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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設立高等教育評鑑機構的國家,此評鑑的機構稱 為國家評鑑委員會(Le Comité national d'évaluation, 簡稱 CNE)。隨著幾個 世紀的演變,高等教育機構不論在行政管理、教育、研究及財政上的自主 權都在不斷的擴大中,法國政府面臨高等教育品質控管及經費合理分配的 議題,因此乃於 1984 年 1 月 26 日所通過的高等教育法中規定創設國家評 鑑委員會,負責高等教育品質的評估,並且提供關於教學及研究之運作與 效能的改善建言,以確保學生就學之品質。政府亦可參考評鑑結果來決定 撥款的額度。1985 年法國政府遂頒佈評鑑機構的組織法,規定 CNE 可自 行規劃評鑑活動,並決定評鑑機制與評鑑方法。1989 年 7 月 10 日政府修 改評鑑機構組織法,賦予 CNE 更大的行政自主權,不再隸屬於教育部,

直接對法國總統負責即可,經費則由政府編列專門的預算支應,成為獨立 的高等教育評鑑專責機構(范文曜、馬陸亭,2004:19-20;簡蕙閔、高家 斌,2004;CNE,2005a;CNE,2005b;A. Dodds,2005:163)。

壹、國家評鑑委員會的任務

CNE 主要的任務係針對國內的研究、文化、專業教育機構(大學、高 等學校及受高等教育司管轄的機構)進行評鑑。其評鑑範圍甚廣,包含大學 辦理的普通教育和繼續教育、學生的生活品質、科學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 運用、國際交流事務、機構的管理方式和所發展的政策等等,但無權評鑑 機構內的個人、也不涉及學位授予認可及國家經費補助分配的建議(CNE, 2006a;CNE,2005b)。

CNE 執行任務的方式有三種:(1) 主動提出評鑑計劃,經由教育部長 的同意後,始可對各教育機構進行評鑑(2) 在教育部長提出評鑑的要求 後,CNE 始對教育部主管的高等教育機構進行評鑑(3)向教育部所管的機構 及由教育部和其他部門共管的機構提出評鑑計劃,經由相關部會首長同意 後,CNE 始可進行評鑑(CNE,2005a)。

貳、國家評鑑委員會的組織

CNE 由一個廿五人組成之委員會負責,委員會的委員係由總統在部 長會議上直接任命,任期四年,每二年改選半數委員。其成員的來源如下

(CNE,2005c):

1.主席:一名:由總統在廿五位委員中任命一人擔任。

2.學術研究團體代表:十九名。

(1)十一名係從國家大學審議會(Le Conseil national des universités)、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Comité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及法蘭西學院(l'Institut de France)的最高行政長官所提名之人 選中任命。

(2)三名是由大學校長會議(le bureau de la 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 d'université)推選。

(3)一名由高等暨技術學院校長會議(le bureau de la Conférence des directeurs d'écoles et de formations des ingénieurs)遴選出來。

(4)一名是從教育學院的校長(les directeurs d'institut universitaire de formation des maîtres)中選出。

(5)三名是從海外高等教育機構的一級教育與研究代表(titre principal des fonctions d'enseignement et de recherche dans un organisme étranger d'enseignement supérieur)中選出。係教育部長會参酌大學歐洲協會 (l'Association européenne de l'Université)意見後所選出的。

3.四名是由經濟與社會審議會(le Conseil économique et social)中選出 4.一名從國家審議會(le Conseil d'État)產生

5.一名從國家審計處法庭(la Cour des comptes)產生

參、評鑑的類型

國家評鑑委員會所進行的評鑑可分為下列四種類型(CNE,2006a;

CNE,2002):

一、機構評鑑

著重高等教育機構整體的品質審核,評鑑項目包括整體管理、制定的 政策、與行政運作。此種評鑑方式每五年為一次循環,且須進行追蹤評鑑。

自 2000 年起,CNE 將依據各高等教育機構當初和教育部所簽訂的合約內 容來進行評鑑。而評鑑的結果可作為教育部未來和這些機構簽訂合約時,

談判的籌碼。

二、學門及學位課程評鑑

此類評鑑係針對同一學門 (如地理系、資訊與通訊科技系或化學系),

或同一學位課程的不同學校間進行「交叉評鑑(des évaluations trasversales)」

與比較評鑑(des évaluation comparatives)。

三、特殊活動的交叉評鑑

評鑑大學中的特殊活動成效,例如,體育活動、研究成果。

四、大學區高等教育機構比較評鑑

此評鑑方式係以某大學區內的所有大學為一評鑑對象,如格赫諾勃大 學區內的大學(Le site universitaire de Grenoble)。此類評鑑乃是針對各大學 和當地政府的互動、教學、研究、服務、輔導、圖書館藏書量、國際化程 度等多面的綜合比較。

肆、評鑑的程序

CNE 每年須向總統報告該年度評鑑欲成達的目標,同時每四年亦須 呈交總統高等教育的現況報告(CNE,2005a),因此可知 CNE 所進行的評鑑 是非常重要的。其所執行之大學評鑑過程,可概分為評鑑準備階段、過程 評鑑階段、評鑑結果階段、追蹤評鑑階段,其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如下 (范 文曜、馬陸亭,2004:22-23;簡蕙閔、高家斌,2004;CNE,2005b) :

一、評鑑準備階段

1.確定受評學校:由 CNE 主席在全體大會中提案,委員們再行討論,

決議針對特定高教機構進行評鑑。評鑑工作係由主席任命的二至三名委員 負責。有時為確保評鑑工作順利進行,會多派一名顧問協助。

2.擬訂評鑑計劃(一份評鑑計劃約執行 1 年左右)。

3.決定評鑑委員及任務分派(包括:2-3 名委員負責本次評鑑活動,1 名 委員擔任顧問協助,秘書長負責協調與規劃的工作。)

