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水利設施的興建

漢人入墾臺北平原之前,未有水利興建,而平埔族學習漢人水 稻耕作之後才有水利建設。水利未興修之前,漢人只能在臺北盆地內 進行粗放的農耕,種植根莖類農作,例如番薯,或是其他雜糧作物。

133水利灌溉工程完工後,農家把荒田變成良田,從事原鄉的兩熟集約 水稻耕作,走向密集農業,農民可以有剩餘的稻米從事商業買賣,增 加了業戶、佃戶的經濟利益,促成商業市街的形成。同時,農業人口 的增加,造成各種產品的需求量大增,商業市街也隨之擴大。134所以,

水利的興修對於蘆洲地區墾民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程。

蘆洲地區早期地勢低窪,排水困難,若遭受洪害侵襲以及河水上 漲,往往形成淹水的慘況,所以農民非常的重視排水系統。他們在自 己的田園中挖溝渠,將挖出來的土? 高成為田園的牆,以利排水。135 蘆洲灌溉水源有時來自地下水,有時來自河川,每當漲潮時,農民趁 著淡水河水位上漲,引水入田園的溝渠,進行灌溉,但是灌溉的面積 不大。136永安陂(又名張厝圳)的支線「海山大圳」延長至蘆洲之後,

水圳成為蘆洲地區的主要灌溉水源,蘆洲西部地區的水田面積也隨之

133溫振華,〈清代台北盆地經濟社會的演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78), 頁 29。

134陳宗仁,《從草地到街市-十八世紀新庄街的研究》,(台北縣:稻鄉出版社,1996),頁 154。

135林聖芬,《以李家為焦點,台灣近代史在北部地區重大史實之研究》,(台北縣:台北縣政府,

2001),頁 18。

136鄭政誠,《三重埔的社會變遷》,(臺北市:台灣學生書局,1996),頁 32。

擴大,不再侷限於河溝邊(圖 3-10)。

圖 3-10 張厝圳與劉厝圳主支渠道分布圖

資料來源:根據徐世大,《臺北縣志•水利志》,卷 17(臺北市:成文,1983),

頁 3443 之圖以及尹章義,《新莊發展史》,(新莊市:新莊市公所,

1980),頁 19 之圖修正繪製。

清領時期,台灣的水利興建很少受到政府的幫助,大部分由民間 的圳戶、陂圳長、田甲地主佃戶,共同來完成。137王世慶在《清代臺 灣社會經濟》文章中,把清領時期台灣民間投資興築埤圳的模式分為 八種類型:138

(一) 獨資開鑿者。

(二) 合夥投資開鑿者。

137王世慶,《清代臺灣社會經濟》,(臺北市:聯經,1994),頁 131-135。

138王世慶,《清代臺灣社會經濟》,(臺北市:聯經,1994),頁 141。

(三) 業佃鳩資合作開築者。

(四) 全莊眾業佃田甲攤分合作開築者。

(五) 眾佃合作開築者。

(六) 官民合作開築者。

(七) 漢人與平埔族合作開築者。

(八) 平埔族開鑿者。

永安陂(又名張厝圳)的投資方式屬於合夥投資開鑿類型,因建 築水圳需要龐大的資金,非一人之力可完成,須集合多人的資金,才 能順利地興建完成。陳培桂曾在《淡水廳志》中記載永安陂(又名張 厝圳):

永安陂(又名張厝圳),在海山堡,距廳北一百里。圳長三十 里。乾隆三十一年,業戶張必榮捨地、張沛世出資合置;相傳 為沛世陂。其水自二甲九福安陂同引擺接溪源流不敷,復移三 塊厝下傍擺接溪漈欄築大陂,遇溝製? ,灌溉海山莊及擺接堡 之西盛、? 仔林、興直堡之新莊頭、二三重埔等田六百餘甲。

嘉慶二十三年七月大水陂壞,張豐順改築在三塊厝頂,興大安 陂上下相望。年納水租,圳長三分得二、顧圳者得一為修費。

139

永安陂位於海山堡,業戶張必榮等奉福建分巡台灣道奇? 格、淡水廳

139陳培桂,《淡水廳志》,卷三〈志二•建置志〉,(臺北市:大通書局,1987),頁 74。

同知李俊原示諭開築。140乾隆十年(1745),由張必榮提供土地,另一 方由張沛世提供資金一萬八千五百兩共同開築。乾隆三十一年

(1766),擴建至新莊,別名為「海山大圳」,為永安陂的支線。141其水 源原本來自二甲九福安陂,並且引進擺接溪水,但因不敷使用,於是 從三塊厝引水開鑿大陂。乾隆三十四年底(1769),三重埔番業主君納 莊佃請求延長海山大圳至三重埔並且提供土地,由圳主張廣惠、張源 仁出資,通事瑪佬出名開築,乾隆三十七年(1772),三重埔段的海山 大圳建築完成。142永安陂灌溉面積包含了海山莊及擺接堡的西盛、?

