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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問卷調查結果與分析

壹、基本資料描述

本研究量化部分需樣本 376 份,其中若基本資料超過 1/5 或社區環境安全認知超 過 1/10 未填寫或是經研究者檢視有惡意作答及作答有特殊傾向者均視為無效問卷,

原先預定發放 420 份,但因無效問卷較多,所以預試及正式施測總共發放問卷 464 份,

其中有效問卷 392 份,無效問卷 72 份,廢卷率為 15.5%。表 4-1 及 4-2 為居民個人特 質及居住與日常活動特性次數分配表,包含各項目的樣本數、百分比及有效百分比。

一、居民個人特質 (一) 性別

性別的有效樣本為 386 份,其中「男性」有 177 人,佔有效樣本的 45.9%;而「女 性」有 209 人,佔有效樣本的 54.1%,女性受測者稍多於男性。

(二) 年齡

受訪居民中年齡最長者為 82 歲,受測者平均年齡為 44 歲,有效樣本 383 份中,

「18-30 歲」有 64 人,佔有效樣本 16.7%;「31-40 歲」有 101 人,佔有效樣本 26.4

%;「41-50 歲」有 98 人,佔有效樣本 25.6%;「51-60 歲」有 72 人,佔有效樣本 18.8

%;「61 歲以上」有 48 人,佔有效樣本 12.5%,從受測者年齡分布可以看出中壯年居 民的受測意願較高。

(三)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有效樣本 388 份中,以「專科或大學」及「高中職」最多,分別有 157 及 137 人佔 40.5%及 35.3%;而學歷為「國中」者有 45 人佔 11.6%;「國小以下」及

「研究者」最少,分別只有 28 及 21 人佔 7.2%及 5.4%,可看出受測者大多具有中高 教育程度。

(四) 目前職業

受訪居民目前職業有效樣本為 380 份,其中「家管」最多有 83 人,佔有效樣本 21.8%;「服務業」及「工」次之各有 66 人,各佔有效樣本 17.4%;「學生」及「待業 中」較少分別只有 19 及 4 人,各佔有效樣本 5%及 1.1%,由受測民眾的職業可以發 現家庭主婦受測意願較高。

(五) 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有效樣本為 383 份,其中「已婚有小孩者」最多有 269 人,佔有效樣本 70.2%;「未婚」者有 69 人,佔有效樣本 18%;「已婚未有小孩」者有 21 人,佔有效 樣本 5.5%;「失婚」者有 14 人,佔有效樣本 3.7%;「離婚」者最少僅有 10 人,佔有

效樣本 2.6%。

(六) 子女性別

受測者的子女性別中,以「男女皆有」最多有 157 人,佔有效樣本 40.8%;「僅有 男性」有 85 人,佔有效樣本 22.1%;「僅有女性」有 60 人,佔有效樣本 15.6%;「無 小孩」有 83 人,佔有效樣本 21.6%。

(七) 子女平均年齡

受測者的子女平均年齡,以「11-20 歲」最多有 106 人,佔有效樣本 27.7%;「1-10 歲」有 73 人,佔有效樣本 19.1%;「31-40 歲」有 52 人,佔有效樣本 13.6%;「21-30」

有 51 人,佔有效樣本 13.4%;「41 歲以上」有 17 人,佔有效樣本 4.5%;「無小孩」

有 83 人,佔有效樣本 21.7%,可以看出受測者以子女尚未成年或無小孩者為多數。

表 4-1 居民個人特質次數分配表

居民個人特質 樣本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男性 177 45.2 45.9

女性 209 53.3 54.1

總和 386 98.5 100

性別

遺漏值 6 1.5

18-30 歲 64 16.3 16.7 31-40 歲 101 25.8 26.4 41-50 歲 98 25.0 25.6 51-60 歲 72 18.4 18.8 61 歲以上 48 12.2 12.5

