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是歐洲國家在二次大戰後,因為和平的需求而在幾經輾轉之後而成 立,目前會員國有 25 國(詳見附表 1),官方語言有二十多種(駐比利時代 表處文化組,2004c)。歐盟的雙聯學制,不同於其他國家,是較為對等式的 合作學位。不同於馬來西亞與澳大利亞的學位銜接,歐盟所推行的聯合學位
(joint degree),各國的定義與模式並不相同,歐洲國家對於聯合學位的實施 也是異議分歧。但在歐盟執委會著力建立『歐盟意識』的公民共識下,正積 極推行聯合學位的整合與實施。
本節分為五小段,第一段說明歐盟對聯合學位的定義,因為歐盟是世界 各國中對於聯合學位定義最完整的組織;第二段說明歐盟聯合學位的實施背 景;第三段說明實施現況;第四段說明歐盟聯合學位的問題與解決方法,第 五段則做一總結。
壹、歐盟聯合學位的定義
對歐洲大學教育影響廣泛的歐洲波隆納進程大學合作計畫(Bologna Process)中,十分強調聯合學位的實施。在此之前歐洲已有許多大學合作的 歷史,也有許多國家進行聯合學位的活動,但所見文獻中對於聯合學位最早 下定義的是義大利(Finocchietti & Damiani, 2002),其他國家並沒有特別定義 聯合學位。
在整理相關研究與歐盟會議記錄之後(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2004b;
鄭瑞城等人,2003;ACE, 2004; Finocchietti & Damiani, 2002; Raubvargers, Bergan, & Divis, 2003; Tauch & Rauhvargers, 2002; Zgaga, 2004),研究者歸納 歐洲對聯合學位所下定義為:
聯合學位(joint degree)通常頒予符合如下條件的課程:
-學位課程是由數所大學聯合發展或認可的,可以是不同國家不同教育體系 的合作,也可能是同個國家內的高等教育機構間的合作。
—學位課程需符合國家品質標準。
—可以將各種的學位相結合,例學士+碩士;碩士+博士;學士+碩士+博士等。
-各校學生須實際上至合作夥伴學校修部份課程。
-在合作夥伴學校的修課為該聯合學位課程一部份。
-在合作夥伴學校的修課應該占課程相當比例。
-合作的大學校院共同發展聯合課程暨入學條件與考試以及共同認可學生所 得學分、測驗。
—教職員共同研發課程與測驗,並可到合作學校任教。
—通常,學校間有正式的合約關係以作為學校提供不同學位的依據。
-學生完成該學位所有課程後,每一所合作的大學頒予該國的學位文憑,或 由所有合作大學共同頒予一張學位文憑。
上述的條件並不是每一項歐盟合作的個案中都符合,有些只達成一、
二項,不過歐盟執委會希望推行到最後可以每一個條件都達成。
歐洲聯合學位的授予可分為以下幾種形式(鄭瑞城等人,2003;Finocchietti
& Damiani, 2002; Tauch & Rauhvargers, 2002):
—雙方認可的國家資格承認授予學位(兩校或數校分別頒):通常在雙文化 制度下施行。
—兩國機構頒發聯合證書(兩校或數校合頒):在雙文化或網路的層次授予,
有契約基礎上。
—在學歷證書上附上歐洲標籤的國家資格授予(歐洲碩士、博士):在歐洲 層次下的契約授予,例如伊拉斯莫斯計畫(Europe Community Action Scheme for the Mobilit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Erasmus)模式下。
—聯合資格的授予(兩校同時簽名授予):必須在契約的基礎上,而且學生 必須在兩校修習。
—附第二張證書:參與學校頒發參與的各國國內證書(必須在契約條件下)。
—授予雙學位:時間必須延長。
—授予雙學位:時間與傳統的學程相同。
貳、歐盟聯合學位實施的背景
歐洲人口流出問題嚴重,尤以流向美國為多;進入全球化時代,高等教 育所提供的人才決定了國家競爭力的高低,因此歐洲各國以戰後以來成立的 歐洲經濟、政治跨國聯盟為主導,並以 1970 年以來的跨國師生流動為基礎,
提出歐盟聯合學位實施的計畫,目標在培育具有歐洲意識、歐洲文化的歐洲 公民。
以下分別就歐盟實施聯合學位的背景因素:歐盟高等教育的隱憂、歐盟 高等教育聯合組織與跨國聯合師生流動計畫等,逐一敘述:
一、歐盟高等教育的隱憂
進入全球化時代,歐盟也面臨了高等教育競爭的壓力,而其最大的對手 國家則為美國。雖然歐盟整體的留學生比例比美國高,但是根據統計,歐洲 所培養的工程師或高等教育人才多傾向留在美國工作。根據 Hansen(2003)
在布魯塞爾會議中所提出的關於歐盟人才流出的報告顯示:1991 年至 2000 年間的的歐盟籍美國博士有 7/10(約 11,000 人)在畢業後計畫留在美國,西 班牙與義大利所培育的高技術的人才也因為國內缺乏研究機會、國內市場供 應和法令的不配合,也傾向在美國工作。另外除了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 在高科技的產業與工作機會上也擁有較大的優勢,因此也是吸引歐洲國家外 流的國家。
除了人才外流,歐盟的高等教育還有一項隱憂。歐洲高等教育的投資落 後於對手國家,歐盟高等教育的總投資大約佔 GDP 的 1%,與日本相當,但 低於澳大利亞 1.5%、加拿大 2.5%、美國 2.7%及韓國 2.7%,主因為私人投資 的差距,歐盟私人投資高等教育低於 0.2%GDP,OECD 國家平均值為 0.9%,
美國私人投資(1.8%GDP)超過歐盟的十倍,日本(0.6%)為歐盟的四倍(駐 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2005c)。
