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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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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冷 、 洪 瑞 麟 、 劉 怡 昀 、 劉 承 賢 與 顏 涵 銳 ( 2 0 0 7 ) 認 為 文 化 是 使 抽 象 的 思 考 、 感 覺 及 行 為 結 合 具 體 的 人 類 經 驗 與 活 動 後 的 表 現 , 是 社 會 構 成 的 最 小 基 本 單 位 。 豐 富 且 多 元 的 文 化 是 現 今 複 雜 社 會 下 所 構 成 的 畫 面 , 猶 如 萬 花 筒 般 , 在 某 些 角 度 觀 看 下 有 其 一 定 規 律 , 而 若 使 觀 看 角 度 做 些 許 變 化 , 則 其 規 律 又 有 所 不 同 。 依 循 這 樣 的 角 度 , 蔡 宜 剛 ( 2 0 0 5 ) 看 次 文 化 為 一 種 拼 湊 和 重 組 的 過 程 , 其 目 的 在 表 達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變 化 歷 程 。 當 文 化 有 著 不 自 然 的 斷 裂 時 , 次 文 化 嘗 試 用 有 意 圖 的 溝 通 、 自 我 風 格 的 物 品 來 表 達 自 我 象 徵 的 涵 義( 陳 箐 繡 、 謝 雅 欣 , 2 0 0 7 ) , 如 刺 青 文 化 的 圖 騰 、 嘻 哈 文 化 的 衣 飾 、 塗 鴉 的 繪 圖 意 象 和 搖 滾 音 樂 呈 現 之 叛 逆 等 , 皆 代 表 某 些 次 文 化 風 格 。 因 此 要 瞭 解 文 化 間 衝 擊 、 變 化 及 融 合 過 程 的 意 義 , 須 從 次 文 化 的 視 野 來 探 討 演 變 歷 程 。

劉 玉 玲 ( 2 0 0 5 ) 提 出 , 次 文 化 的 概 念 廣 泛 引 起 教 育 界 的 注 意 , 成 為 建 構 青 少 年 時 期 的 一 項 重 要 發 展 歷 程 。 不 僅 如 此 陳 敬 旻 與 趙 亭 姝 ( 2 0 0 8 ) 根 據 信 仰 和 價 值 觀 的 不 同 , 對 十 萬 名 美 國 人 做 出 專 訪 研 究 , 在 研 究 中 劃 分 出 「 文 化 創 意 人 」 的 身 分 , 並 發 現 他 們 正 用 樂 觀 積 極 的 觀 點 影 響 整 體 社 會 。 呼 應 簡 妙 如 ( 2 0 0 7 ) 提 出 的 觀 點 , 自 我 若 歸 屬 於 具 有 共 同 價 值 觀 及 規 範 的 群 體 中 , 不 僅 會 幫 助 認 同 感 受 的 建 立 , 並 付 諸 行 動 成 為 一 項 社 會 再 現 。

二 、 次 文 化 理 論 的 演 變 歷 程

早 期 的 研 究 常 以 犯 罪 、 造 亂 、 暴 力 以 及 含 有 偏 差 行 為 的 角 度 看 待 次 文 化 , 如 L o w n e y ( 1 9 9 5 ) 在 信 仰 邪 教 的 研 究 中 寫 出 , 社 會 視 非 主 流 信 仰 的 教 徒 為 含 有 暴 力 及 精 神 病 的 群 體 。 S i n g e r 、 L e v i n e 與 J o u ( 1 9 9 3 ) 也 在 研 究 中 指 出 , 在 重 金 屬 音 樂 的 次 文 化 環 境 影 響 下 , 所 蘊 含 的 會 是 數 量 更 多 的 毒 品 犯 罪 。 這 些 研 究 皆 視 次 文 化 為 社 會 躁 動 不 安 的 源 頭 、 阻 礙 主 流 文 化 發 展 的 絆 腳 石 , 並 定 義 次 文 化 為 凌 亂 無 價 值 可 言 的 行 為 表 現 。 但 生 活 風 格 及 文 化 的 轉 變 加 速 社 會 的 變 遷 , 符 號 互 動 論 認 為 社 會 變 遷 會 造 就 新 的 社 會 意 義 系 統 ( 林 冷 等 人 , 2 0 0 7 ), 這 種 思 維 上 的 改 變 , 也 使 次 文 化 理 論 發 展 從 強 調 和 社 會 主 流 文 化 的 「 差 異 性 」, 轉 變 成 為 具 有 「 連 結 不 同 文 化 」 的

意 涵 , 並 由 代 表 負 面 意 涵 的 「 抵 抗 性 」, 最 後 成 了 正 向 價 值 極

三 、 次 文 化 理 論 的 分 類

經 由 次 文 化 文 獻 的 探 討 , 研 究 者 將 次 文 化 理 論 依 照 自 身 的 觀 點 整 理 分 類 為 自 我 呈 現 、 身 分 歸 屬 及 消 費 意 涵 三 部 分 闡 述 。

( 一 ) 自 我 呈 現

B e n n e t t ( 1 9 9 9 ) 對 於 青 少 年 特 有 的 文 化 有 以 下 的 敘 述 : 一 群 在 相 似 的 觀 念 下 集 結 而 成 的 群 體 。 如 同 葉 怡 矜 等 人( 2 0 0 5 ) 所 言 , 此 文 化 在 許 多 方 面 呈 現 出 共 同 的 自 我 表 徵 , 如 獨 特 的 個 人 價 值 觀 及 各 式 各 樣 的 流 行 元 素 。H a e n f l e r ( 2 0 0 4 ) 也 指 出 , 參 與 次 文 化 的 個 體 , 多 半 在 追 求 一 個 真 實 的 自 我 表 達 。 研 究 者 瞭 解 , 次 文 化 是 不 斷 透 過 多 樣 性 的 分 裂 、 轉 換 及 取 代 而 被 創 造 出 來 的 , 並 非 僅 是 單 一 社 會 模 式 下 的 產 物 。 在 這 樣 的 觀 點 之 下 , 次 文 化 會 藉 由 多 方 面 的 嘗 試 , 用 具 有 特 徵 性 的 劃 分 方 式 找 出 最 適 合 自 己 且 社 會 也 能 認 同 的 那 塊 自 我 。

