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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之德育要求

壹、仁德之實行

在《周易》的思想中,德行的修為並非僅僅為了自我個人可以趨吉避凶、實

現自我、邁向幸福,同時,還強調個人與他人、與社群、與天地萬有,都和諧共 榮,也就是說,除了自我實現之「內聖」,還要做到使人人、使天地萬有都能成 就各自的生命、生生不息,此即將德行向外推展之「外王」。而這樣的「外王」

工夫不僅是自我德行的實踐,從另一個層面觀之,更是要求個人對天地萬有之「成 德」有積極的作為,質言之,亦有天地萬有能否實現生命之憂患,更有創造天地 萬有合諧共榮幸福境界之責任!由此可知,《周易》對德行之落實要求甚高。

如「大象傳」談論君子效法天象以修德時,同時亦要求實踐,即「知德」與

「行德」在實質上甚至為相同的一件事,故如《周易‧象傳‧師》:「地中有水,

師;君子以容民畜衆」(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27),地中蘊藏水源,

表示畜養兵眾,有德之人觀此象於是能廣泛容納萬民,生養眾人,這便是將天象 所示之仁德實現出來。《周易‧象傳‧臨》:「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

容保民無疆」(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61),程頤(宋/1987:174)

云:「君子觀親臨之象,則教思无窮,親臨於民,則有教導之意思也。无窮,至 誠无斁也。觀含容之象,則有容保民之心」,君子效法親臨之象,進一步費盡心 思教導萬民、發揮仁德以養育萬民,即觀此象修為仁德,卻同時發揮此仁德以教 化眾人、生養眾人。又如《周易‧象傳‧无妄》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 王以茂對時育萬物」(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79),程頤(宋/1987:

221-222)云:「先王觀天下雷行發生,賦與之象,而以茂對天時,養育萬物,使 各得其宜,如天與之无妄也。……對時謂順合天時,天道生萬物,各得其性命而 不妄。王者體天之道,養育人民,以至昆蟲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對時育物之道 也。」天上雷聲震動,萬物畏懼不敢妄行,先王由此知曉而展現強盛之德威,順 應天道運行,養育天地萬有以使其各有所得,不致妄為!

此外,《周易》會如此強調施用仁道就是源於天地化生之大德,人有所稟賦 也能有所觀察,故能修得此生生之仁、實行此生生之仁,《周易‧彖傳‧頤》:「天 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義大矣哉!」(王弼(魏)、韓康伯(晉), 1999:84)程頤(宋/1987:237)解釋曰:

聖人極言頤之道,而贊其大天地之道,則養育萬物,養育萬物之道,正而已矣。聖人則 養賢才,與之共天位,使之食天祿,俾施澤於天下,養賢以及萬民也。……聖人裁成天 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養天下,至於鳥獸草木,皆有養之之政。其道配天地,故夫子 推頤之道,贊天地與聖人之功,曰頤之時大矣哉!……萬物之生與養時為大,故云時。

天地創生化育萬物,聖人且依循天道,敬養賢者以輔助自我之修德,更畜養萬民 使其生命得以保存而實現,同時,這樣遵循「頤養」的情勢,其功能與德澤是相 當光大的!又者,《周易‧頤》六四爻辭:「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

(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85),《周易‧象傳‧頤》六四:「顛頤之吉,

上施光也」(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85),朱熹(宋/1999:120)曰:

「柔居上而得正,所應又正,而賴其養以施於下,故雖顛而吉」,此六四知曉自 己的德行與能力尚且還不足,但與下(初九)有所相應,而藉此得到助益,雖須 先依靠在下者之畜養,但卻能在將此豐盛之「能」和「德」施惠於下,即雖是向 下求得頤養,卻能不忘行仁再將其發揮頤養他人,如此亦可獲得吉祥沒有過錯。

可見,《周易》實極為重視「行仁」的!

另一方面,對於「行仁」或「施惠」,必然要採取一些做法,讓萬民的生活 有所安頓,而德行與作為又是相輔相成的,這樣才是「行仁」的實現。如《周易‧

象傳‧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王 弼(魏)、韓康伯(晉),1999:39),王弼亦曰:「泰者,物大通之時也。上下大 通,則物失其節,故財成而輔相,以左右民也」(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

39),這指出天地相應交合是化生萬物之時宜,在此通泰之時,須不斷支持促進 天地化生之情勢,維續生生不息,因此,作為君主則必保持促進天地相感交通的 情形,輔助化育天下萬物,而由此以助益萬民的生養,發揮仁德作為以保佑萬民

(黃壽祺、張善文,2001:106-107)。《周易‧彖傳‧豫》亦曰:「天地以順動,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王弼(魏)、韓康伯

(晉),1999:52),「豫」之意表現出宇宙萬能順應天賦本質並依循天道運作以 發揮生命,便能有所歡樂,如此,日月運行不出差錯,四時更迭不會錯亂,聖人 於施行「仁德」時便效法此象,順應民情作為,運用刑罰正直清明,萬民安居樂 業就會服從治理(黃壽祺、張善文,2001:144)。又如《周易‧象傳‧中孚》:「澤 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189),大 澤上吹著風象徵誠信之德澤披萬物、無所不至,程頤(宋/1987:540-541)接 著說:「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于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 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

寛也,於天下之事,无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於是,有德之人秉 持誠信正直,以審慎地處理刑罰監禁之事,對於死刑的判決,也常感於惻隱之心,

盡量不剝奪生命,換言之,對於刑罰之事以公正與寬仁來衡量,儘可能使人有機 會改過遷善!

