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係針對民國 101 年「臺南海水淡化廠可行性規劃-工程可行性規 劃」報告(以下簡稱 101 年規劃)及 102 年「臺南海水淡化廠可行性規劃-海域環境調查及計畫推動」報告(以下簡稱 102 年規劃)針對海水淡化廠 擴增產水量進行整合評估檢討,使規劃作業更盡完善,作為後續執行參考。
本計畫主要檢討項目為海淡廠產水規模與分期開發期程調整、廠區配置規 劃調整與淡化處理程序檢討,茲將各項目檢討說明於後各小節。
一、海淡廠產水規模與分期開發期程調整 (一)海淡廠產水規模調整
綜合第二章用水供需資料蒐集檢討乙節,至目標年民國 120 年 趨勢中成長之需水量為每日 111.2 萬立方公尺;現有水源量以已核 定之「臺灣南部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之曾文烏山頭水庫每日 29.8 萬立方公尺、南化水庫每日 49.6 萬立方公尺及玉峰堰每日 3.0 萬立方公尺,共計每日 82.4 萬立方公尺做為水源供給基準。新增水 源包含:
1、海淡廠原規劃每日 10 萬立方公尺。
2、南化第二水庫每日 14 萬立方公尺。
3、臺南高雄水源聯合運用調度支援每日 7 萬立方公尺。
4、移用農業用水每日 16.3 萬立方公尺。
如不考量移用農業用水狀況下,其他三項新增水源加上每日 82.4 萬立方公尺水源供給基準,總計每日 113.4 萬立方公尺,則用 水尚有餘裕;另因南化第二水庫每日 14 萬立方公尺為不確定的供 水量,則民國 120 年用水缺口每日 11.8 萬立方公尺。
由上可知,如不計南化第二水庫水量及在用水缺口及備援水源 量的考量下,建議海水淡化廠由原規劃之每日 10 萬立方公尺擴增 為每日 20 萬立方公尺;如尚有不足之水源,建議可暫由移用農業 用水供應。
(二)分期開發期程
二、廠區配置規劃調整與淡化處理程序檢討 (一)淡化處理程序檢討
本計畫延續前期規劃以 RO 淡化程序規劃檢討海淡廠,海水淡 化處理程序可分為取排水設施、前處理設施、RO 機組及其他附屬 設施。本節針對各系統設施進行各處理單元、進流水處理限值(海 水溫度及總溶解固體量)、海水前處理後水質標準、淡化水水質標 準等規劃評估,相關規劃內容分述如下:
1、系統進水及產水要求
RO 系統之產水量和產水水質受進水 pH、海水溫度及 TDS 等影響,另因海水懸浮固體物可能造成 RO 系統物理性污堵,應 於前處理系統中先去除,便於後續處理程序規劃,及考量未來能 即時掌握,建議以濁度取代懸浮固體物作為觀測值,於進水端設 置線上濁度計,30 NTU 為一般處理處理濁度,而 100 NTU 則為 原水最大處理濁度,超過 100 NTU 將使前處理負荷過大。
一般而言,海水之 TDS 介於 36,000~42,000 mg/L 之間,參考 民國 101 年及 102 年規劃報告海域水質及「臺南海水淡化廠可行 性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監測資料,本計畫建議設計管制參數 TDS
< 38,000 mg/L、pH 值介於 7.8~8.4、溫度 15~33℃及濁度< 30 NTU,
本計畫產水水質將以設計條件進行模擬。
本計畫供水標的以沿海地區生活與工業用水為主,故以公共 給水之水質標準(即飲用水水質標準)作為產水水質要求。目前 國內飲用水影響適飲性水質標準總溶解固體(TDS)為 500 mg/L、
氨氮<0.1 mg/L、氯鹽<250 mg/L。前處理效能(Turbidity)濁度須
<10 NTU 或去除率達 20~30 %;UF 系統處理後淤泥密度指數
(SDI)<3 及濁度需處理至≦1 NTU,而 RO 系統及淡化水(礦 化後)之產水水質則可滿足飲用水水質標準,產水要求詳表 3-2。
2、處理程序
為評估海水淡化廠處理程序,蒐集分析國內海淡廠常見遭遇
問題,除原水水質差造成後端處理負荷大,系統設計無備載機組、
表 3-4 RO 法之海水淡化廠處理程序評估因子
mg/L two pass:SWRO + partial BWRO TDS < 500
mg/L one stage:SWRO
1.前處理程序如設置 UF 系統,RO 系統設計造水率至 40 %
註:海水逆滲透(SWRO)、半鹹水逆滲透(BWRO)
參考資料:1.本團隊參考 IDA2012~2014 年報彙整之評估建議。
2.Voutchkov, N. (2010). Considerations for selection of seawater filtration pretreatment system. Desalination. 261, 354–364.