4.CNE 秘書處負責蒐集有關該大學之評鑑所需資料進行初步分析,例 如統計數據、計畫書、合約資料等。

二、過程評鑑階段

(一)內部評鑑

1.受評學校根據 CNE 所編制的《評鑑指導原則》(le livre des référence) 進行自我審查。

2. 評鑑委員至學校訪視,並與受評學校校長共同確定評鑑的過流程 和評鑑的指導方式。另外,委員亦須向該校的管理階層、教師、部門主管、

行政職員以及學生代表解說評鑑的流程。

3.受評學校利用二至三個月的時間蒐集內部評鑑所需資料(例如統計 數據、計畫書、合約資料等)並製成檔案。

(二)外部評鑑

1.在內部評鑑檔案審查完畢後,負責該次評鑑的委員將選擇某些專 題,並提名相關領域的專家,由 CNE 主席任命後,組成評鑑團隊。專家 評鑑訪視的成員包括大學教授、高等教育機構、資深技術執行長或及經濟 領域專家等,約 12 人,皆不限本國人。

2.專家初閱專案綜合報告後,將受邀參與外部評鑑籌備會議。評鑑委 員則於會中說明 CNE 之期待,使專家瞭解此次評鑑的意涵,並邀專家共 同定義專案主題。此專案主題之審查約持續三日。

3.專家到與受評學校,進行兩天的訪視評鑑,與該校的校長、教師、

部門主管、行政職員及學生會談,以瞭解學校目前的整體表現。。

三、評鑑結果階段

1.外部評鑑完成後一個月,專家學者各自製成評鑑報告送至 CNE,此 報告內容被列為機密文件,不對外公開。接著,專家者必須再舉行一次會 議,以瞭解彼此的意見並建立共識,共同界定受評學校的特色。

2.經由上述專家會議會後,形成初步評鑑報告,再經負責該次評鑑工 作的評鑑委員進行修訂,且送交 CNE 的會議中討論。

3.初步評鑑報告一經 CNE 會議審核通過,即送文受評學校校長。在 正式的評鑑報告未完成階段,所有相關人員都可提出意見。然後,CNE 再 綜合受評學校的意見後,完成評鑑報告草案的定稿。

4.此定稿版的評鑑報告一經 CNE 全體會議審核通過後,及連同結論 與建議送交受評學校校長,並請受評學校提出回應報告。

5.評鑑的最終階段係把 CNE 的評鑑報告及受評學校的回應報告一併 出版,約印刷 500 份,其中 400 份送至大學校長、大學區總長、高等教育 司、其他各部會與全國各地報社等單位。

四、追蹤評鑑階段

在正式評鑑報告發表後的 12 至 18 個月間,CNE 將回到當初受評的 學校,與該校的管理人員進行會談,瞭解該校在評鑑後的發展,以及是否 有根據專家的建議,就學校不足之處做改善。

伍、自我評鑑指標

為促進大學提升自我的品質,CNE 邀集相關的專家和大學校長,共同 研擬《評鑑指導原則》(le livre des référence),於 2003 年 11 月正式出版,

希冀各大學藉由自我評鑑、自我審核的方式來提升大學品質。在此指導原 則中,評鑑的項目分成三大項:教育政策、研究政策、行政管理。在此三 大主要項目中,尚細分次要項目(參見表 3-5),次要項目下再細分小項目,

根據小項目再規定檢驗的指標(參考表 3-6)。在規定如此詳細的評鑑指標 下,每個大學在進行自我評鑑的同時,除了能審核自身是否達到績效責任 外,更可透過此指標了解何謂一個好大學應有的表現,促進大學的自我成 長動力。

表 3-5《評鑑指導原則》目錄

A.教育政策:A.I.機構所提供的教育 A.II.執行機構的教育計畫 A.III 學生所獲得的職業輔導

B.研究政策:B.I.研究的組織、傳播、經濟發展與知識移轉 C.行政管理:C.I.自主權的運作

C.II.大學的組成(包含研究、教學和服務的組織) C.III.大學的夥伴

C.IV.人力資源管理 C.V.財務管理

C.VI.資訊管理及運作管理 資料來源:出自 CNE(2003:7)。

表 3-6 人力資源管理詳細指標

資料來源:出自 CNE(2003:29-30)。

陸、評鑑報告書

以巴黎第六大學 2005 年的評鑑報告為例,其報告書的內容和架構如 下(CNE,2006):

一、機構的簡介

(一) 大學的發展歷史。

(二) 大學的主要發展領域。巴黎第六大學在科學方面人才的培育有相 當的地位。

(三)大學潛藏的問題(探討過去的評鑑,包括北歐評鑑和上海大學的世 界大學排名。並由 CNE 提出該校未來發展上可能出現的問題)。

(四)相關的統計資料

1.學生部分:包括每年學生的總數、各科系的學生比、各階段的學 生比(大學、碩士、博士)、學生國籍比(本國學生、歐洲國家學生、其他國 家學生)、提供的獎學金數目、學生持有的會考證書比(一般會考證書、技 術會考證書、職業會考證書)。

2.各級教授比:教授、副教授、講師比例及其學歷的比例。

3.行政人員和技術人員比:A 類、B 類、C 類和 D 類的行政人員和 技術人員比率。

4.研究人員的總數。

5.校務基金的來源。

二、大學自我評鑑的運作 (一)評鑑的運作

1.組織自我評鑑小組(由三名教學、行政和研究單位的主管、一名秘 書、主計、人事處主任及醫療與安全處主任共同組成)

1.組織自我評鑑小組(由三名教學、行政和研究單位的主管、一名秘 書、主計、人事處主任及醫療與安全處主任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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