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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七年(1812)八月,清潮設置噶瑪蘭廳,廳治設在五圍,隸屬台灣府,

自此之後,噶瑪蘭進入官治的階段,一直到乙未割台(1895),共有八十四年的 統治歷史。若自收入版圖算起,則清朝統治噶瑪蘭八十六年,其間在光緒元年

(1875)六月,沈葆楨奏准將台北添為一府三縣,噶瑪蘭廳隨之改為宜蘭縣。

噶瑪蘭廳自收入版圖、設官治理,其間有一段「官未闢而民已闢」的歷史,

自收入版圖,清朝政府又是如何統治這塊晚近開發之地,本節將從噶瑪蘭廳的歸 入版圖談起,回溯清代統治噶瑪蘭的歷史。

壹、納入清朝版圖

嘉慶五年,蕭竹至蘭遊歷,曾言:「奈王化未及,人不知義,番不識理,茍 有聖賢訓誨,一變民風,孝弟友恭,長幼序而男女別,則耕者讓畔,道不拾遺,

73 詩見楊廷理〈丁卯出山後,居民為余社香火,見而有感〉,收於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卷八 雜識(下)詩,頁 391。

74 文見徐惠隆著《蘭陽的歷史與風土》,臺北市:臺原出版,1992,頁 120。

守法紀,省日用,粗衣淡飯,蓬戶自安,雖秦之桃源,唐之盤谷,未有加於此也。」

75此時噶瑪蘭仍是私墾之地,開發尚短,以致開墾移民剽悍之風、番人強悍之性 仍存,故蕭竹言若有聖賢訓悔,可變民風而成世外桃源。

嘉慶九年,蔡牽之亂時,臺灣縣學教諭鄭兼才,撰〈山海賊總論〉:「蔡牽雖 垂涎臺灣,然日久計熟,所欲得志者噶瑪蘭耳。其地膏腴,未入版圖。田畝初開,

米粟足供;……以此度群賊所為,決非噶瑪蘭不可也。」76文中從戰略防衛立場 直陳噶瑪蘭當入中國版圖,其後〈上汪瑟菴先生書〉、〈上辛筠谷侍御〉、〈上瑟菴 先生〉,除推介謝金鑾《蛤仔難紀略》,也極力陳述噶瑪蘭當開、並收歸官轄,以 絕海寇之犯也。

嘉慶十年(1805),蔡牽侵犯烏石港,待賊退敗,將軍賽沖阿即行上奏,言 蘭陽地方「膏腴為蔡逆窺伺」;嘉慶十一年四月,嘉慶帝下諭言:「著詢明此處係 何地名,派令官兵前往籌備,相機辦理」,九月,楊廷理補授臺灣府遺缺,蒙召 見時,「直奏當開」,嘉慶帝允其與督撫稟商,楊廷理隨即與賽將軍等商議,未獲 結果77。籌辦雖然不成,賽將軍和楊廷理卻是奏議開蘭的第一批政府官員。

從嘉慶十二年(1807)至十三年(1808)之間,楊廷理因朱濆據蘇澳,體察 蘭地之險要,於是兩度分別向賽將軍及署府鄒翰議請,要求設官,丈陞田園,或 設屯保民,賽沖阿不准,並催楊廷理回郡,9 月底,楊廷理繪圖而出;回郡後,

向賽沖阿面陳蘭地情形,力請開蘭,竟都遭駁反,但楊廷理數年來為蘭陽地方設 官建置的奏請奔走,不久即受到其他官員的迴響與朝廷的重視。

嘉慶十三年(1808)春,福州將軍賽沖阿據臺灣總兵武隆阿、臺灣道清華所 擬議之開辦章程七條,奏請將蛤仔難收入版圖,奉部駁飭,事遂中止。同年,嘉 義縣學教諭謝金鑾,以蕭竹所繪圖、楊廷理之圖與其道理,並「都人士有自蛤仔 難來者,必細咨焉。」,於是書成《蛤仔難紀略》,呈同鄉少詹事梁上國,請其上 疏陳奏收蛤仔難入版圖,梁上國奏言:「臺灣淡水廳屬之蛤仔難地方,田土平曠 豐饒,每為盜所覬覦。從前蔡牽、朱濆曾欲佔耕其地,俱為官兵擊退。若收入版 圖,不特絕洋盜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78終獲嘉慶帝將原摺撥發交給閩 浙總督阿林保、福建巡撫張師誠,悉心妥議奏聞。阿林保奉諭後,轉令臺灣知府 徐汝瀾勘查,臺灣府徐汝瀾仍稟照賽將軍原奏,分設屯弁。嘉慶十四年(1809)

