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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 IC 卡若要包含有金融卡、信用卡等功能,其發行將牽涉 到發卡、開卡、關卡、補卡及鎖卡等後續服務,故設立一專門負責單 位是為必須。

在現行法令規範下,健保卡需由健保局做為發卡單位,信用卡則 需由銀行做為發卡單位,因此短期內可能之營運方案有:(1)健保局 獨立運作發卡(2)健保局與相關單位成立聯合發卡小組以及(3)由健保 局訂定卡片標準格式與儲位空間,由各發卡公司預留空間提供使用者 至健保局寫入健保相關資料,以下就此三種方案做說明。

(一) 健保局獨立運作發卡

比照現行健保卡之發卡模式,由健保局做為發卡機關,民眾備齊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相片就近至各地郵局、各健保分局聯合服務中心 或各地聯絡辦公室申辦;申辦無相片 IC 卡者,亦可利用健保局網站

(www.nhi.gov.tw)辦理,現行辦卡手續如下[中央健康保險局,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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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

(1) IC 卡櫃檯受理民眾申請後,列印派工單及申請表件送交製卡 中心。

(2) 製卡中心接到派工單及申請表件並確認相關資料後,進行申 請表之掃瞄及擷取相片影像。

(3) 完成掃瞄作業後列印簽收回執聯並派工至製卡機台進行製 卡作業。

2、 製卡。

(1) 載入空白卡。

(2) 將隱性資料(基本資料、健保資料等)寫入 IC 卡晶片內。

(3) 將顯性資料(照片、姓名、身分證號等)印製於 IC 卡正面。

(4) 護貝雙層保護膜於 IC 卡。

3、 發卡

(1) 將完成之 IC 卡與簽收回執聯上之資料進行核對後裝封。

(2) 將製卡完成資料上傳 IC 卡資料中心(IC Card Data Center,

IDC)。

(3) 送交發卡櫃檯完成 IC 卡之發放(郵局申辦者採郵寄送達申 請者)。

卡片內除健保資料區塊外,另外預留多功能發展空間,若使用者 需要其他功能,則由使用者自行至其他單位辦理開通,將資料寫入預 留空間中。

此方案優點為與健保局目前發卡運作方式接近,申請流程不需改 變,使用者保留自主選擇之權利;且已有先前全面換卡之先例,對健 保局及民眾等衝擊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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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方案可能存在有以下問題:

1、 成本高昂且須全數由健保局吸收:第一代健保卡當初以 37 億 7900 萬元決標,總計發行 2,180 萬多張健保卡[徐核朋,2005],而至 2009 年 6 月為止,健保納保總人數近 2,293 萬人[中央健康保險 局,2009],若要全面換發為多功能雙介面卡,成本依然相當高。

2、 通路問題:使用者若需其他功能,需自行到其他單位辦理,較為 費時費力,且對於健保卡的發放地點,除以郵遞方式辦理外,僅 限健保局各分局聯合服務中心及聯絡辦公室現場申請,降低其方 便性,可能降低其對於多功能的申請意願。

3、 憑證發放問題:目前 HCA 僅針對醫療單位及醫事人員發放,自然 人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負責,金融憑證則由臺灣網路認證 公司(簡稱 TWCA)負責,同時憑證發放模式亦不同,自然人憑 證由憑證註冊審驗人員透過註冊窗口系統將憑證寫入申請人之 IC 卡中,金融憑證則交由使用者自行產生,屆時健保卡內若要搭載 憑證,採用何憑證、憑證之產生方式亦為問題所在。

4、 健保局需公布相關技術資訊供其他發卡單位參考,如卡內儲位規 劃等設定。

5、 其他各單位寫入資料時如何收費來分攤卡的成本亦為困難點之 一。

(二) 健保局與相關單位成立聯合發卡小組

由健保局、各級縣市政府及各民營企業等相關單位共同成立聯合 發卡小組,單一窗口處理發卡以及後續維運業務,由健保局、銀行等 各單位派員處理相關發卡事宜(如圖 7)。

管理單位與各合作單位依單位性質及使用目的之不同(如銀行金 融卡功能與學生證功能之不同)分別簽訂合作條款。民眾可在第一次 辦卡時前往聯合小組在各地成立之服務據點,服務據點內由各單位駐 點設置服務窗口。除健保卡為必選外,民眾可自由至各個單位窗口申

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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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服務之整合性也更高。

3、 降低健保局發卡成本:視民眾申請之功能,由各單位共同負擔發 卡成本(如民眾申請健保卡、信用卡及悠遊卡三種功能,則由政 府、銀行及悠遊卡公司共同負擔此卡成本),可減輕健保局負擔,

而健保局仍能保有監督的權利。

4、 各單位後台之系統不必連線,且不影響現有清算系統。

此方案可能有之問題點如下:

1、 各單位內部需建立與服務據點之連線。

2、 各單位間彼此亦須分享相關技術資訊,如卡內儲位規劃等設定。

3、 如何決定哪些單位可參加聯合小組,其參與之原則、權利義務,

如何界定?

4、 如果持卡人取消其中一項功能,是否該退還卡片分攤之費用,或 持卡人分批寫入不同功能,卡片成本如何分攤?

5、 除健保卡外,其他單位如何在卡體印刷上表達卡片內所具有之功 能?

(三) 健保局訂定標準,由各發卡公司預留空間提供使用者至健保局 寫入健保相關資料

如圖 8,由健保局訂定健保卡所需卡片格式、儲位空間及安全等 級等標準並公告之,由其他欲配合發行之發卡單位,在卡片發行時預 留健保卡空間,待民眾取得卡片後,再自行前往至健保局寫入健保相 關資料。

例如民眾申辦信用卡時,銀行告知民眾此卡為已預留空間可寫入 具健保卡功能之卡片,民眾自由選擇是否要與健保卡合併成為多功能 卡。若民眾希望此卡具有多功能,再自行攜帶該卡至健保局各分局聯 合服務中心申請或以郵遞方式辦理。

而只需要單純健保卡功能之民眾,則是比照現況,以郵遞方式或

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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