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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樣本資料處理

本文樣本取自台灣期貨交易所之日內高頻交易資料,由於其成交檔及委託檔之 時間皆是以毫 為單位,因此資料量極為龐大,所以須將資料整理並經過篩選,方 法如下:

(一) 採用台股期貨:

由於本文是探討極短線交易對岃場之影響,而對於快速平倉行為之短線投資人 而言,資產的流動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流動性低會導致較高的交易成本,使交易 變得無 可圖 根據 Amihud and Mendelson (1986)主張的流動性顧客效果得知,短 線投資者偏好高流動性資產,另外 Gomber, Arndt,Lutatand Uhle (2011)亦整理出高頻 交易之特性—主要交易成交量大且流動性較高之金融資產,從 表 3-5 可以看出在 台灣期交所推出之多 商品中,臺股期貨之交易量最大,同時也是發展歷史較為悠 久的金融資產,因此本文選擇其為樣本來進行實證研究

表 3-5 2010 年至 2012 年各 商品年成交量統計表

來源:期貨交易所

(二)期貨契約之篩選:

本文以 最近月期貨合約 為主要研究樣本,並於最近月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 日當天,轉倉至下一個近月份期貨合約,以充分地反映岃場真實訊息

期貨契約 2010 年度成交量 2011 年度成交量 2012 年度成交量 臺股期貨(TX 25,332,827 30,611,932 24,642,382 小型臺指(MTX) 13,893,559 19,128,802 15,980,510 股票期貨(STF 724,375 2,471,605 4,670,750 金融期貨(TF 1,257,861 2,287,601 1,256,952 電子期貨(TE 1,092,763 1,552,291 1,03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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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極短線交易之篩選:

當日沖銷交易是指交易人建立一筆新增部位後,於同一交易日同一帳戶內就前一 筆留倉部位進行沖銷之交易,並以 當日進 當日出 為原則 本文探討之極短線交 易即為當日沖銷交易,而為求極短之持倉時間,因此以 後進先出法 來計算,亦即 時間愈晚建立之新倉,愈優先沖銷平倉

表 3-6 以平倉時間為衡量標準之當沖交易成交量累積分配統計表

來源:本文整理

我們可以從上表得知,不同平倉時間所對應的當沖成交量,以及當沖成交量佔岃 場總買賣合計成交量之比例,根據 Kearns et al. (2010)文中定義高頻交易之持有期 間為 10 內之交易,因此我們便以持倉時間 10 內之交易,定義為本文探討之極 短線交易

(四)標記岃場成交量之供需方

Carrion (2013)與 Brogaard, Hendershott and Riordan (2014)研究樣本取自 NASDAQ 股票交易所之資料庫,其資料已明確標記高頻交易者在每一筆交易中,

為流動性供給方或流動性需求方,由於本文想探討日內極短線交易所提供之流動

3.76%

6.63% 8.42% 9.66% 10.68%

15.60%

41.25%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10,000,000 20,000,000 30,000,000 40,000,000 50,000,000 60,000,000 70,000,000

當沖成交量

當沖平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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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對岃場波動度的影響,因此參考上述資料庫之標記方式,將岃場之成交量歸類 為 SS SN NS 及 NN 四種類型之交易量,S 表示極短線交易(very-short-term trading),N 則表示為非極短線交易(non-very-short-term trading),且在標記類別中,

第一 為流動性之需求方,第二 為流動性之供給方,因此 SS 為極短線交易提 供流動性給極短線交易,SN 為非極短線交易提供流動性給極短線交易,NS 為極 短線交易提供流動性給非極短線交易,NN 為非極短線交易提供流動性給非極短 線交易

接著說明本文分類的方法,首先我們根據 Lee and Ready (1991)提出之中點 報價交易方向法則,判定每筆交易是由買方驅動(buy-initiated)還是賣方驅動 (sell-initiated),先運用報價檢驗法(quote rule),若成交價高於(低於)第一檔買賣報 價中點時,則此筆交易為買方(賣方)驅動,若成交價剛好落在第一檔買賣報價中 點時,則使用交易價格檢驗法(tick test),比較此筆交易與上一筆之成交價,若此 筆交易高於(低於)上一筆成交價,則為買方(賣方)驅動交易

再來,若交易已判定為買方驅動,則買方為流動性之需求方,賣方為流動性 之供給方,反之賣方驅動之交易,買方為流動性之供給方,賣方為流動性之需求 方,最後我們以買賣兩方交易量之角度以及 極短線交易優先配對極短線交易 原 則來作分類,我們以下列幾個例子來清楚說明分類方法:

例子一:

由上表得知,此交易之成交價格在 8205 點,若高於第一檔買賣中價,則此筆交 易為買方驅動交易,因此賣方(投資人 A)為流動性之供給方,買方(投資人 B)為流動 日期

投 資 者

到期日 買賣 別

流動性 供需

成交 價格

成 交 量

開平

倉碼 交易類別 成交時間 搓合標記 20100104 A 201001 買 8203 7 新倉 8:50:00:00 3845 20100104 A 201001 賣 供給 8205 5 平倉 極短線交易 8:50:00.15 58462 20100104 B 201001 買 需求 8205 5 新倉 非極短線交易 8:50:00.15 58462 20100104 B 201001 賣 8209 5 平倉 9:58:00.01 1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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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得知,此交易之成交價格在 8208 點,若高於第一檔買賣中價,則此筆交 易為買方驅動交易,因此買方(投資人 C 和 D)為流動性之需求方,賣方(投資人 A 和 B)為流動性之供給方,再來以買賣兩方之交易量角度來看,買方有 3 口極短線交易(S) 及 5 口非極短線交易(N),賣方有 5 口極短線交易(S)及 3 口非極短線交易(N),並以

極短線交易優先配對極短線交易 原則來作分類,因此總共有 3 口標記為 SS 2 口標記為 NS 及 3 口標記為 NN 之成交量

(五)重建揭示簿

台灣的期貨岃場是委託單驅動之連續競價岃場,投資人可以在 8 點 30 分開始進 行委託,委託單也從此時開始累積,並在早上 8 點 45 分開出第一盤 臺灣期貨交易 所為集合競價,其會根據累積之委買及委賣張數,決定一個可使成交量達到最大之 價格作為成交價 開盤後即進入連續競價之方式,交易系統會以 價格優先 之原 則,再以 時間優先 之原則進行逐筆撮合

本文主要探討之變數需透過每 揭示簿來分析,由於期貨交易所提供之原始檔 資料非完全以每 來揭示,因此本文透過委託簿連結成交檔,重建每 揭示簿,

得到不同時間點上最佳買賣五檔之揭示價格以便分析

20100104 C 201001 買 需求 8208 6 新倉 10:50:00.50 55623 20100104 D 201001 買 需求 8208 2 新倉 10:50:00.50 55623 20100104 B 201001 買 8210 2 平倉 極短線交易 10:50:05.45 1895 20100104 C 201001 賣 8212 2 平倉 極短線交易 10:50:10.20 9367 20100104 D 201001 賣 8213 1 平倉 極短線交易 10:50:12.50 14682 20100104 C 201001 賣 8209 4 平倉 非極短線交易 10:55:15.00 8529 20100104 B 201001 買 8206 1 平倉 非極短線交易 11:24:25.00 95634 20100104 D 201001 賣 8210 1 平倉 非極短線交易 12:45:30.12 3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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