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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個案的升學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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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六節 真實個案的升學策略研究

指考分發管道錄取逢甲大學經濟學系。

這種現象表示,當學測總級分大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55級分以上的學 生,應以個人申請的升學管道策略較為有利。

二、學測總級分在50-54級分

表4-6.2 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50-54級分的個案 錄取校系表

學生編號

學測 總級分

迴歸 函數值

升學管道 錄取大學校系

304 53 55.1589 個人申請 元智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440 51 51.1138 個人申請

國立台東大學

應用科學系化學及奈米科學組

120 50 51.1138 個人申請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

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醫學社會學組

330 50 50.0493 個人申請

高雄醫學大學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 212 53 55.5847 指考分發 淡江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 224 53 54.3073 指考分發 東吳大學英文學系 215 52 54.0944 指考分發 東海大學國際貿易學系 235 52 54.7331 指考分發 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 122 51 51.7525 指考分發 東海大學財務金融學系 236 51 51.5396 指考分發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表4-6.2所列出的個案均為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50-54級 分。其中透過指考分發管道升學的學生,實際上曾先透過個人申請的管道申請大學校

系,可惜均未被錄取,因此參加指考。

研究者發現,以這些學生的指考成績,透過指考分發的管道均能錄取先前透過個 人申請的管道所申請的大學校系,也就是說,當他們得知學測成績後,即使放棄個人 申請,也能夠經過指考分發到更好的大學校系。其中學生編號122和236透過指考分發 管道分別錄取東海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及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均為他們之前個人申請的 志願之一,但未被錄取,而後經指考分發再次敲開同一扇大學校系的大門。

由表4-5.4指考成績錄取個人申請的人數統計表(以總級分分類)顯示,透過指 考分發管道升學且之前曾有個人申請大學校系的學生中,在學測總級分為50-54級分 的組別,有68.42%的學生能錄取更好的大學校系。

由這兩種現象表示,當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50-54級分的 學生,應以指考分發的升學管道策略較為有利。

表4-6.3 學測總級分大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50-54級分的個案 錄取校系表

學生編號

學測 總級分

迴歸 函數值

升學管道 錄取大學校系

415 53 50.4751 個人申請 國立嘉義大學應用經濟學系 208 52 48.1332 個人申請 逢甲大學會計學系 323 52 47.7074 個人申請 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 428 50 46.8558 個人申請 逢甲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332 52 49.6235 指考分發 國立台南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系 418 52 51.3267 指考分發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218 51 48.5590 指考分發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203 50 47.4945 指考分發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學系

由表4-6.3顯示,學測總級分大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50-54級分的個 案,透過個人申請或指考分發管道所錄取的大學校系差距不大。這種現象表示,學測

總級分大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50-54級分的學生,對於個人申請或指考分發 的升學管道並沒有特別的有利趨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表4-6.2中以指考分發管道升學的個案全是社會組學生,而在 表4-6.2及表4-6.3中以個人申請管道升學的個案以自然組學生較多。研究者發現,在 學測總級分50-54級分這個組別中,自然組學生比社會組學生在個人申請的升學管道 上有更多的錄取者,這意味著自然組的學生在個人申請的升學管道上有較大的優勢。

三、學測總級分在45-49級分

表4-6.4 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45-49級分的個案 錄取校系表

學生編號

學測 總級分

迴歸 函數值

升學管道 錄取大學校系

223 49 51.7525 個人申請 逢甲大學會計學系 424 49 51.1138 個人申請 逢甲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404 48 50.2622 個人申請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應用物理系 416 47 47.2816 個人申請 國立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 107 48 51.1138 指考分發 淡江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 324 47 51.7525 指考分發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應用化學系 237 46 49.8364 指考分發 淡江大學日本語文學系 305 45 47.2816 指考分發 國立台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326 45 49.1977 指考分發 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 419 45 47.0687 指考分發 中山醫學大學護理學系(女)

由表4-6.4顯示,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45-49級分的個案 中,透過個人申請和指考分發升學管道所錄取的大學校系差距亦不大,但就學測總級

分來比較,透過指考分發管道升學的學生能以稍低的學測總級分,和透過個人申請管 道升學的學生率取同等級的大學校系。

由表4-5.4指考成績錄取個人申請的人數統計表(以總級分分類)顯示,透過指 考分發管道升學且之前曾有個人申請大學校系的學生中,在學測總級分為45-49級分 的組別,有68.42%的學生能錄取更好的大學校系,如學生編號237、305、419均是如 此,其中編號237的學生在先前個人申請時就有申請淡江大學日本語文學系,但未錄 取,最後透過指考分發管道,還是考上了淡江大學日本語文學系。

另外,表4-6.3中學生編號323學測總級分52級分,透過個人申請管道錄取中原大 學生物科技學系,而表4-6.4中學生編號326學測總級分45級分,透過指考分發管道亦 錄取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

由以上三種現象表示,當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45-49級分 的學生,仍應以指考分發的升學管道策略較為有利。

表4-6.5 學測總級分大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45-49級分的個案 錄取校系表

學生編號

學測 總級分

迴歸 函數值

升學管道 錄取大學校系

413 49 48.9848 個人申請 逢甲大學電子工程學系 335 48 47.4945 個人申請 東海大學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 325 47 46.8558 個人申請 逢甲大學統計學系

114 49 47.2816 指考分發 國立聯合大學華語文學系 213 49 45.3655 指考分發 輔仁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116 48 47.9203 指考分發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 209 47 45.3655 指考分發 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101 46 44.7268 指考分發 東海大學歷史學系

由表4-6.5顯示,學測總級分大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45-49級分的個案

中,透過個人申請和指考分發升學管道所錄取的大學校系差距依然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表4-6.4中以個人申請管道升學的個案大部分是自然組學生,

而在表4-6.5中以個人申請管道升學的個案全是自然組學生,以指考分發管道升學的 個案全是社會組學生。研究者發現,在學測總級分45-49級分這個組別中,自然組學 生比社會組學生在個人申請的升學管道上仍然有更多的錄取者,這意味著自然組的學 生在個人申請的升學管道上還是有較大的優勢。

四、學測總級分在44級分以下

表4-6.6 學測總級分在44級分以下的個案錄取校系表

學生編號

學測 總級分

迴歸 函數值

升學管道 錄取大學校系

321 42 37.9140 指考分發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 306 44 44.3010 個人申請 中國文化大學紡織工程學系 127 44 48.5590 指考分發 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 226 44 48.7719 指考分發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312 44 47.2816 指考分發 國立聯合大學電子工程學系 311 43 50.2622 指考分發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數學系 221 42 47.2816 指考分發 中山醫學大學台灣語文學系

由表4-6.6中顯示,學生編號321是全校唯一學測總級分大於迴歸函數值且總級分 在44級分以下的學生,他透過指考分發管道錄取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學生編號306亦 是全校唯一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總級分在44級分以下,參加個人申請管道的 學生,錄取中國文化大學紡織工程學系。就這兩位同學來比較,透過指考分發的管道 升學較為有利。

表4-6.6中所列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總級分在44級分以下的學生,全部 透過指考分發的管道升學,而且錄取的大學校系能夠達到學測總級分在50-54級分這

個組別的水準。

由這兩種現象表示,當學測總級分小於迴歸函數值且學測總級分在44級分以下的 學生,應以指考分發的升學管道策略較為有利。而實際上,幾乎所有學測總級分在44 級分以下的學生都參加了指考。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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