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激勵理論(I NCENTIVE THEORY )
2.4.3 激勵效果
從效果的角度而言,一般將激勵的效果分為二項,顯性激勵和隱性激勵兩 種。以下將分別說明何謂顯性激勵與隱性激勵及優缺點。
顯性激勵(explicit incentive mechanism)
委託人為了激勵代理人選擇委託人所冀望的行動,會依據可以觀察的 結果進行獎勵或懲罰代理人。此類型的激勵機制稱為「顯性激勵機制」。
換句話說,顯性激勵是指代理人預期可獲得收入的總和,其包含物質 或精神的收入,物質收入例如工資、獎金或其他實物收入,精神方面的補 償例如職位的提升與獲得榮譽的肯定等等。在實施顯性激勵的過程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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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人將處於被動狀態,其只能以自身的行為方式或結果改變自己所處的狀 態。隨代理人目的不同,不同的顯性激勵方式效果也會不同,如榮譽的肯 定,對某些人極具補償效果而對另外一些人則不然。
優點
其特點是代理人可以感覺到或預期可得到此項激勵。此種激勵機 制是經由代理人所盡力去爭取但結果卻不由代理人決定,透過此方誘 導代理人選擇委託人所冀望行動的一種激勵方式。
缺點
顯性激勵機制的缺陷在於它並不能使代理人自願發揮自己的全 部內在潛力,從而不能使顯性激勵完全發揮其作用。
隱性激勵(Implicit incentive mechanism)
隱性激勵,主要是針對公開的顯性收入(物質或精神)之外,採用非公 開的隱蔽收入進行激勵的一種方式。例如公關費用(非公開沒有既定標準 的各種津補貼)。無“薪” 隱性的激勵,則更能體現出委託人領導能力。
優點
隱性激勵具有降低激勵成本(由於隱性激勵收入沒有統一的標 準,因此激勵的標準可以靈活調整)、增加代理人的收入、激勵效用 能夠持且兼具標準與獎勵名單不公開,能夠降低代理人們心理不平衡 因素。
缺點
價值導向不明確:
一般而言,激勵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通過樹立標竿、獎勵績 優,而隱性激勵在某些程度上會使得組織能夠傳遞的訊息幅度有 限,甚至連被激勵者本人都不清楚具體的激勵標準。
激勵效果的不確定性:
由於“隱性”的包袱,成績優異代理人能夠得到激勵,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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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其榮譽,換句話說代理人能夠清楚自身的獎勵情況,卻不清 楚獎勵的標準及與其他代理人的對比,進而使得努力的方向變得 模糊。此類型隱性激勵效果模糊,無法有效激勵成績優異者,亦 不能有效激發成績落後者。
激勵公平性:
一般而言,「公平、公開與公正」為激勵機制的基本要求,而 隱性激勵在某些程度上需避免「公平、公開與公正」原則。一旦公 平原則受到質疑,其對組織和諧的破壞性更勝於顯性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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