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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靜態分析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38-47)

數。而在此情況下,業者的利潤將會小於零。於是在經過一段時 間的調整後,我們將可預期 n*=nF。再者,根據命題 1-(iii),如 果業者可獲得的當舖家數(執照)經濟租比率ω高於特定值ω, 也會造成 n*>nF。換言之,如果業者所獲的經濟租比率過高的 話,則管制單位也會採取全面開放的政策。另外,在特定ω值以 及α值之下皆會使得 n*=nF。換言之,現有當舖家數過多的情況,

也未必全然是不符合一般大眾的利益。在下節中,我們將利用 (4-13)式來分析比較靜態所隱含的政策意義。

( ) ( ) ( )

2 0

2

1 =− F′′⋅ H′⋅ >

fα α

( ) ( ) ( ) ( ) ( )

[

1 2 2

]

0

1 = s − +F′⋅H′′⋅ − F′′⋅ H′⋅ >

f a β ω α

( ) ( ) ( ) ( ) ( ) ( )

[

21 2 2

]

0

1 =n− − + F′′⋅ H′⋅ − F′⋅H′′⋅ <

f f ω α α

( ) ( ) ( ) ( ) ( )

[

1 2

]

0

1 = − − − F′′⋅ H′⋅ + F′⋅H′′⋅ <

f c ω α α

( ) ( ) ( ) ( ) ( ) ( )

[ ]

( ) ( ) (

H

)

F

( ) ( )

H a

F

H F H

F a sn

f s

⋅ =

⋅ ′′

+ ′

′⋅

′′⋅

′′⋅

′⋅ +

′⋅

′′⋅

>

<

>

<

α α

ω

α α

ω β

β

2 2 2 2 1

1 1 2 2

0 若

( ) ( )

0

1 = F′′⋅H′⋅ <

f R α

而利用 Samuelson 的連結配對(Conjugate pairs),我們可獲 得以下的命題。

命題 2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ω

n*

>0。

命題 2 指出,假如業者所得到的超額地租比例愈多;換言之,

若一般大眾經由提供資源來從事與業者相關的勞務活動,但是從 業者所得到的超額地租比例愈少,則管制單位應該要增加最適當 舖家數。這隱含既然業者得到相對較多的利益,一般大眾也較不 願意提供資源來從事管制的活動,因此最適當舖家數就會相對增 加以降低業者的超額地租。其次,在討論有關如何分配最適車輛 時,有一種方法是透過自由進入並可以公開喊價方式,以取得當 舖執照。在這種情況下,業者的全部超額地租將會被政府(或一 般大眾)所取得。因此,比較ω=0 與ω>0 之下的 n值,可得命 題 3。

命題 3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

nω=0 < nω>0

顯然,在自由進入而且公開喊價下的最適當舖家數將低於其 他無法完全稀釋超額地租的當舖家數分配方式。因此,根據命題 3,在考量管制成本之後,若要使最適當舖家數減少,應採取自 由進入公開喊價的當舖執照分配方式。換言之,在自由進入公開 喊價的情況,並不會造成當舖總家數過高。

命題 4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 α

n*

>0。

命題 4 指出一項有趣的現象,亦即如果管制單位以管制規定 限制當舖家數,則被管制的業者就會有誘因去尋求法律(或規定)

上的漏洞。隨著時間的經過,業者會將發現許多現有規定的漏 洞,從而使得管制成本增加。這事實上可以用本模型中的α參數 來說明管制成本增加,對最適當舖家數的影響效果。從命題 4 我 們得知,業者愈有辦法取得資訊以瞭解管制法規的缺失,則管制 單位面對這種情況,應該要增加最適當舖家數。這隱含業者愈知 道如何鑽法律或規定上的漏洞,管制單位愈需要增加被管制的當 舖家數(或執照數量)。反之,管制單位也可以利用改變舊規定 或者出新規定,使業者鑽法律或規定的技能落伍或派不上用場。

