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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水體及土壤重金屬污染

台灣由傳統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伴隨著各種環境污染之產 生,在不當處理處置廢水、廢棄物及空氣污染等狀況,土壤及地下水常 成為最終污染之承受者。台灣水體重金屬污染以南部較北部嚴重,北部 以福興溪、新豐溪及老街溪污染嚴重,而南部以二仁溪、阿公店溪及鹽 水溪污染嚴重。且河川對於重金屬鎘、鉛、六價鉻、銅、鋅、汞、砷及 硒等重金屬,以重金屬銅鋅污染情況嚴重 (95 年環境河川水質監測年報 )。水體污染主要來源可分為工業廢水及畜牧廢水,工業廢水主要有電鍍 工廠廢水、半導體業廢水及印刷電路板蝕刻廢水等。

台灣對於水體重金屬銅鋅管制標準分別有放流水標準為 3.0 及 5.0 mg/L;而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分為兩類,第一類濃度分別為 1.0 及 5.0 mg/L,第二類濃度則為 10.0 及 50.0 mg/L;飲用水標準為 1.0 及 5.0 mg/L,

地面水體分類水質標準為0.03 及 0.5 mg/L。

根據環保署土壤調查及污染發生之個案,由資料顯示土壤污染主要 媒介係經由水污染導致土壤污染之情形最為普遍,此為液相傳遞約占 80%;其餘部分為廢棄物不當處置導致而造成土壤重金屬來源之主要途 徑,可分為(1)土壤母質當風化後生成之土壤內含重金屬量亦偏高,如鐵 錳等。(2)畜牧廢水內含重金屬銅、鋅,由於為了增加飼養效率、促進成 長及防止疾病產生,故於飼料中添加銅鋅,但對於這些畜牧廢水未經處

理排放會導致河川重金屬銅、鋅濃度過高,而造成引此水灌溉之農地重 金屬污染。(3)金屬礦場排出及滲出之廢水。(4)工廠不當排放廢污水導致 河川重金屬含量升高,而農地引用此水灌溉會造成農地污染,在台灣地 區由於工業廢水及農業灌溉用水渠道並未分開即灌排未分離。

台灣地區近年來土壤污染狀況嚴重,最新行政院環保署統計全台灣 有626 個場址為公告控制場址,其中有 545 個場址為農地、加油站 30 個 場址、儲槽 4 個場址、工廠 31 個場址、非法棄置場址 2 個及其他 14 個 場址。由統計結果控制場址中農地污染場址為最大宗,且以重金屬為主 要污染物。其中以受重金屬銅污染場址最多,有 209 處場址;受重金屬 鎘污染場址次之,有134 處場址;其次為受重金屬鋅、鎘及鉻分別有 69、

58 及 54 處場址,但以受重金屬鉛及砷之場址最少,僅只有 19 及 2 處場 址受到污染。

表2.1、台灣地區受重金屬污染控制場址分布表 縣市 場址個數 主要重金屬種類

台北市 18 鎘 15、銅 3 基隆市 5 鉛 5

桃園縣 292 銅 141、鎘 116、鋅 26、鉻 6、鉛 2、鎳 1 新竹市 21 鉻 11、銅 7、鎘 2、鎳 1

台中縣 7 鉛 3、鎳 2、銅 1、鋅 1

彰化縣 184 銅 56、鎳 50、鉻 40、鋅 35、砷 2、鎘 1 南投市 4 鉛 4

南投縣 5 鉛 5

台南縣 2 鋅 1、鉻 1 高雄縣 7 鋅 6、銅 1

合計 545 銅209、鎘 134、鋅 69、鉻 58、鎳 54、鉛 19、砷 2 (資料來源 97 年 5 月行政院環保署,本研究自行彙統)

國內面對受重金屬污染之場址時,大多都採取以下這些方式,如排 土客土法、土壤翻轉稀釋法、土壤酸洗法等來去除重金屬。排土客土法,

此方法是在受污染場址上,將污染之土壤挖出,經裝袋後送往最終處置 場,此方法在英國與丹麥一直都被廣為使用,但對重金屬濃度過高之土 壤,則須先經安定化、固化後,再送掩埋場。缺點係以經濟因素之考慮 甚難全面施行,而且油價之上升,對運費造成可觀影響。

土壤翻轉稀釋法係將上層污染土壤,在原地挖起後堆置與曝曬,再 與下層乾淨土壤混合稀釋,混合次數需要多次,最後在將混合後之土壤 回填與壓實,這對土壤性質改變較小。但缺點係在土壤翻轉作業過程中,

容易造成塵土飛揚,空氣中懸浮微粒含量過高,導致污染物有直接吸入 之危害。另一方面就是深層翻土會將造成表土肥力之下降。

土壤酸洗法係經由添加之洗劑,將土壤中重金屬萃取出來,常用之 萃取劑可以係酸、螯合劑或其他能將重金屬自土壤溶解出來之物質。雖 然螯合劑能有極佳清洗效果,但是其藥劑費用遠高於酸,因此商業上多 以酸作為添加劑,特別係價格便宜之鹽酸。缺點是使用過之廢液含重金 屬,需要再經過處理後才能回收使用或排放。以上整治方式雖然於短時 間達到土壤污染整治目標,惟酸洗對於土壤質地,排土增加掩埋場負荷,

浪費土地資源常為環保團體及學者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