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9
第三章 由朱熹的《太極圖說》來看「心」與「理」
的關係
「太極」,在朱熹就等同於「理」。93而朱熹對「太極」的重視,並不只是因 為「太極」等同於「理」;周敦頤在《太極圖說》中的論述亦可證明他對「理」
的看法是對的。朱熹關於「太極」的討論與定義,能展現出他思想的獨特性,即 從理氣二分乃至心理二分。如此,藉由「太極」的討論,我們便能夠更精確的定 位朱熹的「心」屬於氣,而為一「氣心」。
第一節 理氣論及其與心性的關係
首先,我們將討論朱熹的理氣關係。因為由之,我們可更進一步的,從理氣 二分了解為何朱熹的「心」是「氣心」,以及為何在朱熹思想中「理」是「只存 有而不活動」之「但理」。之後,再論述在這「理氣關係」下,心性之關係如何。
一、理氣之不離不雜
朱熹的「理」與「氣」有一微妙的關係,可稱之為:不離不雜,94以下這兩 條語錄可清晰地說明這個關係:
1.或問:「必有是理,然後有是氣,如何?」曰:「此本無先後可言。
然必欲推其所從來,則須說先有是理。然理又非別為一物,即存 乎是氣之中;無是氣,則是理亦無掛搭處。氣則為金木水火,理 則為仁義理智」〔粗黑體字為筆者所加,以下皆同〕95
2.或問先有理後有氣之說。曰:「不消如此說。而今知得他合下是 先有理,後有氣邪?後有理,先有氣邪?皆不可得而推究。然以 意度之,則疑此氣是依傍這理行。及此氣之聚,則理亦在焉。蓋
93 在《朱子語類》的卷一中便有太極即是理的記載,如:「太極只是一個『理』字。」見同註 1,
卷一,頁 2。
94 此形容為牟宗三先生在《心體與性體》第三冊說明朱熹理氣觀時所用。同註 1,第三冊,頁 486。
95 同註 10,卷一,頁 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0
氣則能凝結造作,理卻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只此氣凝聚處,
理便在其中。且如天地間人物草木禽獸,其生也,莫不有種,定 不會無種子白地生出一個物事,這箇都是氣。若理,則只是箇潔 淨空闊底世界,無形跡,他卻不會造作;氣則能醞釀凝聚生物也。
但有此氣,則理便在其中。」96
「不離」的意思較容易理解。由第一條語錄可看出,朱熹理氣之所以「不離」是 因為他認為現實經驗中的具體存在物都是理氣相即的,所以才說:「然理又非別 為一物,即存乎是氣之中;無是氣,則是理亦無掛搭處。」。關此,朱熹也說過:
「天下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97「理」與「氣」是無法分離的,故 說「理」與「氣」為「不離」。
至於「不雜」的意思,則可從此兩條語錄中論「理氣先後」部份來看。上引 的第一條語錄,朱熹說:「此本無先後可言。」他指出「理」與「氣」並沒有孰 先孰後的問題,也就是說「理」與「氣」之關係本就不能以一時間上的先後次序 去討論之。不過,一定要說的話,「然必欲推其所從來,則須說先有是理。」從
「推其所從來」處,可以說先有「理」。朱熹所謂的「推其所從來」意指「從其 所來之源」,也就是「從其根源說」。若是以「理」為「存在之所以然之理」也就 是「萬事萬物之根」來論的話,「理」為所有一切存在之根源、之所本,則可說 為先,換言之,在此所謂的「先」乃指所以然之根源而言。上引第二條語錄學生 也問了「理」與「氣」的先後問題,朱熹認為若要說先後:「則疑此氣是依傍這 理行」。有關此中「氣」之依傍「理」而行的意思,詳見下解,不過由這一段引 文中間朱熹所講我們可看出,在此他所謂「依傍」之焦點仍是在理氣不離的關係 上。理氣雖然不離,但依朱熹,「理」朱熹先以「理氣不離」的關係說明了當「氣」
之生化流行時,「理」便已在其中。但是「理」是「潔淨空闊底世界,無形跡,
他卻不會造作」,這表明「理」是個純淨不雜、無形無為的形上之所以然之理(詳 見下面第四、第五引文)。這也就是說「理」乃是一純粹的形上超越之「理」,不 夾雜有其它任何的東西,這是就「理」本身而言。至於「氣」,依照朱熹的說法 則是「醞釀凝聚生物也」。就我們所知,「物」有種種不同,不只雜異而且是經驗 形下、物質性的存在。對比於「氣」之雜而言,「理」更是純而不雜。
依此我們可以知道,「理」之為不雜,就朱熹來說,可以從兩方面來講:一 是從「理本身」為一純粹潔淨的「理」而言,二是相較於「氣之雜」而言。
96 同上註。
97 同上註,卷一,頁 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1
除了「理」本身相較於「氣」為不雜外,「理」與「氣」亦有一「不雜」之 關係,以下便就這方面來說明。
3.所謂理與氣,此決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則二物渾淪不可分開各 在一處。然不害二物各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則未有物而已有 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嘗實有是物也。大凡看此等處,
須認得分明,又兼始終,方是不錯,只看《太極圖》熹所解第一 段,便見意思矣。98
引文所說:「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乃是就「理」為「萬事萬物之根」、「存在之 所以然之理」而言;「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嘗實有是物也。」則「理」雖是須待 有「氣」才能具體呈現於經驗世界,但不妨害「理」之為「理」乃不依待任何事 物的存在。就「理」在此特質上可知,它與「氣」乃是「二物」,「理」非與「氣」
