革開放以來中共中央最高領導及 決策體制之變遷〉,《遠景基金會季刊》,第 8 卷第 1 期,2007 年 1 月, 頁 78-79。 郭定平,《政黨與政府》(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年),頁 168。 Susan L. Shirk, 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 pp. 82-86.
表1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關於中央委員會、 政治局及常委會職權之規定 編號 機構名稱 職 權 1 中央委員會 每五年一次召集全國代表大會。 決定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 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 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選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 記。 中央書記處成員的任命同意權。 決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 指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進行工作。 領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進行工作。 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出之常務委員會和書 記、副書記。 2 政治局 每年至少召集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提名中央書記處成員,並報請中央委員會通過。 3 政治局常委會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 生。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 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既有研究已將中共的全國代表大會視為分配政治利益的大會,其 所要分配的政治利益係指中央委員會委員、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 等職務。因此,所謂政治利益意指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 委等三項職位,以及該職位所伴隨之權力與影響力。經由分析政治利 益在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情形,可說明中央與地方關係之發展,24也可預 估地方應對中央政策的能力。25此架構雖具上述功能,不過僅屬理論推 王嘉州,〈中央與地方政經關係類型之建立與檢定-以 1997 年中共「十五 大 」 為 例 〉,《 遠 景 基 金 會 季 刊 》, 第 4 卷 第 3 期 ,2003 年 7 月 , 頁 160-164。
演結果,欠缺統計實證支持,較難被不同觀點者所接受。此外,謝淑 麗(Susan L. Shirk)、薄智躍(Zhiyue Bo)、蘇福兵(Fubing Su)與楊大 利(Dali L. Yang)、盛裕敏(Yumin Sheng)、徐斯勤、王嘉州均對中央
與地方權力關係的測量有其見解。26比較後發現,因觀點之歧異,故在 政治利益的指數衡量上,以及政治利益的分配判斷上,均存在深入分 析之空間。 在政治利益的指數衡量上,不同觀點處主要有三:第一,是否要 納入候補中央委員與候補政治局委員?第二,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 及政治局常委的指數關係應為何?第三,職務調動所產生的政治利益 變遷如何衡量? 在政治利益的分配判斷上,爭議點主要有三:第一,除了現職地 王嘉州,〈中共「對台用武」政策過程中地方理性抉擇之反應〉,《中國大 陸研究》,第 48 卷第 4 期,2005 年 12 月,頁 74-75。
Susan L. Shirk, 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p. 81; Zhiyue Bo, “Provincial Power and Provincial Economic Resources in PRC,” Issues & Studies, Vol. 34, No. 4, April 1998, pp. 10-11; Zhiyue Bo, “The 16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Formal Institutions and Factional Group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13, No. 39, May 2004, p. 231; Fubing Su & Dali L. Ya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rovincial Interest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Reformist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9, No. 24, July 2000, pp. 221-223; Yumin Sheng, “Central-Provincial Relations at the CCP Central Committees: Institutions, Measurement and Empirical Trends, 1978 -2002,”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88, June 2005, pp. 343-347; 徐 斯 勤 ,〈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與 各 省 關 係 中 的 水 平 性 與 垂 直 性 權 力 競 爭 , 1993-2004:菁英政治與投資政策的議題連結分析〉,《中國大陸研究》, 第 50 卷第 2 期,2007 年 6 月,頁 17-20;王嘉州,〈中共「十六大」後的 中央與地方關係—政治利益分配模型之分析〉,《東吳政治學報》,第 18 期,2004 年 3 月,頁 159-163。
外,是否還要納入崛起地與籍貫地?第二,若納入崛起地,則崛起地 的認定標準為何?第三,政治利益如何分配於現職地、崛起地與籍貫 地之間? 由於既有研究已指出,在中央委員會擁有的席次比率越高,所分 配到的經濟資源也越多。27因此,本文將以政治利益為自變項,資源分 配為依變項。研究目的乃在綜合各家說法,建構出八個衡量政治利益 之模型,並以資源分配之資料進行統計迴歸分析,以得出較具解釋力 之模型,進而區分各省對中央政策影響力之高低。
參、研究架構
在研究對象上,本文將捨棄二分法(即區分為中央與地方兩部 分),改而分析地方 31 個省級行政區。因為,第一,省級行政區乃功 能性的經濟、政治及行政單位;28第二,這 31 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 差距頗大,甚至被稱之為「一個中國,四個世界」;29第三,分析 31 個省級行政區將有利於驗證本研究所建立之八個模型解釋力之高低。 若分析個數太少,將不具有統計上的代表性;第四,以省級行政區為 研究對象,方可區分出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之差異。 在研究程序上,乃先構建分析指標,進而提出該指標的測量方 法,然後依該方法檢證歷史或數據資料,進行分析以得出結果。由於 本文所要解答的問題可以簡化為兩個概念,分別是「政治利益」及 「資源分配」。本文預期,占政治利益比例越高的省分,其獲得的資Fubing Su & Dali L. Ya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rovincial Interest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Reformist China,” p. 228.
王紹光、胡鞍鋼,《中國:不平衡發展的政治經濟學》(北京:中國計畫出 版社,1999 年),頁 50。
胡鞍鋼,《地區與發展:西部開發新戰略》(北京:中國計畫出版社,2001 年),頁 6。
源分配也越高。以下將依序說明此兩項概念的測量指標及測量方法。
一、政治利益之衡量
本文所稱「政治利益」,其意指中央委員會委員、政治局委員及 政治局常委等三項職位,以及該職位所伴隨之權力。之所以定名為 「政治利益」,乃因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為一種利益關係。此一 意涵與蘇福兵與楊大利所用之「政治資本」(Political Capital)或「政 治資源」(Political Resource)相近,30但測量方法較之更為精細。以下 將從政治利益的衡量指標、衡量公式、分配計算等三方面建構出衡量 政治利益之模型。 政治利益的衡量指標 中共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都是學界分析中共決策 與政策執行的重要指標。31因此,相關研究均以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 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在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情形,作為衡量中央與 地方關係的指標。32不過,對於是否要納入候補中央委員與候補政治局 委員則看法不一。33兩派主張均可在中共的政治制度設計與運作中找到Fubing Su & Dali L. Ya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rovincial Interest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Reformist China,” p. 221.
