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4.2.3 淹水時之避難疏散
一、 校內就地避難
(一) 指揮官在接受教育局(處)的命令或自行判斷災情之下,可決定就地避難之執行(第一階 段避難-低樓層班級垂直疏散),並回報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二) 搶救組人員清除避難路線上之障礙物(如漂浮之桌椅)協助避難。
(三) 就地避難以「垂直」避難為原則,將學生收容至建築物二樓以上。垂直疏散路線圖可 參考圖4- 3。
(四) 避難引導組人員引導避難時,應優先協助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學生。
(五) 避難過程若發現學生、教職人員發生意外時,應通知護理人員迅速實行救護行動。
(六) 完成避難動作後應清點學生人數並上報指揮官。可參考學生疏散情形調查表辦理,如 表2- 12。
(七) 若雨勢持續,淹水狀況未改善,則考量學生安全,通報救援協助進行校外疏散(第二
階段避難-全校疏散)。
(八) 若較長時間滯留於避難地點,則由避難引導組人員發放糧食、飲用水給學生。
圖4- 3 淹水災害垂直避難路線圖
二、 校外疏散避難
(一) 由避難引導組人員引導學生及教職員工疏散至附近避難集合點。
(二) 由通報組人員聯繫社區志工與家長,啟動救災協助。
(三) 搶救組人員清除避難路線上之障礙物協助疏散。
(四) 避難引導組人員進行疏散路線之交通管制,並遵守交通標誌指示。
(五) 遵照媒體傳播系統之指示。
(六) 疏散路線不經過危險路段(如路旁有未加蓋之排水溝或洪水匯集處)或陡坡區。
(七) 由緊急救護組人員於避難疏散集合點設立急救站,並啟動緊急救護與救助機制。
(八) 避難引導組人員在引導避難時,應優先協助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學生。
(九) 避難過程發現學生、教職員工發生意外時,應通知護理人員迅速實行救護行動。
(十) 完成避難動作後應清點學生人數並上報指揮官。可參考學生疏散情形調查表辦理,如 表2- 12。
(十一) 若較長時間滯留於避難地點,則由避難引導組人員發放糧食、飲用水等生活物 資給學生。
4.2.4 緊急救護與救助
緊急救援通報依「求援」、「待援」、「救援」程序逐級回報,優先通報119 及地方災害 應變中心,爭取救災資源協助應變處置,倘消防單位因災情擴大無法立即馳援,則通報教 育部校安中心或縣(市)聯絡處協助救援,其他災(傷)害處理如下:
一、 人員受傷:立即包紮、固定、止血,傷勢嚴重須緊急送醫時,即通報 119,若消防救 護車因交通受阻無法抵達,則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俾利協調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指揮救援。
二、 校舍受損:在安全前提下搶救器材、設備,清查受損情形,照相存證並通報教育部校 安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另召開應變小組會議,決定停(復)課及復
原事宜。
三、 校外聯絡道路中斷:將災情通報 119、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同時召 開應變小組會議,決定停(復)課及強化防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