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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及步驟

第三節 用路人行為分析_決策樹

為符合我們以服務者思考為導向所設計之新路線方案,在探討問題前我們建 立了使用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選擇的決策樹,以一般學生及通勤族在不同情境

(例如:天氣、步行距離長短)選擇不同運輸系統及搭乘方式,從決策樹之決策 因子來看,使用者對於搭乘運輸系統前的考量因素及思維,多圍繞於搭乘過程中 以運輸時間短為第一考量,再者為搭乘舒適度之考量。

在搭乘交通運輸時,一般民眾會考量的不外乎是時間、交通工具是否能夠直 達目的地、步行時間以及氣候因素等。此外我們認為民眾在面對需要轉乘時,通 常選擇以先搭乘捷運後轉乘公車。以下我們列舉了認為影響民眾選擇大眾運輸工 具的因子。

表格 八 決策樹影響因子解釋

影響因子 說明

通勤時間 指起點到終點所需時間,30 分鐘內為短程,反之為長程 行動不便 包含身心障礙者、攜帶大型行李、孕婦等

公車直達 指搭乘公車到站後目的地距離步行時間在可接受範圍之 10 分鐘內 捷運直達 指搭乘捷運到站後目的地距離步行時間在可接受範圍之 10 分鐘內

轉乘 以捷運轉乘公車為優先

天氣 下雨天、大太陽等較難以忍受的天氣 步行時間 指出發地步行至捷運站或公車站牌時間

在下圖表十一之決策樹中,我們定義:

1. 總通勤時間大於 30 分鐘為長途交通。

2. 直達定義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抵達之地,距離實際目的地步行時間 10 分鐘之內。

3. 總時間為步行時間加上於載具上通勤的時間加總。

4. 紅色箭頭代表「是」,藍色箭頭代表「否」。

首先,我們考量的是從起點到終點的總通勤時間,如果通勤時間為長程(總

如通勤時間小於 30 分鐘,下一步優先考量自身是否行動不便,行動不便包 含身心障礙者、攜帶大型行李者、孕婦及年長者等。如為行動不便者,下一步考 量捷運是否直達目的地,接著考量公車是否直達目的地,最後考量為步行至公車 站和步行至捷運站的時間相比,選擇步行時間較短者為最佳選擇方案。

如非行動不便者,下一步仍優先考量捷運是否直達目的地,接著考量公車是 否直達目的地,以決定搭乘公車或搭乘捷運轉乘公車。如果兩者皆非,則各別考 量搭乘公車與捷運的總搭乘時間,如果兩者相等,則考量氣候因素,如有下雨則 選擇捷運,沒有則選擇公車;如果捷運及公車總搭乘時間不相等則進行比較,以 總搭乘時間差距 6 分鐘為界,如果總搭乘時間公車比捷運搭乘時間長,則選擇捷 運;如果公車總搭乘時間沒有比捷運來的久,再進行考量氣候因素,如為下雨則 選擇捷運,沒下雨選擇公車搭乘。

下圖表十一之決策樹簡化決策因子順序為: 總搭乘時間->行動不便->有直 達車->步行時間->天氣因素

由此看出使用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只考量時間,另有考量天氣、步行時間 及行動是否方便,這些因素都與使用大眾運輸舒適度有關,舉例如今日搭乘運輸 工具有提重物或大型行李箱,將會選擇是否有直達車,不要進行轉乘,此刻時間 的長短因素並非為使用者所考量的第一因素,而第二因素為步行距離短,即步行 時間比較短的搭乘決策,以減少提重物及移動的不方便性。

在不同使用情境時,搭乘決策的排序略有不同,大眾交通路網應以滿足普遍 大眾之需求為目標,使用者搭乘決策樹所考慮的因子成為我們設計新公車方案的 考量因子,以使用者角度出發,配合這樣的決策樹,建立一個新的服務方案。從 我們建立的決策樹中,使用者所考量的決策第一要素為「總搭乘時間」,由此可 看出時間為使用者所著重的因子,本研究也著重於大眾考量的第一要素,以縮短 運輸時間為首要目的,改善整體臺北市運輸品質為目標。

代表「是」

代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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