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相關文獻回顧

本 研 究 擬 透 過 相 關 文 獻 加 以 分 析 探 討 , 共 分 六 節 , 第 一 節 闡 述 環 境 教 育 內 涵 , 第 二 節 說 明 環 境 素 養 , 第 三 節 探 討 環 境 素 養 的 重 要 性 及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探 討 環 境 素 養 指 標 , 第 五 節 為 簡 述 美 國 及 以 色 列 環 境 素 養 評 量 研 究 , 第 六 節 探 討 高 中 職 學 生 環 境 素 養 及 相 關 研 究 。

第 一 節 環 境 教 育 內 涵

一 、 環 境 教 育 定 義 :

環 境 教 育 的 定 義 在 不 同 國 家、會 議 均 都 有 給 予 不 同 的 定 義,如 : 美 國 在 1970 年 實 施 的 環 境 教 育 法 案 (Th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 中 給 予 環 境 教 育 的 定 義 為 : 「 環 境 教 育 是 教 育 過 程 , 他 涉 及 人 與 自 然 以 及 人 造 環 境 的 關 係 , 包 括 人 口 、 污 染 、 資 源 分 配 與 枯 竭 , 保 育 、 運 輸 、 技 術 、 城 市 和 鄉 村 的 計 畫 與 整 個 人 類 環 境 的 關 係 。 」1971 年 於 美 國 召 開 的 教 育 與 環 境 會 議 中 則 曾 稱 : 「 環 境 教 育 涉 及 有 關 價 值 判 斷 (value judgement)和 清 晰 地 思 考 有 關 環 境 複 雜 問 題 的 教 學。它 們 是 政 治 的 、 經 濟 的 、 哲 學 的 和 技 術 的 。 」

1972 年 國 際 自 然 及 資 源 保 育 聯 盟 (IUCN)對 環 境 教 育 所 提 出 的 定 義 則 為 美 國 的 全 國 環 境 教 育 協 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及 英 國 的 環 境 教 育 學 會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所 採 用 , 定 義 如 下 : 「 環 境 教 育 是 認 知 價 值 和 澄 清 概 念 的 過 程 , 藉 以 發 展 能 瞭 解 與 讚 賞 介 於 人 類 、 文 化 、 和 其 生 物 、 物 理 環 境 相 互 關 係 所 必 須 的 技 能 和 態 度 。 環 境 教 育 也 需 要 應 用 有 關 環 境 品 質 問 題 的 決 策 及 自 我 定 位 的 行 為 規 範 。 」

1977 年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於 前 蘇 聯 的 伯 利 西

(Tbilisi)所 提 出 的 宣 言 中 加 以 闡 述 為:「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種 教 育 過 程, 在 這 過 程 中 , 個 人 和 社 會 認 識 他 們 的 環 境 , 以 及 組 成 環 境 的 生 物 、 物 理 和 社 會 文 化 成 分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 得 到 知 識 、 技 能 和 價 值 觀 , 並 能 個 別 地 獲 集 體 地 解 決 現 在 和 將 來 的 環 境 問 題 。 」

由 上 述 環 境 教 育 的 定 義 來 看 , 環 境 教 育 出 現 時 機 在 於 人 們 意 識 到 必 需 實 際 解 決 周 遭 遭 受 破 壞 的 環 境 時 , 才 透 過 教 育 來 改 變 或 澄 清 人 們 的 價 值 觀 , 並 賦 予 必 要 的 技 能 、 知 識 以 達 到 解 決 環 境 的 問 題 。 因 此 在 對 環 境 教 育 定 義 初 步 的 瞭 解 後 , 接 下 來 進 一 步 瞭 解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為 何 。

二 、 聯 合 國 科 教 文 組 織 提 出 的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目 標 :

人 們 體 認 到 工 業 的 發 展 對 環 境 造 成 很 大 傷 害,1970 年 代 環 境 教 育 逐 漸 受 到 大 家 重 視。聯 合 國 於 1977 年 在 蘇 俄 的 Tbilisi 召 開 國 際 政 府 環 境 教 育 會 議 時 , 制 定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 目 的 類 別 、 及 指 導 方 針 , 供 各 國 發 展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參 考 , 希 望 藉 由 環 境 教 育 的 施 行 , 改 善 人 與 環 境 間 的 關 係(UNESCO, 1978)。

