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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耐震工程品管

7.2 特別監造

7.2.1 特別監造人

除一般規定之監造程序外,當執行第 7.2.3 節所列之施工作業項目時,起造 人應增加聘雇一個以上之特別監造人,來執行特別監造工作。如果此項施工作業 為一較不重要之小型作業,主管建築機關可免除此項特別監造之規定。

1.特別監造人須為有資格執行該項特別施工作業之結構專業技師。

2.特別監造人須依核准之設計圖與施工規範來監造施工作業,並向結構專業 技師、建築師、建築主管機關以及其他規定之單位提出監造報告。

3.所有不符規定之施工作業須即時通知承造人改正,若未改正,須馬上通知 設計單位並告知建築主管官員。

4. 特別監造人須提出監造完工報告,其內容包括特別監造之施工作業範圍,

以及依設計圖與施工規範所須完成之施工作業與施工工人之工藝技術符 合規定,並在報告上簽署。

7.2.2 特別監造之品質標準

特別監造之品質標準為:

1. 混凝土須符合 CNS 3090 預拌混凝土。

2. 接合器須符合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施工規範之規定。

3. 噴覆式防火材料須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及相關施工規範之規定。

7.2.3 特別監造之施工作業項目

除一般監造工作外,下列各項施工作業須經特別監造人執行監造工作:

1. 混凝土:試體取樣與排鋼筋及澆置混凝土時,但下列情況除外:

(1) fc´小於 170kg/cm2之地打底混凝土

(2) 地面上之非結構地板,包括作用於混凝土之有效預力小於 10kg/cm2之預 力地板。

2. 埋置於混凝土之螺栓安置及至其四週圍之混凝土澆灌期間。

3. 混凝土韌性抗彎矩構架:當採用混凝土特別抗彎矩構架以抵抗設計地震力 時,特別監造人須提供監造報告給結構專業技師,並於鋼筋排置與澆置混凝 土時,連續監造。

4. 鋼筋與預力鋼腱:預力混凝土鋼腱施拉及灌置混凝土時;依據 7.2.3 之 1 須特 別監造之混凝土的鋼筋與預力鋼腱排置時,但若特別監造人在封模及澆灌混 凝土前,檢視鋼筋及預力鋼腱有依設計圖說排置,則在排置鋼筋及預力鋼腱 時不必連續在現場。

5. 結構銲接:依建築技術規則之相關規範設計用來抵抗載重或作用力之構材或 接合器之銲接,但下列情況除外:

(1) 經特別審核過之製造工廠(根據 7.5)。

(2) 若銲接程序中之材料,品質與銲工均在工作前預先考評通過,在下列各 項特別監造人不須連續在銲接時監造:當施工作業時可作週期性之監 造;且在工廠銲完成時或運送前所有之銲道均有目視檢查。

(3) 滿足下列條件者:

(a) 單道角銲不超過 8mm 之大小 (b) 樓版與屋頂版之銲接

(c) 當作為結構隔膜版或合成系統之銲接剪力釘 (d) 冷軋構架桿件之銲接鋼版如剪力釘與格柵 (e) 樓梯與欄杆系統之銲接

於銲接鋼造韌性投彎矩構架時,除了本節之規定外,必須實施根據 7.7 節所 規定之非破壞性試驗。

針對鋼筋之銲接,若銲接程序中之材料,品質與銲工均在工作前預先考評通 過,在銲接不大於 D16(#5)之 CNS A42W(ASTM A706)鋼筋時,特別監造人不須 連續在銲接時監造。

6. 高強度螺栓:

(1) ASTM A325 與 ASTM A490 高強度螺栓必須根據相關之標準及本節之 規定來監造。

(2) 當高強度螺栓之施工作業進行時,特別監造人必須決定螺栓、螺帽、華 司(墊片)及塗裝之規定;螺栓接合部;且其安裝與鎖緊步驟合乎規範。

此種監造可根據 7.4 之週期性特別監造來執行。

(3) 特別監造人當設計圖或規範規定時須觀測刻劃步驟,且必須監視螺栓之 安裝以決定所有接合材料均有安裝在一起,而在鎖緊所有螺栓時,所選 定之鎖緊步驟均有適當使用。

7. 結構用圬工構造物:

(1) 對圬工構造物,除了完全灌注之開口空心磚構造,在取試樣或準備試樣 時,排置所有的圬工單元,排置鋼筋,灌注空間之檢查,在封住清除口

之前,以及所有灌注之執行,但對混凝土空心磚其 fm´不超過 100kg/cm2 或粘土磚之 fm´不超過 180kg/cm2者,特別監造可根據完全灌注開口空 心磚之要求來執行。

(2) 對完全灌注開口空心磚之製作準備以及取所需要之試樣時。在開始排置 單元時,在排置鋼筋之後,每次灌注作業前之灌注空間,以及所的灌注 作業。但當設計應力調整至較磚構造規定之容許不連續之監造時可不採 用此規定。

8. 石膏鋼筋混凝土:當 UBC 現場澆灌之 B 級石膏混凝土拌合與澆注時。

9. 隔熱混凝土灌置:當隔熱混凝土灌注作為結構系統之一部份時,但特別監造 人可限制在只在鋼浪版上之表面及排置鋼筋作初期之監造。唯特別監造人須 在此初期監造期間監督抗壓試體之準備。