總和 383 97.7 100.0

年齡

遺漏值 9 2.3

國小以下 28 7.1 7.2

國中 45 11.5 11.6

高中職 137 34.9 35.3

專科或大學 157 40.1 40.5

研究所 21 5.4 5.4

總和 388 99.0 100.0

教育程度

遺漏值 4 1.0

學生 19 4.8 5.0

軍公教 35 8.9 9.2

目前職業

工 66 16.8 17.4

商 49 12.5 12.9

服務業 66 16.8 17.4

家管 83 21.2 21.8

自由業 23 5.9 6.1

待業中 4 1.0 1.1

退休 35 8.9 9.2

總和 380 96.9 100.0

目前職業

遺漏值 12 3.1

未婚 69 17.6 18.0

已婚未有小孩 21 5.4 5.5

已婚有小孩 269 68.6 70.2 失婚(失去配偶) 14 3.6 3.7

離婚 10 2.6 2.6

總和 383 97.7 100.0

婚姻狀況

遺漏值 9 2.3

無小孩 83 21.2 21.6

僅有男性 85 21.7 22.1

僅有女性 60 15.3 15.6

男女皆有 157 40.1 40.8

總和 385 98.2 100.0

子女性別

遺漏值 7 1.8

無子女 83 21.2 21.7

1-10歲 73 18.6 19.1 11-20歲 106 27.0 27.7 21-30歲 51 13.0 13.4 31-40歲 52 13.3 13.6

41歲以上 17 4.3 4.5

總和 382 97.4 100.0

子女平均年齡

遺漏值 10 2.6

二、居民居住與日常活動特性描述 (一) 住家型態

受測居民住家型態中「大樓」最多有 170 人,佔有效樣本 44.3%;「透天」次之有 135 人,佔有效樣本 35.2%;「傳統建築、公寓」較少為 79 人,佔有效樣本 20.6%。

(二) 住家有無警衛或管理員

傳統上大樓較常見有管理員的設置,所以「住家有警衛或管理員」者的比例大致

與大樓樣本比例相符,有 178 人,佔有效樣本 46%;而「住家無警衛或管理員」則有 209 人,佔有效樣本 54%。

(三) 居住時間

龍岡社區因近十年土地重劃的關係,所以近二十年土地開發及人口增加快速,因 此許多樣本在居住時間上也在 15 年以內,其中「6-15 年」最多有 164 人,佔有效樣 本 42.5%;「16-25 年」次之有 97 人,佔有效樣本 25.1%;而「5 年以內」及「26-35 年」則分別有 58 及 53 人,各佔有效樣本 15%及 13.7%;「36-45 年」及「45 年以上」

最少,分別只有 8 及 6 人,各佔有效樣本 2.1%及 1.6%。

(四) 住家是否位於商業區

因龍岡社區商業區面積不大且多為商業使用,住家較少,所以「位於商業區」的 受測者僅有 18 人,佔有效樣本 4.7%;而「非商業區」有 362 人,佔有效樣本 95.3%。

(五) 住家最鄰近處

從前人研究所得居民居住地鄰近處可能會對犯罪被害恐懼感有所影響(李素 馨、蔡益銘,2002),因此由文獻、訪談及實地觀察選出鄰近地可能會影響社區環境 安全認知或犯罪被害恐懼感的地點,包含公園、埤塘、派出所、國道二號、便利商店。

其中因便利商店在社區內分布相當廣泛(參考圖 3-2),所以住家鄰近「便利商店」者樣 本數最多有 183 人,佔有效樣本 47.3%;而社區內分布有四座大小不一的公園,所以 住家鄰近「公園」者也相當多有 98 人,佔有效樣本 25.3%;而住家鄰近「國道二號」

者有 56 人,佔有效樣本 14.5%;住家鄰近「埤塘」者有 32 人,佔有效樣本 8.3%;

住家鄰近「派出所」者最少僅有 18 人,佔有效樣本 4.7%。

(六) 交通工具

此部份乃是請受測者選出在社區內活動時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包含步行、腳踏 車、機車、汽車四種,但因預試時並未註明單選,所以有許多人以複選方式作答,造 成在此項目的有效樣本數較少只有 357 份,其中以「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者最多有 160 人,佔有效樣本的 44.8%;其次為「步行」有 131 人,佔有效樣本的 36.7%;「汽 車」及「腳踏車」較少,分別只有 44 及 22 人,佔有效樣本的 12.3%及 6.2%。