在這樣人才流失、投資不足的劣勢下,歐盟為了迎頭趕上美國的高等教 育,因此策劃了一系列的活動,期望能夠塑造歐洲品牌以突破美國的文化霸 權,並以歐洲意識團結歐洲人、減少戰爭的可能性,加上歐盟國家從二次大 戰後便積極尋求合作的機會,目前除了經濟、政治與文化,歐盟正大步的邁 向高等教育的合作計畫。
二、各種歐洲聯合組織的存在
促成歐盟執行聯合學位的機構相當多,以下只針對最主要的歐盟行政機 構、歐洲教育部長聯席會議、及歐洲大學聯盟做簡介:
(一)歐盟行政機構
歐洲從經濟共同體演變至今日政治、社會、文化的歐盟,歐洲聯盟所要 處理的歐洲事務也逐漸增加;為了執行歐洲經濟、政治與教育等事項,歐盟 內部機構主要機構有(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2002a):
1.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執行決策行政機構。
2. 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歐盟執委會所提各項計畫 或方案,均須經部長理事會同意。
3.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歐盟最高民意機構,重要計畫須經歐盟 部長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共同決策程序通過。
4. 歐盟高峰會(the European Council):由各會員國元首及政府首長組成,透 過定期『歐盟高峰會』研商歐盟發展大方向。
其中歐盟執委會與歐盟高峰會對於推動歐洲高等教育的合作、交流影響 最大。執委會負責推動歐盟所訂定的文教政策,包含經費的發放、政策執行、
與獎學金的申請等行政執行的事宜。歐洲議會擁有預算審查、人事案通過等 權力,因此在教育政策的執行上頗具影響力。
(二)歐洲教育部長聯席會議
近十多年來歐盟會員國的教育部長或文化部長每隔一年或兩年會總集會 一次,就某特定議題深入討論,達成協議,或確定某一項方案。其所決定的 方案對於歐洲文教的推動皆有深厚的影響,例如 1999 年在波隆納(Bologna)
舉行,簽署的波隆納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開始了高等教育政策大規模 的整合活動。
(三)歐洲大學聯盟
二次大戰後,歐洲大學校長開始聚會商討歐洲和諧共存的可能,演變至 後來定期的聚會。歐洲大學聯盟前身是歐洲大學校長會議(Conference des Recteurs Europeans, CRE)(CRE 會議首次於 1959 年召開)現已改成每年固定 聚會兩次,並配合教育部長高峰會舉行的大學聯盟組織(European University Association, EUA)(郭為藩,2005)。歐洲大學聯盟致力於推動聯合學位,並 於網站上詳細介紹相關活動與學校,可以說是聯合學位的主辦單位,其功能 在於協調歐洲各大學的發展方向、學分承認與伊拉斯莫斯計畫等歐洲大型活 動的協調。
三、歐洲大學合作與伊拉斯莫斯計畫
高等教育的合作非一日可促成。在歐盟實施聯合學位計畫前,歐洲大學 之間已經開始進行合作與聯盟,並且推出了歐洲最大的大學學生交換行動計 畫(Europe Community Action Scheme for the Mobilit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ERASMUS)—伊拉斯莫斯計畫。以下分別就歐洲大學合作的發展與伊拉斯莫 斯計畫做一簡單介紹與回顧。
(一)歐洲大學合作發展
歐盟聯合學位起於高等教育的相互合作,歐洲高等教育的合作可以推溯 到二次大戰期間 1937 年於巴黎舉辦的多國大學會議,隨著戰爭的發展,同盟 的政府逐漸認知到,如果想獲致和平,所有國家的人民都必須在心靈上有所 共識。1949 年十月,歐洲文化會議在洛桑(Lausanne)舉辦,此會議突顯出 歐洲文化中心位於日內瓦的事實。這個中心出現之後,開始了歐洲機構之間 的合作網絡與合作的實際活動。1950 年的烏得勒支(Utrecht)會議中提議創 立跨國性的大學協會;1955 年於劍橋的歐洲大學校長、學校領導者的會議上,
當時即宣稱跨國際間組織合作的可能性與潛力。同年西歐同盟的文化委員會
真正開始了促使高等教育開始合作關係,歐洲大學領導人聚集一堂討論歐洲 高等教育的合作、歐洲大學的主要教條(tenets)、大學的服務以及選擇、訓 練、學生福利方面的議題(Barblan, 2002)。
1964 年時,一些指標顯現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傾向,使得學術機構規模 的適宜和數量成為爭論的中心,1969 年波隆納會議對於大學的自主權重新定 義,決定了學術與學生在影響科學政策與職業訓練的能力。1960 年代中期歐 洲高等教育體系在成長上已經達到一個相當的強度和臨界值,學術機構開始
1964 年時,一些指標顯現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傾向,使得學術機構規模 的適宜和數量成為爭論的中心,1969 年波隆納會議對於大學的自主權重新定 義,決定了學術與學生在影響科學政策與職業訓練的能力。1960 年代中期歐 洲高等教育體系在成長上已經達到一個相當的強度和臨界值,學術機構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