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役和童工/强迫劳动和剥削
117. 尽管没有记录在案,但利益攸关方提出了奴役和童工问题,特别是博茨瓦 纳农业社区的奴役和童工问题。政府希望指出,《宪法》第 6(1)节保护所有博茨 瓦纳居民不受奴役或劳役。此外,博茨瓦纳 2002 年批准了《关于禁止和惩治贩 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2003 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 买卖儿童和儿童卖淫的任择议定书》。
118. 颁布了《2014 年禁止人口贩运法》,禁止以任何形式在博茨瓦纳境内或经 由博茨瓦纳贩运人口。该法的目标是落实《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 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该法就禁止、防止和制止人口贩运5 和剥 削6 作出了规定,还规定了保护和帮助人口贩运活动被害人的措施以及其他相关 事项。
119. 在制定国家行动计划的过程中,与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了多利益攸关方磋 商,以提高人们对人口贩运问题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敦促那些接触范围 可能较广的民间社会组织同政府一道努力,共同解决该问题,将责任人绳之以 法。
自由结社和集会的权利
120. 《宪法》第 13 节保障集会和结社的权利。不论个人、群体或社区均享有 这项权利。截至 2015 年 8 月,7,628 家组织在博茨瓦纳进行了登记,其中包括 1,952 个宗教团体、1,738 个体育团体、1,608 个丧葬团体、80 个女性团体和 15 个政党。
121. 如果有人认为他们的自由结社权受到了侵犯,可以诉诸法庭。博茨瓦纳男 女同性恋和双性恋协会最近因政府拒绝将其作为协会予以登记而对政府提起诉 讼。高等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就该事项作出裁决,判定“个人性取向在博 茨瓦纳不构成罪行,剥夺人们……尤其为合法宣传同性恋非刑罪化而注册社团的 权利明显侵犯了他们……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违反了《宪法》第 3 节”……
“在我国这样的民主社会中,结社、集会和言论自由是得到《宪法》充分保护的 重要价值观……不得限制行使这些权力,除非此类限制在民主国家属合理正 当。”7 就该事项提起了上诉,上诉法院维持了高等法院的裁决。
122. 但是,为国防、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和公共道德起见,博茨瓦 纳国防部队、博茨瓦纳警察署和博茨瓦纳狱政署不得成立工会,因为他们负有维 护法律和秩序的责任。
土地管理冲突
123. 利益攸关方提出了土地管理和使用问题以及野生动物和人类之间的冲突问 题,而博茨瓦纳承诺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管理。该承诺由各种法律和政策加以 支持,如:
(a) 立足社区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
(b) 有关国家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国家政策;
(c) 野生动物保护政策;
(d) 国家水政策;
(e) 森林政策;
(f) 旅游政策;
(g) 《环境影响评估法》;以及 (h) 《采矿和矿物法》。
124. 人类和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在博茨瓦纳北部是一个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
而且主要发生在保护区之外。野生动物数量增加加上人口增长,导致两者间因空 间/土地竞争而发生冲突。
125. 在这方面,政府近年来引入了各种机制,以减少人类和野生动物之间的冲 突。其中之一是在保护区周围建造非致命性带电围栏。架设带电围栏的主要目的 是防止野生动物侵入社区土地,另一方面防止牲畜侵入国家公园,以此解决人类 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问题。
126. 为确保那些因围栏而受到不利影响的社区可持续谋生,政府同意了将一些 土地从传统用途改为旅游用地的请求,这样许多社区成员就能从受影响地区增加 的旅游活动中受益。
127. 博茨瓦纳制定了支持养护和保护有限自然资源的政策、战略和计划;推进 使用可再生能源,将其作为替代能源;通过全球多边环境协定和议定书并将其纳 入国家立法框架和政策主流。
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
128. 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雷奥·海勒先生 2015 年访问博茨瓦纳,以审查博茨瓦纳在确保充分实现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 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博茨瓦纳欢迎特别报告员访问后编写的报告 所载的结论意见和建议,并采纳了其中大多数。
129. 水质问题令人极为关切,将通过制定多利益攸关方的水、环境卫生和个人 卫生方案来解决。博茨瓦纳将通过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方案设立具有明确作 用和责任的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130. 起草了《2012 年国家水政策》,以确保公平、效率和可持续性。该政策规 定优先供水给个人和家庭使用,并规定按下列优先次序供水:
(a) 人类基本用水需求;
(b) 环境用水,确保为支持国家利益奠定可持续基础;以及 (c) 可耕地和牲畜、商业和工业用水。
131. 这一优先次序将为审查《水法》提供信息。
132. 但是,博茨瓦纳面临着缺水、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和资金有限的挑战。在这 方面,博茨瓦纳正在从其发展伙伴处筹措基础设施发展资金。
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
133. 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政策和准则规定,所有育龄妇女都有资格获得避孕药,
无须第三方同意,要求绝育除外。由于育龄概念的限制,仅向 15 至 49 岁的女性 提供服务。因此,有必要加强青少年获得生殖健康服务的机会。
134. 博茨瓦纳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发生率居高不下,孕产妇死亡率为每 10 万 活产 127 例(2015 年按《统计简报》)。政府的目标是提高在孕妇怀孕、分娩以及 产后期间向她们提供的护理质量。
135. 博茨瓦纳的法律规定了获得安全流产服务的三个理由;
(a) 怀孕是强奸、猥亵或乱伦的结果;
(b) 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以及
(c) 存在新生儿出生时畸形的风险。
136. 按卫生与保健部的《2012 至 2014 年孕产妇死亡率审查报告》,不安全堕 胎占孕产妇死亡总数的 24%。获得流产服务的机会还因为证明强奸或性侵犯的法 律程序、强奸和性侵犯报案率低、青少年流产需要得到同意、缺乏有关现有服务 的正确信息以及某些服务提供者的消极态度而受到限制。
137. 博茨瓦纳力求通过采用长期方法(植入)和提供更多紧急避孕,为妇女和女 孩解决尚未满足的计划生育需要,减少意外怀孕。有必要加强生殖健康商品安 全,解决计划生育商品供应不稳定的问题。
138. 文化动态和社会经济不平等仍将妨碍/限制妇女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决定方 面的独立性。政府继续实施和促进旨在保护妇女的立法(《家庭暴力法》、《废 除婚姻权力法》、《婚姻财产法》等)。政府还继续就基于性别的暴力开展教 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