趙建民,〈塊塊壓條條: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新關係〉,《中國大陸研 究》,第 38 卷第 6 期,1995 年 6 月,頁 70。
楊開煌,〈中共「十六大」之接班與人事安排-內在邏輯之探討〉,《遠景 基金會季刊》,第 3 卷第 3 期,2002 年 7 月,頁 128-129;Cheng Li & Lynn White, “The Fif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Full-Fledged Technocratic Leadership with Partial Control by Jiang Zemin,” Asian Survey, Vol. 38, No. 3, March 1998, pp. 245-247; Zheng Yongnian & Lye Liang Fook, “Elite Politics and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Chinese Leadership,”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Vol. 8, Nos. 1 & 2, Fall 2003, pp. 69-71。
支持佐證。因為,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資格同須五年以上的 黨齡,均由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出,並皆可出席中央委員全體會議, 且中央委員出缺時,即由候補委員遞補。所以,候補委員具有其重要 性,應將之納入分析。 至於未將候補中央委員納入分析的理由則有三:第一,雖皆可出 席中央委員全體會議,但中央委員擁有選舉權與表決權,候補委員則 無;34第二,候補委員人數太多,從十二屆到十六屆之人數均在 110 以 上(請見表 2),使其重要性降低;第三,候補委員雖有遞補中央委員 之權利,但遞補額有限。以十六屆為例,截至 2007 年之七中全會,才 產生六位遞補。 除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外,政治局候補委員是否納入分析亦面 臨上述爭議。不過,政治局候補委員人數較少,從十二屆到十六屆之 人數均在三人以下(請見表 2),且其可列席政治局會議陳述建議。故 政治局侯補委員之重要性應是高於中央委員。因此,根據是否納入候 補委員,便可歸納出兩種政治利益衡量指標: 指標一:政治利益=中央委員會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 委。 指標二:政治利益=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政 治局候補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
將候補委員納入分析者如 Zhiyue Bo, “The 16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Formal Institutions and Factional Groups,” pp. 228-231;Yumin Sheng, “Central-Provincial Relations at the CCP Central Committees: Institutions, Measurement and Empirical Trends, 1978–2002,” pp. 346-347。未將候補委員納入分析者如徐斯勤,〈中國大陸中央與各省 關係中的水平性與垂直性權力競爭,1993-2004:菁英政治與投資政策的議 題連結分析〉,頁 17-18;王嘉州,〈中共「十六大」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政治利益分配模型之分析〉,頁 159-160。
表2 中共十二大至十六大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及常委之人數 十二大 十三大 十四大 十五大 十六大 候補中央委員人數 138 110 130 151 158 中央委員人數 210 175 189 193 198 候補政治局委員人數 3 1 2 2 1 政治局委員人數 25 17 20 22 24 政治局常委人數 6 5 7 7 9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政治利益的衡量公式 學界目前關於政治利益的衡量方式,可概分為等差與等比兩種方 法。採用等差法者以薄智躍為代表。他先將候補中央委員的指數定為 1,然後逐級往上加 1(請見表 3)。等差模型的優點是計算簡單,故 亦有其他學者採用。35不過等差法之指數並未能彰顯出各職位重要性之 差異。例如,兩位中央委員的指數為 4(2+2),一位政治局委員的指數 也是 4,但兩位中央委員的重要性能等於一位政治局委員嗎?相較之 下,等比法之計算雖較複雜,但可補上述缺失。該法採「重要性與人 數成反比」之原則,並根據十二大以來五次黨代表大會中,約八到十 位中央委員產生一位政治局委員,約三到四位政治局委員產生一位政 治局常委(請見表 2),且考量計算之方便,而將中央委員、政治局委 員、政治局常委三者的重要性比例律定為 1:9:27(請見表 3)。36 由於等比法可彌補等差法之缺失,故本文沿用等比法。不過原有 等比法未將候補委員納入,本文認定候補委員之重要性為正式委員之 一半,故其指數分別為候補中央委員 0.5,與候補政治局委員 4.5。經 例如研究僅計算候補中央委員與中央委員在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情形,其所賦 予的指數即為 1 與 2。請見 Fubing Su & Dali L. Ya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rovincial Interest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Reformist China,” p. 222。 王嘉州,〈中共「十六大」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頁 159。
此律定,便可得出指標一與指標二計算政治利益總量之公式如 1 與 2。 表3 三種政治利益衡量公式之方法 等差法 等比法 混合等差與等比法 候補中央委員 1 *** 0.5 中央委員 2 1 1 候補政治局委員 3 *** 4.5 政治局委員 4 9 9 政治局常委 5 27 27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 Zhiyue Bo, “The 16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p. 231;王嘉州,〈中共「十六大」後的中央與地方關 係〉,頁 159。
公式 1(指標一):PI = CC×1 + PB×9 + PBSC×27。
公式 2(指標二):PI = CCA×0.5 + CC×1 + PBA×4.5 + PB×9 + PBSC×27。 說明:PI =政治利益的總量;CC =中央委員人數;CCA =候補中央 委員人數;PB =政治局委員人數;PBA =候補政治局委員人 數;PBSC =政治局常委人數。 政治利益的分配計算 在得出政治利益總量後,接續所要處理的就是利益分配情形。目 前學界所使用的方式可概分為制度模型與關係模型兩種。 制度模型以謝淑麗之著作最廣為人知。她認為,身為中央委員之 各省領導人乃地方利益之代表,為保護地方利益將會在中央委員會中 對抗中央領導人。37因此,制度模型在政治利益的分配計算上,乃以現 職地為依據。其優點是計算容易。只要算算各省在中央委員會、中央
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委會中所占之席次,即可說明各地政治利益之多 寡,以及中央與地方關係之演變。因此獲得許多研究者之採用。38 不過,此方式從中共十四大起,對中央委員已逐漸失去衡量意 義。因為,在十六大時,中央委員的現職地在各省的分布極為平均, 除廣東、四川、西藏、新疆為三位外,其餘各省均為兩位(請見表 4)。十四大時的分配尚未如此平均,以兩人的省市最眾,共 22 省市, 三人的省市有五個,一人的省市有三個。十五大時則更平均,除雲南 為一人,及新疆為三人外,其他省市均為兩人,顯示十五大起已建立 各省市均有兩名中央委員的體制,而十六大則延續此一體制。 表4 中共十二大至十六大中央委員之現職地分布 12 大(人) 13 大(人) 14 大(人) 15 大(人) 16 大(人) 北 京 2 2 3 2 2 天 津 5 2 2 2 2 河 北 2 1 2 2 2 山 西 1 3 2 2 2 內蒙古 2 2 2 2 2 遼 寧 3 3 2 2 2 吉 林 2 3 2 2 2 黑龍江 4 3 2 2 2 上 海 4 1 2 2 2 江 蘇 4 3 3 2 2 浙 江 3 2 3 2 2 安 徽 2 2 2 2 2 福 建 3 2 2 2 2 江 西 2 2 2 2 2 山 東 1 3 2 2 2 河 南 3 2 1 2 2
廣 西 2 1 2 2 2 海 南 0 1 2 2 2 重 慶 0 0 0 2 3 四 川 4 3 2 2 2 貴 州 3 3 2 2 2 雲 南 2 2 2 1 2 西 藏 3 3 2 2 3 陝 西 4 3 2 2 2 甘 肅 1 1 1 2 2 青 海 2 1 1 2 2 寧 夏 1 2 2 2 2 新 疆 4 2 3 3 3 香 港 0 0 0 0 1 澳 門 0 0 0 0 1 地方合計 80 66 62 62 67 中 央 88 77 84 90 90 軍 方 42 32 43 41 41 總 和 210 175 189 193 198 湖 北 5 3 2 2 2 湖 南 3 3 2 2 2 廣 東 3 2 3 2 2 說明:以各屆黨大會當選時之職務所在地為統計依據。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共黨問題研究叢書編輯委員會,《中共十二屆中委會人 事述評》(臺北:法務部調查局,1983 年),頁 27-45;國防部總政治 作戰部編,《中共「十三大」專輯》(臺北: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 1987 年),頁 318-343;共黨問題研究叢書編輯委員會,《中共十四大 綜合研究》(臺北:法務部調查局,1993 年),頁 42-60;國防部軍事 情報局,《中共「十五大」及其情勢發展之初探》(臺北:國防部軍事 情報局,1997 年),附件六;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 委員大辭典:1921-2003》(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4 年),頁 1-1169。
關係模型主要用以研究中共菁英政治。39「關係」可定義為「一種 能影響資源分配的社會資源」,40至今仍有效地影響著中國政治菁英 的行為。41若將關係模型用在研究中央與地方關係,則除了制度模型 採用的現職地外,尚要加入籍貫地與崛起地。因為,中國人一向講究 「人際關係」,42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正是人際關係的主要來源 地。換言之,中央委員(包括政治局委員及常委)除代表現職地的利 益外,也代表其籍貫地及崛起地的利益,其中,現職地利益大於崛起 地利益大於籍貫地利益。因為,基於本位主義,中央委員將為現職地 爭取利益,43以作為日後升遷之基礎。44基於穩固權力來源,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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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杰,《關係資源與農民的非農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年),頁 35。
Xuezhi Guo, “Dimensions of Guanxi in Chinese Elite Politics,” The China Journal, No. 46, July 2001, p. 69.
