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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獎勵與培育蘭陽人才
為蘭陽地區發掘、培育人才為仰山創會以來的重要理念之一,為達成 此一理想,仰山一方面透過表揚活動彰顯蘭陽具有獨特成就與貢獻的模範;
另方面也運用教育、引領的模式建立適合學習的環境;塑造蘭陽文風,以培 育更多不同領域的人才。以下將就仰山在人才培育的部分,分為噶瑪蘭獎的 設置、提供終身學習機會和培育蘭陽人才等三節,加以陳述。
第一節 設置噶瑪蘭獎
作為一個蘭陽在地的文教基金會,仰山以培育、獎勵在地人才作為其 重要宗旨之一,希望透過對人才的發掘與獎掖,鼓勵在各個方面對宜蘭有貢 獻的人士或團體,並藉設置獎項彰顯蘭陽之典範。因此,仰山成立之初即在 組織章程的架構規劃中,將「設置噶瑪蘭獎」明列為其首要業務目標。1噶 瑪蘭獎最初的設計是希望表彰對宜蘭縣的文化教育、政經發展、自然環境和 藝術闡揚等方面,有特殊貢獻並樹立典範的團體或個人,不限制得獎人的年 齡、籍貫和國籍,只要是對宜蘭有貢獻、仍在世者均在授獎範圍之內,得獎 者頒給獎座及獎金 30 萬元。2
為了噶瑪蘭獎的推動,仰山研擬了〈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噶瑪蘭 獎甄選辦法〉3,以此辦法規範噶瑪蘭獎的各項相關規定。噶瑪蘭獎評選、
頒發等相關規定,隨著時間的推進,越來越完整,但另一方面也經過幾次的 調整,以配合時勢變化。由甄選辦法歷次的調整當中,可以發現仰山及相關
1《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一屆第二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教基金會,未出版,1990 年),頁 71。
2〈噶瑪蘭獎實施方案〉,《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一屆第二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 教基金會,未出版,1990 年),頁 87。
3〈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噶瑪蘭獎甄選辦法〉,《仰山成立週年暨第一屆噶瑪蘭獎特刊》
(仰山文教基金會,未出版,1991 年 10 月),頁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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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對噶瑪蘭獎的期待與努力。
從第一屆噶瑪蘭獎甄選辦法當中可以得知,噶瑪蘭獎並不特別設定獎 項類別,授獎範圍一如原始規劃,唯獎金部分由於原為暫訂,實施時更改為 20 萬元。噶瑪蘭獎兩年頒發一次,第一年 1991 年 10 月 16 日(開蘭日)公布 受理申請,經過噶瑪蘭獎評審委員會評選,第二年的開蘭日舉行頒獎。噶瑪 蘭獎的申請可由個人或團體自行申請,或由他人或團體推薦,惟若候選人未 達評審標準,當屆得獎者從缺,同時噶瑪蘭獎得獎者終生以一次為限。從規 定辦法中可以看出,噶瑪蘭獎所含括的範圍相當廣泛,唯一的限制只有在地 域上,這表現出仰山寬廣的冀望,只要曾對宜蘭這塊土地投注下心血,不論 類別、不論個人或團體、不論是否為宜蘭人,均為噶瑪蘭獎表揚的對象。同 時,得獎者仍在世的規定也可看出仰山對宜蘭現在、未來的期待和努力,因 為透過這些對宜蘭貢獻卓著並且正活躍的得獎者,不但樹立明顯可見的典 範,也可為宜蘭的將來奠下良好的基礎;得獎者終身僅授獎一次的規定則讓 更多有貢獻者得到表彰。
其後,噶瑪蘭獎的頒發時間曾經做過調整,自 1993 年第二屆噶瑪蘭獎 之後,獎項的頒發時間由兩年一次改為三年一次,獎金也由 20 萬元調整至 30 萬元。調整幅度雖不大,但時間則有明顯延長的傾向。頒獎時間的延長 和獎金的增加可能和噶瑪蘭獎的性質有所相關。由於噶瑪蘭獎的頒發以長期 或終身成就者為對象,頒獎時間間隔拉長,能夠過濾篩選的對象增加,蒐集 相關資料的時間也隨之增長,可以獲得申請獎項者更豐富的資訊;獎金的加 碼則增強了獎項的鼓舞性質。但是,許多參與噶瑪蘭獎評選的人士認為,三 年的間隔時間過長,屢有恢復兩年一頒的建議,第三屆及第四屆噶瑪蘭獎評 委會均提議,希望能恢復兩年一次的獎項頒發。4除此之外,對於噶瑪蘭獎 頒發的項目類型,參與的學者專家也建議要修正擴大,除了終身成就之外,
4《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三屆第二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教基金會,未出版,1996 年 8 月),頁 24。《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四屆第三次暨第四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 文教基金會,未出版,2000 年 7 月),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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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能設立具有潛力的創意獎,以符合對宜蘭未來發展的期待。5因此仰 山也針對噶瑪蘭獎評選辦法進行修訂,修訂主要有兩個方向:一為頒佈間隔 由三年調回兩年頒發一次;二為本來設定不分類的規定,希望分設為「“宜 蘭人”傑出表現者」、「對宜蘭有傑出貢獻者」、「終身貢獻獎」三類不同型態 的獎項。6最後,經由仰山第四屆第六次董事會議修訂通過新的辦法,7頒獎 間隔恢復兩年一次,獎金仍為 20 萬元;但獎項「不分類」的規定並未更改,
只是在頒獎的領域範圍上更加擴大,從文化、教育、政治、經濟、科技、產 業、生態、環境、社區、藝術等至其他領域皆在評選的對象之內。
噶瑪蘭獎的評選,雖由仰山主導,但為了公平與嚴謹,每屆的噶瑪蘭 獎均由獨立的噶瑪蘭獎評委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作評選和審定,為此 仰山訂定了評委會的設置辦法和評選準則。8但因在歷屆噶瑪蘭獎的進行過 程中,均有一些修正的意見,因此之後仰山第四屆第六次董事會議修訂通過
〈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噶瑪蘭獎評選委員會設置及評選要點〉,9清楚地 規範評委會的組成及評選的要點,以此要點和設置辦法辦理每屆噶瑪蘭獎的 評選工作。
