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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火災概論

2.2 火災設計之安全與評估

建築物防火安全設計以確保人命安全為首要,在高科技生物廠房設計 之防火性能要求上、為進一步確保其相關製造設備財產最小的火害損 失,則在避難動線、防火區劃設計、消防設備完善與否,必須有其評估 標準。因此、除了在性能法規上之外、同時必須以實驗及數值模擬方式 驗證其性能設計的可行性;另外有關程式驗證代替真實火場之模擬,目 前模擬程式擬真度相當高,未來在防火設計評估中,主要應會朝向以程 式模擬做為工具,以做為評估廠辦建物之火災危害度。

針 對 實 施 性 能 法 規 時 , 所 需 要 配 套 措 施 性 能 式 防 火 設 計

(Performance-based Design, PBD)之設計程序(Design Procedure)的 相關內容進行研究方面[6]。

一、火災預防計劃(Fire Prevention Program)

應建立火災預防計劃,其項目應包含以下事項:

1.告知從業員工及承包商火災安全資訊,至少應包括火災預 防程序、火災通報及包含避難的電廠緊急警報。

2.建立電廠視察文件,包含為改善火災危害條件所裝設的改 善裝置。

3.內部管理及暫存可燃物的處理程序。

4.可燃性氣體及液體的處理程序需符合 NFPA 相關的程序。

5.抽煙、氣焊、磨及熔切相關施工動作的標準作業程序。

6.火災預防監督計劃。

7.火災通報程序,包括確認及正確處理之規定。

二、火災危害分析(Fire Hazard Analysis)

各場所應建立火災危害分析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1. 建築物構造、陳列及設備,包括防火區劃、區劃邊界的防 火等級。

2. 各防火子區劃內主要可燃物之儲存量清單。

3. 火災防護裝置的概述,包括警報系統、手動及自動滅火系 統。

4. 確保安全停機設備的描述,包括設備間之電纜、導管及此 類裝置的位置。

5. 假設手動及自動滅火設備失效的情境下,火災對每間防火區劃 安全停機裝置的影響。

6. 假設固定式滅火系統動作情況下,分析火災對生命安全、污染 物釋放、設備操作的損害及財產的損失。

7. 分析地震、風暴及洪水對火災防護設備的潛在影響。

8. 失控火災可能造成非安全停機相關設備潛在影響之分析,例如 污染物的釋放及運作之影響。

9. 分析火災後復原能力。

10. 核安相關系統及組件因火災防護系統誤動作或破裂所造成影 響之分析。

11. 煙控系統及煙對核安與各個防火區劃運作影響之分析。

12. 有效損失控制所需之緊急計劃與協調規定之分析,應包括主動 式或被動式火災防護系統失效的補償措施。

三、火災緊急應變計劃(Fire Emergency Plan)

應建立火災緊急應變計劃,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 火災之應變及負責人通報事項。

2. 廠區及轄區消防隊通報。

3. 人員避難。

4. 安全、維護、操作及公關人員之配合事項。

5. 滅火行動。

6. 火災後復原及污染物控制事項。

8. 失火對策。

9. 緊急應變組、防護、安全及其它與火災防護計劃相關組織之敘 述。

四、 失火對策(Pre-Fire Plans)

1. 註明核電廠中,因為安全或輻射因素限制人員進入之地區 及允許進入這些區域的方式。

2. 包括該區域平面配置、任何與安全停機相關的組件、滅火系統 及可能遭受到的火災危害。

3. 應依需要定期更新。

4. 應放置於控制室及核電廠消防隊。

5. 失火對策應載明緊急事故發生時與電廠其他應變組合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