Lucian W. Pye, 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1970), p. 171.
王紹光與胡鞍鋼指出:「腦袋總是隨著屁股走。無論是從中央派來個省長, 還是從外地調來個省長,只要當了省長,他都會主動地或被動地充當本地方
將顧及崛起地的利益。45基於傳統文化,中央委員有照顧籍貫地利益 的傾向。46 由於關係模型可以補制度模型之不足,故本研究將採用關係模 型。在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等「三地」的歸類規則上,現職地指 其當選該屆中央委員時的職務所在地,此乃學界普遍使用之方法,在 認定上較無爭議。若在當選後,職務所在地有所變動,則其現職地亦 隨之變動。至於籍貫地乃指其祖籍,有些學者則是採用出生地。47本文 採用籍貫地而非出生地之理由有三:第一,在中國大陸,多數人的籍 貫地與出生地是相同的;第二,籍貫地亦即慣稱的「哪裡人」,亦為 人名錄的普遍寫法,48具有資料蒐集上的便利性;第三,在傳統文化 利益的代表人物」。請見王紹光、胡鞍鋼,《中國國家能力報告》(香港: 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 年),頁 125。 鄭永年,《江澤民的遺產:在守成和改革之間》(River Edge, NJ:八方文 化,2002 年),頁 151。此外,何頻與高新亦指出,地方諸侯若不保護地 方利益,就無法獲得百姓的擁戴,自身將缺乏「政治本錢」。請見何頻、高 新,《中共新權貴—最新領導者群像》(香港:當代月刊,1993 年),頁 442。 鄭永年亦指出,「地方經常要在中央尋找自己的保護人來支持當地利益,而 中央領導人則要在地方尋求支持者來加強自己在中央的地位。」請見吳國 光、鄭永年,《論中央─地方關係:中國制度轉型中的一個軸心問題》(香 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 年),頁 39。 例如中共十三大召開前,鄧小平「藉口自己家鄉四川省的地位特殊,提出四 川省也應該在政治局裡有一個代表」。請見高新,《降伏「廣東幫」》(香 港:明鏡出版社,1999 年),頁 278。 例如李成針對中共第四代領導人的研究,即使用出生地而非籍貫地作為分析 指標。請見 Cheng Li, “Jiang Zemin’s Successors: The Rise of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Leaders in the PRC,”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61, March 2000, pp. 15-18。
上,官員會對籍貫地而非出生地特別照顧,乃因籍貫地是歷代血緣、 姻緣關係之所在。 崛起地的認定,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以第一次當選中央委 員時的職務所在地為崛起地。因為,能當選中央委員者,其職務幾乎 都已是省部級,亦即在地方通常已是省委書記或省長,在中央則為部 長,正是其獨當一面並往上爬升的開始。因此,以初次當選中央委員 時的職務所在地為崛起地將是較為合理的歸法。49不過此方法將使候補 中央委員無法分析崛起地,替代方式則以其初次當選候補中央委員時 的職務所在地為崛起地。 第二種觀點主張崛起地有時不只一個。中央委員只有一個崛起 地,亦即其第一次當選中央委員時的職務所在地。另外,政治局委員 則有兩個崛起地,一是初次當選中央委員時的職務所在地,另一是初 次當選政治局委員時的職務所在地。至於政治局常委則有三個崛起 地,除同於政治局委員的兩個外,另一個是初次當選政治局常委時的 職務所在地。50由於無法確定何種歸類較為準確,因此本研究兩種方法 皆納入分析(請見表 5)。在現職地與崛起地之認定上,若當時職務為 地方幹部,則歸入所在省級行政區內。若為中央政府的部門,或為軍 職,均歸入中央政府。51 中共人名錄編修委員會,《中共人名錄》(臺北: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 心,1999 年),頁 8。 王嘉州,〈中共「十六大」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頁 162。 王嘉州,〈中共「對台用武」政策過程中地方理性抉擇之反應〉,頁 67。 因中央政府仍控制著軍隊。請見鄭永年,《政治漸進主義:中國的政治改革 和民主化前景》(臺北:吉虹資訊公司,2000 年),頁 70-72。
表5 兩種現職地、崛起地與籍貫地之歸類方法 方法一 方法二 現職地 職務所在地。 職務所在地。 崛起地 初次當選中央委員時的職務所在 地。若為候補中委,則為初次當選 之職務所在地。 初次當選該職位(中央委員會候補 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政治局候 補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 委)時的職務所在地。 籍貫地 祖籍 祖籍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在確定「三地」之判定標準後,接續要處理者乃「三地」占政治 利益之比例。本文之認定原則為:合乎常理推斷及方便計算。所謂常 理推斷有二:第一,現職地的比重>崛起地>籍貫地;第二,現職地 的比重>崛起地+籍貫地。所謂方便計算乃其比重均為百分之十的整 數倍。符合上述條件者僅有兩組,即 0.6:0.3:0.1 及 0.7:0.2:0.1。 故可將各職位政治利益在「三地」的分配比例陳述如指標三與指標 四: 指標三: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 0.6:0.3:0.1 指標四: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 0.7:0.2:0.1 八種衡量政治利益之模型 經以上分析,可將本文的相關假設整理如下:假設 1-1,政治利益 =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假設 1-2,政治利益=中委員 候補委員+中央委員+政治局候補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 假設 2-1,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占政治利益的比例= 1:9:27。假設 2-2,中委會候補委員、中央委員、政治局候補委員、 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占政治利益的比例= 0.5:1:4.5:9:27。 假設 3,政治利益的分布=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假設 4-1,政治 利益分布在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的比例= 0.6:0.3:0.1。假設 4-2,政治利益分布在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的比例= 0.7:0.2: 0.1。
