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母嬰親善生產概念的創始
生產是婦女及其家庭中的重大事件,準父母所知覺的生產經驗,
對以後轉換為人父母而言,有著深遠的影響。使婦女有正向的和滿意 的生產經驗,應該是健康照護提供者的責任。所有婦女都希望生產時 有身體及情緒的隱私,而且整個生產過程能在一個友善的、舒適的環 境下進行。婦女親善生產的目標與期望包含:(1) 瞭解產婦;(2) 與 醫護人員詳盡說明充分溝通;(3) 讓產婦瞭解即將進行的醫療行為;
(4) 因人因時而異,採取最適合個人生產的方法。
改善母嬰服務聯盟是第一個同意倡導改善母嬰服務的聯盟,也提 出了母親親善生產的作法及準則;母嬰服務改善聯盟是一個關懷母 親、嬰兒及家庭照顧的個人性與全國性組織。其任務是希望在提昇母 嬰照顧安康的同時,也能改善生產結果並且降低實質上的費用。這種 以母親、嬰兒及家庭實證為基礎的親善模式,是專注於預防及改變高 費用的篩選、診斷及治療。(郭素珍,2002)[5]
提出母嬰親善服務的觀念主要是鑒於以下幾點:
雖然較其他國家花費了更多的費用在母親及嬰兒上面的照
顧,美國的週產期罹病率及死亡率均高出其他工業先進國家 很多。母親死亡率非裔母親死亡率是歐裔母親的四倍之多。
助產士在工業先進國家負責主要生產事務,並擁有最佳的週 產期結果。而在美國助產士只負責承擔少部分的生產。
現行的母親及嬰兒實務,所以產生高費用及低結果的原因,
包括醫療科技使用不當及不合乎科學證據的常規過程。
過度依賴科技,已經使得母親如果不藉助醫療措施,就能自 行生產的原始能力及信心降低。
在懷孕時期就已形成的母嬰關係的完整性,由於母親與嬰兒 分離的產科治療模式而被破壞。
雖然母乳被證實具有合乎健康、營養及發育的好處,是有利 於母親與嬰兒的,美國只有小部分的母親在六週前是完全哺 餵母乳。
美國現行的母嬰照護系統對於弱勢團體婦女、沒有保險的婦 女及對指定照顧者與生產地的有保險婦女,沒有提供相同接 受健康照護資源的機會。
正因為如此,所以美國率先有民間團體提出了母嬰服務改善聯盟 簽署的規範與原則,依據下列的原則,可以清楚界定和提昇母親親善 的母嬰服務。(郭素珍,2002)[5]
母嬰服務改善的重大原則有以下四點:(1) 生產過程是正常的;(2) 賦予權力;(3) 自主性;(4) 不受傷害。依據這四點原則,可以延伸 出其服務的哲學基礎:(郭素珍,2002)[5]
(1) 生產過程是正常的
z 生產是一個正常的、自然與健康的過程。
z 母親與胎兒有生產的天生智慧。
z 新生兒在生產的時候是警覺性高及敏感性高的「人」,必 須要被如同「人」般的對待與認識。
z 母乳提供新生兒和嬰兒最佳的營養。
z 可以在醫院,生產中心與家中生產。
z 支持與維護正常生產過程的助產照護是最適合於大多數 的懷孕和生產的婦女。
(2) 賦予權力
z 婦女對生產與照護嬰兒的信心與能力是跟隨照護提供者 與生產環境而彰顯或消失的。
z 母親與嬰兒在懷孕、生產與嬰兒期是兩個獨立但相互依 賴的個體,兩者之間的連結是非常重要而且一定要尊重 的。
z 懷孕、生產與產褥期是生命延續過程中的里程碑,此時
期的經驗深深地影響婦女、嬰兒、父親及家庭,對社會 也有重要和長遠的影響。
(3) 自主性
每個婦女應該有權力去:
z 不論婦女的年齡及境遇,都應該有一個讓婦女自己與家 庭都是健康與愉悅的生產經驗。
z 依照婦女的希望在一個讓婦女感受到自然、安全、情緒 穩定、具有隱私及尊重個別性的場所生產。
