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研究方法
5.4 以 FLO-2D 模擬研究區域之溪頭三號坑
5.4.1 區域概況 1. 現地調查之探勘
為瞭解本研究區三號坑溪致災原因及破壞情形,而到現地進行地質地貌調 查、地形測量和粒徑採樣等工作,希望藉由正確的地文和水理資料,作為理論實 驗驗證之依據。由於三號坑溪在土石流災害後,因沖刷與堆積,造成河道地形有 部份已遭改變。現地測量是利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及全站式經緯儀(TSS)
等儀器,來進行地形測量。
2. 明坑挖掘
為充分瞭解三號坑溪土石材料之特性,需於該研究區進行現地試坑,並於試 坑位置進行現地密度及篩分析試驗,以求得土石材料之粒徑分佈曲線及物理特 性,作為後續整治或模擬的依據。因台大實驗林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司為三號坑溪 整治計劃的規劃設計單位,該單位曾對三號坑溪地區做現地試坑,故蒐集其試驗 報告與資料,作為本次研究的依據。
3. 河床表面粒徑調查分析
在河床表面粒徑調查,以實地調查方式放置比例尺拍攝現場情形。根據河床 表面粒徑調查分析結果可推求曼寧粗糙係數(n)之值,所推求之曼寧 n 值為 0.04。
5.4.2 FLO-2D所需資料及工作流程
本研究利用FLO-2D 軟體做土石流境況模擬,將其流下土石量堆積厚度和溢 流範圍與歷史資料相比對,希望能呈現民國90 年 7 月 31 日桃芝颱風時,大量的 雨水所造成土石的流動時之沖淤情況,作為其他土石流溪流模擬的依據。為完成 上述工作,必先蒐集模擬區域之基本地文、水文及歷史文獻等資料,其中 DTM 之更新及泥砂資料之蒐集皆需至現場,做現地測量及現地泥砂採樣才能取得。
5.4.3 模擬區域之劃定
由於本研究為模擬土石流之境況,故模擬區域之範圍應以集水區範圍並加上 土石流危險範圍為主,土石流危險範圍之推估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三百十
三條第三項:「土石流:其危險範圍之劃定方式,首先決定危險區之頂點A,其 以山谷之出口、扇狀地之頂點,或坡度十度為頂點;其次由A 點依據土石流最 大擴展角度(一百零五度)向下游劃出一扇狀區域;最後以扇狀區內坡度二度之 等坡度線B 作為土石流之到達邊界,則該扇形區與線 B 所涵括之範圍,即為土 石流之危險範圍」,將扇狀堆積區劃出後,再去除扇狀區中土石流不可能淹沒之 區域,如丘陵、小山等界外區域,即為本計畫研究區域,如圖5-4-1。
圖5-4-1 三號坑溪2~10 度扇形區域範圍 1. DTM 建置
由於 FLO-2D 需輸入 DTM 以模擬二維土石流,故 DTM 資料之正確與否遂成 為模擬準確與否之重要關鍵,本研究為建立境況模擬地理資訊系統(GIS)資料 庫,向國立中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取得此集水區於民國69 年建置之 40m×40m 數 值地形模型(DTM)。由於 DTM 資料年代久遠,為求正確之模擬成果,於民國 92 年 2 月 28 日和 3 月 1 日曾到現地做細部地形測量加以補遺,用以更新 DTM 資料。本區域於修正後之3D 數值地形資料如圖 5-4-2。
圖5-4-2 溪頭三號坑溪3D 數值地形資料圖 2. 水文資料之統計
(1)雨量
本研究之雨量資料,蒐集高程與三號坑溪相仿之溪頭雨量站,溪頭雨量站位 於森林巷溪頭林營區(鳳凰山瞭望臺旁),故足以代表三號坑溪集水區桃芝颱風。
(2)流量歷線
FLO-2D 模式需給定入流點及入流歷線,故應用單位流量歷線於各集水區指 定之入流點,如:溪流之會流口、集水點等。由降雨組體圖之雨量乘以單位流量 歷線即可求得流量歷線,本研究三號坑溪屬於南投縣屬鹿谷鄉之工作範圍,其境 內無流量站之設置,故蒐集同屬濁水溪流域之龍神橋流量站之單位流量歷線資 料。
(3)出流點與入流點地理位置之選定
FLO-2D 程式中入流點之選定原則為配合入流歷線推算之合理性,故入流點 定為各集水區域模擬河段之最上游端點。故取上游南北坑溪匯流處兩點和土石流 衝破蛇籠護床工之溢流點一點,作為本研究之三個入流點。
3. 分析參數之決定
(1)曼寧粗糙係數
本研究將現地表面粒徑調查分析之結果,代入各家學者推求曼寧n 值的方式 比較,取平均值n=0.04。
(2)土砂比重
現地泥砂調查可獲得土砂比重,本研究參閱中華顧問工程司之土力試驗報 告,土砂比重由土粒比重試驗得值為2.67。
(3)漫地流層流阻力係數
層流阻力係數K 其值和坡度、形狀及植生有關,範圍在 24 至 50,000 之間。,
本研究K 值採用 FLO-2D 使用手冊建議參數 “被侵蝕的裸露泥土-被侵蝕的壤
土”之K 值範圍平均值 300。
(4)黏滯性阻力係數(η)、黏滯性降伏應力(τy)
本研究直接採用詹錢登(1997)於南投縣出水溪採樣,進行室內流變試驗之 數據:η值之係數(coefficient)及指數(exponent)分別為 0.00462 及 11.24;
τy 值之係數(coefficient)及指數(exponent)分別為 0.811 及 13.72。
(5)土石流體積濃度(CD)
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得知,土石流體積濃度之估算 以理論推估為主,其合理值應介於0.3~0.9 C*之間(C*=溪床上土石流堆積物之體 積濃度),三號坑之 C*=0.62(中華顧問公司,2002),故合理值應介於0.186~0.558 之間。由於三號坑溪床縱斷面坡度變化很大,本研究取流動段與堆積段之平均值 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