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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構審議法案的資訊蒐求及資訊網絡的直接研究在文獻上並不多見。但如果從 組織學的角度以及國會決策過程來做理論探索,則可有相當豐富的資料。下面就從組織 理論,及國會決策研究兩大方面,來整理相關的發現及理論意涵。

三、 資訊蒐求

首先在組織理論的範疇中,有關資訊蒐求的探討,幾乎相當一致的看法是:不可 能完整而全面的向所有的資訊來源去求取,而存在一定程度的「取向」(bias)。而 這個「取向」,有些研究認為是受社會環境的影響(Cyert & March, 1963; Huckfeldt &

Sprague, 1987; Kuhn, 1970; Pettigrew, 1979; Pfeffer, 1980; Pfeffer & Leong, 1977; Pondy, 1977; Sproull, 1981; Wilensky, 1964)。有些則認為是因為資訊蒐求者本身認知或情緒 因素所造成的限制(Downs, 1957; Greenwald, 1980; Nisbett & Ross, 1981; Tversky &

Kahneman, 1974)。有些則將這種資訊蒐求的「取向」歸因於文化因素(Feldman & March, 1981; Geertz, 1973; Lincoln, et al., 1981; Meyer & Rowan, 1977; Sampson, 1981)。從組 織理論的觀點,研究的途徑及架構的不同亦造成了資訊蒐求來源的有限多元(limited pluralism)。

在國會這樣的組織中,16它的資訊蒐求習慣是否也呈現組織理論所揭發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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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應用組織學研究立法機構,最早為 D.W. Brady,在 1981 年發表”Toward a Diachronic Analysis of Congress.” In APSR(Fall): 988-1006,引起頗多反響,研究立法機構的著名學者如 Nelson W. Polsby 及 S. C. Patterson 都曾為文批評,附載於 Brady 之文後,但 Patterson 日後研究取向,相當接受組織學之概 念,而致力於立法機關做為一整體組織,對外表現所受到評價的跨國比較,可參見L. Longley, op. Cit., Ch6,

現象呢?相關的文獻顯示似也確實如此。大體而言,有關國會的決策研究,也受切入 的角度或途徑之影響,而對其資訊蒐求「偏見」的方向,有不同的發現及詮釋。一樣 從組織的角度切入,Jacobs & Rich(1987)基本預設任何組織就是要避免不確定性,

為了要維持一個較確定的環境,組織會對環境規劃出不同的情境,並準備應付各不同 情境的標準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根據這一套預設,Jacobs

& Rich 應用到美國國會次委員會(subcommittee)的決策情境的資訊蒐求情形,他們 將決策預設為有問題導向(problematic)及非問題導向(non-problematic)兩種。非問 題導向的情境中(正常的)組織標準操作程序下的資訊蒐求是喜歡內部資訊來源超過 外部的;但在問題導向的情境下,資訊蒐求的對象較不可預測(1987,頁 8)。Jacobs

& Rich 也進一步定義所謂的問題情境為「新的、複雜的,或以前並未得出滿意決議而 一直有爭議的」(頁13)。而所謂內、外部之區分,則是以組織的疆界或程序規定為 依歸。他們用國會次委員會所邀請的資訊提供者(informants)的背景為資料所做的分 析,與他們的理論預設尚相符合。

然而,Jacobs & Rich 對問題情境的定義,及資訊來源的內、外部之分,還是不免 模糊,也有時空條件的問題。所以,Feldman & March(1981)這一派學者,則主張大 的文化情境其實才是型塑標準操作程序,與影響組織資訊蒐求方式及方向的重要因 素。例如,西方文化重視「理性」,所以,一些被視為應是講求理性的機構,如國會,

資訊蒐求上應會重視相關性,講求專業性,呈現出「知識就是權力」的架勢。相對的,

在東方社會,較沒有所謂講求「理性」的傳統,即使如國會機關,依據廖達琪90 年代 的研究,在資訊蒐求上,仍是較強調「地位是知識」或「官大學問大」(1990,1991)。

但這種情況在台灣民主化的持續發展,政黨競爭出現後,是不是有所改變,或是至少 有相當程度的變化,而植入一些西方民主競爭體制所強調的「理性」價值,從而在國 會的資訊蒐求習慣上,有「理性化」的傾向出現,則是其論文無法答覆的。

