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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火災災例分析

3.火災發生時,藉由無線感測網路提供環境資訊警示人員避難。

4.避難過程中,由中央監控系統將正確之避難資訊傳至電子看板 (電子指示 牌),以提供使用者之逃生正確路線與方向。

第二節 火災災例分析

壹、 嘉義市財神世界大樓火災

民國 84 年 10 月 31 日 2 時 24 分,位於嘉義市中山路 617、619 號之財神世 界大樓(複合建築)發生火災,造成 11 死 8 傷之重大災害。84 年 10 月 31 日 2 時 24 分,嘉義市仁愛路 429、431 號東光電機行後側倉庫起火後,由於該倉庫與仁 愛路 435 號香雞城、秀山園旅社及中山路 617、619 號財神世界大樓緊鄰,火焰 燒破財神世界大樓 1、2、3 樓窗戶後往內擴大延燒成災。如圖 1-3 所示。

災後之檢討發現財神世界大樓各層室內均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火勢發生延燒 迅速,濃煙密佈,旅館旅客尚沉睡中,未能及時發覺逃生。另一項檢討也發現民 眾對於火場逃生避難常識不足,有 5 人因受濃煙所困跳樓死亡,又該大樓為綜合 性商業大樓,出入人員眾多,對環境不熟悉,緊急時不易尋找正確逃生路線而受 困罹難。

從此災例中,發現由於對環境不熟悉,緊急時不易尋找正確逃生路線而受困 罹難。本次火災計死亡 11 人,重傷 3 人、輕傷 5 人。死亡人數中有 5 人係跳樓 摔死,有 3 人死於走廊,3 人死於樓梯間。顯見國人對避難逃生之基本常識異常 欠缺。該大樓 4 個安全梯,雖有 3 處被煙侵入,但西南側之安全門則未被污染,

住戶若能由該安全梯逃生,應可安全避難,但多數人未養成事前勘察逃生路線之 習慣,冒險穿進濃煙,終致死亡。而跳樓之 5 人,更無觀念,從十幾樓跳下,絕 無生存之理,卻仍然下躍。此次火災中,有一外籍人士利用緩降機逃生,有 5 名 國人才模仿其動作下降獲救。顯見國人對此防火逃生避難方面之知識,極為欠缺,

有待大力加強。若再能有輔助導引系統,即可指示正確逃生路線,從安全門逃生,

不至於受困而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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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3 嘉義市財神世界大樓火災 (資料來源: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貳、 桃園市四季飯店火災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 8 時 25 分,於桃園市復興路 70 號 6 樓及 7 樓之四季 飯店(商業建築)遭人為縱火,造成 5 死 10 傷。此次火災室內裝修材質為易燃物,

燃燒後產生大量濃煙,致傷亡原因為吸入性嗆傷窒息,且身體均未遭燒燙傷情況。

(以上資料來源: 內政部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100 年 5 月 25 日中央災害防救 會報第 18 次會議核定)。

災後之檢討,主要針對公共場所於變更使用或內部裝修申請使用執照審查時,

加強宣導查察室內裝修採用不燃材質。從資料來源研判,亦是避難沒有成功的災 例,因此能及時且主動提供災情資訊與避難路徑導引,即有其高度重要性。

參、 台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

民國 98 年 3 月 2 日 02 時 42 分,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太原路 142 之 13.14 號 的白雪大旅社(商業建築),遭人為縱火,不幸發生 8 人死亡(5 男 3 女)。

白雪大旅社係 4 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物,1 樓為店面(當時為空屋),2 至 4 樓為旅館部,2 樓有 6 間房間,1 間儲藏室;3 樓有 11 間房間;4 樓有 11 間房 間;4 樓頂平台以水泥磚造增建 1 間臥房(500 號房)出租使用,該址一樓出入 口由外至內分別裝有鐵柵門(拉式鐵柵)及玻璃門。現場僅太原路 142 號之 13 白 雪大旅社燒損,未延燒他戶或他棟建築物,現場依火流燃燒現象及相關痕跡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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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由 2 樓 106 室往室外延燒造成 2 樓、3 樓、4 樓及頂樓之臥室、走道、樓梯間 均有煙燻、燻黑、燒損或燒失現象。

白雪大旅社於民國 49 年申請建造,為 4 層樓的老舊建物,51 年申請旅館營 業登記,並在 62 年辦理增建。依當時建築法令,設有一座避難直通樓梯。現場 室內以夾板等裝修,未依法使用耐燃材料,造成燃燒快速;再者建築物僅一座直 通樓梯,單一出口,且構造非屬室內安全梯,形成煙囪效應導致避難逃生困難,

造成 8 人死亡之悲劇。

從此災例中,發現當火災發生時避難逃生的重要性,倘若能有正確的火災通 報,搭配智慧型導引系統,及時逃生避難,當可降低人命死傷。

圖 1- 4 台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外觀 (資料來源: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圖 1- 5 台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起火點及 2F 平面

(資料來源: 內政部消防署,http://www.nfa.gov.tw/main/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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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台中市哈克飲料店火災

民國 100 年 3 月 6 日凌晨 1 點 24 分,台中市中興街四巷一號哈克飲料店(招 牌名稱:ALA PUB,傑克丹尼 PUB 店)發生火災。經調查完竣,確認係案發當時 店內表演者於夾層鋼管舞臺使用自製 LED 壓克力棒前端加上筒狀火花點燃後,手 持 LED 壓克力棒後端金屬鍊子快速旋轉以製造特效,甩出之火花不慎引燃夾層鋼 管表演臺正上方附近隔音泡棉,因隔音泡棉為易燃物質,造成火勢迅速延燒,在 場觀眾逃生不及,肇致 9 人死亡、12 人輕重傷之重大傷亡慘劇。監察院亦對本 案火災有關之管理問題、檢查、稽查等,糾正臺中市政府、內政部之違失。

除了上述主要的致災因素外,在本案二樓的一個逃生出口和緩降機有遭堵塞,

指示燈不亮,無法引導人員避難逃生而造成嚴重死傷,如圖 1-7 所示。倘若避難 出口的資訊,能透過智慧型逃生指引系統提供給避難者,並提供導引方向,將是 救命的重要工具。

圖 1- 6 台中市哈克飲料店火災外觀

(資料來源: http://news.cts.com.tw/udn/society/201103/201103070685209.html)

圖 1- 7 台中市哈克飲料店火災模擬圖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4171.html繪圖:李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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