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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版本之耐震設計規範

第二章 耐震設計規範之比較

2.2 民國 94 年版本之耐震設計規範

94 年版本之耐震設計規範相較於 86 年版本之規範有著大幅度的改 變,本次規範的修訂處考量了(1)近斷層地震之影響、(2)震區微分區之影 響、(3)工址非線性放大倍率之影響、(4)允許消能減震技術應用與(5)功能 性要求之影響。以下將針對規範修訂之概念進行詳細說明

(1) 近斷層地震之影響

此處修訂主要是反應近年來在美國 1994 年 Northridge 地震、日本 1995 年 Kobe 地震與台灣 1999 年集集地震等不同地震記錄皆反應出近 斷層特性之影響。

(2) 震區微分區之影響

每個微分區皆有各自特定之反應譜形狀,新的法規將透過地震危 害度分析,求出能夠反應當地之地震特性之反應譜,而無須依照舊規 範一律採用標準的保守形狀。

(3) 工址非線性放大倍率之影響

不同的地表搖晃程度將改變地盤週期,甚至改變短週期與長週期 結構之譜加速度放大倍率。

(4) 允許消能減震技術應用

由於材料科學的進步,諸多的隔減震元件已廣泛的被開發出來,

新規範中已經允許這些包括隔震、消能甚至主動控制等阻尼器應用於 結構設計。

(5) 功能性要求之影響

新規範已引進功能設計法(performance-base design)概念,業主可基 於使用性與經濟性考量,決定結構的功能性。

新版規範在計算最小設計水平總橫力時已將 86 年版的震區水平加速 度係數 Z 與工址正規化水平加速度係數 C 的乘積變更為工址設計水平譜加 速度係數SaD,此係數與震區堅實地盤短週期與一秒週期之設計水平譜加 速度係數SSDS1D有關,各鄉鎮市區此兩數值依地震危害度分析來決定。

而所求取的值再根據地盤種類乘以反應譜等加速度段與等速度段的放大 係數FaFv修正之。如工址屬於近斷層區域,則其還需透過近斷層調整因 子NANV進行修正。以下我們將就最小設計水平總橫力公式進行詳細說

明:

uM m

週期結構物與一秒週期結構物之 5%阻尼比譜加速度與重力加速度 g 之比

數修正。近斷層區域工址短週期及一秒週期設計水平譜加速度係數SDS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鋼骨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鋼造偏心斜撐建築物

4 /

07 3

. 0 hn

T = (2.13)

其中hn危機面至屋頂面高度,單位為公尺

2.其他建築物(具有剛性非結構牆、剪力牆或斜撐構材之建築物)

4 /

05 3

. 0 hn

T = (2.14)

基本振動週期得用其他結構力學方法計算,但所得之T 值不得大於前述經 驗公式週期之CU倍,週期上限係數可依據規範表 2-7 求得。

表2.1 震區設計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SsD與S1D,以及震區最大考量水平譜 加速度係數SsM與 S1M (資料取自建築物耐震規範[3])

表2.2 短週期結構之工址放大係數 Fa (線性內插求值) (資料取自建築物耐震規範[3])

震區短週期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Ss(S 或sD S ) sM 地盤分類

Ss≦0.5 Ss=0.6 Ss=0.7 Ss=0.8 Ss≧0.9

第一類地盤 1.0 1.0 1.0 1.0 1.0

第二類地盤 1.1 1.1 1.0 1.0 1.0

第三類地盤 1.2 1.2 1.1 1.0 1.0

表2.3 長週期結構之工址放大係數 FV (線性內插求值) (資料取自建築物耐震規範[3])

震區一秒週期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S1(S1DS1M) 地盤分類

Ss≦0.30 Ss=0.35 Ss=0.40 Ss=0.45 Ss≧0.50

第一類地盤 1.0 1.0 1.0 1.0 1.0

第二類地盤 1.5 1.4 1.3 1.2 1.1

第三類地盤 1.8 1.7 1.6 1.5 1.4

表2.4 一般工址或近斷層區域之工址設計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SaD

(資料取自建築物耐震規範[3])

較短週期 短週期 中週期 長週期

TD

T ≤0.2 0 0.2T0DTT0D T0DT ≤2.5T0D 2.5T0D <T

⎟⎠

⎜ ⎞

⎛ +

= DS D

aD S TT

S

0

4 3 .

0 SaD =SDS

S T

SaD = D1 SaD =0.4SDS

表2.5 短週期與長週期結構之阻尼比修正係數 Bs與B1 (線性內插求值) (資料取自建築物耐震規範[3])

有效阻尼比(%) Bs B1

<2 0.80 0.80

5 1.00 1.00

10 1.33 1.25

20 1.6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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