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736·
卷第五十一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 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
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
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
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
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 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 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
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曰 :“吾以此待 天下贤材,足矣 。”然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 员。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 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则罢,或遂置而不废。其名类繁多,莫 能遍举。自中世已后,盗起兵兴,又有军功之官,遂不胜其滥 矣。故采其纲目条理可为后法,及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 能改者,著于篇。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 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 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
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
新唐书 ·737·
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
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 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
“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 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
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 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 名不专用,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 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 ;惟三公、三师、
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 品 ,“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 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平章事”入衔,
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 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 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
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开元以后,常以领他 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宰相之体。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
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 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史、太清宫之类,其名颇多,皆不足取 法,故不著其详。
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
纳谏诤,其礼尤宠;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 术之流,皆直于别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 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
新唐书 ·738·
以后,始号“北门学士 ”。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
陆坚、张九龄等为之,堂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 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 “翰林供奉”,与 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 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 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 “内相”,又以为 天子私人。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 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 以其官,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时,又置“学士 承旨 ”。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 士独无所属,故附列于此云。
○三师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 各一人,是为三公。皆正一品。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
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亲王 拜者不亲事,祭祀阙则摄。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复置,与三 公皆不设官属。
○尚书省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 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
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 为后行;行总四司,以本行为头司,余为子司。庶务皆会决焉。
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用之;
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亲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 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下之达上,其制有六:一曰表,
二曰状,三曰笺,四曰启,五曰辞,六曰牒。诸司相质,其制 有三:一曰关,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内外百司之事,皆印其
新唐书 ·739·
发日为程,一曰受,二曰报。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 为之节。凡符、移、关、牒,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 者,皆上尚书省。凡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以岁终为 断。龙朔二年,改尚书省曰中台,废尚书令;尚书曰太常伯,
侍郎曰少常伯。光宅元年,改尚书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
垂拱元年曰都台,长安三年曰中台。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 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 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宝元 年复。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 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 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
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掌付诸司之务,举稽违,署符目,
知宿直,为丞之贰。以都事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
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 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诸司皆如之。隋尚书省诸司郎及 承务郎各一人,而废左右司。武德三年,改诸司郎为郎中,承 务郎为员外郎。贞观元年,复置左右司郎中。龙朔元年,改左 右丞曰左右肃机,郎中曰左右承务,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 年,复置员外郎。神龙元年省,明年复置。初有驲驿百人,掌 乘传送符,后废。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 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
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
新唐书 ·740·
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
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 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放,为之注拟。五品以上,以名上而听制 授;六品以下,量资而任之。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
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其告身、假使,
一人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 为尚书、侍郎之贰。凡文官九品,有正、有从,自正四品以下,
有上、下,为三十等。凡文散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同三 司,正二品曰特进,从二品曰光禄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 夫,从三品曰银青光禄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正四品下 曰通议大夫,从四品上曰太中大夫,从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 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
从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议郎,正六品下曰承议郎,
从六品上曰奉议郎,从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请郎,
正七品下曰宣德郎,从七品上曰朝散郎,从七品下曰宣义郎,
正八品上曰给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从八品上曰承奉郎,
从八品下曰承务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
从九品上曰文林郎,从九品下曰将仕郎。自四品,皆番上于吏 部;不上者,岁输资钱,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旱、虫、霜减半资。有文艺乐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乐简 选者,罢输。勋官亦如之。以征镇功得护军以上者,纳资减三 之一。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 内略同,谓之小选。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 三人。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
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司绩。武后光宅
新唐书 ·741·
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 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
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
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
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诸郎 中、员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
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
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 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
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 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 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 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 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皇姑为大 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
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 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 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 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 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皇姑为大 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