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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無法恢復地位的忠臣之主 無法恢復地位的忠臣之主 無法恢復地位的忠臣之主 無法恢復地位的忠臣之主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無法恢復地位的忠臣之主 無法恢復地位的忠臣之主 無法恢復地位的忠臣之主 無法恢復地位的忠臣之主
本節主要探討隆慶至萬曆年間,相關政治措施與建文朝歷史記憶、書寫活動之間的關 係。在明穆宗朱載垕(1537-1572)統治的隆慶年間,在政治上雖沒有明顯進展,卻是萬曆
以降發展的醞釀期。隆慶、萬曆之際,褒表建文忠臣以勵臣節的想法,似已成為當時朝臣 的共識,他們的倡議,加上年輕新帝對相關史事的興趣,朝廷展開一連串褒表建文殉臣,
為其建祠立祀、赦免親族甚至恤錄後裔的措施。此前官方紀念與褒揚諸臣之舉,多為地方 官員根據明初所立訪求忠臣烈士予以旌表、崇祀的機制,將之納入地方祀典體系中。神宗 於即位詔中命各地表揚建文殉臣,這是明代第一個由中央主動下達的相關命令,表示朝廷 已就肯定建文殉臣之忠並應予以旌表的想法上達成共識,也象徵官方對建文朝歷史問題態 度的進一步開放。往後對「忠臣外親」的寬宥,更是洪熙以來相關赦免措施的最後一項,
使殉臣遺族完全擺脫政治整肅的桎梏。然而在此同時,建文帝的地位卻遲遲無法恢復,朝 臣們不僅在立祀提案上屢遭挫敗,連曾有一線曙光的年號恢復之議也終未實現。
另一方面,萬曆朝才起步沒多久便宣告中止的國史纂修活動,是明代史學發展過程中 的重要事件,也是當時建文朝歷史書寫活動盛行的原因之一。國史纂修之議源於長期以來 知識份子對實錄記載偏頗失實的反省,該計畫雖半途中止,也未能修正官書中的問題,卻 刺激一批私纂史著的出現。未獲官方承認的建文朝,在私史著作中多被視為正統,除了反 映寫作者的歷史認知,亦可能具有代替官書改正歷史書法的補償心理。當時也有不少建文 朝的歷史專著問世,這些文本的編撰動機,除了挖掘、傳續建文朝歷史,或宣揚諸忠事蹟 以勵臣節,也可能是為配合國史纂修和殉臣立祀等中央決策。換言之,萬曆年間的建文朝 歷史書寫活動,與當時朝廷政治態度和相關措施是緊密相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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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嘉靖年間建文朝歷史書寫的諸多成果,無論是民間傳說的採輯、忠臣事蹟的記 載還是調和論述的發展,都對隆慶以降人們的歷史認知頗有影響。在立場偏向成祖且對建 文諸臣缺乏好感的世宗崩後,讓建文忠臣獲得國家旌表再度成為可能,當時主掌朝政大權 的重臣,甚至成為相關措施的幕後推手。隆慶六年(1572)七月,繼穆宗之後登基的明神 宗朱翊鈞(1563-1620),在即位詔中發佈了如下命令:
革除間被罪諸臣,忠於所事,甘蹈刑,有死無二,皆我太祖高皇帝所儲飬忠臣義士。
我成祖文皇帝當時亦有「練子寧若在,朕猶當用之」之語。是諸臣罪雖不赦,心實 可原。朕今仰遵我聖祖遺意,褒表忠魂,激勵臣節。詔書到日,各地方有司官查諸 臣生長鄉邑,或特為建祠,或即附本處名賢忠節祠,歲時以禮致祭其墳墓,苗裔儻 有存者,厚加恤錄。1
神宗登基時才十歲,故此詔反映的應非其想法,而是主導詔書寫作之內閣重臣的希望。2詔
1 《明神宗實錄》,卷 3,隆慶六年七月辛亥條,頁 117。
2 永樂朝以後,明代帝王遺詔和即位詔多由內閣閣臣起草,除了反映革舊佈新的企圖心,也多少融入起草者自 身的政治理念。對那些年幼即位或以外藩繼統,經歷尚淺、羽翼未豐的新君而言,閣臣起草的即位詔,不僅 是他們未來的施政指標,也常帶有約束意味。明中葉以降幾次帝位交替,如世宗繼武宗後即位、穆宗繼世宗 後即位、神宗繼穆宗後即位,正是內閣權力最重的時期,遺詔和即位詔的起草,不但能為內閣重臣日後的施 政抱負開路,甚至可能成為政爭的利器。而隆慶六年明神宗的即位詔,反映的正是當時首輔張居正的政治理 念,張氏亦由此展開其於萬曆初年的改革之路。參見張哲郎,〈從明代皇帝之即位詔及遺詔論明代政權之轉 移(下)〉,《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 15 期(1998.5),頁 1-15。
中視建文忠臣「皆我太祖高皇帝所儲飬忠臣義士」的想法,和對「練子寧若在,朕猶當用 之」等句的引用,都顯示當時以首輔張居正(1521-1582)為中心,主張由朝廷旌表、祠祀 建文忠臣的官員們,其實頗受此前靖難調和論述的影響。
此外,正德、嘉靖年間發展出的建文出亡傳說,似乎對年幼的新君頗具吸引力。萬曆 二年(1574)十月,神宗即利用經筵講讀的機會,向輔臣詢問建文帝的結局:
上從容與輔臣語及建文皇帝事,因問曰:「聞建文當時逃免,果否?」輔臣張居正 對言:「國史不載此事,但先朝故老相傳,言建文當靖難師入城,即削髮披緇,從 間道走出,後雲遊四方,人無知者。至正統間,忽于雲南郵璧上題詩一首,有『流 落江湖數十秋』之句。有一御史覺其有異,召而問之,老僧坐地不跪,曰:『吾欲 歸骨故國。』乃驗知為建文也。御史以聞,遂驛召來京,入宮驗之,良是。是時 年已七八十矣,後莫知其所終。」上因命居正誦其詩之全章,慨然興嘆,又命書 寫進覽。3
由上文可知,當時關於建文帝出亡的野史傳聞已流傳極廣,連自幼身居大內的神宗也曾聽 聞,並甚感興趣。張居正的回覆雖採取「國史不載此事」、「先朝故老相傳言」等較曖昧的 敘述,但其作答傾向似乎表示他是相信此類說法的。另一方面,張氏為神宗講述的故事,
與正德、嘉靖年間流傳的版本相較,有相異或新添的成分,這或許意謂著相關傳說在隆慶 至萬曆初年又有所發展。4
由閣臣起草,對外卻代表皇帝意志的即位詔,以及皇帝本人對建文朝歷史議題未予排 斥的態度,對期盼建文君臣能永久擺脫政治陰影的官員而言,可說是莫大的鼓舞。正德、
嘉靖以降累積的相關論述和神宗的正面態度,似乎也讓萬曆朝臣對建文朝歷史議題的見解 趨於一致,而不像以往那般反應兩極。萬曆十二年(1584)二月,廣東道監察御史屠叔方 請釋革除忠臣外親,並舉殉臣胡閏(?-1402)姻親為例,陳述其悲慘境遇:
臣敢究其顛末外親牽連一節,詳在軍冊,歲歲清勾,累死全戶十而九矣。如江西鄱 陽縣忠臣胡閏,一族赤矣,內親盡矣,由抄解外甥至都察院,分戍盧龍、開平、山 海三衛,今其子孫死絕無嗣。5
屠氏在疏中亦奏請在各府州縣都為其鄉建文忠臣立祠,並確實執行神宗即位詔中恤錄建文 忠臣苗裔之令:
3 《明神宗實錄》,卷 30,萬曆二年十月戊午條,頁 728-729。
4 值得一提的是,成書於嘉靖十年(1531)、作者署名「大岳山人」的《建文皇帝事蹟備遺錄》,曾被認為是張 居正所著。然而既知該書成於嘉靖十年,當時年僅十歲的張居正又怎可能是作者?將《國朝典故》輯本與張 居正所述建文帝出亡故事對照,亦可發現兩者說法有不少差異。如張居正言建文帝於正統年間在雲南透過御 史上報驛召至京,最後「莫知其所蹤」;而《建文皇帝事蹟備遺錄》卻言其於宣德元年(1426)孟春「自江 南來歸京師」,宣宗將之厚養於諸王館中,「未幾,一夕暴卒,眾皆疑其遇毒也,後命以公禮葬于郊外」,這 也是目前所見最早稱建文帝葬於北京的文本。之所以出現如此猜測,或與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岳,與「大岳 山人」之名近似有關,也可能是由張居正主導神宗即位詔的草擬,以及未神宗講述建文帝出亡故事等事件所 產生的聯想。參見《明神宗實錄》,卷 30,萬曆二年十月戊午條,頁 728-729;[明〕大岳山人,《建文皇帝 遺蹟》,收入[明〕鄧士龍編,許大齡、王天有點校,《國朝典故》,頁 336-337。
5 [明〕屠叔方,《建文朝野彙編》,卷 20,《建文定論》,頁 10b-11a。
臣又伏思生長鄉邑,特為建祠。今省城有祠,各府州縣士民未獲快暏,況鄉村父老
量,似乎和當地遭到整肅的殉臣(包括不屈而死和純粹死於整肅者)的數量呈現某種正向 比例。如浙江地區獲釋人數的突出,可能與遭整肅官員較多有關,而陜西和江西這兩個豁 免軍人數量相近的地區,雖在殉臣總量上有段差距,但兩地遭整肅官員的人數卻很接近。
即使洪熙年間仁宗已下令齊泰、黃子澄等人外親遭調戍邊者,「每家存一丁於戍,所餘放 歸為民」,11但畢竟不是全面釋放,故萬曆年間才會清查出這麼多人,當中「丁盡戶絕」者 更佔了半數以上,不難想像這些無辜遭罪者的悲慘命運。
萬曆十三年對「忠臣外親」的寬宥,補足了洪熙朝以來赦釋靖難政治受難者的未盡之 處,讓他們從此擺脫政治迫害的陰影。有些學者將萬曆年間朝廷對建文忠臣的褒表與寬赦 視為「平反」、「昭雪」,12並不完全正確。當時提出相關倡議者雖肯定諸殉臣之忠,卻也 不曾否認其「有罪」。如同天順初英宗釋放建文帝遺族時稱之「雖在不原,亦得令所」,13 神宗即位詔中也謂這群遭成祖整肅的官員「罪雖不赦,心實可原」,他們只是透過皇帝額 外寬典而免去刑罰,並不代表「罪」的消除。即使時人心中可能清楚殉臣的無辜,14但就 朝廷立場而言,一旦將此種認知宣之於口,等同承認成祖的相關處置,都是殘害忠良的冤 獄,甚至是篡位者的政治報復。故在旌表和寬赦過程中,不得不將殉臣的「忠」與「罪」
分開談論。儘管如此,這兩項措施確實使建文諸臣大致擺脫「靖難」帶來的政治陰影,期 盼建文朝議題全面解禁的士大夫,開始將目標轉向諸殉臣所效忠的對象──建文帝。
分開談論。儘管如此,這兩項措施確實使建文諸臣大致擺脫「靖難」帶來的政治陰影,期 盼建文朝議題全面解禁的士大夫,開始將目標轉向諸殉臣所效忠的對象──建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