根據〈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噶瑪蘭獎評選委員會設置及評選要點〉
規定,噶瑪蘭獎評委會設置委員 5-9 人,由仰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評選委 員由仰山聘請公正權威、具有通識眼光之人士出任,人選由仰山企委會提交
5《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三屆第二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教基金會,未出版,1996 年 8 月),頁 24。
6〈第四屆噶瑪蘭獎第一次評選委員會建議修正案〉,《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四屆第二 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教基金會,未出版,1999 年 11 月),頁 4。
7〈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噶瑪蘭獎設置辦法〉,《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四屆第七次 暨第五屆第一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教基金會,未出版,2000 年 3 月),頁 107。
8 〈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噶瑪蘭獎評選辦法〉、〈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三屆噶瑪 蘭獎評選準則〉,《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四屆第二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教基金 會,未出版,1999 年 11 月),頁 5-6。
9〈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噶瑪蘭獎評選委員會設置及評選要點〉,《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 金會第四屆第七次暨第五屆第一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教基金會,未出版,2002 年 3 月),頁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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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名單,送交董事會議決議並聘任之。評委會設置主席一人,由評委互選 產生,每屆噶瑪蘭獎工作完成後,評委會即自動解散。評委會的職責包括:
選審及評定頒獎對象、公布得獎理由書和提供下屆噶瑪蘭獎改進的意見。評 選的過程分為四個階段:資格審查、初選、複選和決選。資格審查階段,由 評委會授權仰山企委會,就其所受理的推薦名單進行資格審查,提交符合條 件 10 位以內的候選名單,送交評委會評選。初選階段,評委就候選名單進 行投票,依得票數多寡選出 3 名以內的初選名單,交由仰山秘書處進一步蒐 集和候選人相關資料。複選階段,評委就初選名單進行投票,決定複選名單,
並排定順序,交由仰山秘書處徵得當事人同意,提供相關資料,送評委會撰 寫得獎理由書草案。決選階段,評委會經 2/3 以上出席、3/4 以上同意,審 定得獎者及頒獎理由書,並對外公佈。
由此可知,評委會雖由仰山聘任組成,但卻獨立於仰山之外運作,工 作完成後隨即解散,目的應為確保每屆噶瑪蘭獎的公正與公開。從歷次評選 辦法中,也可看出評委會角色的變動,〈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三屆噶 瑪蘭獎評選準則〉10中,評委不但具有評審功能,還兼具提名之責任;但提 名工作實過於繁雜,因此評選準則經過修訂後,即將最初的提名推薦階段工 作交由仰山企委會處理,評委僅負責就推薦名單作評選並進行投票。
歷屆評委會的成員為仰山所聘任的各界學者、專家,其對噶瑪蘭獎得 獎者的選擇,營造出噶瑪蘭獎的形象,因此其角色可說是極具重要性。吾人 從歷屆評委的身份當中,也可發現其組成的特色,表 3-1.1 為仰山歷屆噶瑪 蘭獎評委名單。
10〈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三屆噶瑪蘭獎評選準則〉,《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第四 屆第二次董事會議手冊》(仰山文教基金會,未出版,1999 年 11 月),頁 5-6。《第三屆噶 瑪蘭獎頒獎典禮及音樂晚會特刊》(仰山文教基金會,1996 年 12 月),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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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1 歷屆噶瑪蘭獎評選委員身份、簡歷
身份 屆別 委員
學歷 簡歷
第一屆 陳奇祿等 6 人
第二屆 陳奇祿 日本東京大學社會學博士 總統國策顧問 公視籌委會主任委員 莊展信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 中國時報文化新聞中心主任 蕭新煌 美國紐約大學社會學博士 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夏鑄九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建築學博
士
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張炎憲 日本東京大學歷史學博士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盛豐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建築學準
張炎憲 日本東京大學歷史學博士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盛豐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建築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