為檢證上述假設,本文根據政治利益衡量指標(指標一或二)、 「三地」認定方法(方法一或二)、「三地」分配比例(指標三或 四)之不同組合,整理出八種衡量政治利益之模型(請見表 6),說明 如下: 表6 八種衡量政治利益之模型 衡量指標 三地認定 三地比例 模型一 指標一 方法一 指標三 模型二 指標一 方法一 指標四 模型三 指標一 方法二 指標三 模型四 指標一 方法二 指標四 模型五 指標二 方法一 指標三 模型六 指標二 方法一 指標四 模型七 指標二 方法二 指標三 模型八 指標二 方法二 指標四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根據指標一與指標三,可設定政治利益的分配計算公式如 3-1 與 3-2,且中央的政治利益加地方的政治利益等於政治利益總量。當公式 3-1 與 3-2 中關於「三地」的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即為衡量政治利益之 模型一。當公式 3-1 與 3-2 中關於「三地」的認定採用方法二時,即為 衡量政治利益之模型三。 公式3-1:中央的政治利益= PCPC 的 CC×(1×0.6)+ PCPC 的 PB×(9×0.6)+ PCPC 的 PBSC× (27×0.6)+ PRPC 的 CC×(1×0.3)+ PRPC 的 PB×(9×0.3)+ PRPC 的 PBSC×(27×0.3)
公式3-2:地方的政治利益= PCPL 的 CC×(1×0.6)+ PCPL 的 PB×(9×0.6)+PCPL 的 PBSC× (27×0.6)+ PRPL 的 CC×(1×0.3)+ PRPL 的 PB×(9×0.3)+ PRPL 的 PBSC×(27×0.3)+ PAOL 的 CC×(1×0.1)+ PAOL 的 PB× (9×0.1)+PAOL 的 PBSC×(27×0.1) 說明:PCPC =現職地為中央;PCPL =現職地為地方;PRPC =崛起 地為中央;PRPL =崛起地為地方;PAOL =籍貫地為地方;CC =中央委員人數;PB =政治局委員人數;PBSC =政治局常委 人數。 根據指標二與指標三,可設定政治利益的分配計算公式如 4-1 與 4-2,且中央的政治利益加地方的政治利益等於政治利益總量。當公式 4-1 與 4-2 中關於「三地」的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即為衡量政治利益之 模型五。當公式 4-1 與 4-2 中關於「三地」的認定採用方法二時,即為 衡量政治利益之模型七。 公式4-1:中央的政治利益= PCPC 的 CCA×(0.5×0.6)+ PCPC 的 CC×(1×0.6)+ PCPC 的 PBA× (4.5×0.6)+ PCPC 的 PB×(9×0.6)+ PCPC 的 PBSC×(27×0.6)+ PRPC 的 CCA×(0.5×0.3)+ PRPC 的 CC×(1×0.3)+ PRPC 的 PBA×(4.5×0.3)+ PRPC 的 PB×(9×0.3)+ PRPC 的 PBSC×(27×0.3) 公式4-2:地方的政治利益= PCPL 的 CCA×(0.5×0.6)+ PCPL 的 CC×(1×0.6)+ PCPL 的 PBA× (4.5×0.6)+ PCPL 的 PB×(9×0.6)+ PCPL 的 PBSC×(27×0.6)+ PRPL 的 CCA×(0.5×0.3)+ PRPL 的 CC×(1×0.3)+ PRPL 的 PBA× (4.5×0.3)+ PRPL 的 PB×(9×0.3)+ PRPL 的 PBSC×(27×0.3)+ PAOL 的 CCA×(0.5×0.1)+ PAOL 的 CC×(1×0.1)+ PAOL 的 PBA× (4.5×0.1)+ PAOL 的 PB×(9×0.1)+ PAOL 的 PBSC×(27×0.1)
說明:PCPC =現職地為中央;PCPL =現職地為地方;PRPC =崛起 地為中央;PRPL =崛起地為地方;PAOL =籍貫地為地方; CCA =候補中央委員人數;CC =中央委員人數;PBA =候補 政治局委員人數;PB =政治局委員人數;PBSC =政治局常委 人數。 根據指標一與指標四,可設定政治利益的分配計算公式如 5-1 與 5-2,且中央的政治利益加地方的政治利益等於政治利益總量。當公式 5-1 與 5-2 中關於「三地」的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即為衡量政治利益之 模型二。當公式 5-1 與 5-2 中關於「三地」的認定採用方法二時,即為 衡量政治利益之模型四。 公式5-1:中央的政治利益= PCPC 的 CC×(1×0.7)+ PCPC 的 PB×(9×0.7)+ PCPC 的 PBSC× (27×0.7)+ PRPC 的 CC×(1×0.2)+ PRPC 的 PB×(9×0.2)+ PRPC 的 PBSC×(27×0.2) 公式5-2:地方的政治利益= PCPL 的 CC×(1×0.7)+ PCPL 的 PB×(9×0.7)+ PCPL 的 PBSC× (27×0.7)+ PRPL 的 CC×(1×0.2)+ PRPL 的 PB×(9×0.2)+ PRPL 的 PBSC×(27×0.2)+ PAOL 的 CC×(1×0.1)+ PAOL 的 PB× (9×0.1)+ PAOL 的 PBSC×(27×0.1) 說明:PCPC =現職地為中央;PCPL =現職地為地方;PRPC =崛起 地為中央;PRPL =崛起地為地方;PAOL =籍貫地為地方;CC =中央委員人數;PB =政治局委員人數;PBSC =政治局常委 人數。 根據指標二與指標四,可設定政治利益的分配計算公式如 6-1 與 6-2,且中央的政治利益加地方的政治利益等於政治利益總量。當公式
6-1 與 6-2 中關於「三地」的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即為衡量政治利益之 模型六。當公式 6-1 與 6-2 中關於「三地」的認定採用方法二時,即為 衡量政治利益之模型八。 公式6-1:中央的政治利益= PCPC 的 CCA×(0.5×0.7)+ PCPC 的 CC×(1×0.7)+ PCPC 的 PBA× (4.5×0.7)+ PCPC 的 PB×(9×0.7)+ PCPC 的 PBSC×(27×0.7)+ PRPC 的 CCA×(0.5×0.2)+ PRPC 的 CC×(1×0.2)+ PRPC 的 PBA×(4.5×0.2)+ PRPC 的 PB×(9×0.2)+ PRPC 的 PBSC×(27×0.2) 公式6-2:地方的政治利益= PCPL 的 CCA×(0.5×0.7)+ PCPL 的 CC×(1×0.7)+ PCPL 的 PBA× (4.5×0.7)+ PCPL 的 PB×(9×0.7)+ PCPL 的 PBSC×(27×0.7)+ PRPL 的 CCA×(0.5×0.2)+ PRPL 的 CC×(1×0.2)+ PRPL 的 PBA×(4.5×0.2)+ PRPL 的 PB×(9×0.2)+PRPL 的 PBSC×(27×0.2) + PAOL 的 CCA×(0.5×0.1)+ PAOL 的 CC×(1×0.1)+ PAOL 的 PBA×(4.5×0.1)+ PAOL 的 PB×(9×0.1)+ PAOL 的 PBSC×(27×0.1) 說明:PCPC =現職地為中央;PCPL =現職地為地方;PRPC =崛起 地為中央;PRPL =崛起地為地方;PAOL =籍貫地為地方; CCA =候補中央委員人數;CC =中央委員人數;PBA =候補 政治局委員人數;PB =政治局委員人數;PBSC =政治局常委 人數。
二、資源分配之衡量
