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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的相關研究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205 (頁 20-23)

心 理 學 家 認 為 注 意 力 具 有 以 下 四 個 特 徵 :1 . 注 意 力 是 串 連 的 ( s e r i a l ), 由 一 件 事 移 轉 ( s h i f t ) 到 下 一 件 事 , 無 法 同 時 注 意 兩 件 事 ; 2 . 注 意 力 的 容 量 是 有 限 的 ; 3 . 注 意 力 是 費 力 的 ( e f f o r t f u l ) 與 清 醒 程 度 ( a r o u s a l ) 有 關 ; 4 . 注 意 力 限 制 人 類 同 時 進 行 多 種 工 作 任 務 的 能 力 。

基 於 注 意 力 有 限 的 假 設 , 通 常 可 以 觀 察 工 作 間 的 干 擾 現 象 來 瞭 解 注 意 力 的 特 質 。 研 究 者 請 實 驗 參 與 者 , 一 邊 以 固 定 速 度 做 握 緊 與 放 鬆 一 個 橡 皮 球 的 動 作 , 並 一 邊 做 加 法 的 心 算 , 研 究 者 觀 察 兩 項 工 作 同 時 進 行 時 , 分 別 受 到 干 擾 的 大 小 , 如 果 一 項 工 作 在 同 時 進 行 別 項 工 作 時 的 表 現 變 差 , 就 可 判 定 此 項 工 作 需 要 注 意 力 。

有 關 注 意 力 理 論 可 分 為 : 1 . 濾 管 理 論 ( s i n g l e c h a n n e l

例 如 : 一 邊 走 路 、 一 邊 說 話 , 兩 種 工 作 之 資 源 不 同 , 可 同 時 將 注 意 力 分 配 在 這 兩 者 之 上 ; 4 . 行 動 選 擇 論 , N e u m a n n

( 1 9 9 6 ) 認 為 個 體 事 先 已 有 行 動 目 標 , 而 這 種 選 擇 作 用 是 由 於 個 體 事 先 希 望 進 行 這 個 行 動 , 隨 後 為 了 達 到 這 個 行 動 目 標 , 才 產 生 選 擇 作 用 。 所 以 注 意 力 的 現 象 , 似 乎 同 一 時 間 只 能 專 注 於 單 一 訊 息 的 現 象 , 其 實 是 一 種 結 果 而 非 原 因 。

與 注 意 力 有 關 的 一 些 現 象 有 : 1 . 斯 卓 普 效 應 ( S t r o o p e f f e c t ), 心 理 學 家 S t r o o p 於 1 9 3 5 年 最 早 發 現 一 項 與 注 意 力 有 關 的 現 象 , 他 發 現 感 覺 認 知 訊 息 如 果 互 相 干 擾 , 則 訊 息 處 理 所 需 的 時 間 會 延 長 , 也 就 是 反 應 時 間 會 較 慢 。 最 有 名 的 例 子 是 請 實 驗 參 加 者 快 速 唸 出 彩 色 筆 所 寫 出 字 的 顏 色 , 例 如 紅 、 黃 、 綠 等 , 但 用 紅 色 筆 寫 出 來 的 字 並 不 是 「 紅 」, 依 此 類 推 。 這 個 現 象 表 示 兩 種 感 覺 訊 息 同 時 輸 入 , 一 個 訊 息 是 字 的 顏 色 , 另 一 個 訊 息 是 字 的 讀 音 , 結 果 兩 者 互 相 干 擾 ;2 . 雞 尾 酒 會 現 象 ( c o c k t a i l p a r t y p h e n o m e n o n ), 學 者 注 意 到 一 個 大 型 嘈 雜 的 雞 尾 酒 會 中 , 如 果 跟 切 身 有 關 的 聲 音 常 常 會 被 特 別 注 意 到 , 例 如 聽 到 自 己 的 名 字 ( C h e r r y , 1 9 5 3 )。 這 顯 示 感 覺 資 訊 雖 然 是 平 行 進 入 , 但 可 藉 由 某 些 機 制 來 影 響 選 擇 作 用 , 這 種 選 擇 性 注 意 力 的 現 象 稱 為 雞 尾 酒 會 現 象 ;3 . 凡 瑞 斯 特 夫 效 應 ( v o n R e s t o r f f e f f e c t ), 如 果 在 一 連 串 需 要 記 憶 或 學 習 的 項 目 中 , 有 一 個 項 目 很 顯 然 與 其 它 項 目 不 同 , 例 如 比 較 大 、 顏 色 不 同 等 等 , 就 比 較 容 易 被 記 住 , 這 也 是 我 們 使 用 螢 光 筆 畫 重 點 的 原 理 。 如 果 給 國 中 生 一 種 課 本 , 其 中 大 多 數 的 字 體 是 黑 色 細 明 體 , 而 最 重 要 的 重 點 , 則 以 紅 色 印 製 , 結 果 發 現