( 一 )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1.培 養 對 於 都 市 與 鄉 村 地 區 之 經 濟 的、社 會 的、政 治 的 和 生 態 的 相 互 依 賴 關 係 之 清 晰 的 意 識 和 關 切 。

2.提 供 每 個 人 有 機 會 去 獲 得 保 護 和 改 善 環 境 所 需 要 的 知 識 、 價 值 、 態 度 、 承 諾 和 技 能 。

3.創 造 個 人 、 團 體 和 社 會 整 體 與 環 境 相 處 時 的 新 行 為 模 式 。

( 二 )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的 類 別

1.覺 知 (Awareness):協 助 社 會 群 體 和 個 人 對 整 體 環 境 及 其 相 同 問 題 獲 得 覺 知 和 敏 感 度 。

2.知 識 (Knowledge): 協 助 社 會 群 體 和 個 人 獲 得 關 於 環 境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的 各 種 經 驗 和 基 本 瞭 解 。

3.態 度 (Attitude):協 助 社 會 群 體 和 個 人 獲 得 關 切 環 境 的 一 套 價 值 觀 , 並 承 諾 主 動 參 與 環 境 改 進 和 保 護 。

4.技 能 (Skills):提 供 社 會 群 體 和 個 人 獲 得 辨 認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

5.參 與 (Participation):協 助 社 會 群 體 和 個 人 有 機 會 主 動 參 與 各 階 層 環 境 問 題 的 解 決 。

( 三 ) 環 境 教 育 的 指 導 方 針

1.考 慮 環 境 的 整 體 性 - 應 涵 蓋 自 然 和 人 為,科 技 和 社 會( 經 濟 、 政 治 、 文 史 、 倫 理 和 美 學 的 ) 。

2.是 終 身 的 歷 程 - 開 始 於 學 前 教 育 並 持 續 於 所 有 正 規 教 育 和 非 正 規 教 育 階 段 。

3.是 科 技 整 合 的 - 從 各 學 科 中 擷 取 特 定 內 容 , 以 獲 得 整 體 而 平 衡 的 觀 點 。

4.從 地 方 、 國 家 、 地 區 和 國 際 的 觀 點 , 檢 視 主 要 的 環 境 議 題 , 以 獲 得 整 體 而 平 衡 的 觀 點 。

5.重 視 現 在 及 潛 在 的 環 境 問 題 , 並 考 慮 到 歷 史 的 觀 點 。

6.提 升 地 方 的 、 全 國 的 和 國 際 合 作 的 價 值 和 必 需 性 , 以 預 防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

7.在 發 展 和 成 長 的 計 畫 中 , 明 確 考 慮 環 境 的 層 面 。

8.使 學 習 者 能 夠 計 畫 自 己 的 學 習 經 驗 , 並 提 供 機 會 讓 他 們 扮 演 一 個 做 決 定 並 能 接 受 決 定 後 果 的 角 色 。

9.將 環 境 的 敏 感 度 、 知 識 、 解 決 問 題 技 能 和 價 值 澄 清 連 結 到 各 年 齡 層 , 特 別 是 在 幼 兒 時 期 的 學 習 者 對 自 己 社 區 的 環 境 敏 感 度 。

10.幫 助 學 習 者 發 現 環 境 問 題 的 表 徵 和 真 正 的 原 因 。

11.強 調 環 境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 因 此 需 要 發 展 批 判 性 思 考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能 力 。

12.利 用 多 樣 的 學 習 環 境 和 教 育 方 法 , 從 事 有 關 環 境 及 在 環 境 中 進 行 教 學 , 同 時 非 常 強 調 實 際 的 活 動 和 第 一 手 的 經 驗 。

三 、

Hungerford 等 提 出 的 環 境 教 育 理 念 :

Hungerford et al.(1980) 表 示 Tbilisi 環 境 教 育 會 議 所 提 出 的 五 項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目 標 僅 只 是 一 般 性 宣 言 , 很 難 將 這 些 一 般 性 的 目 標 轉 化 為 具 體 的 環 教 教 學 目 標 , 因 此 , 三 位 學 者 提 出 了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的 主 要 目 標 及 循 序 漸 進 的 四 個 次 目 標 , 試 圖 使 教 師 在 實 際 教 學 場 域 有 更 明 確 的 方 向 可 循 , 並 強 調 培 養 出 能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公 民 。 其 主 要 目 標 為 「 協 助 公 民 具 有 環 境 相 關 知 識 , 有 技 能 和 行 動 意 願 , 以 個 人 或 群 體 的 努 力 來 達 到 或 維 持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品 質 間 的 動 態 平 衡 。 」

