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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生態系統服務

生態系統服務的概念始於1970 年代,Wilson (1974)在「人類對全球環境影響 報告」中提出環境服務(environmental services)的概念,並舉出一系列自然環境系統 所提供的服務。Westman (1977)提出應該將生態系統效益的社會價值納入考量,並 將這些效益稱為自然服務(nature’s services)。Ehrlich (1981)延續前人的概念,於著 作中談及物種滅絕對「生態系統提供不可或缺的免費服務」所造成的影響,首次提 出生態系統服務。

學者們透過發表文獻持續辯論生態系統服務的定義,其中Daily (1997)認為生 態系統服務是自然生態系統及其物種提供能夠滿足和維持人類生活的條件和過程,

Costanza 等人(1997)則將其定義為人類直接或者間接從生態系統中獲得的效益 (benefits)。

直至1990 年,生態系統服務的相關研究,在生態學、自然資源經濟學及其他 相關領域有很大的進展,但這些研究的結果卻很少反映到實際的生態系統管理政 策上。而為實現自然資源的永續管理,聯合國於2005 年出版了「千禧年生態系統 評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 MA)」,並以 Costanza 等人(1997)的定義為 基礎,依據功能的不同將效益劃分為四種分類,包括供給服務(Provisioning services)、

調節服務(Regulating services)、文化服務(Cultural services)以及支持服務(Supporting services),是目前最被廣泛認可的綜合分類。

許多地區以MA 為架構提出生態系統服務評估報告,進而覺察 MA 的定義與 分類方式難以應用於管理層面 (Wallace, 2007; Boyd & Banzhaf,

2007)。Haines-用,人們使用生態系統服務後會獲得健康或安全等福祉,並影響他們對於生態系統 的價值、與生態系統互動的模式,而人類的行為或政策又進而改變了生態系統的結 構組成。然而MA 的分類包含直接與間接(支持服務)的效益,評估時會有重複計 算問題(Wallace, 2007; Boyd & Banzhaf, 2007; Haines-Young & Potschin, 2010a)。為 使生態系統服務的概念更落實應用,Haines-Young 和 Potschin (2010a) 將生態系統 服務定義為「人類從生態系統中直接使用的效益」。

圖2-1-1 服務級聯 (service cascade)

【資料來源:Haines-Young & Potschin, 2010】

服務級聯影響後續分類的改良。de Groot 等人(2010) 認為「維護生命週期和 遺傳多樣性」在MA 分類中雖屬間接效益(支持服務),人們仍可藉此能力來獲得 基本的物質條件以維持良好生活,因而提出生態系統暨生物多樣性經濟倡議(The Economics of Ecosystems and Biodiversity, TEEB),將生態系統服務分為供給服務、

調節服務、文化服務以及棲地服務(Habitat service)。

Haines-Young 和 Potschin (2010b) 提出國際通用生態系統服務分類(Comm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Ecosystem Services, CICES),此分類以 MA 為基礎,依 循服務級聯對於生態系統服務之定義,納入 TEEB 的棲地服務並與 MA 的調節服 務進行合併,將生態系統服務分為供給服務、調節與維護服務、文化服務。此三大

類型再以Division、Group、Class 進行層級式分門別類,同時各項服務也與 MA、

TEEB 分類進行對應,期能作為通用的生態系統服務架構,並於經營管理上有效應 用。

為能應用於經營管理,因此重複計算之疑義應避免,本研究將依循 Haines-Young & Potschin (2010a) 的定義,基於國際通用生態系統服務分類(CICES v4, 2013) 之基礎(表 2-1-1),發展陽明山國家公園生態系統服務評估架構。

表2-1-1 CICES(v4)分類

大類(Section) 中類(Division) 小類(Group) 細項(Class) 供給服務 生物質能源(Biomass-based energy sources)

基於植物的能源 基於動物的能源 機械能源(Mechanical

大類(Section) 中類(Division) 小類(Group) 細項(Class) Maintenance) nuisances) 生態系統調節

(Mediation by

composition and climate regulation) with ecosystems and land- /seascapes [environmental

大類(Section) 中類(Division) 小類(Group) 細項(Class) 生態系統與海陸景觀之精

神、象徵及其他相互作用 [環境背景](Spiritual, symbolic and other interactions with ecosystems and land-/seascapes [environmental settings])

精神和/或象徵(Spiritual and/or emblematic)

象徵

神聖和/或宗教 其他文化輸出(Other

cultural outputs)

存在 遺贈

【資料來源: Haines-Young & Potschin, 2013】

表2-1-2 生態系統服務分類及項目說明

【資料來源:節選自CICES(v5.1)(Haines-Young & Potschin,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