3.國內海淡廠前處理單元之效能評估–建立以 SDI 為基礎之分析,楊惠玲等,民國 101 年
本計畫建議採用混凝沉澱與 UF 二階段處理程序,混凝沉澱先 去除大顆粒懸浮固體,也降低後端 UF 之負荷與延長使用壽命。
(2)RO 處理技術
海水淡化處理程序中之 RO 處理技術可分為「級(pass)式 系統」和「段(stage)式系統」兩大類,所謂級(pass)式系 統即為 RO 模組之一種連接型式,目的為提高脫鹽率及提高水 質,相對其缺點為產水率下降,因追求高水質,其淡化水再一 次進入膜組中給予脫鹽濃縮,致其產水量相對下降,適用對水 質要求較高的用水對象,級(pass)式系統處理程序示意如圖 3-1。而段(stage)式系統為另一種 RO 模組連接型式,多段式 即將 RO 模組串聯式,處理後的濃鹵水回收再處理,目的為提 高造水率或是回收率,減少濃鹵水排放量,相對其缺點為脫鹽 率降低,水質變差,因受後段的回收水質影響,故平均產水水 質降級式系統低,適用一般用水需求對象,段(stage)式系統 處理程序示意如圖 3-2。
民國 101 年規劃以兩級式(two pass)RO 工法作為淡化程 序,其產水水質雖較佳,惟設置成本較高,然本計畫供水標的 以公共用水為主,民國 102 年規劃改採一段式(one stage)RO 工法,產出之海淡水水質均優於自來水水質,可滿足現行飲用 水水質標準。本計畫針對 RO 系統模組設備及空間配置進行重 新檢視,並考量穩定區域用水設計適當備載,以防海淡廠失敗 經驗重蹈覆轍。
而海水鹽分高,經過 SWRO 濃縮後,某些成分可能造成過 飽和而產生結晶污堵膜表面,降低出水量,因此大都採用低造 水率方式操作(一段式 one stage),其中一支殼最多裝 8 支膜,
造水率(recovery)不超過 45 %,可達到一般產水水質規範要 求 TDS < 500 mg/L,如果特別要求 TDS < 250 mg/L,則必須增 加 BWRO,將 SWRO 產水再部份處理後摻配成合格產水(two pass:SWRO + partial BWRO),通常冬天 SWRO 水質比較好,
BWRO 摻配量比較少,夏天 SWRO 水質比較差,BWRO 摻配 量比較多。
圖 3-1 級式(Pass)RO 系統示意圖
圖 3-2 段式(Stage)RO 系統示意圖 (3)後端處理
RO 產水 LSI< -1,後端必需設置礦化及 pH 調整,提高產水 鹼度,避免輸送過程腐蝕管材,方能輸送給用戶端。
(4)除硼
人們每日從食物及飲用水中會攝入 1~3 mg 的硼,硼也是植
原水(Feed)
逆滲透水(Permeate)
濃鹵水(Concentrate)
Pass 1 Pass 2
回收(Recirculation)
原水(Feed) 逆滲透水
(Permeate)
濃鹵水(Concentrate)
Stage 1
Stage 2
原水(Feed) 逆滲透水(Permeate)
濃鹵水(Concentrate)
Single stage
Two stage
(RO模組兩組以上平行排列)
物生長所必需的微量元素,許多研究都證實硼元素有許多益處,
