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法律制度層面實證分析
由問題二的訪談當中,可歸納受訪者的看法如次:
第一、受訪者A、B、C、D、E、F、G、H等人認為國軍支援災害防救的 法源是不完備或不周延的,針對<災害防救法>在動員軍警方面,沒有細部施行細則,
針對協力單位應該要明訂單位職責以明責任,另針對災害來臨執行單位未能授權,
常有部隊受命前往災區救災時,為部分民眾拒絕配合撤離,是以部隊救災應該法律 明訂救災權責,且由一個統一專責機關或單位專責負責兵力的調度。國軍支援災害 防救時是否能專業的處理各種狀況,持反對意見者較多。
第二、受訪者普遍認為災害防救體系應該有一個必須有專業的指揮機制,受訪 者A認為現行的災害防救體系在實際運作不完備、不周延,需要補強在中央至地方 的命令貫徹性,不要中央一套、地方一套,地方政府應直接執行災害防救,並由中 央監督。
第三、針對風險管控部分,如違法山陂開發、登山的違法(險)行為,應該明令禁 止或加重罰責,以減少國家資源不必要的浪費,及災害支援的不必要兵力調用;另 外,部隊支援救災時,常常有後勤資源縱深太遠的情形,在法律制度上,應增加部 隊災害防救的伙食經費運用彈性,使之有效補給。
其次,針對國軍支援災害防救的法律制度層面中指揮體系是否適當(由各部會依 業管負責)?是否支持指揮體系應規範在一個統一體系下?整理 8 位受訪者的回答 重點摘要(如表 4-6 所示):
表 4-6 訪談重點摘要(六)
問題八:請問您覺得現行災害防災的指揮體系是否適當(由各部會依業管負 責)?是否支持指揮體系應規範在一個統一體系下?
訪談 對象
內 容 重 點
A 一、否,不適當,容易造成多頭馬車各自卸責。
二、應該有一個專責指揮機構,平時就要有任務編組。
B 一、小型的可以,2 個縣市以上就不宜。
二、支持共同指揮體系。
C 應該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由內政部警政署)編成。
D 應分工負責,再由中央統一監導,而不是由某部會成為指揮體系,中 央應以行政院為直接指揮體系,才能發揮。
E 一、單一災害時,現行災害防災的指揮體系由各部會依業管負責適當。
二、複合式災害則應該有一專責機構統合,實施災害防救。
F 國軍與地方政府應變中心應為協調關係。
G 一、不宜分部會處理。
二、應成立一個專責單位,處理各項問題。
H 一、不適當。
二、應該統一事權,由統一指揮調度機構。
第一、受訪者A、B、C、D、E、F、G、H等人認為國 軍支援災害防救的 法源是不完備或不周延的,針對<災害防救法>在動員軍警方面,沒有細部施行細則,
針對協力單位應該要明訂單位職責以明責任, 另針對災害來臨執行單位未能授權,
常有部隊受命前往災區救災時,為部分 民眾拒絕配合撤離,是以部隊救災應該法律 明訂救災權責,且由一個統一專 責機關或單位專責負責兵力的調度。
第二、受訪者普遍認為災害防救體系應該有一個必須有專業的指揮機制,受訪者 A認為現行的災害防救體系在實際運作不完備,不周延,需要補強在中央至地方的 命令貫徹性,不要中央一套、地方一套,地方政府應直接執行災害防救,並由中央 監督。而現行災害防災的指揮體系由各部會依業管負責很適當。
其次,針對國軍支援災害防救的法律制度層面中後備動員體制的政策,現行由縣 市後備指揮部負責國軍支援災害防救體制是否 瞭解?對國軍支援災害救援時效性 是否滿意?,整理 8 位受訪者的回答重點摘要(如表 4-7 所示):
表 4-7 訪談重點摘要(七)
表 4-8 訪談重點摘要(八)
有問題,可使救災第一手情報,透由電信、資訊裝備,傳回指揮中心研判災情即時 處置,減少錯估災情及安撫民眾心情,但因近年災害頻繁,常需管制休假,容易造 成官兵積假過多,且因現在人員精簡,任務不變,須妥善說明,並做好補假規劃,
避免怨懟。
第三節 功能運作層面實證分析
第一、受訪者普遍認為化、工、通部隊比較能發揮專業性,如化兵消毒,工兵重
第一、臺灣的地理狹長,在山系中由一條中央山脈由北而南縱貫全臺,各縣市地 方政府的轄區大小、人口多寡、經濟優勢、地理環境等條件不一, 亦造成地方政府及 國軍在組織設備面上,支援災害防救的能量需求也不儘相同;以受訪者的區域性而言,
在受訪者經驗對國軍的機動能力及感受,也有不同的標準,如高雄、台南等山區因經常 性災害,使人民有一定的災害防救預備糧食,而以受訪對象H為例,因高雄市地窄人綢,
對於國軍支援救災的需求「最好能立即到達」,也因莫拉克風災後,國軍救災改為「先 期部署、 預置兵力」的政策,使受訪者感覺機動能力足夠支援。
第二、地方政府在籌建災害防救能量的不足(同),致使國軍執行支援災害的需 求及密度也不同,有時有跨區增援情形,是以,政府在災害防救工作上,亦應檢討「跨 域治理」的政策思維,籌建棉密的整體救災機制。
第四節 小結
深度訪談國軍第一線災害救援人員,結果顯示普遍認為國軍執行協力災害防救人 力不足、經驗不夠、裝備缺乏、裝備保養維持預算短少之情形。本研究實證調查綜整 結果如下:
一、認同本身的支援角色:
受訪者認為國軍在整體防救災體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並且能與地方政府 與非營利組織共享資源,完成救災任務。
三、 防救災專業能力有待加強:
國軍是否具有專業能力處理各項防救災狀況,受訪者對此問題的反應兩極,
此外亦指出目前訓練不足以應付實際防救任務的需要。
四、 現行消防災害應變體系能否有效完成救災任務:
愈有救災經驗者愈認為不同意,南部地區因面積較大,地方政府執行災害 防救人力不足,認為需國軍支援災害防救。
四、「預置兵力」政策改進空間:
面對災害日趨頻繁,國軍任務不減情形下,政策雖然良好,然執行時卻容 易造成怨懟,幹部需多耐心及說明,並妥善完成補假規劃,並確實執行,才能 鞏固三信心,並圓滿完成任務。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茲將本研究之結論與未來努力方向分別列述於第一節與第二節,藉由訪 談結果可知,近幾年來國軍救災過程,有許多問題產生,使得國軍緊急救災 時有多項窒礙難行因素,歸納的缺失如下:
(一)救災體制未周延 (二)救災人力未妥善規劃 (三)裝備籌備未整備 (四)人才訓練未完善 (五)救災經費未妥善,
而其中又以人才培訓及經費獲得最為人所詬病,目前國軍針對這部分,
雖不斷改善,如派遣人員配合消防署竹山訓練中心加強救災種能,針對救災 連隊(以實際救災人數),核撥行政事務費(區分 50 人以下,撥發半個月,50 人以上,補助 1 個月),身為國軍一份子,希望本身職務能被大眾認同及尊重,
對於國軍不斷針對缺失改進深表認同,以下針對本研究建議提出綜合建議。
第
一節結論
一、近年國內各類災害頻傳,而將「防災整備」工作納入建軍備戰課題,使 國軍能因應「傳統及非傳統性的安全威脅」與「平時天然或人為的複合 式災害」發生時國土防衛及災害防救的需要。然作戰專業與救災專業不 同,固然發生重大災難,國軍應提供必要支援,但相對於災害防救組織 設計中的警消專業人力,國軍是以高成本、低效率的人力來執行救災。
而不預期的救災行動更會影響軍隊正常訓練演習、補給維修與軍紀。因 此,除非特殊狀況,國軍必須在不危害其核心任務的前提下支援救災。
然災防法要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經觀察發現,國軍已變成 救災急先鋒。每年颱風季節國軍將疲於奔命,各級指揮官的心思也將被 可能災害因應所佔據。如果國軍同時要扮演救災急先鋒也不會影響國軍 核心任務的戰備整備,表示國軍組織與資源不夠精簡,仍有裁減空間。
則應該刪減國防預算轉為內政部配合救災辦公室建立救災隊伍,相信能 以同樣預算建立更具效率的救災專業隊伍。
二、許多原本地方有能力做而且也非救災急需的事情,卻由國軍去做,例如 環境復原、打掃、清油污等,此時國軍已不是救災而是執行地方政府工 作。救災權責單位的地方政府也樂於獲得國軍的大量人力支援與承擔責 任,這是否可能會鬆懈地方政府建立災害防救能量的努力。
三、後備動員體系一直是我國國防安全的重要基石之一,但往往流於形式。「災 害防救法」授權國防部得召集運用應召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任務。國 防部就應整建地區後備指揮部為全民國防中保鄉保土及災害防救的主要 負責單位與骨幹部隊。後備指揮部除應將災害救援納入新兵訓練與教育 召集訓練流程中,亦可結合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人力,甚至考慮建立自願 後備軍(類似美國國民兵制度)人力運用,於重大災害或戰亂發生時迅 速投入,這除可緩衝常備部隊的頻繁動用影響戰備外,可避免地方政治
影響力進入國軍常備部隊。
四、國防資源有限,國軍不應採購與維護專為救災的裝備,這方面應由更專 責的地方與中央權責單位整建。作戰整備仍為國軍最核心的任務。國防 建軍的弔詭是,堅強的國防可預防戰爭,沒有戰爭又易使人忽略堅強國 防的重要。然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今日稍有鬆懈,即可能在未來帶來難 以迴轉的遺憾。因為長年無戰事,整軍備戰的工作與績效容易被忽視,
四、國防資源有限,國軍不應採購與維護專為救災的裝備,這方面應由更專 責的地方與中央權責單位整建。作戰整備仍為國軍最核心的任務。國防 建軍的弔詭是,堅強的國防可預防戰爭,沒有戰爭又易使人忽略堅強國 防的重要。然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今日稍有鬆懈,即可能在未來帶來難 以迴轉的遺憾。因為長年無戰事,整軍備戰的工作與績效容易被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