另 四 個 階 段 性 次 目 標 如 下 :

階 段 一、生 態 學 基 礎(Ecological Foundation Level):使 學 習 者 獲 得 足 夠 的 生 態 學 基 礎 知 識 , 以 做 出 合 乎 生 態 法 則 的 決 策 。

1. 個 體 和 族 群 。

2. 交 互 作 用 和 相 互 依 賴 。 3. 環 境 影 響 及 其 限 制 因 子 。

4. 能 量 流 動 和 物 質 循 環 ( 生 化 循 環 ) 。 5. 社 區 與 生 態 系 統 的 觀 念 。

6. 體 內 平 衡 。 7. 演 替 作 用 。

8. 人 是 生 態 系 統 中 的 一 份 子 。

9. 人 類 活 動 與 其 社 區 跟 生 態 的 關 連 。

階 段 二 、 概 念 上 的 覺 知 階 段 - 議 題 和 價 值 觀(Concept Awareness Level

-Issues and Values):使 學 習 者 覺 知 個 人 或 群 體 的 行 為 會 影 響 生 活 品 質 和 環 境 品 質 間 的 關 係 , 以 及 這 些 行 為 所 產 生 的 環 境 議 題 , 必 須 透 過 調 查 、 評 估 、 價 值 澄 清 、 決 策 , 最 後 採 取 公 民 行 動 。

1. 從 生 態 觀 點 看 人 類 的 文 化 活 動 ( 如 宗 教 、 經 濟 、 政 治 、 社 會 等 )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

2. 從 生 態 觀 點 看 個 人 行 為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 3. 各 種 環 境 議 題 在 生 態 和 文 化 面 向 的 意 涵 。

4. 各 種 可 解 決 環 境 議 題 的 方 案 在 生 態 和 文 化 面 向 的 意 涵 。 5. 在 議 題 決 策 前 , 必 須 進 行 環 境 議 題 的 調 查 和 評 估 。

6. 每 個 人 對 環 境 議 題 擁 有 不 同 的 價 值 觀 , 要 在 議 題 決 策 前 釐 清 個 人 的 價 值 。

7. 採 取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行 動 ( 如 勸 說 、 消 費 主 義 、 法 律 行 動 、 生 態 管 理 ) 在 環 境 議 題 中 是 重 要 的 。

階 段 三 、 評 估 與 調 查 階 段(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Level): 培 養 學 習 者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 使 他 們 有 能 力 去 調 查 環 境 議 題 , 和 評 估 議 題 解 決 的 替 代 方 案 ; 關 於 環 境 議 題 與 替 代 解 決 方 案 的 價 值 觀 亦 需 被 釐 清 。

( 一 ) 、 學 習 者 在 此 階 段 的 學 習 目 標 :

1. 需 有 辨 別 議 題 、 調 查 議 題 ( 使 用 一 、 二 級 資 料 來 源 ) 與 資 料 整 合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2. 有 分 析 環 境 議 題 的 能 力 , 及 關 於 生 態 與 文 化 面 向 的 價 值 觀 。 3. 辨 別 各 議 題 替 代 方 案 的 能 力 與 這 些 解 決 方 案 的 價 值 觀 。 4. 有 獨 自 評 估 替 代 解 決 方 案 的 能 力 , 並 與 這 些 議 題 在 生 態 和 文

化 面 向 上 的 價 值 觀 有 所 結 合 。

5. 對 於 各 環 境 議 題 與 其 相 關 的 解 決 方 案 , 有 辨 別 、 釐 清 自 我 價 值 觀 的 能 力 。

6. 評 估 、 釐 清 與 改 變 自 我 價 值 觀 的 能 力 。

( 二 ) 、 提 供 學 習 者 有 機 會 去 :