本文將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指標,衡量中央政府資 源分配之情形。透過此一指標為依變項,將可驗證前述衡量政治利益 之 八 種 模 型 , 究 竟 哪 一 種 較 具 解 釋 力 。 所 謂 「 全 社 會 固 定 資 產 投 資」,乃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在一定時期內全社會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的總稱。」52按經濟類型區分,固 定資產投資包括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港澳臺 商、其他等經濟類型。按照管理管道,可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 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部分。按資金來源可分為國 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53 本文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指標之理由有三: 第一,中國中央政府所分配的經濟資源主要有建設投資與優惠政 策。54各省爭取中央投資之競爭非常激烈,即使地方政府出資之投資項 目,亦須中央政府的審批。55因此,採用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指標,不 僅可衡量中央之建設投資,亦包括優惠政策。 第二,從中國總理溫家寶之歷次談話可知,2003 年以來中國都將 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視為重要政策。在 2005 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甚至明 言,固定資產投資膨脹是中國過去兩年四大經濟問題之一。因此,中 國政府嚴格把關「土地審批」和「信貸投放」,以控制投資需求膨 脹,並遏制部分行業盲目投資和低水準重複建設。56如此便可證明,固 定資產投資總額不僅攸關資源分配,也關係到各省影響中央政策之能 力。換言之,影響中央政策之能力較強的省市,才能爭取到較多的固 定資產投資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2004》(北京:中國統計 出版社,2004 年),頁 26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2004》,頁 187。 Fubing Su & Dali L. Ya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rovincial Interest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Reformist China,” p. 220.
王紹光、胡鞍鋼,《中國:不平衡發展的政治經濟學》,頁 197、218。 〈政府工作報告—2005 年 3 月 5 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上〉,《新華網》,2005 年 3 月 14 日,<http://big5.xinhuanet.com/gate/ big5/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3/14/content_2695463.htm>。
第三,資料取得沒有問題。《中國統計年鑑》對於固定資產投資 總額之數據,不僅包括全國各年之資料,也包括各省市地區單一年度 之數據。如此將有利於驗證各省政治利益與資源分配之關係。
三、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之區分標準
經由資源分配資料之檢證,可得出八種政治利益分配模型中何者 最具解釋力。經由該最具解釋力之政治利益衡量模型,可得出各省占 政治利益總量之比率。藉由統計學中常態分配之經驗法則,可知有 68% 的資料會落在平均數左右一個標準差距離之內。因此,以各省政治利 益之平均數為中心,往前加一個標準差,並往後減一個標準差,即可 將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區分為四類(請見圖 1): 第一類的省市對中央政策影響力最低,屬「無力影響型」。凡其 政治利益小於平均數減一個標準差者,皆屬此類型。 第二類的省市對中央政策影響力次低,屬「稍有力影響型」。凡 其政治利益大於等於平均數減一個標準差,且小於平均數者,皆屬此 類型。 第三類的省市對中央政策影響力次高,屬「有力影響型」。凡其 政治利益大於等於平均數,且小於平均數加一個標準差者,皆屬此類 型。 第四類的省市對中央政策影響力最高,屬「強有力影響型」。凡 其政治利益大於等於平均數加一個標準差者,皆屬此類型。圖1 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之區分標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四、研究限制
本文採量化分析,雖研究架構之變數操作均有所本,且在深度訪 談中獲得支持,57但無法分析政治利益影響資源分配的過程,未來可依 靠田野調查等質化研究方法來補足。此外,本文基於模型簡鍊,假定 相同職位相同影響力,雖立基於中共決策採集體協商制,58在表決時票 票等值,59但因分工職務不同,仍會產生不同的政策影響力。扣除中央 委員占政治利益比重較低可不討論外,同為政治局委員,或兼任中央 書記處書記,或兼掌重要直屬機構(如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 或兼掌經濟大省(如上海、廣東)。同為政治局常委,總書記負責全Victor Shih, “Factions Matter: Personal Network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Bank Loans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13, No. 38, February 2004, p. 8.
趙建民、劉松福,〈改革開放以來中共中央最高領導及決策體制之變遷〉, 頁 71-77。
林尚立,《黨內民主—中國共產黨的理論與實踐》(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 出版社,2002 年),頁 157。
面工作,其他常委分別負責人大、財經、政協、人事、工業、紀檢、 宣傳文教、政法等工作。60未來若能衡量不同分工所產生的影響力差 異,應可提升模型之解釋力。此外,校友關係(清華幫)、特殊血緣 (太子黨)、工作經歷(共青團、上海幫)、61各省「駐京辦」之角 色、省領導人在中央部委之關係網絡,均因模型簡鍊因素而未納入分 析,可做為未來之研究方向。
肆、資料分析
本文將以 2002 年中共十六大為例,以檢證八種政治利益模型的解 釋力。選擇十六大為例,乃基於未來預測十七大之所需。因為,相鄰 之屆別,具有較高的相似性。在十六大較有解釋力的模型,預期在十 七大時也較有解釋力。此外,單選擇 2002 年,除因該年為十六大召開 年外,另也因顧及資料的變動性與可取性。在資料變動性上,2002 年 以後中央委員雖會有職務調動,但對各省政治利益而言變化不大。因 為,通常調走一位中央委員,遞補者也是中央委員。在資料可取性 上,2003-2006 年的政治利益變動資料蒐集實屬不易,尤其候補中央委 員部分更是艱難。基於上述原因,以及本文乃為區分八種政治利益模 型解釋力之高低,而 2002 年十六大的資料已可達成此目標,故未再增 加其他年度之資料。 本文政治利益各指標之資料來源為《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大 辭 典 :1921-2003》, 資 源 分 配 之 資 料 來 源 為 《 中 國 統 計 年 鑑 — 2004》。此外,本文將各省人口數列為控制變項,資料來源為《中國 統計年鑑—2003》。人口數越多的省區,預期會獲得越多的資源。以 楊光斌,《中國政府與政治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03 年),頁 49。Zhiyue Bo, China’s Elite Politics: Political Transition and Power Balancing (Singapore; Hackensack, NJ: World Scientific, 2007), p. 139.