(七) 夜晚外出情形

夜晚外出情形為受測者一週內晚上會外出的天數(包含:散步、運動、訪友、購物),

以「1-2 天」最多有 132 人,佔有效樣本 33.8%;「3-4 天」次之有 104 人,佔有效樣 本 26.7%;「每晚皆會外出者」有 63 人,佔有效樣本 16.2%;「不外出」有 48 人,佔 有效樣本 12.3%;「5-6 天」有 43 人,佔有效樣本 11%。

(八) 環境熟悉度

以受測者是否知道龍岡社區實際範圍作為環境熟悉度高低之依據,其中「知道社 區實際範圍」者有 228 位,佔有效樣本 59.5%;「不知道社區實際範圍者」有 155 人,

佔有效樣本 40.5%,約有六成受測者對於社區範圍有一定程度之瞭解。

表4-2 居民居住與日常活動特性次數分配表

居民居住與日常活動特性 樣本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傳統建築、公寓 79 20.2 20.6

透天 135 34.4 35.2

大樓 170 43.4 44.3

總和 384 98.0 100.0

住家型態

遺漏值 8 2.0

有 178 45.4 46.0

無 209 53.3 54.0

總和 387 98.7 100.0

有無警衛 或管理員

遺漏值 5 1.3

5 年以內 58 14.8 15.0

6-15 年 164 41.8 42.5

16-25 年 97 24.7 25.1

26-35 年 53 13.5 13.7

36-45 年 8 2.0 2.1

45 年以上 6 1.5 1.6

總和 386 98.5 100.0

居住時間

遺漏值 6 1.5

非商業區 362 92.3 95.3

商業區 18 4.6 4.7

總和 380 96.9 100.0

住家是否位於商 業區

遺漏值 12 3.1

公園 98 25.0 25.3

埤塘 32 8.2 8.3

派出所 18 4.6 4.7

國道二號 56 14.3 14.5

便利商店 183 46.7 47.3

總和 387 98.7 100.0

住家最鄰近處

遺漏值 5 1.3

步行 131 33.4 36.7

腳踏車 22 5.6 6.2

機車 160 40.8 44.8

汽車 44 11.2 12.3

總和 357 91.1 100.0

交通工具

遺漏值 35 8.9

不外出 48 12.2 12.3

1~2天 132 33.7 33.8

3~4天 104 26.5 26.7

5~6天 43 11.0 11.0

每晚 63 16.1 16.2

總和 390 99.5 100.0

夜晚外出情況

遺漏值 2 .5

知道社區範圍 228 58.2 59.5

不知道社區範圍 155 39.5 40.5

總和 383 97.7 100.0

環境熟悉度

遺漏值 9 2.3

貳、受害經驗分析

受害經驗部份包含受測者的直接及間接受害經驗,直接受害經驗乃是指受測者是 否有親身受害的經驗以及受害的類型,而間接受害經驗則包含是否曾從鄰居、朋友得 知他人的受害經驗與受害類型以及每星期從新聞媒體得知犯罪報導的天數,另外為了 解民眾對於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網站所公佈之治安顧慮地點訊息的了解程度,也增加了 關於此面向的問項於問卷中,以下分項陳述(配合表 4-3)。

(一) 直接受害經驗

在有效樣本 375 份中,有 82 人「有過直接受害經驗」,佔有效樣本的 21.9%;而

「沒有直接受害經驗者」有 293 人,佔有效樣本的 78.1%。而受害地點「本社區」與

「其他地方」累積選擇次數為 64 次,其中「本社區」被選擇 39 次,佔百分比 60.9%;