10. 噴佈防火材料:依中國國家標準(CNS)或 UBC 標準 7-6 之規定。

7. 樁基、墩基與沈箱:在打樁或場灌基樁或沈箱之施工時,依 7.2.3 及 7.2.3 之 4 之混凝土與鋼筋之監造。

12. 噴 凝 土 : 噴 凝 土 之 施 噴 及 取 樣 時 , 以 及 噴 凝 土 規 範 另 有 規 定 時 (UBC 1924.10,11),但完全支持於地上之噴凝土工作,較少之修復,或建築主管機 關之意見,無特別之災害存在除外。

13. 特殊整平、開挖與填土:在土工開挖、整平與填土作業須作監造以符合相關 之施工規範、

14. 煙控系統:在管道工程之施作時以及滲透試驗與儀器記錄為目的之隱蔽作業 前;在居住前及以壓力差試驗為目的之流體量測以及控制證明等完成後。

15. 特別情況:建築主管官員之指示包括不尋常之災害或條件。

解說:

UBC 1997 以後對結構試驗及特別監造(Structural Test and Special Inspection) 有特別之規定以確係結構之品質及公共安全, IBC 2000 亦採行並擴增篇幅,唯日 本現今不採用磚構造,建議未來對建築技術規則之磚構造規定作全面檢討,並參 考 ACI 之相關規定,提出耐震之相關規範。防火等規範可參考 CNS 相關規定,

若 CNS 規範未規定者,得參考世界其他著名規範如 ASTM、JIS、DIN 等。各種 工程之施工規範應參照內政部營建署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編訂之工程施工規 範包括:

1. 施工規範共通事項

2. 安全設施及臨時設施施工規範 3. 土方工程及擋土設施施工規範

4. 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公共設施之維護施工規範 5. 基礎工程施工規範

6. 鋼構造工程施工規範 7. 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

8. 預鑄混凝土工程工規範

9. 鋼骨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 10. 施工規劃規範

建築物施工中申報勘驗之結構部份,參考美國 IBC2000 之規定,除依法規 規定建築師應檢查項目之監造工作外,業主須委請結構專業技師對下列項目特別 檢視。

建築物施工中申報勘驗之結構部份,參考美國 IBC2000 之規定,除依法規 規定建築師應檢查項目之監造工作外,業主須委請結構專業技師對下列項目特別 檢視。

表 C7.1:鋼結構所需之施工確認(Verification)與檢視(Inspection)項目 檢查項目 連續性檢查 週期性檢查 參考規範、標準 1、 強度螺栓、螺帽、壂片

等之材料確認

A、依核准之施工文件規定 之 CNS 標準(或其他核可之 標準)之確認

B、製造廠商之符合相關規 範出廠證明

ˇ 鋼 構 造 建 築 物 鋼 結 構 設 計技術規範

(一)鋼結構容許應力設計 法

(二)鋼結構極限設計法 (三)建築物施工規 範 ASTM 相關材料規範 2、高強度螺栓之施工監造

A、承壓式接合

B、摩阻型接合 ˇ

ˇ ˇ

同 1

3、結構鋼材之材料確認 依核准之施工文件規定之 CNS 標準(或其他核可之標 準)之確認

製造廠商之出廠驗證試驗 報告

同 1

4、銲材之材料確認

依核准之施工文件規定之 CNS 標準(或其他核可之標 準)之確認

製造廠商之符合相關銲接 規範之出廠證明

鋼構造建築物 鋼結構銲接規範

5、銲接之監造 A.結構鋼材

(1)全滲透銲與部份滲透銲 (2)多道角銲

(3)單道角銲>8mm (4)單道角銲<8mm (5)樓版與鋼承版銲接 B.鋼筋

(1)非 ASTM A706 型鋼筋之 可銲性確認

(2)於抗彎構架與特殊抗彎 構架,鋼筋混凝土剪力牆之 邊構材之鋼筋以及剪力筋 (3)剪力鋼筋

(4)其他鋼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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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4

6、鋼構架接合處細部之監 造以符合核准之施工文件 規定:

A.斜撐與加勁材之細部 B.構材位置

C、每一接合處之接合細部 之應用

ˇ 同 1

表 C7.2:混凝土構造所需之施工確認與監造項目

檢查項目 連續性檢查 週期性檢查 參考規範、標準 1、鋼筋、預力鋼鍵及其排列位置

之檢查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2、鋼筋銲接之監造 ˇ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3、預埋螺栓之排置於其澆灌混凝

土前、後之檢查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4、所需設計配比之確認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5、於製作強度試驗試體時,新鮮 混凝土之取樣,坍度之量取,混 凝土之空氣含量與溫度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6、混凝土及噴凝土以適當之技術

澆置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7、規定之混凝土養護溫度與技術

之監造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8、預力混凝土之監造 A、預力之施加

B、抗地震力系統之握裏預力鋼腱 之灌注(Grout)

ˇ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9、預鑄混凝土構材之組立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

10、施加預力於後拉法混凝土之 鋼腱前,與支撐模板自梁或版模 移開前之現地混凝土之強度確認

ˇ

建築物施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