下將依序說明八種模型分析結果、政治利益與資源分配的迴歸分析, 以及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之區分。
一、八種模型分析結果
指標一僅分析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將其第十六 屆的組成人數(請見表 2)套入公式一,即可算出中共十六大的政治利 益總量為 657。指標二比指標一多分析候補中央委員與候補政治局委 員,將其人數套入公式二算出之政治利益總量為 740.5。不過,因候補 中央委員中有一人(林明月)之籍貫地為臺灣,其籍貫地部分不納入 分析,故政治利益減少 0.05,使政治利益總量成為 740.45。 當現職地、崛起地與籍貫地等「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一(請見 表 5)時,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資料 套入公式 3-1 與 3-2 後,即可得出中央與各省在十六大時所獲得的政治 利益。再將之除以根據公式一計算所得之政治利益總量(657),即為政 治利益衡量模型一之結果(請見表 7)。重複上述步驟,但「三地」之 認定採用方法二,所得即為政治利益衡量模型三之結果(請見表 7)。 當「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政 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資料套入公式 4-1 與 4-2 後,即可得出中央與 各省在十六大時所獲得的政治利益。再將之除以根據公式二計算所得 之政治利益總量(740.45),即為政治利益衡量模型五之結果(請見表 7)。重複上述步驟,但「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二,所得即為政治利 益衡量模型七之結果(請見表 7)。 當「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政 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資料套入公式 5-1 與 5-2 後,即可得出中央與 各省在十六大時所獲得的政治利益。再將之除以根據公式一計算所得 之政治利益總量(657),即為政治利益衡量模型二之結果(請見表 7)。 重複上述步驟,但「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二,所得即為政治利益衡 量模型四之結果(請見表 7)。當「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一時,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政 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資料套入公式 6-1 與 6-2 後,即可得出中央與 各省在十六大時所獲得的政治利益。再將之除以根據公式二計算所得 之政治利益總量(740.45),即為政治利益衡量模型六之結果(請見表 7)。重複上述步驟,但「三地」之認定採用方法二,所得即為政治利 益衡量模型八之結果(請見表 7)。 根據表 7 可知,在八種模型中,地方占政治利益的高低依序為模型 五>模型一>模型六>模型七>模型二>模型八>模型三>模型四。 若將政治利益的分配區分為中央與地方兩部分,則八種模型所得結果 皆是中央大於地方。若將軍方從中央分割出來,則有第五種模型是地 方大於中央。 比較各省政治利益排序,八種模型呈現同中有異之情形。獲得最 多政治利益的前五個省市,在模型一由高至低依序為上海、山東、廣 東、江西、福建。在模型二則為山東、廣東、上海、江西、浙江。在 模型三則為山東、廣東、北京、浙江、上海。在模型四則為山東、廣 東、浙江、北京、江蘇。在模型五則為山東、上海、廣東、江西、福 建。在模型六則為山東、廣東、上海、江西、浙江。在模型七則為山 東、廣東、北京、浙江、上海。在模型八則為山東、廣東、浙江、北 京、江蘇。從上述排序發現,山東在七種模型中居冠,另一為上海。 廣東在六種模型中均居次,另二為山東與上海。前五名的省市,山東 與廣東都出現八次、上海與浙江皆六次、北京與江西皆四次、福建與 江蘇均兩次。
表7 八種模型下中央與地方占政治利益總量之比率 模型一 模型二 模型三 模型四 模型五 模型六 模型七 模型八 1 北京 1.13% 1.28% 3.18% 2.65% 1.20% 1.34% 3.03% 2.55% 2 天津 2.10% 2.10% 2.10% 2.10% 2.09% 2.09% 2.09% 2.09% 3 河北 1.22% 1.23% 1.22% 1.23% 1.30% 1.32% 1.30% 1.32% 4 山西 0.35% 0.35% 0.35% 0.35% 0.53% 0.53% 0.53% 0.53% 5 內蒙古 0.43% 0.43% 0.43% 0.43% 0.57% 0.57% 0.57% 0.57% 6 遼寧 2.31% 1.74% 0.67% 0.64% 2.27% 1.76% 0.81% 0.78% 7 吉林 1.54% 1.39% 1.13% 1.11% 1.56% 1.42% 1.20% 1.18% 8 黑龍江 0.38% 0.37% 0.38% 0.37% 0.55% 0.53% 0.55% 0.53% 9 上海 4.55% 3.56% 2.50% 2.19% 4.25% 3.37% 2.42% 2.15% 10 江蘇 1.81% 1.95% 2.22% 2.22% 1.90% 2.03% 2.27% 2.27% 11 浙江 2.30% 2.42% 2.71% 2.69% 2.30% 2.40% 2.66% 2.65% 12 安徽 1.98% 1.83% 1.57% 1.55% 2.00% 1.86% 1.63% 1.61% 13 福建 2.40% 1.70% 0.35% 0.33% 2.34% 1.72% 0.52% 0.51% 14 江西 3.09% 2.53% 1.45% 1.43% 2.97% 2.47% 1.51% 1.50% 15 山東 4.52% 5.08% 6.16% 6.18% 4.39% 4.89% 5.85% 5.86% 16 河南 0.52% 0.55% 0.93% 0.82% 0.64% 0.68% 1.01% 0.92% 17 湖北 1.32% 1.48% 1.74% 1.75% 1.33% 1.47% 1.69% 1.72% 18 湖南 0.58% 0.58% 0.58% 0.58% 0.71% 0.70% 0.71% 0.70% 19 廣東 3.71% 4.28% 4.95% 5.10% 3.64% 4.13% 4.73% 4.86% 20 廣西 0.29% 0.29% 0.29% 0.29% 0.48% 0.47% 0.48% 0.47% 21 海南 0.32% 0.30% 0.32% 0.30% 0.39% 0.38% 0.39% 0.38% 22 重慶 0.49% 0.47% 0.49% 0.47% 0.43% 0.42% 0.43% 0.42% 23 四川 1.13% 1.28% 1.13% 1.28% 1.28% 1.41% 1.28% 1.41% 24 貴州 1.99% 1.43% 0.35% 0.33% 1.97% 1.47% 0.51% 0.49% 25 雲南 0.26% 0.27% 0.26% 0.27% 0.41% 0.43% 0.41% 0.43% 26 西藏 0.49% 0.47% 0.49% 0.47% 0.56% 0.55% 0.56% 0.55% 27 陝西 0.59% 0.59% 0.59% 0.59% 0.72% 0.72% 0.72% 0.72% 28 甘肅 0.35% 0.33% 0.35% 0.33% 0.51% 0.50% 0.51% 0.50% 29 青海 0.37% 0.33% 0.37% 0.33% 0.45% 0.43% 0.45% 0.43% 30 寧夏 0.33% 0.32% 0.33% 0.32% 0.38% 0.36% 0.38% 0.36% 31 新疆 1.77% 1.74% 1.77% 1.74% 1.78% 1.75% 1.78% 1.75% 32 香港 0.14% 0.14% 0.14% 0.14% 0.12% 0.12% 0.12% 0.12% 33 澳門 0.14% 0.14% 0.14% 0.14% 0.12% 0.12% 0.12% 0.12% 地方合計 44.89% 42.94% 41.60% 40.75% 46.15% 44.41% 43.23% 42.46% 中央 47.03% 48.98% 50.32% 51.17% 45.40% 47.14% 48.32% 49.09% 軍方 8.08% 8.08% 8.08% 8.08% 8.45% 8.45% 8.45% 8.45% 總和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二、政治利益與資源分配的迴歸分析
