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氣體收集層:功能為將垃圾分解產生的氣體傳至收集點再將之 移除,一般材料有砂、合成材與格網。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5. 氣體收集層:功能為將垃圾分解產生的氣體傳至收集點再將之 移除,一般材料有砂、合成材與格網。

另一方面,植生綠化係指以人工植栽作環境綠化的行為;在垃圾 掩埋場上實施綠化,因為其物質組成複雜(含有機物、塑膠、橡皮、

玻璃、礦物等之不定形顆粒及碎片),自與一般土壤大相逕庭。雖然 如此,不論藉由人為植栽或次生演替,皆以得以成活的植物根系發 展,達成加速垃圾分解速率、盤結結構不斷變化的分層覆土為要素,

使之不致激烈崩解或外露。而於植栽方面,事實上,對掩埋場或其他 任何地區,除非有特定空氣污染、過高地溫,否則以人為客土、盆栽 及適度之養護,則無有不成活之植生;除非掩埋場被刻意加以土地利 用方式,否則不須訴諸人工特定植栽。人工植栽如草坪、球場、綠籬、

蓄水池旁、涼庭、棚架、行道樹等,均可依照目前市面一般方式施業;

在無法孕育一般植生處,若僅考慮綠化景觀之效益,或可直接援用公 路岩坡之植生工程方式。唯凡此均須配合蓄水池、供水設施及土地利 用計劃而施行;原則上如隔離垃圾基質即可孕育任何宜栽或刻意設計 之植栽。

二二

二二、、、、場址穩定場址穩定場址穩定 場址穩定

垃圾掩埋場址穩定偏重大地工程構造物,故須施行含現地堪查及

鑽探之土層調查,藉以知曉地層分佈、垃圾基質、標準貫入試驗值,

並採取土樣供土壤性質試驗用。若掩埋完成面均按規劃設計高度辦 理,未任意加高以增加容量者,其垃圾層穩定性問題不大;至於過度 加高或以往規劃設計階段未考慮穩定性問題者,應檢討其穩定性。垃 圾掩埋場的邊坡破壞型式有(1)掩埋場內邊坡的滑動破壞、(2)掩 埋場側邊坡上的合成膜布墊層破壞、(3)掩埋場底部基礎破壞而導 致垃圾邊坡的破壞及(4)垃圾內部的剪力破壞。

掩埋場側邊坡的穩定,本質上即為一大地工程邊玻穩定問題,一 般最常用的分析方法就是假設破壞形狀為一圓弧狀,並在圓弧內將其 切片,以力學上的極限平衡法求得其安全係數。也有學者用有限元素 法分析,但是由於極限平衡法可以計算機即可檢核邊坡安全係數,有 其方便、迅速的好處,故應用中大多以極限平衡法計算。若安全係數 不足、須就潛在之破壤面、以適當之擋土設施、甚致施打抗滑樁之方 式補救。

三 三

三 三、 、 、 、移除 移除 移除 移除

社會上普遍贊成應設掩埋場處理垃圾,但場址附近居民皆反對,

既存者也盼其封閉、最好能移除;縱使不能移除也期待有適度的回饋 制度,如降低應繳交之垃圾處理費或補償金等。此外,由環保署網站,

得知正在進行或申請掩埋場封閉案件之工程項目有從場址穩定、復育

(或稱綠美化)轉成垃圾分類、移除、土地再利用之趨勢。基本上,

垃圾掩埋場之移除工程含五大作業程序:

6. 先將水、空氣或下水道污泥等注入垃圾層以提昇其好養性,再由 通氣井排除空氣及水分,促進垃圾分解速率;

7. 開挖掩埋場,移除垃圾;

8. 分類垃圾成單獨物質(鐵、鋁、玻璃、木、橡膠、塑膠、紙、纖

維、剩餘土石方等),至少須分類出剩餘土石方;

9. 適當處理各類物質,如不可燃物(鐵、鋁、玻璃等)、可燃物(木、

橡膠、塑膠、紙等)及剩餘土石方,至少要有剩餘土石方之處理 策略,因為其處理費用約佔掩埋場移除工程費之 80%;

10. 回填剩餘土石方,原則上將掩埋場址恢復成使用前之狀態。

國外文獻將垃圾掩埋場之移除工程稱之為“Landfill mining”

或“Landfill Reclamation”,意指移除垃圾有如挖礦坑般,其分類 有價物(不可然物、剩餘土石方、土地資源等)也能創造商機,且再 利用剩餘土石方可減少地方政府於其他工程所應支付之借土費用。其 主要工程內容為開挖垃圾、垃圾分類及其他工程,細目如下:

垃圾分類:不可燃物回收資源化、可燃物焚化、剩餘土石方再利用及 委外清運、其他物質委外處理等,

其他工程:排水、堤防及高灘地保護、水保、環保措施、植生綠美化、

滲出水收集管線、工安等。

4.2 所 所 所 所擬定之治理規劃作業要點 擬定之治理規劃作業要點 擬定之治理規劃作業要點 擬定之治理規劃作業要點

若根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內政部)」,事業 廢棄物被分類為編號一~編號八,而垃圾場之掩埋物質亦可全歸屬至 八大編號種類裡;其中編號八係指營建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其亦約 可全含垃圾場之無毒性掩埋物質。而從工程觀點,另可將營建事業廢 棄物分成[A類]無法回收再利用之材料、[B類]可回收再利用之材料

(木材、玻璃、金屬、橡塑膠、廢瀝青混凝土等)、[C類] (混凝土、

磚、瓦、陶瓷等)及[D類] 可直接再利用資源(砂、石、土、泥),

其中A類之適用法規為「廢棄物清理法(環保署)」,B類之適用法規為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內政部)」。C類在分類前之適 用法規為「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內政部)」,而分類後 之適用法規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營建署)」。

茲條列本計畫所擬之治理規劃作業要點如下:

1. 治理規劃緣起及內容說明(目標、範圍、作業項目、進度及預期 成果等)。

2. 相關於垃圾掩埋場處理法規之說明。

3. 掩埋場周邊相關計畫之說明。

4. 掩埋場基本資料蒐集(設置地點、營運期間、面積、掩埋容量、

相關工程設施經費、垃圾種類、使用年限、剩餘容量、操作維護、

監測數據、專責人員配置、違規及糾紛案件等)。

5. 現地勘察(滲漏水污染、場址穩定性、週邊環境影響、社會機能、

人口分布及土地利用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