尤有進者,《周易》還強調「行仁」是一種責任,是修德之人無法避免的,

修德便是要能實踐發揮之!如《周易‧象傳‧蠱》有言:「山下有風,蠱﹔君子 以振民育德」(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58),《周易正義》:「蠱者,有 為之時,拔拯危難,徃當有事,故利涉大川」(王弼(魏)注、陸德明(唐)音 義、孔穎達(唐)疏,1983:Vol.7 382),王弼注曰:「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

故君子以濟民養徳也」(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58),山下颳起大風,

象徵需要「拯弊治亂」的時勢,君子遇到此情勢便要努力有所作為,拯救濟助萬 民之危難,修養自我德行,質言之,當要有所作為時,作為有德之人不可避免地 有責任施用仁德。又如《周易‧象傳‧夬》:「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

居德則忌」(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134),來知德(明/1983:Vol.32 246)云:「言澤在于君,當施其澤,不可居其澤也。居澤,乃人君之所深忌者」,

這指出天上有水氣則降雨,明示有德有能之君王,應當幫助施惠於萬民,不可僅 僅要求自我的生命能夠實現完成,這是不被讚許的,而必須要使萬民的生活都能 有所安頓、使萬民的生命都能有所成就,以達到《周易》所要求「天下萬有和諧 共榮」的最高境界。

然而,《周易》所言之「仁德」之實踐,都還是須以「宇宙天道」為其根據,

不違悖此原則。《周易‧彖傳‧節》:「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 害民」(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186),《周易正義》曰:「此下就天地 與人廣明節義,天地以氣序為節,使寒暑往來,各以其序,則四時之功成也。王 者以制度為節,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時,則不傷財、不害民也」(王弼(魏)注、

陸德明(唐)音義、孔穎達(唐)疏,1983:Vol.7 506),天道運行有節度故能 行之有序,聖人以此訂定制度,將萬民的生活適宜地調節與天道並行,這樣可以 不浪費資源,也不傷害百姓,能保存萬有之生命。又如「増益」的道理,《周易‧

彖傳‧益》:「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王弼(魏)、韓康伯

(晉),1999:130),自我減損而施行恩澤於萬民之時,也須考慮適當的情勢和 時機,配合宇宙天道就能沒有過錯。《周易‧象傳‧井》:「木上有水,井﹔君子 以勞民勸相」(王弼(魏)、韓康伯(晉),1999:151),亦強調有德之君子要仿 效水井生養眾人之德性,而努力為民操勞服務,同時勸勉百姓也互相資助,以人 人的生命得到生養與實現。

由此可知,《周易》所要求在道德層面上的認知與行動是相輔相成的,即「內 聖」與「外王」為一體兩面。如王陽明之言:「愛曰:如今人儘有知得父當孝,

兄當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與行分明是兩件。先生曰:此已被私欲隔 斷,不是知行的本體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王守仁(撰)、 錢德洪原(編)、謝廷傑(彙集),明/1983:Vol.1265 7)其學生指出:人們知 道要孝順父親、友愛兄弟,卻不能付諸行動,可見「知」與「行」是兩件事,這 是將價值判斷與意志的取向分開,但王陽明卻認為這是因為被「私欲」所阻隔,

事實上當作出價值判斷時,若無其他干擾和限制,則意志取向同時隨此判斷決 定,意志取向決定之處就是「行」所開始之處,此即「知行的本體」(勞思光,

2003:412)。質言之,就「知」和「行」的本意,以及就道德主體之發揮「知行」

的本質而言,「知」與「行」是相互聯結與包含的,「知」必蘊藏了「能行」,「知 而不行」便是未達完整的「知」(陳來,1994:253)。

此外,王陽明亦曰:「此却失了古人宗旨也。某甞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 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會得時,只說一箇知,已自有行在,只 說一箇行,已自有知在」(王守仁(撰)、錢德洪原(編)、謝廷傑(彙集),明/

1983:Vol.1265 8),此點明「知」的價值判斷功能以及「行」的實踐功能,當「知」

的判斷決定之後,意志取向即同時建立,且進入實踐的階段,此為「行」,「行」

便是「知」的展開;其次,就理論上言,道德認知是在道德行為之前以指引道德 行動,但是透過道德行為之實踐和開展,將「知」實現出來,並完成了整體的「道 德知行」,真正實現了「德」(勞思光,2003:413-414)。換言之,若針對「行」

來說,「行」屬於道德行為,然而也是思想的實現與觀念發展的完成,故「行」

可視為整個道德認知過程的終結(陳來,1994:255)。

又誠如王陽明之言:「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

知行工夫,本不可離,只為後世學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體,故有合一並

知行工夫,本不可離,只為後世學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體,故有合一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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