因本文已假定政治利益與資源分配乃前因後果之關係,而政治利 益之計算得自 2002 年十六大之數據,故本文將以 2003 年各省固定資 產投資之數據進行分析。2003 年中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 55,566.61 億元(人民幣)。62從圖 2 可知,各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總額落差極大,最高的山東、江蘇、廣東、浙江之金額均超過 4,700 億 元,而最低之西藏、青海、海南與寧夏則連 400 億元都不到。將各省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除以全國總額,可得出各省占全國固定資產投 資之比率。各省中最大值為 9.57%,最小值 0.24%,平均數為 3.17%, 標準差為 2.58%。 圖2 2003 年各省固定資產投資金額與比率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 —2004》,頁 19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2004》,頁 266。以各省占政治利益總量之比率為自變項,各省占人口總數之比率 為控制變項,各省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之比率為依變項,進行八種模 型之迴歸分析,結果可整理如表 8。「各省占人口總數之比率」與八種 「各省占政治利益總量之比率」之相關係數,介於 0.273-0.453 之間, 並未超過 0.7,表示兩變數之間並無共線性問題。八個模型均通過 F 檢 定(P < 0.001),表示八個迴歸模型均具有統計上之意義。兩變項間具 有顯著正相關,且迴歸方程式具有解釋力。不過,各模型的解釋力高 低不一。根據表 8 決定係數(R2)可知,解釋力最高的為模型七,其自變 項可以解釋依變項 78.3%的變異量。至於解釋力最低的模型一,則只有 65.9%。八個模型的解釋力高低依序為模型七>模型三>模型八>模型 四>模型六>模型二>模型五>模型一。 排序第一的模型七比排序最後的模型一解釋力高出 12.4%。兩個 模型所採用之指標與方法異中有同,在政治利益的衡量指標上,模型 七加入候補委員,模型一則無。在「三地」認定標準上,模型七的崛 起地是多重的,而模型一則是單一的。在「三地」占政治利益比例 上,模型七與模型一均採用 0.6:0.3:0.1。 模型七比排序第二的模型三解釋力高出 0.2%。兩個模型所採用指 標之差異,僅為候補委員是否納入。透過兩模型之比較可知,納入候 補委員的確有助於提升模型的解釋力,只是提升程度並不高。 模型七比模型六解釋力高出 5.6%。兩個模型所採用指標之差異, 僅在「三地」認定標準上。透過兩模型之比較可知,崛起地採多重認 定法的確有助於提升模型的解釋力。 模型七比模型八解釋力高出 0.4%。兩個模型所採用指標之差異, 僅在「三地」占政治利益比例上。透過兩模型之比較可知,「三地」 比例採用 0.6:0.3:0.1 較有助於提升模型的解釋力。
表8 各省政治利益與固定資產投資之迴歸分析 模型一 模型二 模型三 模型四 模型五 模型六 模型七 模型八 常數 (0.566)-0.412 (0.494)-0.302 (0.427)-0.027 (0.428)0.079 (0.572)-0.545 (0.500)-0.461 (0.429)-0.187 (0.430)-0.091 政治 利益 1.007 (0.239) *** 1.214 (0.228) *** 1.168 (0.178) *** 1.187 (0.184) *** 1.111 (0.258) *** 1.328 (0.246) *** 1.282 (0.193) *** 1.304 (0.200) *** 人口數 0.666 (0.143) *** 0.562 (0.134) *** 0.511 (0.121) *** 0.482 (0.124) ** 0.646 (0.143) *** 0.543 (0.134) *** 0.493 (0.121) *** 0.464 (0.124) ** N 31 31 31 31 31 31 31 31 R2 0.659 0.724 0.781 0.776 0.665 0.727 0.783 0.779 SEE 1.558 1.403 1.251 1.263 1.545 1.394 1.242 1.254 說明 : 括弧內數字為標準誤。 ***:p < 0.001;**:p < 0.01;*:p < 0.05(雙尾檢定)。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計算自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 2003》(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3 年),頁 9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 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2004》,頁 190。
三、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之區分
經迴歸分析後得出模型七最具解釋力。根據該模型之迴歸方程式 可知,當該省占政治利益總量之比率增加 1%,則其占全國固定資產投 資的比率會增加 1.282%。因此可推知,占政治利益總量比率越高的省 分,其影響中央政策之能力也越高。根據模型七所計算出之各省占政 治利益總量之比率,可繪製成圖 3。從中可發現山東與廣東所占之比率 遠高於其他省。31 省之平均數為 1.39%,標準差為 1.29%。以平均數 為中心,往前加一個標準差,並往後減一個標準差,即可將各省影響 中央政策能力區分為四類: 第一類為占政治利益總量比率小於 0.1%者。對中央政策影響力最 低,屬「無力影響型」。31 個省並無任何一省屬此類型。 第二類為占政治利益總量比率大於等於 0.1%且小於 1.39%者。對 中央政策影響力次低,屬「稍有力影響型」。共有 20 省屬於此類型, 占總數的 64.5%,包括寧夏、海南、青海、重慶、雲南、廣西、貴州、甘肅、福建、黑龍江、山西、西藏、內蒙古、湖南、陝西、遼寧、河 南、吉林、四川、河北。 第三類為占政治利益總量比率大於等於 1.39%且小於 2.68%者。對 中央政策影響力次高,屬「有力影響型」。共有八省屬此類型,占總 數的 25.8%,包括江西、安徽、湖北、新疆、天津、江蘇、上海、浙 江。 第四類為占政治利益總量比率大於等於 2.68%者。對中央政策影響 力最高,屬「強有力影響型」。共三省屬此類型,占總數的 9.7%,包 括北京、廣東與山東。 圖3 十六大各省占政治利益總量之比率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表 7 之模型七資料繪製。
四、十七大後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之預測
