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風雨飄搖下的官方崇陞 風雨飄搖下的官方崇陞 風雨飄搖下的官方崇陞 風雨飄搖下的官方崇陞
大體而言,明末朝廷對建文朝歷史議題的注目,是出於救國之道的尋求,因此官方態 度的轉變,與其對帝國現況的危機感密切相關。此外,萬曆年間朝廷旌表建文殉臣並全面 寬赦其遺族的措施,以及一度在神宗允准下進行的國史修纂,也使官方對建文朝歷史議題 的限制大為放寬,為往後朝臣提出相關奏議開啟了一條較為順暢的通路。而隨著明末國勢 日衰,內外交迫的危機越發嚴重,建文帝廟謚與殉臣恤錄等措施日漸成為朝廷激勵忠義、
安撫人心的重要手段,相關歷史議題徹底擺脫政治陰影的日子彷彿也越來越近。由於泰昌 朝只有短短一個月,於此方面未及有所突破,較明顯的政治進展須待到天啟以後才揭開序 幕,茲以天啟朝、崇禎朝、南明政權三個時段進行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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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天啟朝)天啟朝天啟朝:天啟朝:::曇花一現的關注曇花一現的關注曇花一現的關注曇花一現的關注
從萬曆朝開始,為建文帝立祀便成為備受朝臣關切的議題,和睿宗祔廟導致的廟制紊 亂問題並列為禮制上的缺憾,而常於章奏中被一併提出。萬曆四十八年(1620)七月,神 宗駕崩,八月其子光宗朱常洛(1582-1620)即位,卻旋即於九月崩逝,由十六歲的皇太子
朱由校(1605-1627)嗣位,是為熹宗。1隨著新君登極,將先帝祔入太廟,祧遷問題再度 浮上檯面,建文帝的廟謚享祀也連帶受到關注。天啟元年(1621),光宗祔廟,許多官員 上疏請祧遷睿宗,如太常寺少卿李宗延(1563-1627)就「修明禮樂」提出十條奏議,當中 便有讓建文帝和景泰帝入廟、祧廟宜祧睿宗之請,該疏熹宗雖以「禮樂大典,關係甚重」
著禮部詳議具奏,但最後仍不了了之。2禮部儀制司主事劉宗周(1578-1645)也上奏反對 祧遷憲宗,主張祧出睿宗,並希望恢復建文帝和景泰帝的年號、廟號,卻未獲採納。3 朝臣欲祧遷睿宗,終止嘉靖以降廟制混亂、世數不足情況的努力終告失敗,4不過爭取 建文帝應有地位和待遇的呼聲卻依舊持續。天啟元年十二月,南京戶科給事中歐陽調律請 議建文廟祀,認為這是比起復年號、編國史更可行且迫切的措施。5熹宗的態度與先前面對 李宗延奏議時相同,以「事情關係大典」,著令「禮部會同九卿科道官看議來說」,便再 無下文。6至天啟三年(1623)四月,戶科給事中羅尚忠(1584-1627)亦請復建文帝年號、
廟祀,並提議表彰壬午死事諸臣,該疏最後被熹宗以「諸臣已經皇祖建祠表忠,不必紛紜 陳奏」打了回票,未獲允行。7
天啟初年曾兩度將請立建文廟祀的奏疏下禮部議,卻始終沒能議出結果、付諸實行,
這或許表示廟制對熹宗朝廷而言,同樣是個難以處理的問題。自羅尚忠的奏疏開始,皇帝 對類似提議的回應便趨於冷淡。天啟四年(1624)三月,南京戶科給事中歐陽調律再次上 奏,這次不但請求建立廟祀,更將修建文實錄的議題搬上檯面:
臣備員南垣,數趨陵廟,及望東陵,爽若有失。夫建[懿]文太子廟貌宛然,歲九 祭,而建文生為帝王,歿無諡號,既不得入祔太廟,又不得別享一祠,封墓莫識,
魂魄安依?二祖列宗必有不安。至編年一事,成祖詔中原無降削位號之說,前此祗