除了組織的角度,從政治的角度切入,關於立法機關決策的討論,文獻豐富,雖 不是直接從資訊蒐求或資訊網絡的觀點來分析,但因決策必然有某種資訊情報的聯結

(Downs, 1957; March & Olsen, 1976; Wildavsky, 1979; Padgett, 1980; Feldman, 1989;

Simon, 1956; Nelson & Winter, 1982),所以從決策模式中,或可推想立法者個人,立 法機構的委員會,或立法機構整體可能的資訊蒐求及資訊網絡模式。下面的文獻評述,

綜合這三個層次,而以資訊蒐求可能的對象及資訊網絡建構的可能方向為歸納標的,

來做整體的整理及評述。

首先,就資訊蒐求可能的對象而言,大體可歸納為下列七大類:

8. 政黨取向:也就是不論委員層次的投票決定,委員會層次的審議法案,院會層次 的決議,政黨的立場,或黨鞭的指揮,扮演最重要的訊息提供角色。這在一般國 會決策研究中,常被稱為「政黨中心模式」(Cox and McCubbins, 1993; Kiewiet &

McCubbins, 1991; 黃秀端,2000)。這一模式雖是傳統支持政黨政治者的理想

(Sundquist, 1992; Crowe, 1986),但在國會的政治現實中,尤其是以美國國會做

pp.86-106,另亦可參見 Weingast, Barry R. & Marshall, William (1988). “The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of Congress; or, Why Legislatures, Like Firms, Are Not Organized as Market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6):132-63.

研究標的的相關文獻,「政黨取向」的資訊蒐求模式並不強(Cox & McCubbins, 1991; Clausen, 1973; Herbert & Weisberg, 1978; Collie, 1984; Collie & Brady, 1985;

Brady, 1979)。

針對台灣立法院的相關研究,「政黨取向」的資訊蒐求及決策模式,雖是台 灣整個政體民主化以後才成為研究焦點,但所得發現都還未到定論的時候。如盛 杏湲(2000)以第三屆立委為對象所做的探討,當時國民黨仍是立院過半的執政 黨,但已發現立委(尤其國民黨)的代表取向與行為已漸不受政黨指揮,而傾向 選區(頁56-57)。公元 2000 年,行政部門的政黨輪替後,台灣亦引進分立政府 的概念(divided government),17來探討立法院的決策過程,如黃秀端(2004),

以第四屆及第五屆第一會期及第二會期立法院內所有記名表決資料分析,得到結 會層次,但並不代表不影響委員會或院會的決議結果(Fiorina, 1980; Jacobson, 1992)。

「選區取向」的議員資訊蒐求及立法行為,從文獻上看來特別是受到各個政 府體制(內閣或總統制)、選舉制度及相應的政黨體系的影響(盛杏湲,2000;

Crowe, 1986; Carey & Shugart, 1995)。如美國的總統制形成行政、立法分立制衡,

單一選區但兩黨體系較鬆散,國會議員比較要靠自己經營選區來求得當選,就會 比較考量選區的需求,在國會中行事(Mayhew, 1974; Carey & Shugart, 1995)。

反觀,台灣的體制,依盛杏湲的分析,雙首長制對立法委員的立法或決策行為沒

個體累積到集體層次的投票決定。美國的學者曾嘗試用所謂自由/保守的面向來分 析院會中的投票結果(Schneider, 1989; Poole, 1988; Poole & Rosenthal, 1985; Poole

& Daniels, 1985),並認為這一單一面向意識型態連續光譜,有相當高的解釋力

(黃秀端,2004)。但有些學者也持不同看法,認為影響的面向更複雜(Wilcox and Clausen, 1991; Kingdom, 1989)。在台灣,統獨意識型態常被認為相當主導選 民投票,並由此分割政黨立場(王甫昌,1994;吳乃德,1992;胡佛等,1994; 種情形在美國國會並不多見,反而是事務官(bureaucrats),常是資訊的來源(Jacobs

& Rich, 1987; Nash & Scott, 1999)。但針對國內情形,廖達琪以 1967 到 69,及 1986 到 88 的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的資訊提供者(informants)背景為分析素材,