現 總 共 能 回 憶 出 來 的 資 訊 數 目 是 一 樣 的 , 所 以 使 用 螢 光 筆 並 無 法 改 變 總 記 憶 量 , 希 望 全 文 都 記 得 一 樣 熟 的 方 法 , 仍 然 需 要 有 足 夠 的 複 習 ;4 . 動 作 過 程 中 的 注 意 力 , 在 動 作 過 程 中 給 予 實 驗 參 加 者 分 心 的 測 驗 , 也 就 是 雙 項 任 務 測 驗 , 可 以 看 出 在 動 作 開 始 以 及 結 束 時 , 所 需 的 注 意 力 較 多( K e e l e, 1 9 7 3 )。

同 理 , 可 以 推 論 對 於 某 些 動 作 中 期 需 要 精 確 控 制 的 動 作 , 可 能 在 中 期 所 需 的 注 意 力 會 較 高 。

第 三 節 、 平 衡 能 力 的 相 關 研 究

穩 定 性 的 動 作 ( s t a b i l i t y m o v e m e n t s )、 操 作 性 的 動 作

( m a n i p u l a t i v e m o v e m e n t s ) 與 移 動 性 動 作 ( l o c o m o t o r m o v e m e n t s ) 統 稱 為 人 體 的 基 本 動 作 。 基 本 動 作 的 發 展 是 往 後 學 習 特 殊 化 動 作 及 培 養 健 康 體 適 能 ( h e a l t h - r e l a t e d p h y s i c a l f i t n e s s )、 動 作 適 能 ( m o t o r f i t n e s s ) 的 重 要 基 礎 。 這 些 基 本 動 作 通 常 應 在 6 歲 以 前 就 發 展 完 成 ( G a l l a h u e &

O z m u n , 1 9 9 8 )。

平 衡 能 力 是 屬 於 基 本 動 作 中 穩 定 性 動 作 重 要 的 功 能 之 一 , 其 中 包 括 靜 態 平 衡( s t a t i c b a l a n c e )與 動 態 平 衡( d y n a m i c b a l a n c e )。 在 實 驗 室 中 , 靜 態 平 衡 通 常 是 指 地 面 不 動 , 支 撐 底 面 也 不 移 動 的 情 況 下 之 平 衡 狀 態 , 例 如 : 靜 坐 、 靜 立 等 ; 動 態 平 衡 是 指 地 面 或 支 撐 底 面 會 改 變 移 動 的 情 況 下 之 平 衡 狀 態 , 例 如 : 站 在 不 停 晃 動 的 船 上 、 走 路 時 的 平 衡 狀 態 。 在 臨 床 上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是 指 患 者 在 臥 姿 、 坐 姿 與 站 姿 等 狀 態 下 , 維 持 靜 止 姿 勢 的 能 力 ; 走 路 、 跑 步 等 可 視 為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呈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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