1 《明神宗實錄》,卷 596,萬曆四十八年七月丙申條,頁 11448;《明光宗實錄》,卷 3,泰昌元年八月丙午朔,
頁 55。光宗雖定隔年為泰昌元年,卻在一個月後崩逝,其子熹宗即位後,以隔年為天啟元年,改萬曆四十八 年八月後為泰昌元年。參見《明光宗實錄》,卷 3,頁 53;卷 8,泰昌元年九月甲戌條,頁 212-213。
2 《明熹宗實錄》,卷 6,天啟元年二月庚戌條,頁 286-287。
3 [清]黃宗羲撰,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第 1 冊,《子劉子行狀》,
卷上,頁 213。雖然無法從劉宗周的傳記確定其上奏時間,但據《明史》所載劉宗周於萬曆時告歸,並在天 啟元年四月鄒元標(1551-1624)還朝後因其奏請而再獲召用等事,劉氏上奏應是發生在該年四月之後。參 見《明史》,卷 255,〈列傳.劉宗周〉,頁 6573-6574;卷 243,〈列傳.鄒元標〉,頁 6304。
4 即使不考慮非為君者入廟和無法顯示繼統次序的問題,在晚明知識份子眼中宗廟禮制仍多有不妥。嘉靖時世 宗改訂廟制讓睿宗入祔,雖明言新制「既無昭穆,亦無世次」,但往後朝臣仍屢以世數不足為慮請祧睿宗,
足見當時不少人對世宗改制及其「只序倫理」的理念,都感到難以接受。然而終明之世,此一新制都未被改 變,睿宗也一直祔享太廟直至明亡。參見張璉,〈明代嘉靖朝宗廟禮制變革與思想衝突之討論〉,頁 29。
5 歐陽調律在奏疏中認為年號不著「猶謂怵於忌諱,知非得已」,然廟祀不舉卻是「牽於因仍,遂至尚成缺典 也」;又言國史已「另編建文五年以昭統系,無俟再計」,而廟祀則是「不容不議者」,應儘快下議施行,「無 使天下終謂聖明有缺典也」。參見《明熹宗實錄》,卷 29,天啟二年十二月庚寅條,頁 1484-1485。
6 《明熹宗實錄》,卷 29,天啟二年十二月庚寅條,頁 1485。
7 《明熹宗實錄》,卷 33,天啟三年四月癸酉條,頁 1704。吳德義在《建文史學編年考》一書中,認為此事是 在萬曆年間。其所根據的材料是清乾隆年間《青陽縣志》卷三《選舉志》中羅尚忠的傳記,然而傳中並未明 確記載羅氏上疏的時間,故吳德義很可能僅是因傳中言羅氏乃「萬曆中進士」而作此判斷。該傳收錄羅氏奏 疏中所謂「我皇上愍念方孝孺,准行贈卹」,應是指天啟二年(1622)熹宗下詔准方孝孺與練子寧一體恤陸 之事,亦可作為此事發生在天啟而非萬曆年間的證據。參見吳德義,《建文史學編年考》,頁 142;[清]段中 律等修,《(乾隆)青陽縣志》(《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安徽省》,第 650 號,臺北:成文出版社據乾隆 四十八年[1783]刊本影印,1985),卷 3,《選舉志》,〈駿績〉,「羅尚忠」條,頁 51a-52a。
屬承訛。今即列建文年號於永樂之前,亦有嫌忌,而強附之洪武後,統系不明,乞 敕廷議,毅然舉行,成一代之美。8
或許由於任職南京,容易接觸與建文朝歷史相關的景物,進而產生懷念和同情該政權的心 理,歐陽調律對建文帝身為君王,卻未於禮制和記載上享其應有待遇的情況,感受頗深。
而懿文太子在墓園規制和祭祀方面備受優遇,更與之形成強烈對比,9在在刺激歐陽氏對前 者處境的不平感。但其奏議卻以「不許」收場,10也結束天啟朝請復建文帝地位的聲浪。