嘉慶帝再諭「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並言「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

將會為「臺灣添肘腋之患」,於是令督撫等「熟籌定議,應如何設官經理、安立 廳縣,或用文職,或駐武營,隨宜斟酌,期於經久盡善為要」,清朝終於開始籌 畫設廳事宜,卻因為彰化漳、泉械鬥波及宜蘭地方,造成溪南住民變遷的動亂,

而未及辦理。

75 蕭竹〈甲子蘭記〉,《宜蘭縣志》卷七藝文志文學篇,頁 3。

76 文見鄭兼才〈山海賊總論〉,收於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卷八雜識(下)紀文(下),頁 376。

77 詳文見楊廷理〈議開臺灣後山噶瑪蘭即蛤仔難節略〉,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卷七雜識(上)

紀文(上),頁 367。

78 文見楊廷理〈議開臺灣後山噶瑪蘭即蛤仔難節略〉,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卷七雜識(上)

紀文(上),頁 367--368。

嘉慶十五年(1810),閩浙總督方維甸奉命來臺查辦械鬥案件,行次艋舺,

蛤仔難社番頭目包阿里等,叩送各社生番戶口清冊,請即收入版圖;又據民戶頭 人何繪(繢)等,呈請已墾田地照則陞科,設官彈壓,分定地界,方維甸隨即明 令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一一勘查,得到詳細的地形面積、人口數目,以及水 陸要地、設官安營的建議,於十五年四月上「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狀」,要求「收 入版圖,設官定地,以順輿望,以綏海疆」79。並委令楊廷理與胡桂赴蘭清查田 甲、分畫地界。四月初四日,方維甸面委楊廷理入蘭,並發章程十八則、丈繩一 副。次日,楊廷理捧檄赴蘭籌辦。楊廷理並首廢業戶,次丈量田甲陞科,又環植 九芎樹為城,六月廿五日,楊廷理發申〈噶瑪蘭創始章程〉,嗣善具〈議開臺灣 後山噶瑪蘭即蛤仔難節略〉,稟送省城審議。經巡撫批交省中司道核議請奏,司 中卻仍以「事難懸擬」,詳請交臺灣道議覆。冬,汪志伊蒞任閩浙總督,始檄委 臺澎道張志緒,督同楊廷理親往覆勘。

嘉慶十六年(1811)元旦,楊廷理第三度入蘭,查核開辦事宜。三月中,楊 廷理出蘭,進郡會議申覆,九月,閩浙總督汪志伊、福建巡撫張師誠會奏,上〈勘 查開蘭事宜狀〉,共列二十款,分就設官安汛、築城建置、分劃地界、清查田甲 等各項逐一詳諫。奉硃批:「大學士會同該部議奏」,噶瑪蘭設廳終於水道渠成,

收歸中國版圖。

貳、廳治沿革

嘉慶十七年(1812)8 月,清廷終於正式置噶瑪蘭通判、頭圍縣丞及羅東巡 檢等職。此時的噶瑪蘭廳人口約 45390 人,佔全臺人數的 2.3﹪;而清廷對西部 台灣廳縣文職機關並未做增減,對原有廳縣之轄區亦未做調整。

噶瑪蘭廳,廳治設在五圍三結街(今宜蘭市)。廳下設頭圍縣丞、羅東司巡 檢,管轄 12 堡、25 街、97 庄、37 社。同治十三年(1874)發生牡丹社事件,

日本人入侵琅嶠(今恆春);欽差大人沈葆楨,奉旨來臺辦理海防。沈氏屢屢建 議清廷調整臺灣的行政區域,以利開發與統治。光緒元年(1875)正月清廷准沈 氏之議,於臺灣府增設恆春縣。同年 12 月,增台北府(府治設艋舺,今萬華)