仔林(今瓊林),興直堡的新莊、頭前、二重埔、三重埔等田地共六 百餘甲。後來,海山大圳擴展至和尚洲、南港仔一帶,蘆洲西部地區 的水田面積也隨之擴大(圖 3-10)。

因開鑿水圳以及水源維護皆需要龐大的花費,佃戶為了取得水源 使用的權利,必須在大租或小租之外,另外支出水租。以張厝圳的稅 額來看,農民必須負擔三石到四石的水租。143農民除了需要負擔水租 之外,還需要擔心水源是否被洪水破壞,以防無水可灌溉。如嘉慶二 十三年(1818)七月,大水破壞了陂圳,張豐順於是改建築在三塊厝頂,

與大安陂上下相望。

140王世慶,《清代臺灣社會經濟》,(臺北市:聯經,1994),頁 180。

141溫振華,〈清代台北盆地經濟社會的演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78), 頁 35。鄭政誠,《三重埔的社會變遷》,(臺北市:台灣學生書局,1996),頁 34。

142鄭政誠,《三重埔的社會變遷》,(臺北市:台灣學生書局,1996),頁 34。

143陳宗仁,《從草地到街市-十八世紀新庄街的研究》,(台北縣:稻鄉出版社,1996),頁 155。

清領時期,台灣埤主圳戶與灌溉區域內的食水眾業戶、地主、佃 戶等人,? 維護埤圳灌溉的秩序,成立埤圳之合約組織,訂立公約,

希望眾人共同遵守。144但是,管理常常失當,引起農民的不滿,並且 設施大都老舊,圳路及附屬物也多荒廢無法進行灌溉,失去其功能。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面臨這些問題,趁機購買,加以整頓成為國營 事業。145

日治時期,總督府為了實施「殖民經濟」,合法地控制清領時期 臺灣民間所開鑿的埤圳,於是公佈「臺灣公共埤圳規則」及「臺灣公 共埤圳規則施行規則」。臺灣公共埤圳規則的主要目的是賦予行政官 廳有絕對的權利來將「認為對公共有利害關係者」皆收為國有,稱為

「公共埤圳」。146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施行規則公佈後,西元 1921 年,

台灣總督府頒布「水利組合會」的規則,把原有的公共埤圳與重設的 埤圳,陸續改成為水利組合,由國家的力量來控制水資源,改善了清 朝時期用水的糾紛以及缺水的困境,取代了清領時期屬於民間性質的 合約組織,進而控制農村,? 以後的「糧食增產政策」鋪路。147

日治時期,灌溉蘆洲田地的水利系統屬於後村圳組合,在明治三 十四年(1901)總督府公佈「臺灣公共埤圳規則」後,明治四十二年

144王世慶,《清代臺灣社會經濟》,(臺北市:聯經,1994),頁 188-190

145丘逸民,〈大台北地區水利開發的歷程與河岸地利用問題的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研 究報告》,35(2001),頁 31。

146徐世大,《臺北縣志•水利志》,卷 17(臺北市:成文,1983),頁 3379。

147溫振華•戴寶村,《淡水河流域變遷史》,(臺北縣:臺北縣立文化中心,1998),頁 105-109。

(1909),總督府購買各圳業權組成「公共埤圳後村圳組合」,修改張 厝圳、劉厝圳的共同進水口及支線,將張厝圳、劉厝圳及草埤圳加以 統一。大正十年(1921),台灣總督府頒布「臺灣水利組合令四十二 條」。次年,公佈了「臺灣水利組合令施行規則六章六十五條」以及

「水利組合規約準則六章四十二條」,總督府對台灣的水利系統的控 制達到最高峰。大正十二年(1923),後村水利組合成立,包括了張厝 圳、劉厝圳及草埤等九埤圳。昭和二年(1927),延長了和尚洲支線之 四分線,擴展面積共 294 甲。最後一次水利組合調整在昭和十五年

(1940)到昭和十六年(1941)之間,後村水利組合更名為「新莊水利組 合」。148

後村圳的支線溪尾圳以及和尚洲圳流經蘆洲田地,是蘆洲農地重 要的灌溉水源。溪尾圳的水源一部分來自大漢溪(大嵙崁溪),一部 分取自淡水河;和尚洲圳的水源則來自淡水河及排水溝。149水圳皆位 在地勢較高之處,水往較低的田地流入,? 省力又方便。

後村圳的灌溉水源有時會產生短缺的現象,最主要的原因為桃園 大圳的興建完成,搶走了後村圳的灌溉水源。日本政府? 了改善桃園 臺地的灌溉,響應糧食增加的政策,大正五年(1916)桃園大圳之幹線 以及支分取入線進行開工,至大正十三年(1924)完工。同年的五月二

148徐世大,《臺北縣志•水利志》,卷 17(臺北市:成文,1983),頁 3379-3446。

149徐世大,《臺北縣志•水利志》,卷 17(臺北市:成文,1983),頁 3441-3442。

十六日通水,導引大漢溪(大嵙崁溪)之溪水,通過隧道等、明渠、

幹線、支線、分線蓄水池進水路、小給水路、河水進水路等八種。蓄 水池之建設改善及各給水路之興建,於大正八年(1919)開工,昭和三 年(1928)全部完成。150

桃園大圳引大漢溪灌溉後,大漢溪中下游水位下降,造成後村圳 的灌溉水源不足,於是設置抽水機,引取排水路之回歸水及大嵙崁溪 與淡水河水以補充原圳水之不足。151而且蘆洲又位在後村圳灌溉區的 水源尾端,水源的提供有時會延遲或是短缺。若是遇到缺水時,當地 的農民會趁著淡水河漲潮流入洲子尾溝、鴨母港或水湳溝時,將水引 入人工挖掘的水圳、溝渠,然後使用水車把水打上來,讓水往下流入 田園的溝渠進行灌溉。

總之,清朝至日治時期,蘆洲的水圳、溝渠具有排水、灌溉以及 水產養殖的功用,農民可在水圳、溝渠中養殖魚蝦、螃蟹、蛤蜊、泥 鰍和田螺等等,所以水圳、溝渠對於蘆洲的經濟發展功不可沒。

150廖本洋,《桃園縣志•經濟志》,卷四(上)(桃園縣:桃園縣政府,1979.),頁 154。

151徐世大,《臺北縣志•水利志》,卷 17(臺北市:成文,1983),頁 3445。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