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728·
卷第五十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
尚书、侍郎分主之。
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 罚。每岁五月,颁格于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
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于省,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 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之,一人 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 书粟错,隐幸者驳放之;非隐幸则不。
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
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 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五品以上 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 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
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于仆 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 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 ”。视品及流外,则 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 ”。凡官已受成,皆廷谢。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 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
新唐书 ·729·
官。
凡出身,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 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
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
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皇后 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
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
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正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 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
凡用廕,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
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 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 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 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 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廕 曾孙,五品以上廕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 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神从五品孙。县男以 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
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 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 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 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 叙。
凡弘文、崇文生,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 亲,一家听二人选。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 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一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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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 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 品散官子,一廕一人。
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
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
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 进一阶,上下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
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
考多者,准考累加。
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
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 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六考而满;
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 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
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 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
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 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
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 负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
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 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
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 移符州县,课人赴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
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颇加简汰。
新唐书 ·731·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言 :“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至春 乃毕。今选者众,请四时注拟 。”十九年,马周以四时选为劳,
乃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 :“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
而不悉其行,至后败职,虽刑戮之,而民已敝矣 。”乃欲放古,
令诸州辟召。会功臣行世封,乃止。它日复顾侍臣曰 :“致治 之术,在于得贤。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识,日月其逝,
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可乎?”而魏徵以为长浇竞,又止。
初,铨法简而任重。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 设长名榜,引铨注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
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其后李敬玄为少常伯,
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仁祎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等程式,
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 为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
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
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之,然犹不能禁。大 率十人竞一官,余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
以僻书隐学为判目,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
至武后时,天官侍郎魏玄同深嫉之,因请复古辟署之法,不报。
初,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
罢之。而其务收人心,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长安二年,举 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评事、卫佐凡百余人。
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给事中,
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之起,自此始。
时李峤为尚书,又置员外郎二千余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
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
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外官厘务。
新唐书 ·732·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 封授官,号“斜封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 时谓之 “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郎也。又以郑愔为 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而纲纪大 溃。韦氏败,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 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 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实者不取。初,尚书铨掌七品以上 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焉。未几,璟、
元之等罢,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 言 :“罢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积于下,必有非常之变 。” 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 :“县 令、刺史,陛下所与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 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 。”又曰 :“古者或遥闻辟召,或 一见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杂。今吏部始造簿书,以 备遗忘,而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人才,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 以记 。”于是下诏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岁十月,按察使校 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户部长官总核之,以为升降。
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亲临问 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 进名敕授,而兵、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 轻矣。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铨,乃以礼部尚书苏颋 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易》称‘君子思不出其位’, 言不侵官也。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
侍郎皆不闻参,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遂复以 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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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 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 ”。及光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 非求材之方,奏罢之。乃下诏曰 :“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 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
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吏部随材甄 擢之 。”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兵部、
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 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于中书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
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三注、
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 尚书,建议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
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官于都堂注唱,以夸 神速。由是门下过官、三铨注官之制皆废,侍郎主试判而已。
肃、代以后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
至德宗时,试太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