而「其他地方」被選擇 25 次,佔百分比 39.1%。另外,受害類型「竊盜」、「強盜搶 奪」、「恐嚇」、「性侵害」、「傷害」累積選擇次數為 87 次,其中「竊盜」被選擇次數 最多有 54 次,佔百分比 62.1%;而其次為「強盜搶奪」被選擇 16 次,佔百分比 18.4

%,「恐嚇」被選擇 13 次,佔百分比 14.9%;「性侵害」及「傷害」最少,分別被選 擇 2 次,各佔百分比 2.3%。

(二) 間接受害經驗

在有效樣本 380 份中,有 212 人「曾從鄰居朋友得知他人受害經驗」,佔有效樣

%。而得知他人被害地點「本社區」與「其他地方」累積選擇次數為 197 次,其中「本 社區」被選擇 131 次,佔百分比 66.5%;而「其他地方」被選擇 66 次,佔百分比 33.5

%。另外,得知他人受害類型「竊盜」、「強盜搶奪」、「恐嚇」、「性侵害」、「傷害」累 積選擇次數為 264 次,與直接受害經驗相同,「竊盜」被選擇次數最多有 119 次,佔 百分比 45.1%;其次同樣為「強盜搶奪」被選擇 104 次,佔百分比 39.4%,較直接受 害經驗比例高出許多;「恐嚇」被選擇 23 次,佔百分比 8.7%;「傷害」及「性侵害」

最少,分別被選擇 13 次及 5 次,各佔百分比 4.9%與 1.9%。

(三) 新聞媒體犯罪報導接觸

此部分以受測者每星期接觸犯罪報導天數作為接觸頻率依據,在有效樣本 377 份 中,以「每天接觸」者最多有 113 人,佔有效樣本 30%;其次為「1-2 天」者,佔有 效樣本 27.6%;「沒有」者有 89 人,佔有效樣本 23.6%;「3-4 天」者有 47 人,佔有 效樣本 12.5%;「5-6 天」者有 24 人,佔有效樣本 6.4%。

(四) 治安顧慮地點訊息接觸

此項目乃為得知民眾對於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網站公佈治安顧慮地點訊息的了解 程度,375 份有效問卷中,「不知道也未瀏覽過網站」者有 253 人,佔有效樣本 67.5

%;「知道但未瀏覽過網站」者有 102 人,佔有效樣本 27.2%;「知道且瀏覽過網站」

者僅有 20 人,佔有效樣本 5.3%,可見有半數以上的受測者對於此訊息的公佈並不知 情,且大多數的受測者並未瀏覽過治安顧慮地點網站資訊。

表 4-3 受害經驗描述統計次數分配表

直接及間接受害經驗 樣本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否 293 74.7 78.1

是 82 20.9 21.9

總和 375 95.7 100

曾有直接受害經 驗

遺漏值 17 4.3

本社區 39 60.9

其他地方 25 39.1

直接受害地點 (複選)

總和 64 100

竊盜 54 62.1

強盜搶奪 16 18.4

恐嚇 13 14.9

性侵害 2 2.3

傷害 2 2.3

直接受害類型 (複選)

總和 87 100

否 168 42.9 44.2

民大多還是認為社區有失序情形的存在。

(二) 社區治安顧慮

本變項包含五個題目,平均數介於 2.74 到 3.65 之間,標準差介於 1.13 到 1.37 之 間,認知平均數最高為「有竊盜犯罪問題」(3.65),與社區犯罪類型最多者為竊盜相 符;而平均數最低為「有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發生」(2.74),可能與此類犯罪實際件 數少也較不易為人所知有關。整體來說,「社區治安顧慮」平均數為 3.07,可看出受 訪民眾對社區治安顧慮並不高。

(三) 警政信心

本變項包含六個題目,平均數介於 3.98 到 4.44 之間,標準差介於 0.98 到 1.2 之 間,認知平均數最高為「如果我在社區遭遇危險時警察會來協助處理」(4.44),另外

本變項包含六個題目,平均數介於 3.98 到 4.44 之間,標準差介於 0.98 到 1.2 之 間,認知平均數最高為「如果我在社區遭遇危險時警察會來協助處理」(4.44),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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