在這種情況下,管制成本將會降低而最適的當舖家數也就可以減 少。根據命題 4 的結果,我們可以瞭解到利用簡單而且易於估計 的決策準則,例如人口數來決定最適當舖家數,事實上是反而可 以降低業者鑽管制規定漏洞的意願,從而會使得最適當舖家數維

持在較低的水準,這對一般大眾而言是有利的。另外,這也顯示 在許多有關管制數量的法令中,階會用簡單而且公開的數據當作 執行管制的依據,事實上是有其理論根據。

命題 5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

(i) 0

* >

a n

; (ii)

0

* <

f n

; (iii) 0

* <

c n

; (iv)

( )

ns a<>a

>

<

∂ 0, 若

*

β

(v) 0

* <

R n

命題 5-(i)指出,如果市場規模參數值增加,則最適的當舖家 數也會增加。但這種當舖增加效果已經考慮了管制成本與遊說成 本,因此是有別於(4-6)式與(4-7)式的當舖家數。而有關於業者信 用營運成本因素方面,命題 5-(ii)與(iii)指出,業者的信用營運成 本效率愈高,則最適的當舖家數就可以愈多。但是,命題 5-(iv) 則說明,業者的經常信用營運效率對最適當舖家數的影響,端視 市場規模大小而定。假如業者的市場規模夠大,則信用經常營運 效率愈佳,最適當舖家數就可以愈多。然而,如果市場規模不夠 大,則經常信用營運效率愈佳,反而應該要減少最適當舖家數。

最後,命題 5-(v)是說明,在社會總資源增加(如果這表示經濟 景氣繁榮),則一般大眾所分配到的剩餘資源量愈多(隱含一般 大眾從其他經濟部門所得到的所得愈多),最適的當舖家數就可 以減少。反之,在社會總資源量減少(如果這表示經濟衰退)的 情況下,則最適的當舖家數應該要增加。

總之,在有管制限制進入的當舖業中,要決定其最適當舖家 數時,本文認為應該要考慮管制成本與 DUP 活動所產生的資源 成本。在本文的分析架構下,我們得到一些有政策涵意的研究結 果。我們發現:在管制限制進入的情況下,仍有可能會產生當舖 執照數量“偏高”的情況,而這種現象並非是完全由市場需求所 造成的。而是因為管制成本太高或者業者所得到的當舖(執照)

經濟租太高所致。因此,我們可以指出,當政府管制單位決定解 除對當舖(或執照)的管制時,其實是管制成本太高或舊有的管 制規定已經無法再管制當舖家數。

第五章 結論

台灣的當舖業長久以來,一直在穩定的成長。它所具有的信 用借貸優勢是能契合「急需」的小額借貸需求,或是能滿足「刻 意隱瞞」的借貸需求。這也是目前銀行體系所無法滿足信用借貸 人的部分。比較這兩種信用借貸管道,我們得知當舖業能解決民 眾急需借貸的問題,是因為當舖業的交易成本遠低於銀行體系的 交易成本,導致民眾願意向當舖業典當動產,以取得信用。根據 本研究的分析,其實當舖業所提的信用產品特徵—「急需」以及 其所衍生的管道負擔容忍度與管道信用速度,是當舖業的生存利 基所在。在第三章的分析中,我們已經指出,典當人的信用借貸 選擇,在一般的效用函數下,典當人的最適信用管道選擇會是個 角解,也就是典當人會根據其偏好,選擇管道信用速度為其最適 選擇。因此,典當人選擇當舖作為其急需借貸的信用來源,事實 上是有理論根據。同時,在第三章中,我們也指出,典當人在滿 足了一定的管道信用速度之後,才會開始關心管道負擔容忍度