相混而不可分,乃是不雜於「氣」的。
另外,由朱熹對「造化」、「作用」的說明,則可以知道他將「理」與「氣」
明確區分開來,「理」並不造作、活動,「理」只是「理」:
4.語厚之:「昨晚說『造化為性』,不是。造化已是形而下,所以造 化之理是形而上。」蜚卿問:「『純亦不已』,是理是氣?」曰:「是 理。99
5.問:「如何分形、器?」曰:「『形而上者』是理。才有作用,便 是『形而下者』。」問:「陰陽如何是『形而下者』?」曰:「一 物便有陰陽。寒暖生殺皆見得,是『形而下者』。事物雖大,皆
『形而下者』,堯舜之事業是也。理雖小,皆『形而上者』。」100
在第四段引文,朱熹說:「造化已是形而下,所以造化之理是形而上。」如同「發 育萬物」一段,生成流行乃屬氣之事是形而下的。之所以能有此生成流行是因「氣」
依據「理」而行,所以朱熹說:「所以造化之理是形而上」。接下來另外一個學生 問朱熹「純亦不已」是「理」是「氣」,朱熹回答「純亦不已」是「理」,則是說
98 《朱子文集》,卷四十六,〈答劉叔文一〉。同註 51,頁 2095。此段乃著於:宋光宗紹熙二 年辛亥(1191),朱熹六十二歲。見《朱子書信編年考證》,頁 333。
99 同註 10,卷四,頁 63。
100 同上註,卷七十五,頁 193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2
明「理」為純淨不雜。從「創生不已」來看,朱熹的「理」便疑似會活動/有活 動的。但是在上引的第五段引文朱熹又說:「才有作用,便是『形而下者』。」「理」
是無形跡造作的,是故「才有作用」指的應是「氣之造化」的作用,也就是形而 下者。無形的陰陽也是「形而下者」,物之變化乃形而下之陰陽二氣凝聚伸張所 造成的。因此,陰陽是有作用、造化的,亦是形而下者。由此,再參照著第三段 引文來看,朱熹對「理」與「氣」的區分是極為嚴謹的,當談到造化、作用、陰 陽等就是形而下者,「理」就只是「理」而為形而上者。由此,即使依前的了解,
在實然的世界裡,理氣是相即的,但是它雖相即卻分而不雜。
依上我們發現,「理」與「氣」在生成關係上顯一二分關係。「理」並不發育、
造化,發育、造化者乃是「氣」。是故,雖一切現實經驗的具體存在物皆是有理 有氣,但是不能說是「理」由「氣」生出這些具體存在物來,而是這些具體存在 物乃「氣」根據「理」所發育、造化。此具體存在物既然乃「氣」根據「理」而 生來說,「具體存在物」就應當具有此「理」。從這「不離」之關係並非從直貫生 成來說,而由「根據」、「靜態的規定」來看,「理」與「氣」是二分的。
由此「不雜」之特徵而論,「理」有以上之特性,則「理」與「氣」在生成 關係上,便不能是一「直貫生成」的關係。如下:〔朱熹曰〕「有理,便有氣流行,
發育萬物。」曰:「發育是理發育之否?」〔案:此為學生所問〕曰:「有此理,
便有此氣流行發育。理無形體。」101學生詢問朱熹「發育萬物」一句,「發育」
是否指「理發育」,朱熹則將「發育」由「氣」來說,並強調「理無形體」。由朱 熹之理為「超越的存在之理」,我們可知造化、凝聚等皆是「氣」不是「理」。現 在朱熹進一步說造化、凝聚也不是「理」,亦即不是「理」自身去造化、凝聚;「有 此理,便有此氣流行發育」即是說「氣」依照或根據「理」來流行發育,「氣」
得依傍理而行。並且「理」不是主動指導「氣」的造作,「理」就像是「靜態地 規定氣」。102
《易傳》言:「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至此?」
「道體」本身雖是一「寂然不動」的超越存在,但一旦有「感」,其「感」即能 通達天下,此為道體神妙之處。若依朱熹上面的了解,則「道體」的感通義便不 能夠成立,因為朱熹的「理」本身不能夠說有「感通」,一有造化、作用便是形 而下之「氣」。由此可知,朱熹對「理」的了解,已不同於《易傳》中所謂的「道 體」,而有了轉出。
101 同上註,卷一,頁 1。
102 如牟宗三先生認為這是一種「靜態地定然之之實現,不是創生地妙運之之實現。」見《心體 與性體》第一冊。同註 1,頁 8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3
二、「心」為「氣之靈」
朱熹的「心」屬於「氣」,依其「性即理」之說,「性」則屬於「理」。故「心」
與「性」依上面的「理氣關係」來說也是二分的。而依他的「格物致知」之說,
「心」是可知「性(理)」的。但屬於「氣」之「心」如何知「理」呢?
「心」,在朱熹,是十分特殊的。在《朱子語類》卷五中談及「心」與之理 氣關係時有許多記載,以下只徵引表性之六條語錄:
6.所覺者,心之理也;能覺者,氣之靈也。103
7.心者,氣之精爽。104
8.心官至靈,藏往知來。105
10.問:「靈處是心,抑是性?」曰:「靈處只是心,不是性。性只 是理。」106
11.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邪?」曰:「不專是氣,
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
譬如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許多光焰。」問:「心之發處 是氣否?」曰:「也只是知覺。」107
12.問:「人心形而上下如何?」曰:「如肝肺五臟之心,卻是實有 一物。若今學者所論操舍存亡之心,則自是神明不測。故五臟 之心受病,則可用藥補之;這箇心,則非菖蒲、茯苓所可補也。」
問:「如此,則心之理乃是形而上否?」曰:「心比性,則微有
問:「如此,則心之理乃是形而上否?」曰:「心比性,則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