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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建築物火災預防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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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2.2 建築物火災發生原因與特性探討

2.2.4 現行建築物火災預防對策

學者Paul Stollard(1999)認為若火災預防對策成功,則生命安全及財產均可獲 得保障,若預防對策失敗則進入下一階段避難逃生、滅火及防止延燒之對策。Paul Stollard 提出防治建築火警五項對策,由該流程如圖 2.5 可知,欲產生火災而導致人 命傷亡,必須經過至少三種對策的失敗才能產生[21]。

圖2.5 建築火警預防對策目標架構圖 資料來源:[21]

在建築物防火安全定量評估方法中現行國內外建築物火災預防對策其分述如下:

一、 台灣

內政部消防署積極從制度面與法律面針對建築物防火安全進行全盤檢討調整 [20]:

(一) 執行縱火防制對策,務求有效抑制

有關降低縱火次數,內政部提列具體作為如下:

1.建立縱火聯防機制

完成縱火聯防相關作業規定。縱火案件發生時,能結合檢、警、消迅即啟動聯 合調查小組合力偵辦,並能針對未破獲案件追蹤管制,定期召開縱火防範會議,以有 效打擊縱火犯罪。

2.建立縱火資料網站

為有效防制縱火應妥善運用民力,縱火資料網站公布並提供破案獎金,藉由資 訊公開及獎勵制度,結合全民力量提供破案線索,以提升縱火破案率。

3.建立縱火資料庫

各個縱火案件經由掌握與分析縱火之人事時地物、縱火手法及縱火判決紀錄等 建立詳實資料庫,在面對縱火案件,可供比對過去資料,歸納縱火型態,鎖定目標,

以利破案,並進而據以研訂縱火防範對策。

(二) 落實住宅防火對策,提高防火警覺 1.推動住宅防火診斷措施

(1)消防機關訪視診斷

針對弱勢族群居住場所、鐵皮屋及老舊建築等高危險群場所,由地方消防機 關或會同志工團體、電力公司、瓦斯公司進行訪視,直接向民眾提出防火改善建 議。

(2)民眾自我診斷

針對非特定對象,由地方消防機關印製居家防火安全自我診斷表,全面發放

供民眾自我檢視使用。

2.普及住宅防火器材

(1)指導設置住宅用(獨立式)火災警報器及滅火器

早期預警是減少住宅火災最有效措施,地方消防機關應針對轄內火災高危險 區域,全面指導住戶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必要時得依地方財政狀況編列經費 購置,提供住戶安裝。另為能有效進行初期滅火應變,地方消防機關應加強指導 民眾設置、使用滅火器。

(2)推廣使用防焰物品

公共場所所用地毯、窗簾應具防焰性能,一般住宅並非法定應實施使用防焰 物品對象,為有效防止住宅火災發生,地方消防機關應加強指導此類物品之使用。

(3)推行家庭消防護照

採發行「家庭消防護照」方式,將防火教育深入各小學,透過實際體驗簽證 方式,讓家長及兒童習得防火逃生知識,以提昇家庭防火應變能力。

(三) 指導用電安全,防範電氣火災 1.加強用電安全指導

要求地方政府實施消防安全檢查,或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執行家戶訪問時,加 強居家用電安全之指導,以有效降低電氣火災之發生。

2.建立電氣火災危險群之資料

各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建立電氣火災高危險區域資料,並針對這些區域訂定 防護及宣導計畫,尤其應針對三十年以上老舊社區建築物優先實施訪視,俾能有效防 止電氣火災。

(四) 落實宣導措施,有效提昇防災意識

研訂「全民防災教育及宣導計畫」,明確規範宣導主題、時機、管道及執行方式,

預期發揮最大之教育宣導效果。

防災教材手冊之編撰(含輔助教具),提供各級學校及各縣市政府使用,落實 防災教育紮根之工作。

2.統合運用防災宣導資源

製作防災宣導計畫,針對現況分析,提出目前最重要之宣導重點,研提具體作 法及媒體運用策略,將有關防災宣導之經費,統合運用,以達到宣導之具體效益。

3.定期評估宣導效果

訂定防災教育及宣導之量化績效目標,並定期統計執行成果,檢討執行績效,

讓防災宣導能確切落實執行。

(五) 健全高樓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完備火災自救能力

為確保高層建築物之安全,由內政部要求持續追蹤檢查,落實每半年改善百分之 五預期目標。

(六) 推動瓦斯氣積計價配套措施,落實瓦斯安全管理

參考日本對於液化石油氣一般用戶採「氣積計價」之供銷方式,藉由微電腦瓦斯 表之設置,自動計量、偵測洩漏、警報,並藉無線感應、通訊接收及系統配送管理,

達到確保消費者居家安全之目的。

(七) 執行業務評核督導機制,明確責任分工

訂定「加強消防公共安全績效評核實施計畫」,成立消防公共安全績效評核顧問 團,要求各縣市政府訂定重點期間防護計畫,並於各重點期間主動派員查訪各縣市安 全維護執行情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 日本

日本火災預防審議會於1981 年接受東京都知事委託,對於現有建築物之潛在危 險性提出「特定防火對象物防災性能評估方法」,選取三十四項安全因素,並將此三 十四項因素依據其特性區分為「防火相關意識、體制、實行狀況」、「人員與設備之對 應」及「防災設施、設備之狀況」等三類「安全對策項目」,再細分為「防火管理」

等十二項因素群[22],如表 2.13 所示。

表2.13 日本特定防火對象物防災性能評估方法之評估因素

特性級別 安全對策項目 因素

組織、體制、權限 訓練、消防計畫 設備、管理、檢查

火源之管理 防火管理

一般設備管理 防災意識

員工 效力及行動能力

行動、意識度 身體狀況 防火相關意識、體制、實

行狀況

外來人員

人數

場所 起火場所

警報設備的運用 廣播設備的運用 警報、滅火

滅火設備的運用 避難設備的運用 避難設施的運用 避難

空調排煙設備的運用 人員與設備、設施之對應

區劃 防火門之開閉

可燃物質量 火源使用設備 起火室

裝潢材料 主要構造 空間特性 構造

外牆開口部 水平區劃、界壁

垂直區劃 防火區劃

防火門 避難設施 避難設備 避難

排煙設備 警報設備 滅火設備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防災設施、設備之狀況

消防設備

三、 美國

美國國家標準局消防安全評估系統係1970 年代後期,由該局之防火研究中心依 據美國防火協會之「人命安全規範」(NFPA101,Life Safety Code)相關規定所發展之火 災安全評估方法[23],如表 2.14 所示。

表2.14 美國 NFPA 消防安全評估系統之評估因素

評估特性 項目

結構

走道、出入口之內裝材料 居室之內裝材料 與走道間的區劃 位於走道與居室間的房門

走道的長度 垂直開口 危險區域

煙控 緊急疏散路線 手動報警設備 偵煙式探測器及警鈴 建築物消防安全措施之安全因素

自動撒水設備 行動力 人員密度 區域位置 使用人員之危險因素

人員平均年齡 資料來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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