像是增加鈣質的吸收,克服維他命 D 缺乏來預防或減緩骨質疏 鬆,也能夠促進軟骨的接合及復原,但是硼過量攝取或灌溉水中 硼含量過高也會對人體和作物產生危害。世界衛生組織(WHO) 建議,成人每天攝入的硼應不超過0.16 μg/g,過量的硼攝入會引 起噁心、頭痛、腹瀉、肝臟損害甚至會死亡。植物若硼中毒則會 使葉片枯黃、脫落,最終會導致光合作用能力的降低和產量的下 降。因此為維護人體健康及作物之正常生長,從水源中降低硼含 量是必要的。
世界衛生組織(WHO)原並未將硼列為毒性物質,至 1993 年 才對飲用水中的硼首次提出 0.3 mg/L 的臨時性限定指標,1998 年規定為 0.5 mg/L,世界衛生組織於 2011 出版的第 4 版 the Guideline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中將飲用水的硼濃度標準 定訂為 2.4 mg/L。許多國家和組織也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如歐盟 1998 年規定飲用水中硼的限值為 1.0 mg/L,紐西蘭飲用水標準 中硼的限值則為 1.4 mg/L。在澳洲,一般硼濃度的最大限值為 4 mg/L,但在 Perth 海淡計畫中,硼的濃度限值為 2 mg/L,在美國 加州 Carlsbad 海淡計畫中的硼限值為 1 mg/L,但其最高值可允 許至 1.49 mg/L,以色列則要求硼濃度不得高於 0.4 mg/L,而在 台灣放流水中硼的管制標準為 1.0 mg/L。水中除硼常用方法如下 說明:
A、化學沉澱法
此法是經由將溶液調酸或調鹼以便將硼轉化為難溶的硼 酸鹽或硼酸來分離硼,適用於含硼量高的廢水體系。在加鹼 沉澱法方面,利用在弱鹼性條件下,硼與金屬氧化物會反應 生成難溶的硼酸鹽沉澱。使用石灰乳來沉澱滷水中的硼即是 一例,其是將原滷水濃縮,在濃縮液中加入一定量的石灰乳,
便可得到硼酸鈣的沉澱產物 CaO-B2O3-6H2O,沉澱效果會受 氧化鈣的品質及用量、溫度及 pH 值的影響。
在加酸沉澱法方面,主要是利用硼酸在無機酸中溶解度 小的特點來分離硼,換句話說,在溶液中加入鹽酸或硫酸將 硼轉化為溶解度較小的硼酸,從而分離出硼。通常廢水中所 含 B2O3的濃度達到 2~3%時,便可考慮使用此法。
化學沉澱法是較早見諸報導的除硼方法,其中沉澱劑包 括無機沉澱劑和有機沉澱劑。化學沉澱法除硼通常會產生大 量沉澱物進而使水中的鹽度增加,而沉澱劑的大量消耗和沉 澱物的後續處理是其在工業應用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另外,
由於沉澱的不完全或沉澱的吸附作用不完全,使用此法僅約 可分離 50~ 60%的硼。為了提高硼的回收率和較徹底地分離 硼,通常將此法作為預處理,並與其他方法聯用來分離硼。
B、硼選擇性離子交換樹脂
樹脂法分離硼的原理,即是利用硼的缺電子特性,易於 與鄰二羥基官能基絡合,先形成 1:1 的螯合物(A),之後再 進一步絡合形成 1:2 的螯合物(B),而所形成的螯合物在酸 的作用下又可以解離,得到原來的硼酸,如下圖 3-3 所示。
圖 3-3 樹脂法分離硼原理圖
利用硼選擇性離子交換樹脂的活性官能基與水中的硼發 生交換反應,可迅速高效地去除水中的硼,其在飲用水、含
利用硼選擇性離子交換樹脂的活性官能基與水中的硼發 生交換反應,可迅速高效地去除水中的硼,其在飲用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