(也就是,借貸利率)。這也是一般急需小額借貸者的選擇判斷,

由此意義亦可衍生出政府對當舖業給予年利率 48%的上限是個 必要的規範。

其次,在第四章中,我們以理論模型指出,政府開放當舖業 的家數設立條件時,應考慮管制成本與 DUP 活動所耗費的社會 資源。在這種意義之下,最適的當舖業家數就會與管制成本以及 DUP 活動有關。我們的研究結果指出:(1)管制法規被鑽漏洞的 情況愈嚴重,則當舖(執照)家數愈需要增加;而改變或重新制

訂管制法規,則可降低當舖家數(或執照數量);(2)一般大眾 從當舖(或執照)所獲得的經濟租愈多,則當舖家數(或執照數 量)就可以愈低,同時也會趨近於業者在經濟租極大下的當舖家 數(或執照數量);在自由進入公開喊價的情況下,並不會造成 當舖家數(執照)總數過高;以及(4)在管制成本相當高的情 況下,管制單位將會採取全面開放當舖家數(或執照數量)之政 策。

最後,在本研究所探討主題中,我們偏重於典當人信用借貸 管道之選擇以及開放當舖業家數應考慮管制成本與 DUP 活動所 造成的影響。當然,其他的研究主題,例如當舖業的經營活動是 否具循環性,當舖業在一國之地理分佈是否不同以及為何會不 同,當舖業與銀行體系的借貸利率競爭機制是否合乎賽局理論的 預測。這些研究主題皆值得在未來加以探討。

參考文獻

1. 于明宜,「地下經濟面面觀」,台北市銀月刊,第 11 卷第 3 期,

1980。

2. 台灣省當舖商業同業公會,2001 年 7 月統計報表。

3. 曲彥斌,「中國典當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3。

4. 吳森有,「台北市公營當舖過去現在及未來發展之探討」,台 北文獻,第 83 期,59-79 頁,1988。

5. 沈英明,「地下金融之研究」,財政部金融司,1984。

6. 林益弘,「抵押品、利率與借貸市場 — 以 台 灣 地 區 當 舖 業 為 例」,中正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

7. 洪士峰,「因「物」稱「信」:典當業存在的基礎」,清華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

8. 許嘉棟,「台灣之金融體系雙元性與工業發展」,台灣工業發 展會議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87-114 頁,

1983。

9. 陳兆勇,「從銀行放款行為看台灣的金融雙元性」,清華大學 社會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

10. 劉秋根,「中國典當制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1. 劉壽祥,「台灣家庭部門的儲蓄與資產選擇之實證研究 — 雙 元 金融體系下決策行為之分析」,台灣銀行季刊,第 39 卷第 1 期,1-38 頁,1988。

12. 潘敏德,「中國近代典當業之研究( 1644-1937)」,師範大學歷 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3。

13. 錢釧燈,「台灣地下經濟之研究」,臺灣銀行季刊,第 32 卷第 4 期,1981。

14. 羅炳綿,「中國典當業的起源和發展」,食貨月刊,8 卷 7 號 , 310-325 頁,1978。

15. 羅炳綿,「近代中國典當業的社會意義及其類別與稅捐」,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7 期,125-158 頁,1978。

16. Adams, Dale W. and Delbert A. Fitchett. “Introduction.” In Dale W Adams and Delbert A. Fitchett, eds., Informal Finance in Low-Income Countries. Oxford: Westview Press, pp.1-4,1992.

17. Avinash. Dixit,“Optimization in Economic The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18. Baumol,W..J., and H. D. Vinod,“An Inventory Theoretics Model of Freight Transportation”,Mgmt. Sci., vol. 16, pp.413-421,

1970.

19. Bhagwati, “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 seeking activities,” J.

Polit. Econom. 90, pp.988-1002, 1982.

20. Bouman, F. J. A., and R. Bastiaanssen. “Pawnbroking and Small Loans: Cases from India and Sri Lanka.” In Dale W Adams and Delbert A. Fitchett, eds., Informal Finance in Low-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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