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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載量的基本觀念

在文檔中 火載量管制可行性之研究 (頁 24-28)

第二章 火載量相關基礎理論

第二節 火載量的基本觀念

一、火載量的意義

火載量為代表建築物或防火區劃內所有可燃物於完全燃燒時所 釋放出熱能的總數,或密閉空間中可然性物質的總熱含量,一般定義 為單位樓地板面積之可然性物質的熱含量,則此時稱每單位面積之火 載量為火載量密度。

建築物火災發生後所持續燃燒時間之最主要因素為建築物室內 可燃物燃燒時所釋放出熱能的多寡。建築材料的可燃性質應包含:

(一)引燃的難易程度。(二)熱釋放率。(三)熱總釋放量。材料 的點火溫度、性狀、外型與組織等會影響材料引燃的難易程度,例如 相同重量之木材其為塊狀與片狀其熱總釋放量相同,而其引燃的難易 程度則大為不同;表面積、組織、方向性、曝火狀況等則決定同種材 料的熱釋放率,熱釋放率越大則火勢的成長越快;材料的重量則決定 熱的釋放總量。

表 2-3 木材之點火溫度及發火溫度

樹種 點火溫度(0C) 樹種 發火溫度(0C)

柳杉 240 黃楊木 447

檜木 253 426

鐵杉 253 栗子 460

赤松 263 櫻桃 416

落葉松 271 米松 445

雲杉 262 橡木 455

264 鐵杉 445

橡木 270 赤松 430

杉毛櫸 272 雲杉 437

資料來源:文獻 5,P22

第二章 火載量相關基礎理論

資料來源:文獻 4,P108

圖 2-5 辦公傢俱燃燒釋熱速率與時間關係圖

二、火載量的類別

建築物室內可燃物的種類與型態非常的豐富與多樣化,曾有學者 G. I. Finch 將可燃物的種類依其點燃容易的程度分為三大類別:「纖 絨性」(tinder)、「屑粒性」(kindling)與「大體積者」(bulk fuel)等。

纖絨性可燃物是指可用火材點燃後可繼續自燃者,例如紙張、紡 織品等,亦包括易燃性液體等; 屑粒性可燃物是指該類物質與纖絨性 可燃物混合點然後可繼續燃燒者,但是僅使用一根火材無法使該類物 質本身繼續自燃,例如小塊合板或是小木塊等;大體積者可燃物是指 不容易點燃使其繼續自燃者,例如大木塊或建築木桁架等。

為便於火載量的調查與計算,一般將建築物內空間中的可燃物火 載量分為二大類:固定火載量(fixed load)與可動火載量(movable load)。固定火載量是指可燃性裝修材料施作之天花板版牆、門扇等,

或是櫥櫃、固定家具等; 可動火載量是指建築竣工後搬入的可燃性家 具、書籍、衣物、紙張等。固定火載量,在建築物設計時就確定了,

而可動火載量無法根據設計圖求得,須根據建築物的用途、規模等實 際量測計算。

表 2-4 可動火載量與固定火載量分類

固定火載量 可動火載量

室內裝修部分 室內家具部分 家具內容物 變異情況

項目

較少 較多 最多

1 地板

2 牆面

3 天花板

4 室內隔間

5 衣櫃、雜物櫃(固定式)

6 衣櫃、雜物櫃(活動式)

7 桌子

8 椅子

9 隔屏

10 床鋪

11 燈具

12 電腦

13 書籍

14 衣服

15 寢具

三、火載量的表示方式

火載量為代表建築物或防火區劃內所有可燃物於完全燃燒時所 釋放出熱能的總數;火載量通常被表示成每單位樓地板面積上可燃物 物的熱含量,則此時稱每單位面積熱含量為火載量密度。一般火載量 之表示亦可由建築物室內空間中各種可燃物轉換成同等釋熱量木材 重量表示之,其釋熱量單位為kg / m2(公斤/平方公尺)。一般單位 面積之火載量密度表示方式有以下方式:

q=Σ(MV‧ΔhC)/Af…………MJ/m2 (1)

‧q = 火載量密度

‧MV = 防火區劃空間中個別可燃物重量 kg(公斤)

‧ΔhC = 可燃物的單位釋熱量 MJ/ kg

‧Af = 防火區劃空間內地板面積總合

第二章 火載量相關基礎理論

q=Σ(Gi‧Hi)/H0‧A =ΣQi/4500‧A

q=Σ(Gi‧Hi)/H0‧A =ΣQi/4400‧A

kg/m2 ‧防災ミステム 研究會 q=Σ(Gi‧Hi)/H0‧A

=ΣQi/8000‧A

lb/sg ft psf

‧M.David Enag

‧NFPA

‧T.T.Lie

‧Pettersson

‧q=火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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