發現「政務官」確實有較受重視的現象,而不是對法案或議題較有深入了解,或 議,已是國會研究的常識。從最早的鐵三角理論(Bentley, 1908; Griffith, 1939;

Freeman, 1955),將利益團體、行政官僚、議員視為主導公共決策的關鍵角色;

到中期將利益團體的影響力,定位為「偏見的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試 圖供應各種資訊,來防杜有利於它的法案遭到修正(Bachrach & Baratz, 1962:

947-952);到近期,鐵三角論受到挑戰,有所謂議題網路(issue network)模式

(Heclo, 1978; Kingdom, 1984),但在這個以議題為中心的網路中,利益團體也 仍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只是因為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者更趨複雜,資訊流通互動 的網路也不是「三角」足以模擬。但利益團體做為資訊提供的角色之一,仍是不 變。

14. 專家:立法者或立法機構向相關專家求取資訊,以為決策之依據,似乎是議會政 治或民主政治應有的模式(Ferejohn & Kuklinski, 1990; Muir, 1982; Robinson &

Wellborn, 1991),經驗上雖不盡如理想,但一些研究確實顯示專業資訊在國會中 受到重視。尤以美國國會而言,這種趨勢似更見明顯。這些專業資訊可能來自行

政官僚(專業的),相關的學者專家,在某一問題浸潤已久的國會同僚,國會助 理,甚至利益團體的代表也會提供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Keith & Krehbiel, 1991;

Kingdom, 1989; Muir, 1982; Balutis, 1977, Smith, 1990)。即是在台灣的立法院,

廖達琪(1990)的研究也顯示,常任文官經常要出席立法院委員會提供資訊,外 部的學者、專家也偶爾受邀出席某一新生法案的公聽會,或較具特殊性的座談會

(頁91-171),雖然他們的重要性似乎不如高階的主管及政務官。向專家求取資 訊以為問政、討論、決議法案的依據,既是國會政治的理念,也有民主先進國的 榜樣,實應持續探測了解我國立法院在民主化持續發展中,政黨又有實質競爭情 境下,是不是更重視「專業的意見」。

以上七項為根據現有文獻,歸納出國會議員個人或機構可能蒐集資訊的對象。從 這些歸納討論中,也可以看出來,國會議員個人,或國會委員會,甚至國會整體,並 不是針對每個法案,都一定向這七種對象蒐求資訊,而每一對象的資訊提供角色也是 或明或暗。按照慣例(routine)或國會規則(rules),一定有其經常蒐求的類型或習 慣,比如政黨及選區就被認為是較根本的,而行政官員,也是國會規則中(不論那一 類國會),必要的資訊提供者,只是其職級、官等大小,與他/她是否能提供適當資訊 的關係,恐怕就是有可變性了。整體而言,尤其以美國的經驗而論,似乎有一發展趨 勢,就是隨民主發展、科技進步(網路發達),不論慣例性的會議或特殊的情況(如 新法案召開公聽會),國會資訊蒐求的對象會較廣,但似也會更要求專業。這一趨勢 有沒有逐漸出現在台灣的立法院呢?這也成為本文試圖探討的焦點問題。

以上七項為根據現有文獻,歸納出國會議員個人或機構可能蒐集資訊的對象。從 這些歸納討論中,也可以看出來,國會議員個人,或國會委員會,甚至國會整體,並 不是針對每個法案,都一定向這七種對象蒐求資訊,而每一對象的資訊提供角色也是 或明或暗。按照慣例(routine)或國會規則(rules),一定有其經常蒐求的類型或習 慣,比如政黨及選區就被認為是較根本的,而行政官員,也是國會規則中(不論那一 類國會),必要的資訊提供者,只是其職級、官等大小,與他/她是否能提供適當資訊 的關係,恐怕就是有可變性了。整體而言,尤其以美國的經驗而論,似乎有一發展趨 勢,就是隨民主發展、科技進步(網路發達),不論慣例性的會議或特殊的情況(如 新法案召開公聽會),國會資訊蒐求的對象會較廣,但似也會更要求專業。這一趨勢 有沒有逐漸出現在台灣的立法院呢?這也成為本文試圖探討的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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