z 在所有的生產場所、照護提供者及實務上提供完整的有 關懷孕、生產及餵食嬰兒的正確資訊。
z 懷孕、生產、產褥期中對所有建議的程序、藥物及檢驗 均要有正確與最新的立意與危害的訊息,婦女有權力被 完全告知而同意接受或拒絕。
z 支持並准予婦女依照婦女個人的價值觀與信念,決定婦 女個人及嬰兒最好的決策。
(4) 不受傷害
z 醫療措施不應該視為常規性的使用於懷孕、生產及產褥 期。許多醫療標準的測試程序、醫療科技措施、藥物對 母親與嬰兒是有傷害的,對於缺乏特殊科學使用指標
的,應該避免使用。
z 假若懷孕、生產及產褥期有合併症發生時,應提供有實 證的醫療措施。
要達成母嬰服務改善,成為母親親善服務的重要條件,就是不論 是在醫院、生產中心和居家生產,都必須執行母親親善照護的十大步 驟:(郭素珍,2002)[5]
1. 提供所有生產的母親:
z 由母親決定生產陪伴者,可為父親,伴侶、小孩、家庭 成員或朋友。
z 能獲得有經驗的婦女其持續的情緒上和身體上的支持,
如陪產員或生產支持的專業人員。
z 能獲得助產專業照護的管道。
2. 提供大眾生產實務與照護程序,包括處置和結果的測量,在 描述和統計的訊息上是正確的。
3. 提供具文化相稱的照護—對母親的種族和宗教信仰的特殊信 念、價值和習俗,具有敏感性和有反應性的照護。
4. 准許待產、生產的婦女可以自由走動與活動,自由選擇採取 的姿勢(除非為矯正某特殊的合併症需要限制母親的姿勢)。
不鼓勵採用膀胱截刀石式握位(平躺跨腳)生產。
5. 有明確規定下列政策或程序:
z 產前階段與其他產科機構合作與諮詢,包括需要由該生 產場所轉診到另一生產場所時,與該組織中照護提供者 的溝通。
z 把母親與嬰兒串連到合宜的社區資源,包括產前照護,
產後追蹤與母乳哺餵的支持。
6. 不常規性採取沒有被科學證據支持的實務和過程,包括下列 事項,但不限於此:
z 剃雉 z 灌腸 z 靜脈注射 z 禁食或禁水 z 過早人工破水 z 電子胎心音監測
其他應該被限制的措施包括:
z 引產率限制在 10%或以下。
z 會陰切開率限制在 20%或以下,目標是 5%或更少。
z 社區醫院的剖腹生產率限制在 10%或以下,高危險後送
醫院的剖腹生產率在 15%或以下。
z 剖腹生產後嘗試陰道生產率達到 60%或以上,目標是 75
%或更多。
7. 教育工作人員以非藥物性方法緩解疼痛,在無矯正合併症的 特殊需要下,不建議使用止痛藥或麻醉藥。
8. 鼓勵所有的母親及家庭接觸、擁抱嬰兒、哺餵母乳和照顧嬰 兒,包括身體狀況許可的病而、早產兒或有先天問題的嬰兒。
9. 不鼓勵非宗教因素的嬰兒包皮環切術。
10. 努力達成 WHO-UNICEF 〝嬰兒親善醫院提議十大步驟〞去 提倡成功哺餵母乳。
(1) 有正式文字的哺育母乳政策,並和所有醫療人員溝通。
(2) 訓練所有醫療人員施行這些政策之技巧。
(3) 讓所有的孕婦知道哺育母乳之好處及如何餵乳。
(4) 幫助產婦在產後半小時內開始哺餵母奶。
(5) 教導母親如何餵乳,及在必須和嬰兒分開時,如何維持泌乳。
(6) 除非有特殊需要,不要給嬰兒母乳以外的食物。
(7) 實施每天二十四小時母嬰同室。
(8) 鼓勵依嬰兒之需求餵乳。
(9) 不要給予餵母乳之嬰兒人工奶嘴或安撫奶嘴。
(10) 幫助建立哺育母乳支持團體,並於母親出院後轉至該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