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分工及研究過程
本研究小組成員來自不同學門,專長及研究領域則涵蓋無線電視數位化 相關的電信及廣播電視產業經濟、通訊技術、管制實務、法律規範、政治經 濟分析等面向。為完整且深入處理研究題旨所涉及各項議題,本研究小組一 方面依專長分工、就不同問題癥結進行分析,另一方面則跨越個別學科限制、
通盤檢視政策取捨之際所應辨明的各項考慮。雖然,本研究小組成員在專業 經驗上都曾經歷國內相關實務,對於我國無線電視數位化問題癥結之所在並 不陌生;在本研究進行過程中,本研究小組仍從檢索、分析國內(外)既有 文獻著手,厚植理論及實證分析的資料基礎。
研究小組成員
基本條件
市場結構
行 為
表 現
圖 1-1:產業組織分析模式圖
供給:原材料、技術、產品耐久性、經營態度、公司態度 需求:價格彈性、成長率、附產品、市場類型、購買方式
、循環與季節波動
買賣家數、產品差異化、市場進入障礙、成本結構、
垂直整合、整合性
價格行為、產品策略、研究與創新、廣告、合法策略
產品與配置效率、積極性、全職員工數、公平性、外在平衡
資料來源:F.M. Scherer (1976) Industrial Market Structur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hicago:
Rand McNally , p.4。轉引自 Dunnett, P. (1990) p.2
在上述模式之中,四個不同的觀察面向之間,明顯表現出相互影響的緊 密 關 係 。 換 言 之 , 相 關 產 業 分 析 的 切 入 角 度 , 可 以 從 基 本 條 件 ( Basic conditions)出發,也可以從目前市場表現(performance)著手。在此一模式 中,貫串四個面向的重要變數,首推市場競爭(Wirth & Bloch , 1995. P.19)。
根據產業組織研究者的觀點,在偏重於靜態描述的市場結構分析中,市場競 爭的面向尤其應該加以注意。在「競爭」的動態過程中,個別業者透過市場
的不確定性與變動性,進而尋求強化本身利益的營業機會。換言之,具競爭 性 的 業 者 往 往 藉 由 其 內 部 經 營 策 略 來 改 變 市 場 結 構 變 化 ( Ferguson &
Ferguson, 1994, p.9)。
具體以我國無線電視產業而言,「基本條件」中即將發生重大變化者,即 為訊號傳輸技術的「數位化」,以及,由此連鎖引發無線電波頻率分配使用、
營業項目及消費方式等衝擊「市場結構(S)-行為(C)-表現(P)」各面 向的鉅大變革。就此,電信通訊方面有關技術資料,即有必要藉由專業分析 充分加以掌握。就「競爭」的動態觀點而言,個別業者所採行的營業方式與 策略(行為),甚至其媒體表現,也都可以提供研究小組探究市場結構及產業 基本條件所需的重要訊息。
然而,數位科技應用於無線電視產業的相關政策議題分析,卻無法單從
「科技決定論」的觀點全盤掌握問題關鍵。以產業經濟的角度看來,不僅無 線電視產業本身屬於管制產業,數位化之後可預見相互匯流的產業範疇內,
諸如固定或行動通信、有線或衛星節目等相關業者,均受有不同密度的管制 及監督。縱使一般資訊軟硬體工業及內容製作、廣告或仲介等業者,法律上 並無特別規定行政管制措施,在數位化科技帶動產業整合之後,也將連帶受 到管制產業內相關競爭活動直接或間接所影響;反之亦然。
就公共政策及管制法律分析的觀點而言,私經濟活動與科技創新應如何 規範導引,究竟應施以結構管制或鼓勵競爭,以及,如何界定並促進公共利 益等議題中,科技應用及其各種商業營運型態在公共選擇過程中並非全然中 性。再就無線電視、微波及線纜通訊等傳播科技的商用與普及過程加以分析,
政治經濟交互作用的軌跡極為明顯;無線電視產業多年來的「官控商營」結 構,更將成為導入數位化科技之際無可規避的「基本條件」。
基於以上認知,本研究小組除比較各國無線電視數位化發展模式之外,
也蒐集國內相關產業既有實證資料、分析相關管制法律規範、整理國內各項 立法草案及政策規畫資料、探討無線電視跨業經營電信資訊相關議題,並且 就相關決策資訊訪談主管機關人員。另一方面,研究小組成員來自於不同專 長領域,除定期討論交換意見之外,研究小組內部也分別於五月二日、八月 八日、八月二十九日等多次召開研究會議,以跨科際的整合觀點分析相關資 料、回應實務上所遭遇的現實問題,藉以匯集、歸納整體政策評估意見。