鄭 智 惠 ( 2 0 0 8 ) 對 於 「 落 拓 風 」 服 飾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 這 群 相 似 的 人 藉 由 服 飾 這 項 媒 介 來 傳 達 隨 性 、 自 由 的 真 實 自 我 。 楊 佩 燁( 2 0 0 7 )也 在 青 少 年 塗 鴉 文 化 中 瞭 解 , 塗 鴉 有「 向 他 人 證 明 我 在 那 裡 」 的 意 味 。 極 需 他 人 認 可 的 青 少 年 階 段 , 透 過 社 會 視 為 反 叛 的 行 為 表 現 , 由 瞭 解 自 我 、 表 達 自 我 以 及 呈 現 出 最 終 的 自 我 來 獲 得 群 體 中 的 他 人 認 同 。

( 二 ) 身 分 歸 屬

劉 玉 玲 ( 2 0 0 5 ) 指 出 , 擁 有 良 好 的 同 儕 有 助 於 減 低 身 心 不 安 全 感 與 焦 慮 , 避 免 心 理 上 的 寂 寞 並 幫 助 自 己 獲 得 力 量 。 在 過 程 中 若 進 而 使 具 有 相 同 特 性 的 成 員 聚 集 且 彼 此 之 間 互 相 依 賴 並 採 用 較 為 親 密 的 方 式 相 處 時 , 便 形 成 了 群 體( 徐 光 國 , 1 9 9 6 )。 而 若 使 自 身 放 入 於 群 體 中 , 便 會 產 生 身 分 歸 屬 感 。 而

次 文 化 的 形 成 則 是 藉 由 確 認 成 員 意 識 型 態 及 核 心 價 值 後 的 概 念 ( 蔡 宜 剛 ,2 0 0 5 ), 林 義 男 ( 1 9 9 5 ) 及 林 冷 等 ( 2 0 0 7 ) 則 敘 述 , 次 文 化 的 價 值 觀 和 行 為 規 範 有 著 和 主 流 文 化 衝 突 的 要 素 , 在 社 會 中 有 一 套 不 同 於 主 流 文 化 的 規 範 和 辨 認 方 式 。 群 體 中 身 分 的 歸 類 是 次 文 化 成 員 產 生 「 我 群 」 並 建 構 出 強 烈 歸 屬 感 的 關 鍵 ( 徐 光 國 ,1 9 9 6 )。 周 甫 亮 與 黃 昭 謀 ( 2 0 0 8 ) 在 網 咖 空 間 的 研 究 中 也 發 現 , 參 與 者 在 真 實 卻 又 虛 幻 的 網 咖 中 , 藉 由 與 同 好 O n l i n e 型 塑 出 獨 特 的 規 範 、 語 言 和 價 值 觀 , 會 使 其 更 加 確 認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建 立 出 歸 屬 感 受 。

G e l d e r ( 2 0 0 5 ) 表 示 次 文 化 會 形 成 托 邦 社 區 的 概 念 , 在 這 其 中 結 合 具 有 共 同 屬 性 的 人 , 並 產 生 與 他 者 有 所 區 別 的 分 野 。 這 種 情 形 在 李 凱 茜 ( 2 0 0 5 ) 對 於 女 生 宿 舍 的 制 服 派 對 研 究 中 透 露 , 女 孩 在 回 溯 過 去 青 澀 歲 月 的 同 時 , 會 透 過 呈 現 身 體 形 象 的 方 式 使 群 體 間 的 共 同 形 塑 認 同 感 受 。 次 文 化 會 使 自 我 找 出 歸 屬 感 並 產 生 建 立 社 會 群 體 的 正 向 力 量 ( 李 志 鴻 、 王 思 峰 , 2 0 0 7 )。

相 較 於 此 , 在 網 路 普 遍 後 也 導 致 特 定 的 次 文 化 在 網 路 上 集 結 成 群 , 陳 仲 偉 ( 2 0 0 5 ) 形 容 此 現 象 為 「 主 題 樂 園 團 體 」,

並 認 為 網 路 中 的 社 群 次 文 化 僅 以 個 人 感 受 為 核 心 。 這 種 社 群 間 的 情 感 凝 聚 的 行 為 造 成 吳 瓊 洳 ( 2 0 0 8 ) 擔 憂 的 情 況 發 生 , 青 少 年 無 法 對 某 一 群 體 產 生 認 同 感 受 時 , 會 失 去 次 文 化 對 個 體 可 產 生 的 功 能 。 群 體 群 集 的 力 量 對 於 次 文 化 而 言 何 其 重 要 , 若 把 此 因 素 抽 離 , 則 成 員 間 的 身 份 歸 屬 勢 必 產 生 極 大 的 問 題 , 此 時 過 渡 時 期 的 青 少 年 便 會 無 所 適 從( 劉 玉 玲 ,2 0 0 5 )。

( 三 ) 消 費 意 涵

表 2 - 4 國 內 博 碩 士 論 文 於 次 文 化 領 域 相 關 研 究 整 理 (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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