應用本文建構之模型七,以分析中共十七大後各省影響中央政策 之能力,將面臨候補中央委員的三地資料不全之問題。若改應用模型 三來分析,預期解釋力僅會降低 0.2%。當分析時間點選在一中全會, 可得出十七大各省占政治利益之比率如圖 4。31 省之平均數為 1.34%, 標準差為 1.41%。預估對中央政策影響力屬「強有力影響型」者,計有上海到北京等四省(請見圖 4)。屬「有力影響型」者,計有廣東到 河北等七省。屬「稍有力影響型」者,計有吉林到雲南等 21 省。並無 任何省市屬「無力影響型」。從中發現上海與遼寧所占比率遠高於其 他省市,原因乃各為一位政治局常委之現職地,分別為習近平與李克 強。不過兩人不到半個月內即被調往中央任職。 比較一中全會與三中全會兩個時間點,發現政治局委員共有八人 的現職地有異動。63五位由地方調往中央,包括習近平由上海市委書記 調為國家副主席,遼寧省委書記李克強、北京市長王岐山、廣東省委 書記張德江均調為國務院副總理,李源潮由江蘇省委書記調為中央組 織部部長。兩位為地方調地方,包括汪洋由重慶市委書記調任廣東省 委書記,俞正聲由湖北省委書記調任上海市委書記。一位為中央調地 方,薄熙來由商務部部長調任重慶市委書記。隨著人事調動,各省政 策影響力將有變化。因此,未來若要精確預測,須視政策以選擇時間 點。 圖4 十七大各省占政治利益之比率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大陸新聞中心,〈中共十七大中央委員名單〉, 《聯合報》,2007 年 10 月 22 日,版 A14;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大辭典:1921-2003》,頁 1-1169, 資料繪製。
伍、結論
關於資源分配的解釋,可區分為兩派觀點:「中央自主」派認為 此乃純以國家利益與中央偏好為依歸。「制度利益」派則主張,此為 中央與地方官僚組織相互競逐而形成。64本文採「制度利益」派之觀 點,預期占政治利益比例越高的省分,其獲得的資源分配也越高。透 過「政治利益」此一概念,試圖找出對資源分配較具解釋力的指標及 測量方法。本文所建構的八種模型全都符合上述預期,不過在解釋力 上則高低有別。其中模型七,不僅統計信賴水準可達 99.9%,解釋力 更高達 78.3%,乃八個模型中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之分配最具解釋 力者。透過各模型之比較,可歸納出有利提高解釋力之指標如以下五 點: 第一,在政治利益指數的衡量上應納入候補中央委員與候補政治 局委員。不過其對解釋力的貢獻僅為 0.2%,但所需分析的資料卻幾乎 增加一倍。因此,在時間經費有限之下,甚至中共十七大召開後,候 補中央委員資料尚不齊全時,而未將候補委員納入分析應也是可被接 受的。 第二,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的指數關係可採等比 模式。本文採「重要性與人數成反比」之原則,將中央委員、政治局 委員、政治局常委三者指數定為 1:9:27。至於候補委員指數則為正 式委員之一半。未來若要更求精細,可參考徐斯勤所提出之「過半數 比例原則」。65不過,更精細是否更具解釋力,仍有待驗證。此外,薄 〈中共中央〉,《新華網》,2008 年 10 月 9 日,<http://news.xinhuanet. com/ziliao/2004-07/14/content_1600008.htm>。Fubing Su & Dali L. Ya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rovincial Interest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Reformist China,” pp. 217-220.
徐斯勤,〈中國大陸中央與各省關係中的水平性與垂直性權力競爭〉,頁 18-19。
智躍與楊大利等所採用之等差模式,本文因認其不合實情,故未採用 也未予以驗證。未來應可對其進行修正與驗證。 第三,在政治利益分配的判斷上,尚須納入崛起地與籍貫地。因 為,若僅分析現職地,將無法探討政治局常委所代表政治利益在地方 之分配,對政治局委員部分的分析面向也將受限。此外,自中共十五 大開始,已建立各省市均有兩名中央委員的體制。光從現職地已無法 看出各省之差異。籍貫地的重要性在中共十七大再次顯現,66也已被學 者納入分析。67不過,崛起地就屬仍待推廣的概念。 第四,崛起地之認定應採多重認定法。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此方 法比單一認定法的解釋力高出 12.2%、5.2%、11.8%、5.2%。68因此 可推知,採用崛起地的確有利於提高模型的解釋力。就此而言,徐斯 勤僅用現職地與籍貫地,而得出各省在中委會與政治局的席次,並未 能發揮爭取資源分配之功用。69若能加入崛起地之分析,可能就會改變 分析結果。 第五,當崛起地之認定採多重認定法時,政治利益分配於現職 地、崛起地與籍貫地間之比例,0.6:0.3:0.1 之解釋力高於 0.7:0.2: 0.1。在其他條件相同下,前者比後者的解釋力高出 0.5%、0.4%。70徐 胡錦濤對籍貫地同屬安徽省者提攜明顯可見,中央委員人數從十六大的 10 人(5.05%)成長為 12 人(5.88%),政治局委員人數從十六大的二人(8.33%)成 長為四人(16%),政 治局常委人數從十六大的二人(22.22%)成長為三人 (33.33%)。 徐斯勤,〈中國大陸中央與各省關係中的水平性與垂直性權力競爭〉,頁 19-20。 以上四組數字分別為模型三與模型一、模型四與模型二、模型七與模型五、 模型八與模型六之比較。 徐斯勤,〈中國大陸中央與各省關係中的水平性與垂直性權力競爭〉,頁 24-25。 以上二組數字分別為模型三與模型四、模型七與模型八之比較。
斯勤將現職地與籍貫地之比例設為 10:1 時即指出,此僅為初步設定 並有待進一步研究予以修正。71因此,將現職地與籍貫地之比例設為 6:1,或許有助於提高其解釋力。 透過本文建構之模型,已可區分出各省影響中央政策能力之差 異,將有助於對於理解中央與地方的互動。因為中央與地方策略互動 過程可區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是中央提出政策,要求地方實行。第 二步是地方判斷此中央政策對其究竟有利或不利,並配合其實力,以 決定其對策。第三步則為中央根據地方所採行的對策而提出對應之 道。72關於第二步驟中地方實力的衡量,即可採用本研究模型。例如, 在十七屆三中全會時,上海與廣東乃各省政策影響力最高的兩省。73廣 東先是抗拒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指示,堅持將走自己的路,「不救落 後企業」。74之後國務院通過《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畫綱要》, 被視為中央贊同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堅持的「騰籠換鳥」戰略。75隨後上 海也跟進,主張產業結構轉型優先,不顧中央社會穩定優先的呼籲。76 何以是這兩個省市抗拒中央的呼籲?是否因為占有較高比例的政治利 徐斯勤,〈中國大陸中央與各省關係中的水平性與垂直性權力競爭〉,頁 20。 王嘉州,〈財政制度變遷時中央與地方策略互動之分析—以分稅制與廣東省 為例〉,《中國大陸研究》,第 46 卷第 5 期,2003 年 9 月,頁 83-86。 王嘉州,〈利益分配與地方對策:中共十七大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發表 於台灣政治學會年會暨「全球競爭,民主鞏固,與治理再造- 2008 台灣新 課題」學術研討會(南投: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2008 年 11 月 23 日),頁 19。 黃淑嫆,〈堅持不救中小企 廣東槓上中央〉,《中國時報》,2008 年 11 月 22 日,版 A15。 林庭瑤,〈珠三角騰籠換鳥 放權廣東〉,《經濟日報》,2009 年 1 月 12 日,版 A9。 黃淑嫆,〈地方急轉型 挑戰中央政策〉,《中國時報》,2009 年 1 月 16 日,版 A13。
益?本文已無篇幅對此進行分析,將可作為未來後續研究之方向。 (收件:96 年 10 月 23 日,修正:97 年 12 月 31 日,採用:98 年 1 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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