與萬曆年間的情形類似,天啟朝在建文帝相關問題上並無具體進展,但於建文殉臣遺 族的寬赦和恤錄方面,仍補足了些許過往的未盡之處。如天啟元年閏二月,朝廷從御史田 生金之請,釋放齊泰、黃子澄仍在戍所的戚屬後裔,除其戍籍,其中光是齊泰遺族便有三 十八家之多。11雖然在萬曆年間已進行過針對建文殉臣外親遺族的赦免,且規模頗大,成 果亦豐,但由天啟元年這次豁免,便可看出前者的實施仍不夠全面。隔年五月,方孝孺第 十世孫方忠奕以貢來京,伏闕上書,得熹宗下詔:「方孝孺忠節持著,既有遺胤,准與練 子寧一體恤錄。」12這是繼萬曆三十七年(1609)松江府後,官方第二次對方孝孺後裔進 行恤錄,也開啟了建文殉臣後人向朝廷請求恤錄的先例。
值得留意的是,天啟六年(1626)正月,禮科都給事中彭汝楠(1579-1638)上疏,奏 請在國朝官員議謚方面應遵守「必五年以內三品以上者,方准列名」的原則,至於年久官 卑但「生平行業卓有建樹」者,或可酌取數人,由皇帝裁斷是否予謚。13彭氏在疏中特別 提及建文諸臣,以之為雖屢有題請卻不宜輕議的例子之一,認為這群人「叩馬忠義,雖無 損弔伐之盛,而迂闊紛更,其瑕瑜自不相掩」。14彭汝楠對建文諸臣的看法,很明顯是承襲 萬曆年間肯定其忠卻也視之為靖難因素的觀點,由此來看,建文諸臣不僅不符合此疏的列 名標準,其毀譽參半的形象也不易取謚。該疏呈上後很快便獲得贊同,下禮部議,而聖旨 中「建文諸臣,尤宜斟酌」一句,15也透露不願處理如此燙手山芋的意味。
8 《明熹宗實錄(梁本)》,卷 40,天啟四年三月辛巳條,頁 2313。
9 懿文太子以儲君身分薨逝,未曾當過天子,按理其墓不應稱「陵」,然明太祖卻葬之於自己陵寢――孝陵東 側,相當於以孝陵為祖陵的「左昭一」位置,似欲在墓制上將其升至繼統之君的地位,以彌補現實中未能如 此之憾。往後明人也多稱懿文太子墓為「東陵」,頗有視之為帝陵的意味。該墓的祭祀規模同樣超出應有待 遇,顧起元便稱「孝陵大祭一歲止三舉,餘惟行香,而東陵大祭者九」,並猜測此為沿行洪武舊禮所致。除 了太祖為子建墓致祭時的越制,沈德符亦曾對「東陵」之稱提供一種解釋:「按懿文園在孝陵之東,至今稱 為東陵,想當日追崇尊號,必追上陵名,既經革除,遂不可考。而人之稱陵如故,則建文之澤,猶在人心也。」
認為以懿文太子墓為陵,是延續建文帝追尊其父為興宗之舉,反映人們對建文德政的懷念。參見[明]顧起 元,《客座贅語》,卷 3,〈陵祭〉,頁 70;[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 1,〈陵寢之祭〉,頁 8-9。
10 《明熹宗實錄(梁本)》,卷 40,天啟四年三月辛巳條,頁 2313。
11 《明熹宗實錄》,卷 7,天啟元年閏二月丙申條,頁 350。
12 《明熹宗實錄》,卷 22,天啟二年五月己亥條,頁 1090。《明史.熹宗本紀》對此事的記載是「錄方孝孺遺 嗣,尋予祭葬及謚」,但《明熹宗實錄》並未提及祭葬和追謚之事,明末清初一些史籍和文人筆記談到追謚 方孝孺,也多以南明弘光政權給予「文正」一謚為主。以方孝孺的知名度及其作為建文殉臣代表人物所受
12 《明熹宗實錄》,卷 22,天啟二年五月己亥條,頁 1090。《明史.熹宗本紀》對此事的記載是「錄方孝孺遺 嗣,尋予祭葬及謚」,但《明熹宗實錄》並未提及祭葬和追謚之事,明末清初一些史籍和文人筆記談到追謚 方孝孺,也多以南明弘光政權給予「文正」一謚為主。以方孝孺的知名度及其作為建文殉臣代表人物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