和淡水縣;裁淡水廳,改設為新竹縣;又割淡水東北金包里、雞籠、三貂等 3 堡之地設基隆廳。同時裁噶瑪蘭廳改設宜蘭縣,並將南、北理番同知改為南、中 路撫民理番同知。同年又奏准於埔里社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衙署,至是臺灣遂由 1 府 4 縣 3 廳增為 2 府 8 縣 2 廳。

光緒十一年(1886)中法戰爭結束,清廷為外患侵迫下,深感台灣為閩浙屏 障,南洋門戶,關係重要。乃於是年 9 月,將臺灣、澎湖合立一省,稱福建臺灣 省,簡稱臺灣省,命劉銘傳為首任福建臺灣巡撫。劉氏在光緒十三年,重新調整 臺灣之行政區域,將全省分為 3 府 1 直隸州、11 縣、3 廳。宜蘭縣屬台北府管轄。

79 方維甸〈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狀〉收於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卷七雜識(上)紀文(上)奏 疏,頁 331。

至臺灣為日本統治(1895),全省行政區域未再變動。噶瑪蘭自光緒元年至光緒

後,仍准其接算前後俸次報滿)」80但是由林玲玲統計分析81,噶瑪蘭廳的官員任 期均短於法定任期,因此官員皆存有三日京兆之心,貪污偷安,遇事推諉,不以 民生為意。官員如此,吏差更不待言。

噶瑪蘭由於設官時間短暫,官威不盛,人民認為廳吏畏葸怕事,並不可畏,

於是有輕侮之心,此點可從噶瑪蘭的民變和分類械鬥中充分顯露。林泳春事變(道 光三年,1823)中,因軍工料館收購小匠所製樟腦,價格低於市價甚多,因此以 林泳春為首,聯合諸小匠抗辦軍工,以免利益受損,林泳春率領小匠抗辦軍工,

擄捉拷打廳役,大鬧頭圍縣丞署,搶劫軍工料館,顯現林泳春的目無政府。

吳槎、林汶英(咸豐三年,1853)事變中,導因於官方於徵賦的同時又購買 食穀,刺激米價高漲,人民負擔奇重,因而據地反抗,通判董正官前往捉拿,卻 遭吳槎刺殺,尚敢率眾至廳城查看倉庫,而廳城的都司巡檢卻皆龜縮不出,足見 有司畏葸怕事,人民抗官之膽更形壯大矣。

除了怕事之外,貪污也是清官一大弊端之一。如在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 署噶瑪蘭通判的李若琳,即因任內虧挪番折銀一萬二千九百餘兩、倉穀一千四十 餘石,而被革職查辦;另有知縣王家駒失職被革職,除官員之外,官吏和差役之 弊病雖未見史料,但衡諸當時臺灣因為吏差之收賄、索取陋規、剋扣囚糧、拷供、

淹禁、推諉已成為台灣吏治的風氣,噶瑪蘭廳官員想成為濁中清流,似乎很難。

但是在噶瑪蘭的清吏中,仍不乏賢能之士,如籌辦開蘭事宜的楊廷理,其創 設書院、獎勵教化、力裁業戶利國便民,皆是有遠見之舉,為噶瑪蘭的發展奠下 厚實的基礎,可為吏治楷模。另外,繼任的噶瑪蘭通判翟淦、陳蒸,亦是勤政愛 民,深得民心,所以宜蘭人將此三位合祀於宜蘭市之「昭應宮」,供後人崇祀。

稍後於道光元年(1821)任噶瑪蘭通判的姚瑩,任期雖短,仍勤於公事,對於噶 瑪蘭的精神建設、移風易俗及融合漢番的情感,下了不少功夫。不僅如此,姚瑩 亦勤於著述,上任後巡視蘭地,查閱典籍,訪問耆老,探究沿革,留下豐富資料,

對於日後噶瑪蘭歷史研究有很大助益。

噶瑪蘭的收歸版圖,起於開墾先民的陳情、文人如蕭竹、鄭兼才、謝金鑾的

噶瑪蘭的收歸版圖,起於開墾先民的陳情、文人如蕭竹、鄭兼才、謝金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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