7. 參 與 環 境 議 題 的 調 查 與 評 估 。

8. 參 與 對 生 活 與 環 境 品 質 間 動 態 平 衡 應 有 的 價 值 觀 改 變 過 程 。 階 段 四 、 環 境 行 動 技 術 階 段 - 訓 練 與 應 用(Environmental Action Skills Level-Training and Application): 使 學 習 者 有 正 向 環 境 行 為 的 技 術 , 以 達 到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品 質 間 動 態 平 衡 發 展 。

( 一 ) 、 學 習 者 在 該 階 段 所 發 展 的 目 標 :

1. 能 產 生 與 價 值 觀 一 致 的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有 效 行 動 , 包 括 勸 說 、 消 費 、 政 治 、 法 律 和 生 態 管 理 等 。

( 二 ) 、 提 供 學 習 者 有 機 會 去 :

2. 在 特 定 環 境 議 題 上 , 能 產 生 關 心 環 境 的 行 動 策 略 。 3. 運 用 環 境 行 動 技 術 於 特 別 的 議 題 。

4. 評 估 這 些 行 動 是 否 可 使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品 質 間 達 到 一 種 動 態 平 衡 。

以 上 為 Hungerford 等 人 提 出 的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性 目 標 , 上 述 可 以 了 解 透 過 環 境 教 育 希 望 培 養 出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方 針 。

四 、

Roth 等 學 者 提 出 的 環 境 教 育 目 標

到 了 1990 年 代 , Roth(1992)則 認 為 環 境 教 育 的 終 極 目 標 是 培 養 出 具 有 「 環 境 素 養 」 的 公 民 , 其 應 擁 有 環 境 知 識 與 態 度 、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能 力 與 動 機 、 及 保 有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品 質 間 的 動 態 平 衡 。 美 國 環 境 素 養 評 量 小 組Marcinkowski 和 Rehring 則 為 「 環 境 素 養 」 建 構 出 更 為 切 實 的 內 涵 , 而 其 架 構 主 要 建 立 在 環 境 教 育 實 施 現 況 研 究 與 需 要(Simmons, 1991; UNESCO, 1978)及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與 特 色 上

(Hungerfor et al., 1980; Roth, 1992; UNESCO, 1980), 包 含 了 認 知 、 技

能 、 情 意 和 行 為 四 大 領 域 , 各 領 域 又 包 含 數 個 組 成 要 件 , 而 這 些 組 成 要 件 同 時 也 是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的 目 標 或 影 響 環 境 行 為 的 相 關 變 項 ( 許 世 璋 ,2001) , 如 下 ;

1. 認 知 與 技 能 領 域 : 包 括 生 態 學 與 環 境 科 學 的 知 識 、 有 關 環 境 議 題 的 知 識 、 調 查 分 析 環 境 議 題 , 並 能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的 技 能 與 知 識 、 採 取 環 境 行 動 策 略 的 技 能 與 知 識 。

2. 情 意 領 域 : 包 括 環 境 敏 感 度 、 控 制 觀 、 環 境 態 度 與 價 值 觀 、 環 境 責 任 感 、 行 動 意 圖 。

3. 行 為 領 域:負 責 任 的 環 境 行 為( 或 稱:環 境 行 動、環 保 行 動 、 環 保 行 為 )包 括 生 態 管 理 、 消 費 者/經 濟 行 為、 勸 說、 政 治 行 動 、 法 律 行 動 。

在 環 境 素 養 的 組 成 要 件 中 , 負 責 任 的 環 境 行 為 是 環 境 教 育 的 最 重 要 目 標(Hungerford & Volk, 1990; Roth, 1992)。 而 環 境 議 題 經 過 調 查、評 估 後,個 人 或 團 體 所 採 取 的 環 境 行 為 被 分 為 五 大 類(Hungerford &

Pyton, 1976), 介 紹 如 下 :

1. 生 態 管 理 (Ecomanagement):藉 著 日 常 家 居 生 活 中 所 親 自 採 取 的 行 動,來 直 接 達 到 保 護 環 境 的 目 標。例 如 資 源 回 收、栽 種 花 木 、 節 約 用 水 用 電 、 垃 圾 減 量 等 。

2. 消 費 者 /經 濟 行 為 (Consumer/ Economic action):藉 著 個 人 或 團

2. 消 費 者 /經 濟 行 為 (Consumer/ Economic action):藉 著 個 人 或 團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